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精选精编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违纪行为定义1. 学校学生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作弊行为;- 欺骗、造假行为;- 破坏学校公共设施或私人财产;- 非法持有、使用或交易禁止物品;- 扰乱学校秩序、干扰他人研究或工作;- 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严重违背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违纪处分措施1. 针对不同严重程度的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 轻微违纪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 中等程度违纪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临时禁止参加校园活动、停课、劝退等处理;- 极端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开除学籍等处理。
第三条违纪处分程序1. 学校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学生违纪处分:- 收集证据:学校将对涉及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召开听证会:学校将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并进行适当的记录;- 决定处分措施:学校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听证结果,决定相应的处分措施;- 通知当事人:学校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违纪行为、处分措施以及申诉权利;- 处分执行:学校将按照决定的处分措施,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违纪处分的申诉权利1. 学生对学校违纪处分决定有申诉权利,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2. 学校将组织申诉处理小组对申诉进行审核,并据实情况进行重新决定;3. 学校重新决定后的处分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条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违纪行为将按照本条例进行处理;2. 学校有权对本条例进行解释和修订,并及时通知学生。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通用3篇)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通用3篇)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篇1为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教学的顺利进行,培植优良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处分的种类。
校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五种。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之处分。
1、胁迫、诱使他人违纪学校纪律者;2、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3、知情不报,隐瞒撒谎者;4、在寝教室内下棋、打扑克者;5、外出看录相、上网、打电玩者,初犯给予留校察看一年之处分,再犯给予勒令退学之处分。
6、考试舞弊者,初犯给予留校察看一年之处分,再犯给予勒令退学之处分。
7、夜不归宿者,初犯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再犯一律勒令退学。
男女混居者,一经发现,一律勒令退学。
8、品行不端,有流氓行为者;9、有意损坏公私财产者一律勒令退学。
10、践踏、攀折花草树木者,除按“第二条”给予纪律处分外,责令其进行经济赔偿。
11、盗窃或胁迫、诱使他人盗窃公私财产者;除按“第二条”给予纪律处分,责令其彻底退脏。
12、对教师不礼貌,顶撞辱骂学校工作人员者;13、语言不文明,说粗话、脏话、制造事端者;14、男女交往频繁,单独相处,关系暧昧,形迹可疑,且屡教不改者;15、在校内外传播、阅读庸劣读物、淫秽书刊者;16、参与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屡教不改者;17、发现抽烟、饮酒者初犯给予记过之处分,再犯给予留校察看一年之处分,三犯给予勒令退学之处分。
第三: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赔偿他人医疗费医疗费,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之处分。
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8、凡在校内外殴打他人,造成伤害者;19、勾引校外人员到校内寻衅闹事,扰乱教学秩序者;20、指使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学生者,一律勒令退学。
21、学生中传话叫人,如被叫人受到人身侵犯,除对凶手进行处罚外,对传话人进行处分;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之处分;22、将手机带入学校者,除按“第四条”之规定给予处分外,一律没收。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新人,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把违纪处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第二章处分种类和运用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或严重警告;3、记过或记大过;4、留校察看;5、劝其转学;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或由德育处直接给予处分;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德育处、团委、教务处开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批复;第三章违纪行为与处分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或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1、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3、主动赔偿损失者;4、检举揭发有功者;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者;2、认错态度不好者;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4、屡教不改,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5、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6、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7、嫁祸于他人者;8、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1、每学期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十次者;2、每学期旷课累计六节或连续旷课四节者迟到三次计一次旷课;3、无故不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者;4、穿奇装异服,配戴过于夸张装饰物,男生蓄长发、留怪发、剃光头、染头发,女生戴耳环、戒指者;5、损坏公物含学校公共设施,花木草坪等价值10元以下者;6、在校园内乱涂乱画、翻窗越墙爬树者;7、住校生不按时起床、就寝者,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整理内务者;8、在校园内乱倒垃圾、乱扔杂物、随处泼水者;9、在校内不按规定穿校服、佩戴学生证者;10、熄灯铃响后在宿舍说话、洗刷、戏闹影响他人休息不按时就寝者;11、不服从食堂人员及值日班级值日管理,扰乱就餐秩序者;12、随意调换床位者;13、从校外带零食进入校园或在超市把零食带入教学区域者;14、集队集合、排队就餐时疯跑、不排队或插队者;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1、在受通报批评之后又犯适用于第十条错误者;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3、与人发生争执动手打人,但未造成伤害者;4、不服从学校管理,顶撞老师及管理人员者;5、抽烟、喝酒、赌博初犯者;6、谈情说爱,经教育仍不终止者;7、损坏公物造成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损失者;8、住校生在宿舍打闹、起哄或带校外人员在宿舍玩耍者;9、住校生在宿舍私接电源、乱接电线者;10、盗窃他人财物者;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家长将子女带回家教育1-3天;1、在受警告之后,又犯适用于第十一条错误者;2、考试作弊行为较重影响正常的考场秩序者;3、勾结校外人员寻衅滋事或在校外打架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者;4、顶撞老师及其他学校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悔改之意者;5、盗窃