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形

合集下载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适⽤条件是什么惩罚性赔偿是指商家对消费者遭遇的除实际所遭受的损害以外进⾏额外求偿,从⽽遏制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为公众营造⼀个健康的经营环境与良好的消费环境。

但你了解惩罚性赔偿吗,知道它的适⽤条件是什么吗?下⾯⼩编为你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什么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适⽤条件是什么⼀、什么是惩罚性赔偿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五条修正了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九条的规定,将假⼀赔⼀改为假⼀赔三。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额不⾜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本条只适⽤于欺诈⾏为.经营者故意告知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当事⼈作出错误意思表⽰的,可以认定为欺诈⾏为。

包括质量欺诈(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名牌)、价格欺诈(谎报原价、谎称最低价)、数额欺诈(计量器做假、缺⽄短两)。

常见的欺诈⾏为有以伪劣商品冒充名牌商品,以假⽪货冒充真⽪货,以残次品伪装为正品,以假降价招揽顾客等。

⼀般商品瑕疵、服务瑕疵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2、买⼀赔⼀改为买⼀赔三原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为双倍赔偿,修正案该为四倍赔偿。

除了赔偿消费者⽀付的价款外还要增加赔偿消费者⽀付款的三倍做为惩罚。

3、增加赔偿⾦额不⾜500元的,赔偿500元。

如,消费者花三元钱买了⼀盒烟,打开⼀看是假烟,没有烟味,⽩菜叶⼦味,不能抽,买烟⽼板应该赔偿消费者三元购烟款,再赔偿消费者500元。

⼆、惩罚性赔偿的适⽤条件是什么(1)主观要件。

须侵害⼈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难,也即当⾏为⼈的⾏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权益,具有严重疏忽⾏为和重⼤过失⾏为时,⾏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适⽤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为⼈在将来慎重⾏事,以免再次发⽣类似事件。

我国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我国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我国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我国消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55条规定了产品欺诈和服务欺诈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条款具有以下几个含义:首先,消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是违约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惩罚性赔偿责任既可以适用于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适用于违约损害赔偿.消法第55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发生在消费领域中的违反合同义务的惩罚性赔偿,而不是在侵权行为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欺诈是该条款的构成要件。

欺诈行为的特点,一是欺诈一方有欺诈的故意,目的在于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进行交易行为;二是欺诈的一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或者是积极地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是歪曲和隐瞒事实的真实情况;三是在客观上,对方当事人因此而陷入错误的认识,而且消费者的错误认识与生产经营者的主观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后文中将提到的王海打假案例中,我认为生产经营者的主观欺诈行为并未造成消费者的错误认识,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我认为王海故意购买伪劣产品并要求生产经营者赔偿并不符合消法第55条(在2013年10月之前是消法第49条)的构成要件。

二、关于消法惩罚性制度的经济学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惩罚性制度会导致消费者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

消法中的惩罚性制度容易诱使消费者,利用自身对商品了解的信息优势,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索取惩罚性赔偿。

例如,消法实施之后,1995年3月,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一副索尼耳机,然后依据消法第49条规定向商家索取双倍赔偿,随后王海开始在北京各商场购假索赔,50天左右的时间,获赔偿金将近8000元。

惩罚性赔偿金法定适用条件有哪些?

惩罚性赔偿金法定适用条件有哪些?

If one day I have money or I am completely out of money, I will start wander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惩罚性赔偿金法定适用条件有哪些?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条件一般只存在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我国对惩罚性赔偿金的认定目前只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上进行了处理,具体的情况惩罚性赔偿金的支付和认定应当结合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认定。

一、惩罚性赔偿金法定适用条件有哪些?我国现行法律体现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款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

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

第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关于欺诈行为,人们看法不一。

目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第三,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

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

笔者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要支付一定代价,如果支付一定价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不真实的或者质量有瑕疵时,他本身就受到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其他无形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金。

