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守则出台最新消息.doc
2024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024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养老保险。
本细则所称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二、参保人资格1. 凡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 参保人应具有本市户籍,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 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缴费基数和比例1.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基数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规定。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
3. 参保人可以自愿选择储蓄性养老保险,但不得强制要求参保人参加。
四、养老保险待遇1.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累计余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3.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不得损害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4.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五、管理服务1.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支付和监督等工作,并应当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参保人。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如实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
3.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1. 用人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深圳退休工资标准2024年最新
深圳退休工资标准2024年最新2024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凸显,退休工资标准也成为社会热议话题之一。
深圳作为中国经济重要城市之一,其退休工资标准备受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深圳2024年最新的退休工资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
首先,深圳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了本地区的退休工资标准。
根据最新规定,深圳市2024年的退休工资标准将得到适当提高,以适应生活成本的增加和通货膨胀的影响。
具体来说,根据居住地、工作年限、个人缴纳的养老金等因素,深圳市将对不同人群的退休工资标准进行差异化设置,以确保公平合理。
其次,2024年的深圳退休工资标准将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
深圳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退休工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有所保障。
同时,深圳还鼓励和支持退休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再次,深圳市对2024年退休工资标准的制定,还将注重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和配套。
深圳市政府将继续完善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政策,为退休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服务。
同时,深圳还将加强对自雇人士、灵活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政策倾斜,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总的来说,深圳市的退休工资标准2024年最新的调整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加科学合理。
政府将继续关注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努力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相信通过政府的不懈努力和社会的共同参与,深圳的退休工资标准将不断得到完善,为广大退休人员营造更加美好的晚年生活。
深圳退休工资标准2024年的最新调整,将为退休人员带来更多实际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我们期待着更多人群受益,享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扶持。
愿我们的社会各界携手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幸福的大家庭。
深圳市退休政策2024规定
9.1培训机会:为退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兴趣培训等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
9.2发展平台:鼓励退休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实现自我价值;
9.3政策引导:引导退休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兴趣,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十、退休政策宣传与教育
10.1宣传普及: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退休政策,提高退休人员的政策知晓度;
二十五、退休人员遗产处理
25.1遗产继承: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协助退休人员家属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25.2遗嘱执行:尊重退休人员的遗嘱意愿,协助家属完成遗嘱的执行;
25.3遗产纠纷处理:对于遗产继承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
二十六、退休人员纪念活动
26.1纪念仪式:组织退休人员纪念活动,缅怀退休人员的贡献;
19.3家庭和谐:倡导家庭和谐,关注退休人员家庭关系,提供婚姻家庭辅导。
二十、退休人员终身学习
20.1学习资源:为退休人员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包括图书、网络课程、讲座等;
20.2学习平台:搭建退休人员终身学习平台,鼓励退休人员继续学习,提升自身素质;
20.3学习激励:对积极参加终身学习的退休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学习热情。
三、退休流程
3.1提前申请:退休前6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退休申请;
3.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退休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退休证;
3.4办理退休手续:持退休证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四、退休人员管理
4.1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退休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14.2志愿服务:支持退休人员加入志愿者行列,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解读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解读《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解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改的必要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改革和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近年来,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省级统筹的深入推进,原《条例》的部分内容与国家、广东省调整后的养老保险政策在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需要逐步向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标准过渡,有必要授权市政府在过渡期间作出相应调整。
此外,随着国家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贯彻实施,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由社保机构转变为税务机构,需要相应地修改养老保险费征收主体名称,并明确社保机构和税务机构的各自职责。
因此,原《条例》亟需进行相应修改,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一)下调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原《条例》规定企业职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国家综合方案》),规定“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同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出台了《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粤人社规〔2019〕11号,以下简称《省过渡方案》),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深圳退休2024年新规
深圳退休2024年新规2024年,深圳市将实施新的退休政策,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的挑战。
新规旨在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
以下是对新规的详细解读和分析。
一、提高退休年龄根据新规定,深圳市的退休年龄将逐步提高。
从2024年开始,男性的退休年龄将从现行的60岁逐渐增加到65岁;女性的退休年龄也将从目前的50岁增加到60岁。
这一调整是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延长劳动力的工作年限。
二、逐步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除了提高退休年龄外,新规还规定逐步延长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
在过渡期间,退休年龄每增加一年,缴纳年限也相应增加一年。
这意味着未来退休人员需要更长时间来缴纳养老保险,以确保他们能够获得足够的养老金。
三、增加退休金标准为了适应物价上涨和生活成本增加,新规明确提出将逐步提高退休金标准。
根据市场调研和经济状况,退休金将与通货膨胀水平挂钩,定期进行调整和适当提高。
这将帮助退休人员应对生活费用的增加,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四、建立个人养老账户为了鼓励个人储蓄和投资养老,新规计划建立个人养老账户制度。