、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一次者;6、有意破坏公物含学校公共设施,花木草坪等价值在二十元以上者;7、翻围墙、擅自离校者;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家长将子女带回家教育4-6天;留校察看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时间从宣布之日算起;留校察看期满应由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家长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其表现做出延期、撤销或劝其转学的决定;1、在受记过处分后,又犯适用于第十二条错误者;2、未带凶器校内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伤害者;3、未带凶器聚众打架三人以上斗殴造成轻微伤害者;4、藏匿、传抄、观看黄色书刊、观看黄色淫秽影视、录像初犯者;5、盗窃骗取、抢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两次者;6、策动或协迫他人参加非法团伙者;7、在校外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任何条款,并受公安部门处罚者;8、严重违犯住宿规定者,夜不归宿在校外逗留、玩耍者;9、一学期内累计旷课20节或连续旷课两天者;10、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者;11策动他人夜间外出打游戏机、看通宵电影、录像或干其他事情在同学中造成极坏影响者;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劝其转学;1、在受留校察看处分之后,继续犯有适用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错误者;2、打架斗殴引起严重后果者;3、参与非法团伙违反法律者;4、参与盗窃、敲诈、骗取、勒索他人财物三次者;5、辱骂、殴打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者;6、策划、纠集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同学、教职工,造成严重影响者;7、学期累记旷课30节或连续旷课3天者;8、校内携带、藏匿管制刀具、铁棍及其它凶器者;9、使用刀具与铁棍打架斗殴者;第四章处分权限与程序第十五条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在一个月后,留校察看在三个月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销处分;受处分的学生不包括自动退学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主任签署意见,报德育处,经校长批准后,准予撤销处分;第十六条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撤消处分后,将其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档案,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凡受处分的学生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在初中毕业政审材料中,将如实填写学生在初中阶段何时受何种处分及何时撤消处分的情况;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至初三毕业未能撤消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学生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第十八条本条例从分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十九条本条例由德育处负责解释;学校2013年9月。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第一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育纪律,不得违反学校的教育要求。
第二条:学生在课堂上不得有迟到、早退及上课中离开教室等行为。
若发生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可视情况予以批评、扣分、警告等处理。
第三条:学生应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擅自乱涂乱画,损坏设施设备。
若有损坏行为发生,责任学生需承担维修费用,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批评、扣分、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四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有任何侮辱、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行举止。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惩戒教育和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警告、申报未成年人有关部门等处理。
第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违反社会公德、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酗酒、滋扰他人等。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扣分、通报家长、中止资助等处理。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若发生抄袭、剽窃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重写作业、警告等处理。
第七条:学生在参加竞赛、考试等公平竞争的场合不得作弊、舞弊。
若发生作弊、舞弊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取消竞赛成绩、补考、警告等处理。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依法追究学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校园卫生规定。
若发现学生有卫生习惯方面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警告、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十条:对于较为严重、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采取辅导谈话、停课留校察看、短期开除、长期开除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给予充实的课余教育和辅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重建自信。
第十二条:学生违规处分具体操作措施、程度和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特点制定和修订。
2023年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违纪,处分,管理条例相关资讯是工作生活常常需要使用到的,其写作内容格式也少为人所了解,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学校同学违纪处分管理条例,欢迎阅读,盼望大家能够喜爱。
文新学校同学违纪处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确保校内平安,严厉同学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要求同学遵纪守法,特制定此条例。
其次章违纪处理方法第2条一般违纪:①以下违纪,视情节每人扣1-2分班级五项评比分。
⑴爬树、门、窗,坐楼梯扶手,站在课桌、讲课上等;燃放鞭炮烟花;玩危急性嬉戏。
⑵穿越绿化带,有意折断花木。
⑶随地吐痰。
⑷任凭给同学取外号。
⑸不佩带校徽;不穿校服。
⑹穿拖鞋、穿背心进教室。
⑺佩戴首饰,男生留长发,女生化妆,穿奇装异服。
⑻不讲一般话,口出粗言,讲痞话,不敬重师长。
⑼在教室、寝室、食堂及其走廊、楼梯间或教学楼前等非运动场所从事足球、篮球、排球等球类运动。
⑽在预备铃响后,同学必需将本节课的书本和文具放在桌子的左上角,无课前预备的扣1分/人次,上课铃响后,仍未进教室或仍未归队的(室外课)扣1分/人次,缺席扣2分。
⑾课堂吵闹、写字课、观看新闻不仔细的扣2分/次,整体不仔细造成停课整顿的扣2分/人次。
⑿上甲课做乙事的扣2分/人次。
⒀课堂顶撞老师的,态度蛮横,扣2分/人次。
⒁试验课、活动课、体艺课等不在本班教室上的课,不听指挥的扣2分/人次。
⒂私自调换座位的或私自移动桌椅的,整班性拖动桌椅,造成响声的,扣2分/人次。
⒃上课打瞌睡(生病除外),扣2分/人次。
⒄违反就餐管理的一般行为。
⒅违反宿舍管理的一般行为。
⒆其它违反《中同学守则》和《中同学是常行为规范》的一般行为。
②以下违纪,视情节每人次扣2-5分,并公开批判。
⑴打架、起哄等有意扰乱一般行为。
⑵吃瓜子、嚼槟榔等学校禁吃的食品,乱丢果皮纸屑。
⑶拿扫帚、棍棒等追打。
⑷随地大小便。
⑸乱写、乱涂、乱刻,在墙壁上留脚印,拍球印。
⑹用纸团、石头等击人击物。
⑺欺侮小同学,对女同学无礼。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篇: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物,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卫生,无视体育锻炼等,依照本条例应当受批评或处分的行为,是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四条违纪处分分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