第四,必须由受欺诈的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

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该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究经营者双倍赔偿的责任。

二、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共两款,都是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

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

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1.12•【文号】法释〔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侵权责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2〕1号(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为妥善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严格审慎,注重公平公正,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受到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本解释。

第三条被侵权人在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中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应当在起诉时明确赔偿数额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侵权人在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中没有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事实另行起诉请求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被侵权人主张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一)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二)侵权人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故意;(三)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

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

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法院对侵权人作出的不仅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还要求其支付一定的惩罚性赔偿金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出现,旨在促使侵权人更为谨慎自律,并从一定程度上承担社会责任,以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其相关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情况。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适用范围值得审慎探讨。

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对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将其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故意侵权或者明知侵权”的情形。

这一规定旨在对于恶意侵权行为进行严惩,从而达到警示和惩戒的效果。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否过于狭窄值得进一步思考。

有些较轻的侵权行为可能并非出于故意或者明知的情况下发生,但其所造成的损害却是严重的,这种情况下是否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需要更为细致的界定。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需要考虑赔偿金额的合理性。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惩罚性赔偿金额的确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这导致了不确定性及主观性问题的存在。

有些法官可能会因为对侵权行为的主观认定产生偏见,导致赔偿金额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出现。

由于我国目前在法律上并未对于惩罚性赔偿金额的上限做出明确规定,这也导致了一些不当的赔偿金额的确定。

对于惩罚性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更多的客观标准,并明确合理的范围。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还需考虑其对侵权人的社会责任意识的引导。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出现旨在推动侵权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一些侵权人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或者并未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这就需要对于侵权人进行更为全面的社会责任教育,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还需考虑其与民事赔偿制度的协调。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民事赔偿制度的补充和延伸。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惩罚性赔偿金额的确定和执行可能会与民事赔偿制度产生冲突。

商标侵权案件中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

商标侵权案件中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

商标侵权案件中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商标侵权案件中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2019年11⽉1⽇实施的《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把原来惩罚性赔偿三倍的上限提⾼到五倍,今年《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和《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也在法条中提⾼了惩罚性赔偿倍数,表明了⽴法对恶意且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为严厉的打击态度。

但是法律的⽣命在于实践,作为法律⼈,我们更关⼼的是惩罚性赔偿在司法中实际适⽤。

本⽂⾸先对惩罚性赔偿作出了⼀个⼤致的介绍,然后梳理出⼀定范围内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适⽤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并对其适⽤要点进⾏了罗列,最后针对主张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件给出⼀些建议。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谈到赔偿时我们常常想到的是损害性赔偿,损害性赔偿应⽤的是填平原则,⽽惩罚性赔偿,是相对于补偿性赔偿的⼀个私法概念,其带有惩罚侵权⼈的特质,是对填平原则的补充。

⼆、我国商标权⽴法上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商标法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上⾸次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此后,《中华⼈民共和国种⼦法》(以下简称《种⼦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相继引⼊了惩罚性赔偿;今年6⽉1⽇正式实施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也包括了惩罚性赔偿;《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章中特别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的⼀般规定。

以上标志着在知识产权领域普遍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三、为什么需要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的⽴法⽬的并不相同。

后者是为了主要是为了补偿受害⼈因侵权⽅的不法⾏为造成的损失,前者则是为了对侵权⼈进⾏⼀种惩戒从⽽达到威慑其他潜在侵权⼈的效果。

惩罚性赔偿实质上是公法私法⼆分体制下以私法机制执⾏由公法担当的惩罚与威慑功能的特殊惩罚制度。

因为惩罚是国家的专有的,私法只能做到完全补偿,对于完全补偿以外的部分,⽆异于对侵权⼈加以的“惩罚”。

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与标准

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与标准

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与标准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与标准一、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在民法领域中,赔偿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弥补受害人因他人的过错或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害人能够恢复到原有的经济状况或心理状态。

