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工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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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工时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作时间

(一)规定的工作时间为8:00-12:00、13:30-17:00,每天7.5小时、每周6天工作制;

特殊岗位按申请的工作时间执行;

(二)如遇特殊情况或本职工作未完成的,应遵循“敬业”原则服从公司的安排;

(三)因工作需要外派驻地的员工,应按项目进度要求配合工作时间,服从公司安排;

第二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实行上下班签到登记,每天签到两次,分别在上班、下班时操作,员工应按时上班,提前到达工作岗位进行必要的班前工作准备;

(二)严格执行请假责任制,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均须向上级领导告知或请假,迟到、早退需填制《非正常签到证明单》、请病、事假需填制《请假单》,以上无上级批准签字的均按无故缺勤

处理,与出勤工资挂勾进行扣减;

(三)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或以上视为迟到,提前下班时间10分钟或以上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按分钟扣罚,以打卡记录为标准,5分钟以内可以忽略,超过5分钟的从超过(提早)时间起每1分钟按RMB1元计算;

(四)事假、病假最小单位为0.5小时,迟到、早退超30分钟按事假处理,无请假者视为无故缺勤,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者作缺勤

半天处理,2小时以上者作缺勤1天处理;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勤3天(含)以上者,扣罚当年年终奖金50%并进行通报,累计5天者,取消当年年终奖金并予以解雇处理;

(五)按国家法律规定和全国年节相关放假办法给予员工享受有薪假期,包括: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三八、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

第三条休假管理

(一)病假

1. 员工因病需治疗或住院的,可请病假,病假需提供就诊病历,

并履行请假手续的审核,病假工资按出勤日工资50%计算;

按以上标准计算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2. 员工因公病假期间薪酬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二)事假

1. 员工因个人事务处理需请事假,须在《请假单》上注明事假事

实原因;

2. 事假3天(含)以上者,须在《请假单》上注明工作安排情况,

以确保所负责的工作不受影响,本项请假需增加总经理批准;3. 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工资按月(年薪)计算的,以月平均计

薪天数,按比例扣减。

(三)婚假(有薪假期)

1.按法定年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可享受婚假3天,属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婚假10天,共

13天,再婚按法规相关条例执行;

2.申请婚假者需向管理部提供结婚证明,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当年度内视为有效;入职前领证的,不得申请婚假;

3.婚假已包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不能拆分休假;(四)产假/陪产假(有薪假期)

1.女员工产假98天,属晚育(女24周岁以上)增加15天,属剖腹产或多胞胎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

2. 男员工在妻子分娩期间可享受10天看护假;

3. 女员工休产假需在预产期1个月内完成内部工作交接安排,附工

作交接清单,接收人及部门主管(监交人)签字确认;

4. 产假/陪产假已包含休息及法定节假日在内,不能拆分休假;

(五)丧假(有薪假期)

1.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的,丧假1-3天;

2. 员工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岳父母丧亡的,丧假1

天;

3. 省外地区的,可视路途、交通等适当增加1-3天,具体视情况另

议;

4. 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六)法定节假日和全国年节假日(有薪假期)

1.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1

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3天);全国年节假日:三八妇女节(限女性,半天);

2.法定节假日在外出差的,优先安排,按1:3比例补休(当年度);

全国年节假日无补休;

(七)带薪年假

1. 在司工作时间满一年者,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2.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假可以分开休,但最小单位为0.5天;

4.年假当年度有效,不跨年度休;

5.有以下情况者当年不可享受年假福利: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不论病假、事假、非法定假日的带薪休假、补休假均须事前填写《请假单》进行申请(注明请/休假项及事由)及完成审批程序,如遇紧急、特殊情况请假的,应以电话知会部门主管请假事由及时间,非特殊情况不建议用短信方式送达,休假后补回书面请假手续。

第四条加班、出差、请假、补休审批程序

(一)审批权限

1.加班:因工作或临时任务下达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完成的,员工需事前申报加班,填写《加班申请单》,由主管领导签核后交管理部做加班备案,无经加班申请的不视加班事实;

①.一般情况,部门主管不进行加班申报;总监级别以上不执行加

班申报;

②.业务岗位性质接待或公关活动不计加班范畴;

③.外派财务、工程现场施工驻地岗位已约定工作时间的特殊性,

不进行加班申报;

④.加班最小时间为0.5小时,加班只核发加班工资,不再计算加

班餐费;

2.出差:出差员工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签批结果交管理部做考勤备案;部门主管或以上级别的需增加副总、总经理签批;

3.请假(病、事假):1天(含)由员工提交《请假单》报部门主管审核批准、管理部签字交考勤员登记,主管或以上级别增加副总审核批准;1-3天增加副总批准,主管或以上级别增加总经理批准;3天(含)以上请假增加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主管或以上级别增加总经理、执行董事批准,所有签批请假结果最终统一交管理部考勤员登记;

4.调休、补休:

①.加班补休:经申报并核准后的加班事实由管理部每月做考勤统

计时一并公布,加班优先考虑在当月用补休冲减,当月无法补休或未休完的,可累计到当年度补休或当年度末核发加班工资;

②.外派补休:出差跨过正常休息日(周日)的,按1:1安排调

休;法定假日出差需经部门主管批准,按1:3比例安排补休;

③.工程现场施工驻地:进场开展施工管理的,可按月享受工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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