第五条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对违纪学生处分前先批评教育,并责令具结悔过,可不处分的仅限批评,必要时给予处分,但目的还是为教育和挽救。
第六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
第七条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以最重的一种结果处分,连续出现同一种违纪行为的,应从重处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者从严处分。
第九条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
第十条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搞欺骗的应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第十二条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机关制裁,学校应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又违纪,累加处理。
第十五条受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半个学期后,确已改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出具意见,教育处审核同意,给予撤销处分。
撤销处分后又受处分的,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适时执行;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由教育处裁决;留校察看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第十八条执行处分的程序1、教职工或同学对违纪者的行为事实如实向班主任反映;2、班主任对教职工或学生的反映情况作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3、对确有违反纪律管理的学生,班主任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书面上报年级组,年级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上报处分的决定。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三篇)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是指学校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用于管理学生的行为,处理违反校规或学生行为规范的情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1. 违纪行为定义:明确列出学生违纪的行为,如作弊、偷窃、打架斗殴、吸烟、吸毒、欺凌等;2. 处理程序:规定了学校处理学生违纪行为的程序,包括举报、调查、听述、证据收集等;3. 处理方式:制定了不同违纪行为的处理措施,如口头警告、批评教育、书面警告、劝退、停课、留校察看等;4. 处理权:明确了学校的违纪处理权,规定了由学校管理部门或指定的老师来负责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5. 学生权益保障:规定了学生在违纪处理过程中的权益保障,如听证、辩护、自由撰写申诉书等;6. 违纪记录:规定了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记录方式和保存期限;7. 违纪处理结果公布:说明了学校对违纪学生处理结果的公布方式和范围;8. 违纪处理的追溯性:规定了学校对违纪处理结果的追溯性,即对学生的历史违纪记录的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可能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具体的处理条例还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来制定。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二)(____字)第一章:引言1.1研究背景学校是培养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维护校园秩序和学校声誉的关键环节。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生违纪行为也日益增多,给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学生违纪处理条范文成为了当务之急。
1.2研究目的与意义本文旨在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特点和处理的原则,制定一套全面、系统、科学、可操作的学生违纪处理条范文,以提高学校违纪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学校教育管理的顺利进行。
1.3研究方法和结构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实证研究法等方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制定一套学生违纪处理条范文。
本文共分为五个章节,具体结构如下:第二章:学生违纪行为分类及特点2.1学生违纪行为分类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其分为治安违法行为、校规校纪违反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三类。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为贯彻《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与《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以加强对后进生的规范管理,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处罚类型:包括班内批评教育与班规处罚、政教处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涵盖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特训教育)。
二、处罚细则:1. 学生如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情节轻微者,须进行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教育及班规处罚。
2. 学生若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且影响较大者,将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并根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 学生若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或抵制值勤同学和老师管理,将受到政教处的批评教育,并依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4.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经教育无效;打击报复管理人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情节不严重;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考试作弊;在校内参与斗殴;故意破坏公物且态度恶劣。
5.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记过处分:已受警告处分,再犯严重过错;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擅自涉及“五禁”活动,出入“四厅一吧”,经教育不改;聚众斗殴为首者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有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行为;辱骂或诬告老师;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
6. 学生若受记过处分后再犯严重过错,将被列入学校特训班接受教育。
三、附加条款:1. 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应赔偿医药费。
2. 参与赌博者,赌具、赌款一律没收。
3. 参与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者,须交出赃款,已销赃或毁坏者应照价赔偿。
4. 破坏公物者应照价赔偿。
5.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品德等第为不及格,团员将受团内纪律处分,学生干部将受停职或撤职处分。
学校学生违反纪律处分条例
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以《中小学生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学生守则》为参照。
第二条本条例旨在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匡扶正气,打击歪风,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育人环境,培养合格而规范,文明且守纪,健康又向上的龙岗人。
