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引进与淘汰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引进与淘汰管理制度医院药品引进与淘汰管理制度1. 目的: :保证合理规范采购新药和淘汰药品。
2. 范围: :药学部、临床科室。
3. 定义: :新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
由于种种原因已经在我院停止使用的药品如需恢复使用, , 也按新药管理。
新药试用期为 3 3 个月。
4. 权责4.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负责药品引进与淘汰的讨论、决定。
4.2药学部:负责对申请的新药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汇总,对待淘汰药品进行评价,提交药事委员会。
4.3 各临床科室:负责填写《新药申请表》,申请新药;填写《新药使用反馈评价表》,评价新药。
5. 制度内容1 5.1 新药引进原则5.1.1 为省招标范围内的药品要选用中标药品。
特殊情况除外。
5.1.2《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一家医院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药品只允许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下。
根据此原则,选用药品时应考虑到不同档次的药品(进口、原研、专利、国产)、成人与儿童的剂量剂型、特殊用药等情况,以满足临床的用药需求。
5.1.3 在引进医院已有两种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品种时,申请科室和药学部在经过调研后,认为新的品种较在用品种在临床疗效、毒副作用、经济适用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优势,可以提交药事委员会审议替换。
儿童用药的剂型规格除外,特殊的用药需求可以增加。
5.1.4 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5.1.5 优先考虑品牌、原研、专利的品种。
5.1.6 优先考虑医疗保险内的药品。
5.1.7 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省基本药物。
5.1.8 优先考虑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生产厂商的品种。
5.1.9 存在以下问题的品种不予引进 5.1.9.1 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商生产的品种。
5.1.9.2 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
5.1.9.3 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
病房不需要使用药品退药管理制度范文(2篇)
病房不需要使用药品退药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我院病房药品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避免药品过期失效,减少医院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房应制定有责任心的护师担任药品质量监督员,并负责药品的管理。
二、病房不需要使用的药品个人不得挪用。
三、病房不需要使用的药品应定期退回药库(房),并事前做好数量清点和质量检查。
四、病房不需要使用的药品退回药库(房)前,护士长应向主管院长进行汇报。
五、病房不需要使用的药品退回药库(房)时,应做好移交工作,至少有一名质量监督员在场,并做好交接记录。
六、退回药品药库(房)应专人保管,专区存放,专帐记录。
退回记录应完整、准确、规范、手续、签名齐全,妥善保管。
七、所有退回药品均应重新验收,合格的方可重新入库;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药品不得入库,应单独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标识明显。
病房不需要使用药品退药管理制度范文(2)药品退药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规范病房内药品退药管理,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病房内的药品退药管理工作。
二、管理原则2.1 安全第一:以患者用药安全为首要原则,减少用药误差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2.2 合理用药:通过药师的专业判断,确保药品退还的理由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避免药品的滥用和浪费。
2.3 严格管理:加强对药品退还环节的监管,做到严查严控,杜绝违规退药行为的发生。
2.4 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药品退药的审批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流程的合理、规范和透明。
三、退药操作流程3.1 报告上级:当病人需要退药时,医生应立即上报病人的病情变化或退药原因,并向病房负责人汇报。
3.2 药师审查:药师应根据医生提交的病人情况,对是否符合退药条件进行专业判断。
3.3 退药申请:医生向病房药房提供符合退药条件的申请单,包括病人姓名、住院号、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理由等详细信息,并附上医生的签章。
3.4 药品退还:药房根据退药申请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将药品退还病房并在申请单上注明退药日期和退药人员签字。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范文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范文1. 引言药品在医疗机构使用期限届满、质量不合格或者因其他原因需报废时,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销毁。
正确的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严格的药品报废管理、科学的药品销毁方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阐述。
2. 药品报废管理2.1 药品报废登记报废药品的管理最基本的是进行报废登记。
每个医疗机构都应建立健全药品报废登记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工作。
在登记时,需要详细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报废原因等信息,以便后续的管理和处置。
2.2 药品分类管理报废药品一般可分为两类:有毒、有害药品和普通药品。
有毒、有害药品一般指剧毒、高毒、放射性药品等,这类药品在管理和销毁过程中需要更加谨慎。
普通药品则相对较为常见,但也需要经过规范的管理程序进行处置。
2.3 药品储存管理报废药品在处理前需要进行储存管理。
储存条件要求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避免阳光直射和与其他物质接触。
储存区域应设立明显的标识,以防混淆和误用。
2.4 药品交接管理报废药品在交接过程中需要确保准确无误。
交接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复核药品名称、规格和数量是否与登记一致。
交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药品保密和安全制度,确保药品不外流。
3. 药品销毁方法3.1 焚烧法焚烧法是一种常见的药品销毁方法,适用于一些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药品。