有些情况下,对于侵权行为者单纯的给予经济赔偿并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就需要使用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1. 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惩罚手段:对于恶意或严重违法行为的侵权者,仅仅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是远远不够的,这种行为必须得到一定的惩罚。

通过给予惩罚性赔偿,可以强化侵权者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起到威慑作用,减少或避免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

2. 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补偿手段:某些情况下,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非经济损害可能无法用经济赔偿来弥补,如精神痛苦、名誉损害等。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给予惩罚性赔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起到一种补偿作用。

3. 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示范作用:通过对侵权行为者给予惩罚性赔偿,可以向社会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严惩侵权行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与法律秩序。

对于那些有侵权意图但尚未具体行动的人来说,这种示范效应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其知难而退,从而减少或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惩罚性赔偿的标准惩罚性赔偿的标准一般是在普通的经济赔偿基础上增加一定的金额,以实现对侵权行为者的惩罚。

在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标准时,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过错程度:对于故意侵权或极度恶意侵权的行为,应该给予更高程度的惩罚性赔偿。

而对于纯粹因过失或疏忽导致的侵权行为,应给予较低程度的惩罚。

2. 损害程度: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还应考虑到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

损害越大,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应越高。

3. 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程度:如果侵权行为是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或者涉及到公众安全等重要利益,惩罚性赔偿的金额也应相应增加。

4. 侵权行为者的经济实力:在考虑惩罚性赔偿金额时,还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者的经济实力。

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

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

一、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

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

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条规定实质上是关于经营者违约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第二款是关于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赔偿,这一规定实质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惩罚性赔偿,属于侵权行为的损害惩罚性赔偿。

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念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至少应包括如下几层含义:其一,它是民事主体在承担补偿性赔偿的前提下承担的责任;其二,它是由法院判处,也就是某个具体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必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作出,当事人不能预先约定;其三,判处的惩罚性赔偿金是由民事主体向另一平等民事主体支付,而非交给国家;其四,依民事特别法的规定。

三、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条件1、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

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关于欺诈行为,人们看法不一。

目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3、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

简述惩罚性赔偿

简述惩罚性赔偿

简述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的侵害者,除了要承担实际损失赔偿以外,还要根据情况加倍或多倍地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款,以起到一种警示和惩罚的作用。

简单来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额外的赔偿方式,旨在对违法者或侵权者进行惩罚。

本文将从惩罚性赔偿的定义、适用范围、实施条件及优点和局限性等方面进行简述。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特殊的赔偿方式,其主要目的是对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加以限制和警示,以起到威慑作用。

在我国法律中,惩罚性赔偿一般适用于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的侵权行为。

例如,在商业竞争中恶意诋毁他人商誉、侵犯知识产权、造谣传谣等行为,都可能被判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的实施条件要求较高,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1. 侵权行为的性质:惩罚性赔偿适用于严重的侵权行为,如造成他人重大损失或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

2. 主观故意或恶意:惩罚性赔偿对于故意或恶意的侵权行为适用,即行为人明知侵权却依然故意进行。

3. 侵权行为的后果:惩罚性赔偿还需要考虑侵权行为是否导致了额外的损失或严重后果,如影响被侵权人的声誉、造成市场混乱等。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具有以下几个优点:首先,通过对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的加重赔偿,可以对行为人起到震慑作用,降低违法侵权行为的发生频率。

其次,惩罚性赔偿可以体现法律对于维护公正、保护公共利益的态度,为受害者提供一种更完整的法律保护。

再次,惩罚性赔偿可以起到补偿受害者的实际损失之外的额外赔偿作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受害者的痛苦。

然而,惩罚性赔偿也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标准和金额是一个难题,过高或过低的赔偿可能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其次,惩罚性赔偿对于损害赔偿的次序和优先级要求有所差异,可能会导致赔偿程序的复杂化。

