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镇《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配套细则
东莞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195 广东正博精密印刷有限公司 196 东莞市派乐玛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97 东莞鸿祥机械有限公司 198 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99 东莞市银禧光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 必图实业(东莞)有限公司 201 东莞市天鹏家具有限公司 202 东莞市精心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03 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204 东莞市翔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5 广东鼎泰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206 东莞市穗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07 东莞市森康鞋业有限公司 208 东莞市巨冈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209 东莞市珍宝鞋业有限公司 210 东莞厚街创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11 东莞市丰树纺织品有限公司 212 东莞旺福电子有限公司 213 东莞市楷模家居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214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15 东莞市豪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16 东莞东交沥青有限公司 217 东莞泰升玻璃有限公司 218 东莞市银辰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219 东莞市汇诚塑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20 东莞市鑫信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221 东莞市蓝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222 东莞市广正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223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8 东莞市瑞科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109 东莞市贝斯特热流道科技有限公司 110 东莞市鸿金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11 广东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12 东莞市瑞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13 东莞市永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14 东莞市大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5 东莞市新宇机械有限公司 116 东莞市台工电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17 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8 东莞市宝华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119 东莞市润信礼品包装有限公司 120 东莞市国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121 广东汇嵘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122 东莞仕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23 广东安盾安检排爆装备有限公司 124 广东爱车小屋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5 东莞市亚兰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126 东莞市骏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27 东莞市太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28 东莞市亿茂滤材有限公司 129 广东龙香食品有限公司 130 广东合通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1 东莞市兆丰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132 东莞中电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133 东莞博力威电池有限公司 134 广东每通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5 东莞市诺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36 东莞市三人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07•【字号】东府〔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5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章人才准入资格申请及审核第四章入户办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提升城市竞争力,畅通人才入户渠道,规范入户管理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规定的人才准入条件,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非莞户籍人员申请入户我市,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不适用于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筹全市人才入户管理服务工作,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全市人才入户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人才入户统一纳入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统筹管理。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秒批”通用平台,并制定相应进驻、共享工作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市“秒批”通用平台基础上建立和维护人才入户“秒批”专项模块,负责审核人才准入资格。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各类人才的入户手续,审查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守法情况。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协助解决日常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人才入户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评价、程序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符合第二条规定,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之一,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我市:(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东莞塘厦入户政策相关规定
东莞塘厦入户政策相关规定20XX东莞塘厦入户政策如下塘厦:今年积分入户条件再放宽从塘厦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获悉,20XX年新莞人积分入户已经开始接受申请,截止目前已受理申请244份。
4月9日上午,记者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积分入户的窗口看到,不时有新莞人前来咨询积分入户相关事宜。
陈先生来塘厦工作已有十七年,两个小孩子都跟在身边,孩子上学没有户口只能读私立学校,这次希望通过积分入户,解决小孩的读书问题。
今年东莞市人才入户标准进一步放宽,积分入户政策主要有三方面的调整:一是就业和居住时间合并,积分入户变得更容易;二是持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就可以通过条件准入方式入户,不需再采用积分入户;、三是积分政策在计生方面也有较大调整,从之前的“超生孩子必须在缴清罚款满五年后才可申请入户”,调整为现在的“自作出处理决定满五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罚完毕即可申请入户”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为统一和规范全市人才积分制入户工作,加快人才入户办理,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一)基本条件。
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且夫妻双方接受处理完毕;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积分条件。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二、申请积分制入户所需资料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
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东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东莞紧缺人才目
2019年东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东莞紧缺人才目录东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东莞紧缺人才目录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东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东莞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创业就业篇技能人才篇《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组织单位:本市公办院校、中职学校(含市技师学院)、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组织单位须与境外(含港澳台)应用型大学或职业院校、行业协会达成合作办学协议。
招录对象:在东莞企业工作并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龄在18-50岁之间。