在职工退休前,一定比例的工资将被转入个人养老账户,并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投资。
这将增加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入和养老金的私有化程度,减轻养老保障压力。
五、加强养老服务建设除了经济保障,新规还强调加强养老服务的建设。
深圳市将推动养老院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覆盖范围,以满足不同老年人员的需求。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促进社区关爱老年人的氛围。
六、加强退休人员权益保护新规明确指出,加强退休人员权益保护是养老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深圳市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严禁歧视和侵犯退休人员的权益行为。
同时,加强退休人员组织和代表的建设,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增强社会对退休人员的关注和尊重。
总结起来,深圳2024年的退休新规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的挑战。
通过提高退休年龄、逐步延长缴纳年限、增加退休金标准、建立个人养老账户、加强养老服务建设和退休人员权益保护等措施,旨在确保退休人员的经济和生活保障,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下的全部在职和退休人员,包含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养老保险制度:指机关事业单位为在职和退休人员提奉养老保险服务的制度。
•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指负责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和运营的机构。
•在职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下的在职员工。
•退休人员:指已经离职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四条原则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从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养老保险待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 综合考虑个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经济经受本领。
3. 连续改进,渐渐完善制度。
第二章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第五条缴费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缴费比例依据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共同负担,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
第七条缴费计算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计算基数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规定,具体以个人实际工资收入为参考。
第八条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缴费系统,采取在线缴纳、银行代扣等方式,确保缴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缴费逾期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如未定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罚款和追缴。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第十条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依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和退休时工资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
第十一条养老金发放养老金发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应当定时足额发放。
第十二条养老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定期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应对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三条失去享受资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假如发生相应违法行为或者其他失去享受资格的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暂时停止或停止其养老保险待遇。
2024年至2024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史上最全
深圳市社保缴纳制度自开放以来一直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2024年至2024年这一时间段内,深圳市的社保缴纳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和优化,不仅提高了社保保障水平,也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在社保缴费方面,深圳市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大险种。
下面将对他们在这一时期内的缴费政策进行详细地介绍。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政策。
在2024年至2024年期间,深圳市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逐渐提高。
根据政府政策,职工的缴费比例从2024年的12%增加到2024年的14%。
同时,根据工资水平的不同,缴费基数也有所调整和提高。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的保障。
在这一时期内,深圳市医疗保险的政策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从2024年起,深圳开始将医疗保险从公费制转变为社会统筹制,即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保险费用。
缴费比例逐年上升,由2024年的5%增加到2024年的7%。
此外,个人和单位在补充医疗保险方面也逐年提高社会统筹基金的比例。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和就业指导的一项社保政策。
在这段时间内,深圳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有所提高。
根据政府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失业时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失业保险金,从最低标准每月1200元逐年上升到最高标准每月6000元。
此外,缴费比例也从2024年的1%上升到2024年的2%。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导致伤残的人提供一定的经济和医疗保障的社保政策。
在这一时期内,深圳市对工伤保险的保障力度有所增加。
根据政府规定,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逐年上升,从2024年的0.4%增加到2024年的1%。
此外,对于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进行了相应的提高。
总的来说,2024年至2024年这一时期内,深圳市的社保缴费政策逐渐趋向完善和合理化,保障力度也逐步加大。
1992050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1992]179号1992年5月1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养老保险及住积金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执行《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在发工资时扣除,连同用人单位应缴额一并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
第三条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必须办理以下手续:(一)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提供设立该企业的政府批文、营业执照复印件,填报《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登记表》。
(二)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提供职工身份证以及职工租、购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填报《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名册》。
第四条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设立《社会保险金台帐》用于记录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收支情况,并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建立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向用人单位提供《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及《职工社会保险电脑卡》。
《职工社会保险手册》由用人单位转给职工本人妥善保管;《职工社会保险电脑卡》由用人单位保管,用于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每月在委托银行收付社会保险金的同时,通过银行向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险金缴交情况表》及《社会保险金差额收付核定单》,用人单位应于当月向职工公布。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每半年向用人单位提供《职工个人专户帐目单》,由用人单位转交职工本人。
职工应将该帐目单帖入《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内,作为个人专户积累的凭据。
第五条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颁《社会保险证》。
深圳市最新退休政策
14.3鼓励退休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市场租赁、购买等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十五、退休人员法律援助
15.1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15.2深圳市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等服务。
15.3加强对退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提高退休人员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2定期对退休政策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政策。