第三条本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及其认错态度,责成“公益劳动”或可给予以下之一的纪律处分:参照教育局“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和劝转。
”未及警告处分的,可给予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
社会影响恶劣,超出学校处理范围的,可与有关部门联系,转送工读学校或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处分细则第四条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或公共秩序1、上课时间不遵守课堂纪律,有起哄、吵闹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造成较坏影响的,可加重处分。
2、假报、假传学校调课、调休通知或其他作息制度,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者,至少可处警告处分。
3、升旗仪式或集会时,不合时宜的说笑鼓掌或其他破坏现场气氛和秩序者,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造成较坏影响的,可处严重警告处分。
4、因不遵守电脑操作规定或私自操作,造成电脑损坏的,须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对教学构成影响的可处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5、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宜静学、静洁的公共场所内踢球、打球、喧哗、追逐或有其他不文明玩耍行为的,处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
6、校内骑车、乱停乱放车辆,或有其他扰乱学校公共秩序的,经教育后再犯者,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五条破坏学校公共环境卫生或损坏公物1、有乱拿、乱放卫生工具、乱扔杂物、乱处理教室垃圾等不良卫生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在教学楼、图书馆、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吃零食,尤其是吃口香糖并随地乱吐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3、在教学楼道、教室墙壁、黑板、课桌椅等学校财物上乱涂、乱刻、乱划、乱张贴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或或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的任务,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与生活,遵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认识态度,悔改表现,可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留校察看;(6)开除学籍。
第三条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和各民族之间团结者。
1、经教育尚能认识改正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经教育仍无正确认识,态度不端正者,坚持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执法机关处罚者。
1、被判处以管制、拘役、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被收容审查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对参与赌博和变相赌博者除没收赌具和赌资外,视情节给予留校察者以上处分,知情不举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偷窃或诈骗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者。
1、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作案价值200元以上或多次作案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有意损坏公物者。
1、在课桌椅上刻画贴涂者,除责令赔偿外,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有意损坏门窗玻璃、宿舍家具者,除责令赔偿外,给予警告处分。
3、违反学校有关用电规定,乱拉电线,私自使用电器者,处以没收所用电器,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损坏公物,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责令赔偿外,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
1、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哄闹肇事等扰乱学校校园秩序者。
2、因成绩、升留级、毕业离校等原因对教师或领导寻衅滋事者。
3、无理拒绝、阻碍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任务者。
4、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者。
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教育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纪:(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三)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的;(四)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五)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六)考试作弊的;(七)抄袭他人作业、论文等学术成果的;(八)旷课、迟到、早退的;(九)在校园内吸烟、酗酒的;(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的;(十一)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的种类第五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罚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警告是对轻微违纪行为的处罚,一般适用于初次违纪且情节较轻的学生。
第七条严重警告是对较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罚,适用于多次违纪或情节较为严重的学生。
第八条记过是对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罚,适用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学生。
第九条留校察看是对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罚,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
在察看期间,学生如有悔改表现,可解除察看;如再次违纪,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开除学籍是对极其严重违纪行为的最严厉处罚,适用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且屡教不改的学生。
第四章处罚的程序第十一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查取证。
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二)告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听取陈述和申辩。
学校应当认真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应当予以采纳。
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范文
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提高学生的纪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促进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在学校内外的一切活动中必须遵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伤害他人或者学校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学校将严格按照本条例进行处罚,对于非法、违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违纪处理,并依法纠正。
第五条学生有权对学校的处罚结果提出申诉。
学校将根据申诉的事实和证据重新审查处理结果。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教育,培养学生积极向上、诚实守信的品质,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罚第一节违纪行为第七条学生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违反校纪校规,如违反课间休息时间规定、私自离校、迟到早退等行为。