最后,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额外的赔偿方式,仍然难以完全阻止违法侵权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赔偿方式,在我国法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适⽤惩罚性赔偿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适⽤惩罚性赔偿呢?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有关法律知识,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适⽤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责任具有赔偿、惩罚和制裁的功能。

在我国《民法典》中对惩罚性赔偿的适⽤情形有以下规定,
第⼀千⼀百⼋⼗五条【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
第⼀千⼆百零七条【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千⼆百三⼗⼆条【环境污染、⽣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侵权⼈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编的总结到此为⽌,如果你对这⽅⾯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店铺进⾏咨询,店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会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范围探析

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范围探析

我 国《 侵权 责任法》 7 第4 条规定 : 明知产 品存在缺陷仍然生 产、 销售 , 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
求相应 的惩罚性赔偿。 这就是我 国《 侵权责任法》 中颇具争议 的
实施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或者生产者给予惩罚 , 而体现 出法律 从
对于在交易 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保护和公平对待。 我国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 突破 了以往只 赔偿 实际物质损 失的原则 , 是我 国 民事立法 的一大进步 , 明 表
关于产 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制度 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 》 《 规定的惩 罚性赔偿制度 , 广泛适用于所有的产品领域 , 凡是故 意生产 、 销 售存在缺陷的产品 , 且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 的, 并 符 合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构成要件 的,都可 以 用惩罚性赔偿 , 适 以惩罚 和遏制故 意生产 、 销售 缺陷产品侵权行 为 , 补偿受 害人
1 我 国惩 罚性 损 害 制度 的立 法现 状
第9 条规定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 同时 , 具有下列情形 : 1 )故 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 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 故意 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 的事实 ; ) 3 )故 意隐瞒所售房屋 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 补偿安置
“ 惩罚 性赔偿在某种程度 上来说 , 能够弥补我 国现行环境 侵权救济制度中的不足 和缺 陷,应 当考虑将其 引入 ” 。我国现 有的环境侵权 中的救济制度 主要集 中在责任认定方面 , 而对 于
责任成立后 的损 害赔 偿的适用仍是 以恢 复原状为最终 目的的 补偿性赔 偿。从环境保护与救济 的实践来看 , 这种补偿性赔偿
房屋的事实 , 导致合 同无效或被撤 销、 解约的 , 买受人可以请求 返还 已付购房款及利 息 , 赔偿损 失 , 可以请 求出卖人承担不 并

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董春华3 惩罚性赔偿又称惩戒性赔偿,是指给原告的赔偿超过其实际损害的赔偿,它从一产生就有很大争议。

随着严格产品责任的产生和发展,由于惩罚性赔偿判决数额之高以及它在个别产品领域出现的频率之高,在产品责任案件中尤其引起人们的关注。

另外,人们将20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产品责任危机很大程度上归咎于惩罚性赔偿,并试图对惩罚性赔偿进行改革。

从美国司法实践看,产品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仍然不失为各个国家可以借鉴的制度。

一、惩罚性赔偿的概念 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 mages),一般指判定的损害赔偿金不仅是对原告的补偿,而且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

美国《惩罚性赔偿示范法案》将惩罚性赔偿定义为“给予请求者的仅仅用于惩罚和威慑的金钱”。

〔1〕有学者称其为惩戒性赔偿或者刑事赔偿,它“是由于被告特别严重恶化的不法行为,除了补偿性和名义性赔偿之外的判决数额”。

它最基本的原则是惩罚和威慑一定的行为,特别是故意的和恶意的行为。

〔2〕也有人提出,惩罚性赔偿是针对公司的以惩罚公司、威慑以后的不法行为的一种“罚金”,而不影响公司继续从事商业的能力。

这实际上是规范惩罚性赔偿的限度。

美国司法系统也提供了金钱裁决的两种类型:补偿性裁决和惩罚性裁决。

〔3〕补偿性裁决是给原告以补偿,它们企图“救济由于被告的不正当行为导致的原告的具体损失”。

相比之下,惩罚性赔偿还包括惩罚被告违法行为并威慑其不再发生的功能。

惩罚性赔偿的功能还包括教育、惩罚、实施法律、赔偿原告除了传统的补偿性惩罚之外的赔偿。

〔4〕因3〔1〕〔2〕〔3〕〔4〕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比较法学专业博士生。

迈克尔・拉斯泰德:“惩罚性赔偿的救济如何服务于公共利益”,载《田纳西法律评论》(M ichael L.Rustad,How the Common Good is served by the Re medy of Punitive Da mages,64Tenn.L.Rev.793,1997)。