开设全日制学生国际课程班可获得以下专项资金扶持:(一)按照高职、中职全口径生均标准提高20%拨付给组织单位,每年补助人数不超过1000人,由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教育局在每年7月底前,根据组织单位当年招生规模确定分配方案;(二)所有就读国际课程班学生均可申请以下资助:1.《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补贴对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对象为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以下人员(以下统称学员):(一)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二)外省来粤务工人员;(三)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范围:学员未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的,参加本省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学员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须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但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参加职业培训,实现技能晋升并获得资格证书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更重要的是人才政策可不仅仅是个人的福利用人单位也有各种补贴↓。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8日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畅通入户渠道,规范入户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莞户籍人才申请入户我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人才入户,包括条件准入、积分制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条件准入,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准入条件申请办理入户。
积分制入户,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积分制入户综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办理入户。
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是指具备自评资格的企业,对申请入户的员工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企业自评且公示无异议的员工,申请办理入户。
第四条市政府统筹全市人才入户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全市人才入户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将全市人才入户纳入计划管理。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人才入户的资格申请,建立统一的资格审核信息平台,审核入户资格。
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迁户手续,审查守法情况。
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提出入户资格审核的要求和标准,对接入户资格审核信息平台,负责做好入户有关事项的资料审核,并协助解决日常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2021-12-07•【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5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配套服务内容第四章资格确认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人才型城市,强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工作及生活配套服务,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配套服务以服务人才,促进发展为宗旨,坚持业绩导向,归口管理,统一服务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三条配套服务对象指的是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省级以上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和工程入选者,分为A、B、C三类,具体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和管理,并适时进行更新。
其中属名称变更或删减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公布;属新增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征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条配套服务对象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德优良;(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及学术道德;(三)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是配套服务的统筹协调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配套服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配套服务的资金落实及监管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东府办〔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5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三章奖补措施第四章奖补申报流程第五章重点举措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域创新和全链条创新,着力打造一支支撑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研发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企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企业(包括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及协同倍增企业、市百强创新型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建有研发平台的企业等)和经省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除外):(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且营业收入总额增长比例不低于我市同期GDP的增长比例(且须为正数),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比增长不低于5%;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
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能力提升扶持系统操作说明
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能力提升扶持系统
操作说明
提示一最好请使用Internet Explorer11 浏览器
新时代创新人才提升补贴。
操作如下:
第一步:登录(个人)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网址:http://59.37.20.103/jsrc/login2.jsp
第二步:选中“个人服务” “人才信息”
注:
基本资料请填写完整,没有带*号的同样需要填写完整。
上传照片:格式jpeg 大小不能超过50KB 底色蓝底或红底
第三步:点击工作相关基本情况
注:点击请选择单位的时候会出现找不到单位的情况解决方法。
1,输入单位名称错误,可以使用模糊查询方法,查询单位是否存在。
2,单位未注册单位账号,所以查询不到,需要联系单位负责人注册单位账号
3,如果单位注册了账号还是查询不到,请联系技术支持QQ:3341992260 获取帮助
第四步:点击个人服务->新时代创新人才提升补贴
第五步:填写资料列如下,填好之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之后就会跳到此界面
第六步:点击编辑按钮上传附件。
文件格式JPEG 每个张图片大小不能超过1M 第七步:跳回此页面。
点击送审按钮。
第八步:送审成功,等待单位→分局→人才服务科审核→市局审核
第九步:审核通过或者退回都可以在网上的最新消息里面查看原因,或者手机短信提示。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东府〔2015〕110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8日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东莞”战略,构建人才型城市,充分发挥各类特色人才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引进特定的人才群体,聚焦特色的行业、产业和领域,实行特殊的政策措施,营造特优的人才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特色人才”包括在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做出相应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特色人才”共分为五大类,包括:(一)特级人才,是指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顶尖人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一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国家级、特别份量的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三)二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省部级、特别份量的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一类人才中相应国家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四)三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二类人才中国家、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五)四类人才,是指三类人才中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1•【字号】东府办[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0〕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东府〔2009〕58号)精神,加快推进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推进我市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坚持突出重点、促进升级、项目带动、科学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新引进的产业化项目为载体,以用人单位为主体,搭建吸引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平台。
第三条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的组织实施。
其中,市人力资源局负责引进领军人才申报材料的受理等日常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申报专项资助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落实和拨付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年龄不超过60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背景,属于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沿的人才。
(二)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且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的人才。
创新新莞人人才政策的建议
三 、 新新 莞人 人 才政 策 的若干 建议 创
( 创新机制 一) 1 . 产业聚才和项 目引才
东 莞 目前 正 处 在 全 面 的 产 业 升 级 阶 段 , 要
