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概念
1.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教育部统一落实,旨在表彰优秀普通高校本科生和专科生,鼓励他们勤奋学习,不断向上,为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1.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教育部事先拨款资助实施,原则上每学年拨款资助实施。
二、评选对象
2.1评选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普通高校和专科生。
2.2评选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智力健全,行为端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二)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农村地区;
(三)当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有特殊荣誉或成就;
(四)身兼数职,用自身行动和实际行动帮助同学及群众;
(五)博爱社会、尽职尽责、孝老爱亲、热爱体育锻炼、以及其他社会优势人才。
三、评选程序
3.1申报单位需建立评选专家组,由学校团委书记(监护人)、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团由有关单位拟定,提出评选方案。
3.2申报人员应依据评选细则自荐,申请资格由评审团审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评选机制。
3.3申报人员根据招标条件,提出详细的申报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基本条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过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类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品德评价为良好(含良好)以上;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智育排名应位于学科大类(专业)前50%(未分专业时按学科大类排名,分专业后按专业排名),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成绩合格,身心健康;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名额和金额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以当年国家通知为准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三、评审程序和时间1、每年10月,校、院、班三级面向所有学生发布当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采用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公示的方式;3、学校将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4、具体评审时间根据当年国家的有关通知而定。
四、说明1、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东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确保将获得的资助首先用于缴纳当年学费。
国家三金评定细则

国家三金评定细则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及细则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四川省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订以下细则。
一、申请条件(一) 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档贫困生;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 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贫困生。
二、评定标准1、国家奖学金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如果个别科目成绩不能达到85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5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如果个别科目的成绩不能达到80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0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定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人员组成1、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
2、各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分配表,每年分配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四、评审原则及程序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其他与之相关的补助。
第六条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同学投票或其他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1. 引言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高等教育,解决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制定了本助学金评审细则。
2. 助学金评审对象与范围助学金评审对象为中国公民,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1. 助学金评审范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旨在表彰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国家助学金:国家级助学金,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3. 助学金评审须知3.1. 评审标准•学业成绩•奖励情况•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济困难程度3.2. 评审程序1.学生提交助学金申请材料到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
2.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制定初评名单。
4.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5.最终名单提交给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3.3. 申请材料申请助学金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格•学业证明:成绩单、奖学金证书等•奖励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科研成果证明:论文、专利证书等•社会实践证明:实践报告、社会服务证明等•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负担证明等•推荐信:学院推荐信、辅导员推荐信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助学金评审准则4.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将按学科类型进行评定。
学校将根据学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采用GPA作为参考。
4.2. 奖励情况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4.3. 科研成果对具有较高科研成果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科研论文、专利等成果将被重点关注。
4.4. 社会实践对具有社会实践经历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社会实践活动涵盖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
4.5. 经济困难程度经济困难程度将根据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因素综合评定。
经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将获得更多的助学金额度。
5. 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5.1.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并通知助学金获得者。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阳职院学[2009]2号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在校专科学生的奖励资助形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
同等条件的学生按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取排名在前者;绩点相同的按上一学年获奖情况评定,没有获过奖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班级排名前列,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大学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认定细则模板

体育与健康XX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认定细则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XX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xxxx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XX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和《XXXX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三金",特制定公共体育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组织机构一、成立体育与健康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主任:XX组员:XX二、成立班级评议工作小组在辅导员组织和领导下,各班由班长和团支书任组长和副组长,各宿舍选出一名代表为成员,组成5至7人的评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同学的评议工作。
认定程序及认定细则体育与健康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各项奖助学金名额,按比例分到各专业、各班级,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工作小组组织评议,辅导员初审核定后,将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口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名单按要求汇总上报到体育与健康XX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工办整理汇总后报评定领导小组,经评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学生名单,在体育与健康XX学院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最终审定的名单上报学工部。
具体认定程序及认定细则如下:一、国家奖学金1.评选范围:国家奖学金参评年级原则上为我部的二、三年级学生。
2 .基本条件:思想进步,政治立场坚定,诚实守信,无违纪现象。
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为专业第一、二名,综合素质测的E名为专业前10%。
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3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排名次序主要依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要求必须通过CET-4。
同等条件下参考CET・6、国家计算机等级,科技发明,发表科研论文和担任学生干部等情况。
加分分值依据《公共体育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大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评审学年任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
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级10%以后,但在本班级30%前的同学,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KISTPs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1.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者须为我校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在校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完成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表现,并有具体的励志优秀事迹。
(2)国家助学金:
申请者须为我校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在校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完成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表现,特别突出的是学习上有较大贡献,经济困难严重,但是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
2.评定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标准中的一项或几项:
a.对参加过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贡献突出的学生;
b.在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c.拥有创新性成果和良好表现,在学习上取得了特殊成就的学生;
d.对学校具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
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标准中的一项或几项:
a.经济困难,但是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
b.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高的学习能力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1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号)精神,结合我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旷课行为,上学年所学课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纪录;5、通过学院贫困生的认定,当年被确定为学院资助对象;6、若学生获得学校级以上(不含学校级)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1、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校学生工作部是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归口职能部门,明确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日常管理、组织工作。
2、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纪委、院学生会等部门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复审机构。