2. 破坏学校设施和公共财物,如损坏课桌椅、故意污损教室等行为。
3. 携带违禁物品,如刀具、电子设备等非法物品。
4. 持有和贩卖非法药物或者毒品。
5. 进行违法行为,如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6. 欺骗、恶意诋毁学校、教职工或其他学生。
7. 冒名顶替、代写作业、作弊等学术不诚信行为。
8. 损害他人身体或精神健康,如欺凌、诽谤等伤害行为。
第二节处罚措施第八条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批评教育: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学校将进行口头批评并教育。
2. 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3. 记过: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将记录在案并给予适当的处罚。
4. 停课: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暂停学生的课程,并进行更为严格的处罚。
5. 开除学籍:对于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学生的学籍资格。
第三节违纪处理程序第九条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处理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接到举报或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后,学校将进行调查核实。
2. 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学校将先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口头警告。
3.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第六条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3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七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公寓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四在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四被治安警告或罚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第九条参与、组织帮派团伙,寻衅滋事者,给予下列处分:一帮派团伙一般成员,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二帮派团伙头目和主要成员,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条偷窃、诈骗集体或私人财物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偷窃,作案价值在1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二偷窃,作案价值在10元以上3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三偷窃,作案价值在30元以上,视情节、数额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四偷窃,虽作案价值较少,但属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追回赃款或赃物;五以各种行为敲诈、骗取钱财,作案价值参照偷窃数额,除追回赃款赃物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六经公安或保卫部门确认其为撬窃者,虽未窃得财物,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因撬窃造成物品损坏的,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七明知是赃款、赃物,仍帮助窝藏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八协同作案参与谋划、提供信息、望风分赃、销赃等,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处以适当罚款;九知情不报者或以各种方式包庇作案行为给调查造成困难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一条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除按价赔偿并处以适当罚款外,给予下列处分:一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下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二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二条对打架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打架者: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二策划者:策划、怂恿、挑唆他人打架或勾结、指使校外人员来校滋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三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四伪证者:1.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打架者犯此款加重处分;五在打架过程中持械刀、棍、凳子、石块等器物伤人者,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六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后果、视后果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2.向他人提供凶器且参与打架者,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七有聚众斗殴、酒后滋事、先动手打人行为之一者,加重处分;八凡因打架肇事、打架、参与、策划、提供凶器者致伤他人者,承担被打人的医疗费和其他经济损失;触犯刑律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九在人身和财物受到非法侵害时所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根据行为的后果可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第十三条侮辱、诽谤他人给予下列处分:一侮辱、诽谤他人,给他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损害的;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第十四条对生活作风不符合中学生行为要求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参加营业性舞会、酒吧及其他不宜中学生出入的场所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以低级下流的语言或动作挑逗异性,对异性的人身名誉造成损害者:情节轻微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三学校禁止中学生谈恋爱,对行为越轨,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影响恶劣者,可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男女交往过度不听老师劝阻两次以上者,劝其退学;第十五条禁止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及赌资外,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首次参与赌博,给予警告处分;2.多次参与赌博,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屡次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4.赌博活动的组织者从重处分;第十六条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下列学时上课及自习以实际课时记;实习、设计、军训、劳动、运动会等集中教育环节每天以6学时记;早操和课间操是学校教学与管理活动的主要环节,对私自不出操者,每次按旷课0.5学时计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12学时以下,给予批评教育;二12学时及以上32学时以下,给予警告处分;三32学时及以上42学时以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四42学时及以上52学时以下,给予记过处分;五52学时及以上72学时以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六72学时及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第十七条对考试作弊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考试作弊者,其情节和后果,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勒令退学处分二考试协同作弊者,给予记过或以下处分;三替他人考试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指使他人代考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第十八条对其他违反校纪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散布封建迷信、反动、淫秽言论,观看封建迷信、反动、淫秽书画或音像制品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二利用网络侵犯其他组织或个人合法权益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三学生公寓内严禁燃用蜡烛,违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次违反本规定,引起火灾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四学生公寓严禁自炊,对使用和存放酒精炉、电炉、电加热器等炊具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当事人承担;五学生宿舍内严禁留宿外人迎新生期间送新生的亲属除外,违反本规定做如下处理:1.