在使用焚烧法进行销毁时,首先要选择适当的焚烧炉,确保有良好的排气设施和完善的防火措施。
然后将药品投放到焚烧炉中,进行高温焚烧,将药品彻底销毁。
3.2 化学法化学法是利用化学物质对药品进行化学反应实现销毁的方法。
常见的化学法包括酸碱中和法、氧化还原法等。
使用化学法进行药品销毁时,需要选择合适的化学试剂和容器,并进行科学的配比和操作。
同时,还需要注意防止危险气体泄漏和环境污染。
3.3 物理法物理法主要是通过物理手段对药品进行破坏,使其无法再被使用。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报废及销毁制度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报废及销毁制度--附件有医疗器械销毁记录表一、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发生损坏、失效、过期、变质、变形等一种情况时,由使用科室上报,经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可以报废,按规定进行销毁。
二、为了防止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流失,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清理、销毁。
三、报废药品是指:1.经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确认其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2.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
四、报废医疗器械是指:1.设备达到甚至超过其使用寿命,因结构陈旧,性能已不能达到低限技术指标,且无维修、改造价值,自然淘汰的器械。
2.因自然原因、人为因素导致损坏且无法修复的器械。
3.因行业指南认定其无使用价值的强制淘汰的器械。
五、报废药品、医疗器械应专库(区)储。
1.报废特殊药品器械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加锁储存,并要有明显标志。
2.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3.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要及时做无害化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六、报废药品的销毁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1)金额不超过 5000 元的报废药品。
销毁前由保管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库房会计清点品种和数量,由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签字后,可按规定进行销毁。
(2)销毁时要由业务院长,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保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
(3)销毁后,业务院长,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库房会计,保管负责人共同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2、大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1)金额超过(含)5000 元以上的报废药品,由业务院长审批后,填报“报废药品销毁表”,于销毁前报药食监局报备。
(2)上级单位无异意,按前述小批量报废药品程序办理。
3、凡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或抽查不合格(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一医院药品、医疗器械报废及销毁制度律按上级要求办理或就地封存,请示处理或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组织销毁。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范本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健康需求的增加,医疗单位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医疗废物,其中包括一部分报废药品。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对报废药品的管理及销毁办法十分重要。
本文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的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的范本,以供参考。
二、报废药品管理1. 药品分类将报废药品分为不同的类别,如过期药品、破损药品、停用药品等。
同时,要对报废药品进行清点和登记,确保药品数量的准确性。
2. 报废药品储存报废药品需要妥善储存,避免污染环境或对人员造成伤害。
储存区域应设立专门的柜子或容器,并标明报废药品的类别和保存期限。
3. 保密性和安全性报废药品的处置需要保持高度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接触和处理报废药品,严禁私自倒卖或滥用报废药物。
同时,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保密和安全的意识。
4. 报废药品记录对每一批报废药品都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报废原因、报废时间等信息。
记录的目的是为了追溯药品的来源和去向,确保其合规性和安全性。
三、报废药品销毁办法1. 合法销毁机构选择合法的销毁机构进行报废药品的销毁工作,销毁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证件和资质。
并且要定期对销毁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定期销毁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报废药品进行定期销毁,以防止积存过多的报废药品。
定期销毁的时间间隔要根据药品的性质和数量进行合理的设置。
3. 销毁证明销毁机构在销毁报废药品后,应提供完整的销毁证明,包括销毁日期、报废药品数量、销毁地点等信息。
销毁证明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报废药品已经合法销毁,以及提供给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查验。
四、报废药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医疗单位的报废药品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可以是卫生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并且要定期对医疗单位进行巡查和抽查。
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报废药品的存放、登记记录、销毁证明等,以及相关人员的守法守规和保密安全意识情况。
药品遴选、淘汰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淘汰管理制度(一)药品的评审1、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新药评审制度.2、评委的组成评委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由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相关医疗专家组成(即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3、评委论证的重点是:(1)应用前景根据医院是·····,对评审的新药在医院能否长期使用,该药品适应的病人多少进行论证。