10.3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退休政策的监督和评估,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一、退休人员权益保障
11.1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1.2退休人员应按时足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如有拖欠或克扣现象,可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
3.3退休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四、特殊情形处理
4.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4.2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4.3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请遗属待遇。
五、其他规定
深圳市最新退休政策
一、退休条件
1.1在深圳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1.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二、退休待遇
2.1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7.3鼓励退休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贡献社会。
深圳2022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深圳2022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根据广东省统一安排部署,深圳市决定调整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受益人群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本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三结合”的方式,以更好满足退休人员预期。
此次调整从2022年1月起执行,1月~7月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从8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为体现公平原则,此次养老金调整的定额调整部分为每人每月加发28元。
为体现效率原则,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此次养老金调整的挂钩调整部分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即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1%加发。
缴费年限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
其中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退休人员,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为体现重点关怀原则,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予以照顾,本次调整还有倾斜调整部分。
首先,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人员按年龄分4个档次进行倾斜调整,即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
对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其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调整后,仍未达到本次调整后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发放。
事业单位改革:深圳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守则改革细则.doc
2017事业单位改革:深圳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细则5月5日,深圳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细则进行了明确。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意见》,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
单位缴纳的比例为参保员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
《意见》实施前已退休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不用缴费。
《意见》提出,本次改革将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平稳过渡”这一思路,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
同时,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意见》指出,参保人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实际缴费工资之和的12%转移基金。
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据了解,深圳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还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
根据《意见》,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4%和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工作人员退休时,可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或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_规章制度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精神,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秩序,进一步严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纪律,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92号)以及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第31号令)文件精神,请各单位严格对照规定要求,确保收入分配秩序稳定有序,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0•【字号】深府[2004]168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2004年10月20日深府[2004]168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二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障事业单位职员制度的建立,维护职员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退休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员。
第三条职员在退休和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现行规定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及其职员按现行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社会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如下:(一)基本养老保险按职员本人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19%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5%;(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职员本人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8%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生育医疗保险费分别按职员本人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0.5%缴纳,由用人单位缴纳。
职员本人每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员职位对应的档案工资确定。
第五条职员的档案工资按照现行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的规定确定,仅用于确定职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员档案工资以职员制度实行后的事业单位职位分类为基础,按职员的职位职级确定。
职员的职位职级与现行事业单位职务级别建立对应关系(具体对应关系见附表1和附表2),职员聘任的职位职级发生变动的,按照其对应的职务职级调整档案工资。
档案工资的具体确定方法如下:(一)职员制过渡期间,事业单位现有人员过渡为职员的,按聘任职位的职级确定档案工资。
深圳社保最新政策2024年
深圳社保最新政策2024年引言社保是指社会保险的简称,是国家为解决社会会员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面临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保障措施。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社保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深圳社保政策也在不断更新和优化。
本文将介绍深圳社保2024年的最新政策。
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保体系中最基本的一项保障,其目的是为了满足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
根据2024年的最新政策,深圳将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水平。
具体而言,养老金将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和缴费金额来计算。
同时,社保部门还鼓励各单位给予退休人员适当的补贴,以提高其生活质量。
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参保人员因病致贫的问题而设立的。
根据2024年的最新政策,深圳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新政策将增加对慢性病、罕见病以及特殊疾病的医疗保障力度。
此外,深圳还将加大对基本医疗设施建设的投入,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了解决参保人员失去工作后的生活保障问题而设立的。
根据2024年的最新政策,深圳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新政策将提高失业金的发放水平,并延长失业金的发放时间。
此外,深圳还将开展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帮扶,以帮助失业人员尽快重新就业。
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而遭受的损失而设立的。
根据2024年的最新政策,深圳将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的权益保护。
