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评先评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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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评优评先方案
(20XX年修订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规范兴校,民主强校”的办学思路,树立榜样,激励师生工作学习,特别制订《XX中学评优评先方案》。
一、奖励项目和评估方法
(一)学期中评优优先
1.奖项设置:
(1)教师方面:“优秀班主任”、“教学质量奖”
(2)学生方面:“学习标兵”;2.“年级之星”;
2.评选方法
(1)期中“优秀班主任”
对象:全体班主任(违反纪律被处罚的除外)
要求: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主动,有大局意识;所带班级评估分数高,学生被学校通报的不得超过1次/人,有大的教育教学事故的,一票否决。
依据:其中班主任评估月份分数总和为主要依据,占60%,校委会40%,综合分数,择优评定。
名额:高中年级,3人/年级;初中年级,2人/年级
落实部门:德育处
程序:德育处根据统计分数初选→校委会讨论确定名单→发放推荐表
(2)期中“教学质量奖”
对象:全体在岗教师(违反纪律被处罚的除外)
要求: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主动,有大局意识,服从学校安排,工作量满量;有教育教学事故的,一票否决。
依据:主要按所教学生成绩(“三率”等)综合评定。
名额:年级组教师总人数的30%
落实部门:教务处
程序:年级组根据学生成绩初步统计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校委会
讨论审批→发放推荐表
(3)学生方面的“学习标兵”
对象:全体学生(违反纪律被处罚的除外)
要求:思想进步,成绩好,纪律好。
依据:期末考试成绩90%和纪律表现10%。
名额:20人/年级
落实部门:教务处、各年级
程序:各年级根据分数初拟名单→教务处审核→校委会讨论确定名单→发放推荐表
(4)学生方面的“年级之星”
对象:全体学生(违反纪律被处罚的除外)
要求:思想进步,成绩好,纪律好。
依据:期末考试成绩90%和纪律表现10%。
名额:30人/年级
落实部门:教务处、各年级
程序:各年级根据分数初拟名单→教务处审核→校委会讨论确定名单→发放推荐表
二、年度评优评先
1.奖项设置:
(2)教师方面:“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职工”;”;“优秀中层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家长”;
(2)学生方面:“学习标兵”;“年级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奖项
2.评选方法
(1)年度“优秀班主任”
对象:全体班主任(违反纪律被处罚的除外)
要求: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主动,有大局意识;所带班级评估分数高,学生被学校通报的不得超过1次/人,有大的教育教学事故的,一票否决。
依据:年度综合考评,班主任评估月份分数总和为主要依据,占60%,
校委会40%,综合分数,择优评定。
名额:高中年级,3人/年级;初中年级,2人/年级
落实部门:德育处、各年级
程序:德育处根据统计分数初拟名单→报年级教师评选→校委会讨论确定名单→发放推荐表
(2)年度“优秀教师”
对象:全体在岗教师(违反纪律被处罚的除外)
要求: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主动,有大局意识,服从学校安排,工作量满量;有教育教学事故的,一票否决。
依据:全年所教学生成绩(“三率”等)综合考评,择优评定。
名额:年级组教师总人数的30%
落实部门:教务处、各年级
程序:年级组根据学生成绩初步统计拟名单→年级组织教师评选→报教务处审核→校委会讨论审批→发放推荐表
(3)年度“优秀职工”
对象:全体职工(没有上课的老师按职工算,违反纪律被处罚的除外)
要求: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主动,有大局意识,服从学校安排,有教育教学事故的,一票否决。
依据:全年职工月量化评估分数。择优评定。
名额:职工(含不上课的老师)人数的10%。
落实部门:总务处
程序:总务处初拟名单→教职工评选→校委会讨论审批→发放推荐表
(4)年度“优秀中层干部”
对象:全体中层干部(违反纪律被处罚的除外)
要求: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主动,有大局意识,服从学校安排,工作量满量;有教育教学事故的,一票否决。
依据:教职工初选情况和校委会讨论
名额:中层人数的30%
落实部门:校办
程序:组织教职工评选→校办整理名单→报校委会讨论审批→发放推荐表
(5)年度“优秀党员”
对象:全体党员(违反纪律被处罚的除外)
要求: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主动,有大局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积极配合党务工作,工作量满量;有教育教学事故的,一票否决。
依据:党员评选、支委讨论
名额:全体党员的30%
落实部门:党办
程序:党办初拟名单→支委讨论确定→发放推荐表
(6)年度“优秀家长”
对象:全体学生家长(学生违反纪律被处罚的除外)
要求:孩子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依
名额:1人/班级
落实部门:德育处
程序:班主任初拟名单→年级组汇总名单→德育处审核→校委会确定
(7)年度“学习标兵”
对象:全体学生(违反纪律被处罚的除外)
要求:思想进步,成绩好,纪律好。
依据:期末考试成绩90%和纪律表现10%。
名额:20人/年级
落实部门:教务处、各年级
程序:各年级根据分数初拟名单→教务处审核→校委会讨论确定名单→发放推荐表
(8)年度“年级之星”
对象:全体学生(违反纪律被处罚的除外)
要求:思想进步,成绩好,纪律好。
依据:期末考试成绩90%和纪律表现10%。
名额:30人/年级
落实部门:教务处、各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