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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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标 签】人员编制规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吉政办发﹝2000﹞75号

【发文日期】2000-12-31

【实施时间】2000-12-3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137号),设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是省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省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省财政厅承担的税政调查研究的职能,税法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及组织起草贯彻国家有关地方税收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等项工作;

2.省财政厅承担的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职能;

3.省财政厅承担的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结合全省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的具体措施。

(二)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三)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领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编制全省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负责会计统计报表的汇总统计工作。

(四)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组织税收宣传和开展税务咨询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查处;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工作。

(五)分析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的建议;组织办理地方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六)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经费、内部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管理市州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七)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税收宣传、新闻报导、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政策和税收工作中重大或共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地方税收政策、法规、规章和重要税收工作文稿的起草;监督检查税收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有关地方税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税法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各税种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三)征收管理处

负责地方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征管改革、制定综合性的税收征管办法;负责征管质量考核、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违章处理、滞纳金、税收资料、税收档案、税收发票的管理;负责各税种征管办法的审核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省地方税收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负责税款征收的管理,汇总分析全省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调度分析各地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票证、装备和服装的管理;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经费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内部的审计工作。

(五)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所管税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六)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地方国有、股份制、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企业单位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的管理;研究制定所管税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七)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遗产税、筵席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所管税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八)农业税管理处

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牧业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农业税收票证的管理;组织办理农业税灾歉减免的具体事项;研究制定所管税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九)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所管税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十)税务案件检查室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重大偷税、抗税、骗税等涉税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执行本级税务机关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理决定,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违法案件工作;受理群众举报和举报奖励的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管理市、州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十二)基层工作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及基层地方税务所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长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70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28名(含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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