每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并向财务室缴纳10元住宿费用;2.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失窃、诈骗或其他违法违纪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3.宿舍内留宿外人,知情不报者,给予宿舍成员警告处分;六为维护和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与生活秩序,避免因学生晚归或夜不归宿而影响他人休息或使个人受到意外伤害,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住校生禁止晚归,严禁夜不归宿,规定如下:1.学生公寓晚上正常熄灯后仍未回宿舍者视为晚归;一次晚归,给予通报批评,屡次晚归者,给予警告直到记过处分;2.未经允许夜不归宿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3.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处分;4.因晚归、夜不归宿而造成的后果,由晚归或不归者个人承担;5.因学校、专业部等组织活动经学校、专业部批准的,晚归、夜不归宿者除外;七学生公寓、教学楼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公有物品、设施,不得私自拆卸、挪动,否则按故意损坏公物处理;九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1.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乱泼水、乱倒饭菜者;2.打饭拥挤,不自觉排队者;吃饭不在指定地点者;3.看黄色书籍者;4.骂人或不适当开玩笑,影响较坏者;5.不按时就寝,不按时起床者或熄灯后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者;6.打闹谈笑或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休息者;7.翻越门窗、围墙者;8.转借、涂改或使用他人学生证者;八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处分;第十九条从轻、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理:1.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2.违纪后主动检举他人的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组织查处问题,有立功表现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1.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或订立攻守同盟的;2.对检举人、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或打击报复的;3.有意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4.屡教不改或第二次受处分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5.因违纪行为造成损失,应予赔偿拒不赔偿者;第二十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本学年内不能参加评优;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不能参加评优;第三章学生处分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学生处分的管理权限和程序一学生处分的主管部门是学校政教处;二记过以下处分,由班主任和专业部学生管理处视其情节研究决定,并报政教处备案,再行公布生效;三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政教处、专业部学生管理处和班主任根据本条例相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四跨专业、班级的学生违纪事件或公共场所发生的学生违纪事件,由政教处牵头,专业部学生管理处协调各班主任妥善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五学生处理的一般程序:1.班主任或值班人员书面汇报学生违纪事实;2.由专业部学生管理处调查落实,征求班主任意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3.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4.宣布处理决定;5.张贴布告;第二十三条对学生处分的教育转化工作;一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重视学生处分后的教育工作,对受处分的学生,要采取真诚帮助的态度,鼓励学生改正错误;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或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有关部门有责任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论通知本人;三学生的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四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第二十四条撤销处分的程序:处分期满,由本人写出申请,本班同学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由班主任作出鉴定,所在各专业组、分管主任同意,经政教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表决评议未通过者,延期评议;在校期间未撤销处分的,记入档案,由接收单位视情况评议撤销;第二十五条学生的违纪行为,其处理结果直接与班级量化挂钩,根据处分结果分别减扣相应的量化分数;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其班级量化成绩当月定为三等;第二十六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十条禁令1.携带刀具、有毒物品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2.有酗酒行为的;3.敲诈勒索、恃强凌弱的;4.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勾结校外人员寻衅滋事的;5.夜不归宿的;6.男女生交往过密的;7.烫发、染发、佩戴首饰及留怪异发型;8.侮辱谩骂教师;9.有偷盗行为的;10.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第二十七条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
违纪学生处罚条例(通用3篇)
违纪学生处罚条例(通用3篇)违纪同学惩罚条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依据《中同学守则》、《中同学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爱护法》、《同学损害事故处理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对于扰乱教学秩序、损害师生利益、破坏公共财产、道德品质不良的同学,依照本条例进行惩罚。
其次章惩罚第三条:违纪同学惩罚分为警告、严峻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六种。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赐予警告处分:1、一学期迟到累计达30次者;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5节者;3、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经教育不改者;4、考试舞弊者;5、有衣冠不整、佩戴首饰、蓄长发、穿高跟鞋、染发、化浓妆、抽烟、喝酒等不良行为,经教育不改者;6、不在规定的体育场进行体育活动,经教育不改者;7、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8、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情,经教育不改者;9、因有意,造成公物损失在50元以下者。
本条例第3条,指老师教学活动不得干扰,如遇需向老师说明状况的,在课后向老师说明,不得影响老师的教学进程。
本条例第6条,指在走廊及教室进行打篮球、踢足球等必需有规定场所的体育活动。