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措施

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措施

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措施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专业明智惩罚性赔偿制度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

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见于英美法之中,美国是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最为直接、最为完善的国家。

在大陆法系中,除德国之外,法国、日本等国家均未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首次提出惩罚性赔偿是在94年开始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47条、食品安全法96条也有相关规定。

但是现行规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不足,本文将重点阐述这些不足并针对其不足提出弥补、完善措施。

一国内外惩罚性赔偿制度现状(1)国外惩罚性赔偿制度现状惩罚性赔偿制度起源于1763年的Huckle v.Money —案当中,法官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0英镑,而实际上原告的损失只有区区20英镑。

美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遍及侵权法、合同法、财产法、劳工法、家庭法,范围相当广泛。

惩罚性赔偿适度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类情形:公务员违反法律明定义务的侵权行为,侵权人为获利多次重复实施的侵权行为,故意实施的侵害行为或者是对原告权利极度的不尊重的侵权行为。

而且在美国的惩罚性赔偿数额往往相当巨大,但同时由于惩罚性赔偿的消极影响,各州对于惩罚性赔偿的数额规定差距较大,一般有三种规定,一是确定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比例,二是对惩罚性赔偿的最高数额做出限定,三是对原告获得的惩罚性赔偿做出限定,如尤他州规定,惩罚性赔偿超过2万美元的,其中的50%归州政府财政部门。

美国惩罚性赔偿最著名的案例当属1972年的“福特案”。

1972年,13岁的理查德格林萧乘坐邻居驾驶的一辆福特平托(Ford Pin to)牌汽车回家。

正常行驶的汽车突然减速,停止,被后车追尾。

被撞后,油箱爆炸,汽油外溢,弓I起车身进一步起火、爆炸。

驾车的女司机当场死亡,小格林萧严重烧伤面积达90%,不幸地失去了鼻子、左耳和大部分左手。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

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在商标使用和保护过程中,有些企业或个人可能会以不正当手段使用别人的商标,从而损害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行为就被称为商标侵权。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应该给予惩罚性赔偿。

那么,什么是惩罚性赔偿呢?简单来说,惩罚性赔偿是指对某些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的一种比普通赔偿更高的赔偿。

它主要是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使侵权者知道侵权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可以给予受害人赔偿决定,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倍至五倍的惩罚性赔偿。

以下是三个商标侵犯惩罚性赔偿的案例:案例一:2009年,美国耐克公司起诉一个中国本土运动品牌“山水运动”在其产品上盗用了耐克的“麦当劳”商标。

法院裁定这是商标侵权,要求山水公司赔偿耐克公司2万元作为经济损失赔偿,并以1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以警示其他侵权单位。

案例二:2016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

被告盗用了原告的本国商标,将其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并将其销售给消费者。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有权,给原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同时,考虑到被告在行为上的恶意和过错,最终判定其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5万元,并赔偿惩罚性赔偿20万元。

案例三:2018年,一家名叫“玖富”的公司被发现侵权碧桂园地产的商标。

“玖富”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碧桂园地产的注册商标,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

最终,广东法院判决“玖富”支付碧桂园地产300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并赔偿惩罚性赔偿200万元,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商标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只有通过给侵权者实施惩罚性赔偿,才能更好地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和社会公正,从而实现商标的保护和维护。

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重视商标的保护,一旦发现有商标侵权行为,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利益。