(2)有效性对评审的新药疗效是否确切进行论证.(3)安全性对评审需要的新药不良反应是否严重,是否存在较大的毒副作用进行论证。
特别是医院已有同类型药品正在使用的,引进同类型新药时在有效性、安全性方面是否有明确优点.(4)合理性对评审的新药药品质量稳定性是否好,质量标准可控性是否好,患者使用是否方便进行论证。
(5)经济性对评审的新药价格是否合理,患者是否可以接受,效价比进行论证.4、评审结果确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认同的观点,为最终评审结论.5、专家库成员有权利、有义务在新药引进使用的过程中,就以上评审内容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整理、记录,以便对引进的新药进行再评审.6、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必须对本次会议同意引进的新药按本制度第三条评审内容进行再评审,以确认引进的新药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二)药品的淘汰1、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实施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药品淘汰管理制度.2、淘汰依据:处方点评数据、处方动态监测数据、药品再评价数据、国家文件通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3、日常工作品种批次质量监测提出淘汰依据:临床不良反应、药品检验报告.4、执行时间:接到不良反应及通知,必须立刻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科室停止使用,并严格观察患者,做好上报工作。
对相关药品进行回收处理。
5、淘汰药品的处理:对质量问题的药品原则上必须实行回退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上报上级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医院回收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药品的回收管理。
三、回收范围1. 失效、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2. 患者退回的未使用药品;3. 临时停用的药品;4. 因故淘汰的药品;5. 其他需要回收的药品。
四、回收程序1. 药品回收责任人: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药品回收工作。
2. 药品回收流程:(1)各科室回收责任人发现需回收的药品,应及时填写《药品回收申请单》;(2)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药品回收申请单》及药品送至药剂科;(3)药剂科对回收的药品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填写《药品回收登记表》;(4)药剂科对回收的药品进行分类、封存,并定期上报医院领导。
五、药品回收处理1. 对失效、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药剂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2. 对患者退回的未使用药品,药剂科应进行登记、核对,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3. 对临时停用、淘汰的药品,药剂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六、药品回收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回收管理制度,明确回收范围、程序、处理方式等;2. 药剂科应定期对回收的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回收工作规范、有序;3. 药剂科应加强对药品回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回收意识和业务水平;4. 药剂科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药品回收工作情况。
七、监督与考核1. 医院领导应加强对药品回收工作的监督,确保药品回收工作落到实处;2. 医院对药品回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医院回收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回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保障。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医院已有药品的增补应当严格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经过科室讨论决定后,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经过临床药学室审核备案。
四、药品替换和淘汰1、药品替换是指将本院已有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替换为同一治疗作用、同一剂型、规格和生产厂家不同的药品。
2、药品淘汰是指将本院已有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从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剔除。
3、药品替换和淘汰应当由医院药事会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执行。
五、监督管理1、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应当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采购、使用等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
2、医院药事会应当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审核和调整。
3、临床科室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药品增补,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药品,不得擅自更换或淘汰药品。
4、药库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采购和供应药品,并对药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经医院药事会讨论决定后报医务科备案。
药品说明书最好提供药品样品,并附上相关文献证据,如指南推荐、专家共识意见、系统评价、随机对照试验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进口药品注册4证、药品检验报告、推介人员委托证明、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许可证、营业执照、认证证书等。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估所有新药申请,医务科、临床药学室和药库共同派人组成新药评估小组,根据招标入围情况、在用同类品种情况、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等资料填写《新药申请评估报告》。
在药事会召开前三天,临床药学室会将需要讨论审核的所有新药申请资料放到内网“临床药学室/新药申请”文件夹中,并通知药事会委员和新药遴选专家库成员上网下载审阅。
医院药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审核该季度所有新药申请资料,2/3以上以会委员投票同意的新药申请可进入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