本条例第7条“公物”指课桌、登、凳、玻璃、墙壁、体育器材等学校公有财产。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赐予严峻警告处分:1、一学期迟到累计达40次者;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20节者;3、不在规定的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严峻破坏公物或造成他人稍微损害者;4、在教室和走廊疯、狂、闹,严峻损坏公物或造成他人稍微损害者;5、常常进网吧,影响学习,身心健康,经教育不改者;6、有偷盗行为者;7、从校外带入非本校同学,未经门房登记,而影响正常秩序者;8、与校外不良人员有联系,经查证落实者;9、参加打架斗殴者;10、未经许可强行进出门房者;11、翻越校内围墙者;13、因有意,造成公物损失达50元以上者。
14、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屡教不改者;以上条例中,涉及经济损失的,先赔偿,再处分。
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处分原则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教育的主体地位和主要作用,学生在接受相应处分的前提下,学校与家长相互结合采取多项措施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克服缺点,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确保个人健康成长。
学校可视学生的表现给予减轻或消除相应处分。
对于欺瞒,态度恶劣,不能认识到自己错误,或者在已由处分的情况下继续违纪者,加重或延长处分。
二、处分的种类本着预防教育为主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违规违纪行为,设置: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高中)七个等级的惩戒措施。
三、处分程序各种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由违纪学生写出违纪事实经过和认识等书面材料,在调查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政教处备案。
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处分的种类细则(一)对一般违纪行为的处分办法1、一般违纪是指学生违反一日常规及日常行为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者,包括:迟到,早退,上课或午休、晚休说话、活动打闹,不按时午休和晚休,在校期间不按要求穿校服、仪表不整,戴各类饰品,故意不完成作业,上课趴着、看与学习无关的课外书,课间操说话、打闹,不认真上操(包括眼保健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就餐时不排队、大声说话,浪费食物等行为。
2、处分标准: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1)点名批评;(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5)课后教导;(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合集五篇)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合集五篇)第一篇: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处理学生,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四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违纪处分。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条例给予违纪处分。
第五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违纪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系(部)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理第六条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及其他反动言论和行为者;有策划、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行为者,给予以下处分:一、经教育能改正错误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对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触犯刑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法律制裁。
第七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八条偷窃、诈骗、冒领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追回赃物、赃款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一、作案总价值在500元之内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作案总价值在人民币500元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影响较坏、情节特别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屡犯偷窃、诈骗或偷窃、诈骗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窝赃、销赃者其所得赃物价值按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规定处分;五、偷窃或私刻、私盖公章、偷窃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尚未构成犯罪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六、对敲诈勒索者,按第一至第三项规定加重一级处分;对团伙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主谋或为首者,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七、抢夺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八、偷窃、诈骗、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XXXX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XXX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维护学校校纪、培养正常的学生行为习惯,制定下列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规第一条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权益保障条例》制定的。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XXX学校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本条例,珍视自己的学生身份,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分第四条学生在校内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不能在校内补偿,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一)违反国家 laws、法律、法规的;(二)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三)不认真学习,成绩不达标,影响班级的学习氛围;(四)与他人发生打架斗殴、利用暴力或威胁他人、寻衅滋事等恶性事件;(五)违反学术规范、搞抄袭、作弊等;(六)玩忽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破坏学校的卫生环境和公共设施的使用;(七)违背道德行为规范,造成恶劣影响。
第五条学生的违纪行为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一)学生在违纪现场经正规组织或证人证实确有违纪行为的,现场责令改正,并给予轻度警告(申请家长协助改正);(二)学生违反学校校规,先行组成由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群众观摩组,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适当的管教。
在批评教育过程中,必要时可引导学生向同学和班主任公开表态,以表达真诚。
(三)学生在校内影响周围同学,班主任应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指导,如屡教不改则可给予口头警告以及相应的处分;(四)学生违反法律规定,学校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学校根据由公安机关反馈的情况才能对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对于严重违规涉及多个班级而无法处理的,应当由教务处带领相关老师组成处理小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该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进行介入。
第三章违纪处分程序第六条在学生违纪行为确认后,班主任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年级组长,年级组长则分别于教育办公室、校长及教育部门报送处理报告,达到“两重报告”的目的。