发、 经营管理 、 营销策划 、 资金运营 、 城市管理 等
领域 的高级人 才尤其紧缺 ,民营企 业和部分行
本投资行为 , 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 资本 的作用 ,实现人力 资本 的合理 配置 。 舒 尔茨认 为 :一 种错置 的资源无 异于配 “ 置的是 一种 低生 产率的资源。” 就业迁移
能够使业 已形成 的人力 资本价值 得 以充
分实现 , 而创造 出比原有就业状 态下更 从 多的收益和价值 。在美 国, 一个人 一生可
批能跻身 国际领 先或 国内一 流水平 的学科技 术 带头人 , 引进一批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 , 掌握 尖端
济 的协调发展 。 目前为止 , 到 东莞 的经济社会 双 转型都没有 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个 关键 的原 因 是人才 的问题( 倪鹏飞 ,0 0。 21)
高新技术 的专 门人才 。 在第 三产业方 面 , 要大力 引进 物流 、 展 、 会 科技服 务 、 商务 服务及 教育 培
长期 以来 , 新莞人人才引进和使用上存在
一
些不 足 ,严重 影响到东 莞经济 社会转
型。本文分析了人才政策现状 , 并提 出若 干创新人 才政策 的建议 。
一
、
劳 动 力迁 移 与 东莞 人 才 引
进
f ) 动力 迁 移 一 劳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 , 劳动力迁移是一
种 由迁 入 成 本 和 迁 移 收 益 决 定 的 人 力 资
东莞市引进国内人才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
东莞市引进国内人才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正文:---------------------------------------------------------------------------------------------------------------------------------------------------- 东莞市引进国内人才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2002年4月25日)第一条为加快引进国内人才来莞工作或创业,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施人才战略,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人才智力保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国内人才的基本原则是:加快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构建人才高地。
第三条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国内人才均可依法在莞自主择业或创业,并按本规定办理引进手续。
党政机关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引进国内人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适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一)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的技术或科技成果的人才,且年龄在50岁以下;(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或具有高级资格的经营管理人才,且年龄在50岁以下;(四)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并具有中专学历的人才,且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50岁;(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人才;(六)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且具有特殊专业技能并经用人单位1年以上(以购买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聘(试)用而表现优秀,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才;(七)引进的人才必须身体健康。
第五条引进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一)、(二)、(三)项的人员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以不受单位性质、编制数额和职称结构比例的限制(党政机关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除外)。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6•【字号】东府办〔2017〕92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9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6日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2017〕1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1号)政策第十九条“留住骨干人才”中的“对经认定的试点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按试点企业营收规模将试点企业分成3个扶持档次,每年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个、6个和3个名额指标,市财政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并每人每月可获2000元的住房补贴”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资金,在每年的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严格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第四条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倍增办”)负责统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扶持资助工作的实施。
负责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协助提供员工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
市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核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核查申请人的户籍信息。
塘厦镇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塘厦镇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塘厦镇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的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塘厦镇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经费从“塘厦镇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申请条件、程序与评审标准第四条申报塘厦镇科技创新奖励项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是在本镇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我国公民。
第五条奖励项目内容包括:科技创新平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专利促进项目、专利奖、科学技术奖、创新科研团队、科普及院士工作站。
第六条奖励项目期限:项目批文日期为2017年11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七条企业满足本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外,还必须符合《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得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规定。
第八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奖励项目(一)政策条款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奖励。
在本办法实施期间,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镇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从低级别奖励档次获得高级别奖励档次的,只追补其中的奖励档次差额),对已获同等级别奖励的不予重复奖励。
(二)申报项目需提供的佐证材料:1、《塘厦镇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2、获国家/省/市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认定批文或证书(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3、工程中心主营单位的营业执照(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5、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材料真实性保证书;6、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奖励项目(一)政策条款对获省级、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单位,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如该新型研发机构已享受镇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研发中心等同级其他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原则奖励。
塘厦镇《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配套细则
塘厦镇《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配套细则塘厦镇《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镇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壮大产业人才队伍规模,营造和培育有利于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环境和平台,根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塘厦镇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列入扶持范围的企业新引进的创新人才发放一次性综合补贴。
第二章扶持范围第三条在我镇工商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扶持范围:(一)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二)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企业;(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高层次人才、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六)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七)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八)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
(二)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