新政策将加大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力度,同时提高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此外,深圳还将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了解决参保人员在生育过程中的经济问题而设立的。
根据2024年的最新政策,深圳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新政策将提高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并延长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
此外,深圳还将加大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儿童早期教育的投入,以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结语深圳社保2024年的最新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参保人员的福利待遇,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深府〔1999〕164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公布日期】1999.09.07【实施日期】1999.09.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1999年9月7日深府〔1999〕1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财政局、人事局制定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二届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办法根据《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深府〔1996〕123号)、《市政府批转市社保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深府〔1997〕75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适应人员流动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补缴的基本办法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从1996年7月1日起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于起步时间比企业推迟47个月(即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为此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的基本办法是:一、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全部时间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47个月补缴(此期间市内流动人员按第五条第三款办理);二、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从市外单位和市内企业调入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从本人调入起薪之月始补缴;三、根据深府〔1997〕75号文规定,应补缴总额采取分四年补缴到帐的办法,即从1996年至1999年,每年度应缴数额,分别由市、区财政或用人单位列入年度预算,于1999年底补缴完毕。
第二条补缴单位的范围和对象机关事业单位的范围,按照国发〔1997〕26号文第十条和深府〔1997〕75号文第三条规定的条件严格掌握。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规定》的通知(1992年5月1日深府[1992]1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建立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
各有关单位必须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暂行规定顺利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暂行规定执行。
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和生产力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
职工的待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医疗保险的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和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以下统称职工)。
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适用于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居民委员会,下同)的职工,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中的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
在内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不同时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适用于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企业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必须符合下列原则:(一)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责任。
(二)鼓励积累、鼓励节约。
(三)社会保险资金的积累水平适应国家、集体印个人承受能力。
第四条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基金制。
其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交。
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正文:---------------------------------------------------------------------------------------------------------------------------------------------------- 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所属职工。
区以下(不含区)“三来一补”企业持有深圳市暂住户口的职工暂不纳入本市工本养老保险范围。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遵循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责任,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养老保险设立共济基金和个人帐户,实现自我保障与社会共济的统一。
第四条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是深圳市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第六条市社保局负责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并按本规定从该基金中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如下:(一)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收入;(二)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及其利息收入;(三)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收益;(四)其他来源。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职工每月应按规定向市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持有深圳市常住户口和蓝印户口的职工及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每月应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9%缴纳养老保险费。
具体缴费标准是:1、共济基金部分: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的6%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2、职工个人帐户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合计按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以下简称职工缴费月工资)的13%缴纳。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21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21修订)【发文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06【实施日期】2021.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六号)《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1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征集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四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
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企业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社会养老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2022年最新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深圳养老保险参保的范围、重复参保的处理、深圳养老保险转移的指数计算以及深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取等多方面的细节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下面一起了解一下2022深圳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规定。
一、深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取本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个人账户提取情形,避免争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除符合国家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前支取。
不过,在参保人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依法继承。
二、深圳养老保险参保的范围1.对于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参保,《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不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2.由于养老保险不得重复参保,《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我市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办理内部退养的人员,不纳入本市养老保险范围”。
