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统一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统一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吉地税发[2003]129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3.11.12

【实施日期】2003.11.12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5)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统一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3〕129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整顿税收秩序、确保JATIS上线后对发票的监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发票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发票的使用范围凡是在吉林省境内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

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农矿特产品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使用地税发票的行业,均属于地税发票使用范围。

二、发票的形式与种类我省地税发票用票分为五种形式、十类、40种发票

1.发票五种形式:裁剪填开式发票、定额式发票、计算机发票、税控发票、衔头发票、全国统一发票。

2.十类发票为:交通运输类、建筑类、金融保险类、邮电通信类、文化体育类、娱乐服务类、销售不动产类、转让无形资产类、农矿产品类、综合类(全国统一发票按相应的行业归类)。

三、发票种类代码与序号全省统一发票的代码为十二位,行政区域代码编到市(州)级。发票序号为九位。

发票代码的编排按国家规定的十二位代码编排,第一位代表地税,第二、三位代表省,第四、五位代表地级市(州),第六、七、八、九位代表印制年度,第十位代表行业,第十一、十二位代表发票名称。

四、税控装置的使用管理税控装置的安装使用,由各地市(州)局发票管理所(科)负责管理,税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