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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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2013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计划

2013年我区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继续以疟疾防治为重点,以《湖北省2006~2015年寄生虫病防治规划》(鄂卫办发[2006]21号)和《湖北省2010-2020年消除疟疾实施方案》(鄂卫发[2010]52号)为指南,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做好

疟疾疫情控制;加强流动人员输入性疟疾病监测;加强寄防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一、疟疾防治

(一)防治目标

贯彻落实《湖北省寄生虫病防治2006-2015规划》,认真执行《湖北省2010-2020年消除疟疾实施方案》,切实完成中央卫生补助疟疾项目和省级财政

补助寄生虫病防治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强化疫情管理,开展疟疾监测,将本区疟疾发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按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二)防治措施

1、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疫情报告

各级医疗单位和疾控部门对发现的疟疾病例填写疫情报告卡,城镇12小时,乡村24小时内实施疫情网络直报和疫情专报,报告率应达100%,其中实验室诊断疟疾病例比例应达100%。

区疾控中心疫情管理人员每天应察看本区网报的疟疾疫情,发现网报病例后(疑似疟疾、临床诊断疟疾和实验室确诊疟疾),应在24小时内进行个案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在网报疫情备注栏注明“本地感染病例”或“输

入病例和输入的省、地区或国家名称”。凡是网报的疟疾病例均要进行疟疾疫情

专报,且疫情网报和专报病例数量应一致。输入性恶性疟病例在经血检疟原虫或

快速检测试剂检测诊断后,先作疑似恶性疟病例报告,经市疾控中心复查血片确诊后作疫情订正。

(2)病例发现

区疾控中心根据承担的血检任务制定血检计划,指导辖区医疗单位按计划完成血检任务。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疟原虫镜检站,应全年开展

“三热”(临床诊断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或快速诊

断试剂检测。对所有网报疟疾病例均应采血镜检疟原虫,并制作滤纸血膜(20微升/滴)。检验室保留全部阳性、阴性血片和滤纸血膜,认真填写血检登记,每

月28日前向区疾控中心上报当月血检报表。区疾控中心疟原虫镜检中心,应设

专人负责疟原虫镜检,开展镜检质控和疟原虫血片复核等工作,每月5日前向市疾控中心血研所上报全区上月血检报表。(疟原虫镜检中心及镜检站的设置、管

理要求详见《湖北省疟原虫镜检中心和镜检站管理方案》)。各区根据不同流行类型完成发热病人血检任务,二类疟区(发病率在1/万以下),年血检人数不低于总人口数的1%,三类疟区(连续3年无当地病例),年血检人数不低于总人口数的2‰。

(3)病例复核及镜检血片复查区疾控镜检中心负责对所辖各级医疗单位

疟原虫镜检人员镜检质量的督导检查,对医疗机构网报的疟疾病例、疑似疟疾

24小时内进行血片复核,每季度对所辖医疗机构镜检阴性血片复核5%,登记复查结果。每季度将抽检阴性血片的10%和所有阳性血片送市疾控中心复查,市疾

控中心每季度将复查的全部阳性血片和复查阴性血片的20%送省疾控中心复核。市疾控中心将不定期开展全市镜检督导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4)传染源管理

发现的间日疟、卵形疟、三日疟现症病人均应采用氯喹、伯氨喹八日疗法,

恶性疟现症病人采用青蒿素类复方药进行规范治疗,现症病人的正规治疗率应达100%。

按照《湖北省消除疟疾技术方案(试行)》(鄂疾控传发[2011]91号)文件的要求,对疟疾现症病人治疗、疟史及重点人群休治及流行季节疟疾疫点重点

人群(病人家属、四邻或自然村居民)预防性治疗时,均应实施村医全程督导服药,确保治疗质量。严格掌握扩大人群休治和重点人群预防性治疗的对象,下达知情健康处方,对患有心、肝、肾疾病和有禁忌症的人群不予休治和预防性治疗,同时注意药物副反应的处理。

(5)疫点调查和处理

区疾控中心对本地和输入的所有疟疾病例均应开展主动调查,调查率应达100%,搜索残存的传染源。流行季节发生的本地和输入疟疾病例,应开展疫点处置,灭蚊覆盖率和病家及四邻人群扩大治疗率均应达90%以上,以清除可能的传染源。同时开展疫点疟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个人防护。

2、输入性疟疾防控

按照省卫生厅、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境外输入性疟疾防治管理》(鄂卫发[2010]40号)和省疾控中心《湖北省输入性疟疾管理技术

方案》(鄂疾控传发[2011]4号)的要求,开展流动人员输入性疟疾的主、被动

监测,做好出境人员个人保护和入境人员血检筛查及预防性抗疟治疗。各单位以掌握本地赴非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流动人员信息为基础,以回归人员和输入疟疾患者为线索,开展主动调查、人群筛查和信息交流,以便早期发现和治疗输入疟疾病人,减少恶性疟重症病例,阻止二代病例发生。对输入性重症恶性疟在抗恶性疟治疗的同时要及时进行救治,杜绝死亡病例的发生,所有恶性疟在治疗后的第一、三个月各进行一次追踪随访,若有复燃及时抗疟治疗。

3、健康教育

区疾控要结合4月26日“全国疟疾日”和本地实际,,采用电视、广播、报纸、黑板报、墙体标语、设立宣传点等方式开展疟防知识和消除疟疾目的、意义

的宣传。各乡镇医疗单位应张贴疟防知识宣传画,向居民发放疟防知识宣传单,

使本地居民疟防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参与疟防工作,确保各项防疟措施落到实处。

4、消除疟疾痕迹资料的收集和保存

区疾控在疟疾防治工作中按照《湖北省消除疟疾技术方案(试行)》要求,保留痕迹资料,及时收集整理消除疟疾有关资料,建立消除疟疾工作专项资料档案,按照消除疟疾考核时间做好考核验收准备。

5、加强疟原虫镜检技能及疟疾防治知识培训

举办各级疟原虫镜检技能及疟疾防治知识培训班,提高全区疟疾防治和疟原虫检测技术水平,满足防治工作的需要。区疾控中心对区级医疗单位及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镜检人员和临床医生进行疟原虫镜检技能、疟防知识培训,培训率应达100%;乡镇卫生院对村医进行疟防知识培训,培训率应达100%。建立各级培训档案资料以便考核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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