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符合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可参加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
同样,由于内部退养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仍由原单位缴纳,双方存在缴费关系,为避免重复参保,此类人员也不纳入深圳市养老保险范围。
三、重复参保以及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1.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3.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四、深圳养老保险缴费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新增了3个条款,明确了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内容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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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2018
年最新消息
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2018年最新消息
深圳将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缴存、补缴、待遇等。
深圳市人社局近日透露,今年将落实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健身消费制度。
重新规范企业年金的备案
深圳市人社局近日公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随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征求意见稿透露,今年将统筹推进社保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台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缴存、补缴、待遇等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要落实国家、省部署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
跟踪评估应对基础养老金全国和省级统筹对深圳的影响。
重新规范深圳建立企业年金、终止企业年金等情形的备案,优化备案流程。
将推进“智慧医保”
按广东省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方向,深圳将完善深圳三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
机制。
继续推进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工作。
完善协议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诚信管理机制,推进“智慧医保”和“医保移动支付”建设,利用医疗大数据分析对就医行为进行智能监管。
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力度,稳步提升医保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
落实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健身消费制度。
深圳还将探索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
推进港大医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探索总额预付下新的结算模式。
配合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医保支付标准及谈判机制。
拓展
深圳人社工作会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月1日讯:深圳历年社保基金结余3734亿余元,其中定期存款3258亿余元。
昨日召开的人社工作会议介绍,深圳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总额达4106元,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深圳今年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据介绍,深圳社保覆盖面逐年扩大,全市各险种参保达5207万余人次,五年增长55.4%.
深圳社保基金收入稳定增长,历年社保基金结余3734.997亿元,其中定期存款3258.216亿元。
社保待遇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总额达4106元,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门诊支付比例、划入个账比例均属全国较高水平。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提高了103%,人均工伤补偿金额增长了153.6%.
“但社保基金长期平衡和安全运行压力受到经济增速放缓和老龄化加剧的挑战。
”深圳市人社局局长王卫介绍,深圳将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和跨制度无障碍转移接续,并深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此外,,深圳还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深圳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和职业年金实施细则。
落实国家、省部署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
跟踪评估应对基础养老金全国和省级统筹对深圳的影响。
2019年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
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深圳历年基金结余3734亿余元,其中定期存款3258亿余元。
昨日召开的人社工作会议介绍,深圳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总额达4106元,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深圳今年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据介绍,深圳社保覆盖面逐年扩大,全市各险种参保达5207万余人次,五年增长55.4%.
深圳社保基金收入稳定增长,历年社保基金结余3734.997
亿元,其中定期存款3258.216亿元。
社保待遇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总额达4106元,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门诊支付比例、划入个账比例均属全国较高水平。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提高了103%,人均工伤补偿金额增长了153.6%.
“但社保基金长期平衡和安全运行压力受到经济增速放缓和老龄化加剧的挑战。
”深圳市人社局局长王卫介绍,深圳将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和跨制度无障碍转移接续,并深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此外,,深圳还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深圳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和职业年金实施细则。
落实国家、省部署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
跟踪评估应对基础养老金全国和省级统筹对深圳的影响。
拓展
事业单位交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谁来具体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分为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统一由参保单位按月缴纳。
1、缴费单位根据机关社保处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年度1月份应发工资减独生子女费)和缴费比例(单位18%、个人2%)计算缴费金额,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投保花名册》(一式二份)和《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基金汇总表》(一式三份)。
2、缴费单位带缴费年度1月份应发工资表和1条中的《花名册》、《汇总表》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办
理缴费手续。
现行的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
2、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3、公益类事业单位。
其中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才是《试点方案》适用的对象,其它两类事业单位前者要撤销与国家机关合并,后者则进行事业单位改制成为企业。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缴纳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缴纳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不一样。
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各地都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缴费比例。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结算方式不一样。
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差额结算制。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工资由单位发放。
如果是临聘人员,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要按属地原则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月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按临聘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临聘人员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聘用的人员按第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临聘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
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实施前已在本单位就业且连续工作至今的原临时工,应从参保地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起,按同期国家与省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息),补记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