行政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

行政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

行政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在行政诉讼法中,惩罚性赔偿是重要的概念之一。

它是指在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给申请人造成损害后,受害人不仅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违法行为造成的行政责任,还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向受害人进行资金补偿。

那么,在行政诉讼中,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惩罚性赔偿呢?如何进行申请呢?本文将就此展开探讨。

一、申请惩罚性赔偿的条件申请惩罚性赔偿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行政机关的行为存在违法行为。

2. 行政行为对申请人造成了实际损害。

3. 该行为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二、惩罚性赔偿的性质惩罚性赔偿是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有所不同的一种赔偿方式。

它的本质是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当作一种过失行为,通过给予其经济上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与此不同的是,行政处罚是行为人承担的行政责任,它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而惩罚性赔偿是对违法行为造成实际损害的受害人进行的赔偿。

三、惩罚性赔偿的申请方式在行政诉讼中,惩罚性赔偿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

申请惩罚性赔偿有以下两种方式:1. 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同时向法院申请惩罚性赔偿。

在提起行政诉讼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惩罚性赔偿的申请。

这样的话,法院将会在受理案件时,对申请人的惩罚性赔偿申请一并进行审理。

2. 在法院受理之后,在规定期限内单独向法院提出惩罚性赔偿的申请。

如果申请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并没有向法院提出惩罚性赔偿申请,那么他也可以在法院受理之后,在规定期限内单独向法院提出惩罚性赔偿的申请。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惩罚性赔偿的申请必须是在受理案件的六个月内提出。

四、判决结果和申请人的权利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了行政机关的行为存在过错,认为申请人是获得了惩罚性赔偿的资格,那么法院将会在判决中作出惩罚性赔偿的决定,具体的惩罚金额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申请人不满意法院的判决结果,他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或请示行政复议等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惩罚性赔偿的理解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惩罚性赔偿的理解

《⾷品安全法》第148条惩罚性赔偿的理解民商实务 追寻法意解析案例 探索规则《⾷品安全法》第148条惩罚性赔偿之理解编辑:伊路芳菲⼀、⼗倍赔偿的法律依据⼗倍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其由以下两款组成:第1款:消费者因不符合⾷品安全标准的⾷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产经营者,应当实⾏⾸负责任制,先⾏赔付,不得推诿;属于⽣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第2款:⽣产不符合⾷品安全标准的⾷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品安全标准的⾷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付价款⼗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增加赔偿的⾦额不⾜⼀千元的,为⼀千元。

但是,⾷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倍赔偿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之⼀:(⼀)构成要件之⼀:产品具有产品具有实害实害1. “不符合⾷品安全标准”问题。

这⾥对《⾷品安全法》第148条的内容分析如下:第⼀款规定的第⼀款规定的是是,对“消费者因不符合⾷品安全标准的⾷品受到损害”的,进⾏损失赔偿的“⾸负责任制”。

适⽤第⼀款规定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因不符合⾷品安全标准的⾷品受到损害”,即要求“消费者受到损害和有实际损失”。

第⼆款规定的是,对“⽣产不符合⾷品安全标准的⾷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品安全标准的⾷品”的,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适⽤第⼆款的前提条件,是“⽣产不符合⾷品安全标准的⾷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品安全标准的⾷品”,即不要求 “消费者受到损害和有实际损失”。

由此可见,该两款规定的适⽤前提条件,均包含“⾷品不符合⾷品安全标准”之要求。

因⽽,适⽤该法第148条的关键,在于对“⾷品不符合⾷品安全标准”问题的理解与判断。

2. 运⽤体系解释⽅法进⾏理解。

对《⾷品安全法》第148条的理解,不能孤⽴地只看第148条的内容,⽽应当结合《⾷品安全法》的其他相关法律规范,采⽤体系解释的⽅法进⾏综合分析及理解。

法律规定十倍赔偿的条件(3篇)