(三)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四)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 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 年;所在单位须符合本方案限定范围。
第三章补贴标准第五条新引进人才的一次性综合补贴标准为:初级职称或本科:1万元;第六条被列为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新引进人才的一次性综合补贴标准为:初级职称或本科:2万元;第七条综合补贴拨付标准:(一)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二)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户口不在本市的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三)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
东莞市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暂行办法
东莞市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东莞市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设市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局,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资助、服务、考核、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选拔推荐第三条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后备人才的选拔推荐范围:我市行政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第四条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后备人才必须诚信守法,学风正派,与所在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一)科技创新团队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围绕国家、省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近3年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课题或科技项目研发,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对东莞产业的发展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且团队负责人需近3年来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其他成员需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二)科技领军人才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性思维,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成果或正开展的科研项目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东莞产业的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近3年获国家级、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东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2.东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在我市八大支柱行业、高新科技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重点学科等领域中处于引领地位,近3年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过市级以上重点项目;4.在我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机构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影响力或突出贡献,近3年来有突出科研成果或正在进行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人员.(三)科技领军后备人才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解决某一专业领域技术难题的能力,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为企业的技术改进、产品研发做出较大贡献,在从事的科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或获得市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
塘厦镇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塘厦镇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关于印发<塘厦进一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塘委通字〔2015〕9号)等文件,集聚、整合镇域内外创新资源,支撑培育发展我镇科技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塘厦镇科技创新奖励费用从“塘厦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科技创新平台第四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奖励。
在本办法实施期间,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镇财政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从低级别奖励档次获得高级别奖励档次的,只追补其中的奖励档次差额),对已获同等级别奖励的不予重复奖励。
第五条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奖励。
对获省级、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单位,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如该新型研发机构已享受镇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研发中心等同级其他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原则奖励。
第六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奖励。
对经市科技部门备案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2017年~2020年如实填报企业(单位)研发情况统计年报表中企业研发机构相关数据,且经统计部门审核通过的,同时,R&D费用不为0,镇财政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广东省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除外】第三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广东省高企培育库入库认定第七条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
第四章研发经费投入奖励第八条对年度销售额达2千万至5千万(包括2千万、不包括5千万),研发经费投入支出(国家核定数)占销售额不少于5%的企业,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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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
施方案》配套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镇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壮大产业人才队伍规模,营造和培育有利于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环境和平台,根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塘厦镇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列入扶持范围的企业新引进的创新人才发放一次性综合补贴。
第二章扶持范围
第三条在我镇工商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扶持范围:
(一)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二)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企业;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高层次人才、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
业;
(六)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七)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八)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
(二)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
(三)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四)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 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 年;所在单位须符合本方案限定范围。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五条新引进人才的一次性综合补贴标准为:
初级职称或本科:1万元;
第六条被列为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新引进人才的一次性综合补贴标准为:
初级职称或本科:2万元;
第七条综合补贴拨付标准:
(一)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
(二)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户口不在本市的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
(三)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
高补贴额度的100%。
第八条申请材料
(一)《塘厦镇企业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请人职称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和验证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人的收款账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办理程序
(一)申报。
由所在单位推荐并提出资助申请,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初审。
(二)受理及初审。
实行年度集中申报,受理时间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时间为准。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受理申请并负责初审,初审合格的,送镇人才办进行复核。
(三)资金拨付。
复核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报镇财政分局核发相关补贴。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塘厦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塘厦分局共同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