第七条违纪行为如属于低度处分的情况下,学生要及时签署并承认所犯错误,以作改正,委托家长亦须书面批准,并加强家庭管教,一定时间内在校内保持纯洁志向。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篇: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构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我校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高,保证职业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真正达到警示惩戒的效果。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 1.警告;2.严重警告 3.记过;4.记大过;5.开除留校查看;6.勒令退学;7.开除学籍。
第四条受上述处分的学生(除开除学籍外)由本人申请,班主任评议,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在3-6个月期间可按程序办理处分撤销。
第五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仍教育不改的,令其退学;毕业时处分未撤销者,按结业处理,只发学历证明,不发毕业证;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业证明;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自公布之日起,不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该生应在生效处分后一天之内办理离校手续。
凡无理取闹,拒绝离校者,学校可以采取合法的强制措施限其离校。
第二章实施细则第六条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从事或组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在校组织或带头罢课、罢操、罢餐、罢考,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七条触犯国家刑法,构成违法犯罪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偷窃、诈骗、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下,经教育认识态度端正且有悔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除送公安机关处理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作案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4.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处分;提供伪证或窝藏、销赃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5.偷窃试题、机密文件、重要资料或篡改学习成绩,弄虚作假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加强对中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有效制止违纪行为。
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二条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处理。
1、一般性轻微违纪,由班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及班规在班级范围内处理。
2、重大违纪由学校学生处代表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宣布处理结果,其处分种类如下:⑴全校点名公开批评或通报批评;⑵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其处分种类分为: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勒令退学;⑥开除学籍第三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2、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学生处查处问题的;3、由于他人胁迫、诱骗而违纪或情节特别轻微的。
第四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从重处理: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无理狡辩、态度恶劣的;2、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3、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纪的;4、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的;5、屡教不改,再次违纪的;6、在校外违纪,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7、因其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8、违纪主观恶意较大的;第五条学生违纪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违纪者根据责任大小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
第三章处罚的原则和程序第六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违纪学生处分程序:1、由班主任提供违纪学生所犯错误的材料(包括学生所犯错误调查材料,证人证言材料,本人的思想认识,班主任、任课老师处理意见)交学生处核实处理;2、由学生处直接查证,然后进行处理。
3、处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
本人的申诉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五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中能证明原处分事实有重大出入者,学生处作出撤消或修改原处分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诉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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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 口头警告;(2) 警告;(3) 严重警告;(4) 记过;(5) 记大过。
第五条:后四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
处分决定后,由政教处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主管副校长会同政教处、年级组集体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的;(八)勾结校外人员违法违纪,败坏学校声誉的;(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人员的;(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
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年级组或政教处调查核实学生违纪事实,填写学生违纪记录表,并由违纪学生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三)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提交校长会审决并由校长批准签发;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长办公会;处分文件由政教处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政教处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年级组和
政教处联合作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终决结论。
(六)主管校长或政教处主任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四章处分记载和撤销处分
第十二条对学生处分的结果或撤销处分结果均须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学生受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三个月后可以撤销处分。
第十四条撤销处分的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填写《学生申请撤销处分表》;班级讨论认可、班主任认可后将申请表交政教处,政教处联合年级组审核,初步作出是否撤销处分意见;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撤销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记过及以上处分撤销由校长审核批准;政教处拟定撤销处分文件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学生违纪记录表
违纪学生处分审批表
学生违纪撤销处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