各校区领导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初审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申请、评审过程中政策咨询、异议申诉、宣传解答工作,与学校学生工作部对口,公布联系人电话。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文件精神,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贵州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名额以当年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为准。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加分条件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平均成绩高于75分,无违纪行为;(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第六条加分条件。
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满足申请条件后,依据下列标准加分:(一)在校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加2分,通过大学六级的加3分,如四、六级都通过,只能加一次分即3分。
(二)在校期间计算机过级成绩达到合格以上档次者加1.2分(三)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的每项加3分。
(四)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班级管理,增强实践能力,本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的,按如下分值加分:班长、学习委员加2分,团支书记加1.5分,副班长、生活委员、体育委员、信息员、文艺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及其他班干加1分;院学生会主席加3分,学生会副主席加2分,部门负责人加1.5分,学生会其他成员加1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一、奖学金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质量决定成果。
2、强调全面评价,突出学业成绩,以及在学校社会活动、学习生活
中的优秀表现。
3、尊重学生自身的学习努力和成长历程,以及承担社会责任意识的
慨情深远。
4、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发挥其学习、生活、发展的独特
优势。
二、评选程序
1、学校有关部门及本科生教育处将统一发布奖学金评审计划,向全
体在校本科生发布评审招生公告,并于招生公告发布的同时,将评奖办法
在学校网站,学院网站,报刊上公告。
2、根据评审公告内容,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申报及材料经学院
负责人及本科生教育处审核,经研究决定是否建立档案,确定报名成功的
申报者。
3、对评审档案进行审核,经本科生教育处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推荐
通过的申报者。
4、本科生教育处把推荐通过的学生的档案及推荐意见上报校学生工
作委员会,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上报校团委,并回复本科生教育处,根据回复函结果,综合考虑社会形势,将该学生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及国家
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获得者。
5、本科生教育处将获得者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工作表彰考核”的考核之中。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考核成绩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一、机构组成1、制定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细则,组织审查评比,确定拟推荐人选;2、负责对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查、公示;3、监督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整个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的参评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在学校正常学习学生,非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学生;5.在校期间无缺考、补考、重修记录,无不及格门次;6.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7.评选过程中没有弄虚作假行为,无影响学风、校风的行为;8.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在校期间每学年度获综合素质奖学金;9.上学年的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成绩,即综合测评中的学业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10.在校期间单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
国家奖学金评选差别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1-10项且在校期间单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学生优先评选;每名辅导员可推荐1名满足1-10项条件的学生参加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
2、对候选学生以综合分数高低排序来评出结果 综合分数=学业成绩*0.9+加分成绩学业成绩= 例如:张某过去一年的成绩表为课程学分成绩语文 3 91数学 2 85英语 4 78科学 1 良(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张某过去一年学业成绩=(3*91+2*85+4*78+1*85)/(3+2+4+1)=84加分(总分不超10分)每一类别只加一次,每一等级只加一次,总分不超3分只加一次分,最高分不超4分统一项只加一次分,最高不超3分例如张某在过去一年担任班长(3分)、校学生会主席(4分),获得国家书法比赛一等奖(3分)、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2分),考过四级证书(1分)和高级会计资格证书(3分)则张某的加分=4+3+3=10张某的综合分数 =84*0.9+10*=85.6(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流程及注意事项1.9月22日-24日:辅导员充分在学生中全面通知,广泛宣传,确保每位学生都知晓国家奖学金评选事宜。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会计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激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院有关奖助学金评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各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专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限三年制的二、三年级学生;五年制的四、五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限三年制的一、二年级学生;五年制的四年级学生)。
校内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所有在校学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加入一个社团,并积级参加相关活动。
三、评选比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当年学院下发的比例参评。
校内奖学金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为:高职生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四、评选办法:1.各班级须本着民主、透明、择优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严格按照分配指标和申评基本条件认真组织评审上报。
本系将各班上报名单初审后向全系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按照上一学年度两个学期学生的德育(20%)、智育(80%、含体育)综合成绩排名确定。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家庭经济困难严重情况予以评定,同等条件下参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全日制专科段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当年获“校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或“学校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济宁市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及参评人数开展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在学校奖学金评选、学生评优的基础上进行。
获“校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及“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以上荣誉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评审细则1.以上学年度学校评选的校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学生、优秀学生会(班)干部、模范团员为候选人,根据学习成绩,量化成绩来确定具体人选。
2.学习成绩以上学年成绩为准,上下学期成绩各占40分,各学期总分第一名计40分,以后每降一个名次,降一分。
以此类推。
3.量化成绩占20分,每学期各生基础分10分,学期末加分者在10分基础上加上所得分,扣分者在10基础上减去所扣分,此项最低为0分,最高30分。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名额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第五条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分学院名额依据省上下达的分配方案进行。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具有国籍;第七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八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第九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第十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十二条本学年无补考、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且综合测评在全班前20%。
第十三条在校期间不得有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义务劳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五条经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六条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十七条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者优先。
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十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对照申请条件,向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XX学院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写出申请理由、学习表现、家庭经济状况、受表彰情况等。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民主评议,核实学生真实情况,评选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向全班公布评议结果,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确认,将有关材料报学院审查。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模板】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评选项目包括:(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评审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学年学业水平为班级前6%名,综合测评为班级前6%名,思想道德素质为优;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5;三、四年级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开展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在学校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各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年级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学习成绩突出者优先的原则进行评议,确定初步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报学校审定,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发放及管理(一)学校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有条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防奖学金等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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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经研究,现将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下达到各院(系),为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院(系)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校重点工作来抓,实行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制,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院(系)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院系对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审查无误后上报。
二、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
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申请学生要在学校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
三、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各院(系)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深入到寝室、课堂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
四、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预算资金到校后,院(系)要及时组织发放,不得直接冲抵学生学费,不得组织学生集中上交或者平分及挪用作为班费。
发放时,要严格按照评审学生名单发放,所有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发放。
各院(系)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院(系)于11月22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纸质材料、电子文档)报送到学生工作处。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银行卡号登记表》
6、评审总结材料,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
过程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银行卡号登记表》
6、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7、 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