法律规定十倍赔偿的条件(3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直是法律法规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十倍赔偿制度。

所谓十倍赔偿,即消费者因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而受到损害时,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商品或服务价格十倍的赔偿金。

以下是关于法律规定十倍赔偿的具体条件分析。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为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十倍以上。

”二、十倍赔偿的条件1. 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首先,要适用十倍赔偿制度,必须满足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这一条件。

这里的“缺陷”指的是商品或服务本身存在的瑕疵,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如商品材质不合格、设计不合理等;(2)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如商品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3)商品存在虚假宣传,如夸大商品功效、隐瞒商品缺陷等;(4)服务存在瑕疵,如服务质量低劣、服务态度恶劣等。

2. 消费者遭受损失消费者因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而遭受损失,是适用十倍赔偿制度的前提。

这里的“损失”包括以下几种:(1)财产损失,如购买商品后因缺陷导致商品损坏、维修费用等;(2)人身损害,如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因缺陷导致身体受伤、残疾等;(3)精神损害,如消费者因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而遭受精神痛苦。

3.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在适用十倍赔偿制度时,还需满足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这一条件。

这里的“明知”指的是经营者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但仍向消费者提供。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但未采取任何措施加以整改;(2)经营者未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质量检验,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遭受损失;(3)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误导消费者购买。

惩罚性赔偿可以赔多少

惩罚性赔偿可以赔多少

People who often blame themselves can often get forgiveness from other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惩罚性赔偿可以赔多少惩罚性赔偿可以赔偿多少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决定,一般我国规定购买的商品或者其它的服务费用是会用假一赔三的做法来进行决定,这也是为了让商家记住假的东西是不可以售出的,而且需要接受相关法律处罚。

一、惩罚性赔偿可以赔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

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欺诈行为主要是(一)在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中,制作、发布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二)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表示;(三)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商品的产地,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四)商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告知;(五)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六)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七)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面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八)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惩罚性赔偿功能惩罚性赔偿是由补偿性赔偿部分加惩罚性赔偿部分组成,因此,它除具有一般赔偿损失的功能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

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二是对不法行为人的惩罚、遏制功能。

惩罚性赔偿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传统民法上的“损害赔偿之最高指导原则在于赔偿被害人所受之损害,俾于赔相关书籍偿之结果,有如损害事故未曾发生者然”,即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惩罚性损害赔偿
惩罚性损害赔偿,指在弥补实际损害之外,根据法律规定,另行主张的赔偿责任,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且均要求特别的构成要件。

常见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三:a,一方是经营者,一方是消费者。

b消费者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C,经营者事实欺诈行为,且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双重故意,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认识错误,4被欺诈人因认识错误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有例外,《食品药品纠纷解释》第3条规定,出售缺陷食品药品的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消费者知假买假(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其主张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受影响。

惩罚性损害赔偿数额为标的额的三倍(不低于500元)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二款: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构成要件:a一方是经营者,一方是消费者b消费者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c经营者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食品药品纠纷解释》第三条属例外)d经营者明知所售商品或者服务有缺陷(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e,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

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所受损失二倍以下。

三、《食品安全法》148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构成要件:a生产或者销售的食品有缺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b食品因缺陷给消费者造成损害;c生产者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主观上须为明知。

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不低于1000元)
四、《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构成要件:a生产、销售的产品有缺陷b生产者,销售者主观上均为明知c 受害人因产品缺陷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

惩罚性损害赔偿数额:a符合《消法》第55条或者《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按照《消法》第55条或《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计算惩罚性赔偿的数额b不符合《消法》55条或者《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由法官自由裁量。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9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

构成要件:a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b出卖人系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出卖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c仅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第8、9条规定的5种情形。

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一倍。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构成要件:a实际交付房屋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上b买受人不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愿意维持买卖合同效力。

惩罚性损害赔偿数额:已付购房款之数额。

以上几种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情形,每个人都可能在生活中遇到,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可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