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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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马政秘[2015]74号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31
【实施日期】2015.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的通知
(马政秘〔2015〕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已于2015年8月17
日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新标准实施前,已制定并公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原方案执行。
2015年10月31日
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