引进清退更换抗菌药物品规的制度
各科室:为深入加强抗菌药物旳合理使用,保证医疗质量与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处方管理措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等规章、规范性文献与技术规范,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引进、清退、更换管理制度》。
附件: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引进、清退、更换管理制度1、医院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物目录》收录旳抗菌药物品种。
1.1抗菌药物品种总数不超过50种;1.2同一通用名称药物旳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构成类同旳复方制剂1-2种;1.3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1.4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2个品规;1.5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1.6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1.7具有相似或相似药学特性旳药物不得反复采购。
2、医院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汇报,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70%以上组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3、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状况旳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50%以上组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立案。
清退或者更换旳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4、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供应目录旳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淘汰管理。
三、药品淘汰的原则1.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淘汰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切的药品。
2. 提高用药合理性:淘汰不合理用药、过度用药、滥用药品的情况。
3. 促进药品更新:淘汰临床应用少、疗效差、市场需求小的药品。
4. 优化药品结构:淘汰品种过多、重复、同质化程度高的药品。
四、药品淘汰的程序1. 发现淘汰药品(1)药剂科根据药品使用情况、临床反馈、药品质量监测等,发现可能需要淘汰的药品。
(2)科室主任根据科室用药情况,提出淘汰药品建议。
2. 药剂科审核(1)药剂科对科室提出的淘汰药品建议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需要淘汰。
(2)药剂科将审核结果报院长批准。
3. 院长批准院长对药剂科提出的淘汰药品审核结果进行批准。
4. 实施淘汰(1)药剂科根据院长批准结果,制定淘汰药品实施方案。
(2)药剂科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淘汰药品的回收、处置工作。
五、药品淘汰的后续工作1. 药剂科对淘汰药品进行清点、登记,报财务部门核销。
2. 药剂科将淘汰药品信息通报各科室,提醒医护人员注意。
3. 药剂科定期对淘汰药品进行总结,分析淘汰原因,为今后药品采购、使用提供参考。
六、责任与奖惩1. 药剂科负责药品淘汰的组织实施,对淘汰药品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2. 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药品淘汰的监督,对淘汰药品的使用负连带责任。
3. 对在药品淘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药物的广泛应用已成为人们维护健康的重要手段。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些药物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其中包括过期药品、剩余药物、包装废弃物等。
这些废弃药物如果不得当处理,会给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危害,影响人体健康。
因此,建立和实施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有效管理废弃药物,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类健康。
2. 原则: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管理制度;(2)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全面管理废弃药物;(3)科学规范:根据废弃药物的种类和性质,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和流程;(4)健康环保:通过合理的废弃药物处置方式,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三、管理对象和责任主体1. 管理对象: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对象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各类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废弃药物。
2. 责任主体:废弃药物处置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各方应建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共同负责推动废弃药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实施。
四、管理流程和处置方式1. 收集和分类:各产生废弃药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废弃药物的收集和分类工作。
废弃药物应根据其性质和种类进行分类,分别进行处置。
2. 处置方式:(1)医疗机构废弃药物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禁止私自处理或乱扔。
(2)个人家庭废弃药物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丢弃。
可以选择参加政府组织的废弃药物回收活动,也可以将废弃药物交给药店等单位进行处置。
(3)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废弃药物回收制度,定期收集和处理过期药品等废弃药物。
3. 处置技术:(1)焚烧处理:适用于有毒性或易挥发的废弃药物,通过高温焚烧将其彻底破坏。
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药品淘汰管理制度药品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如药品的有效期限快过期、药品已经被更新更先进的替代品所取代等等。
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合理使用药品资源,制定药品淘汰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药品淘汰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内容以及管理流程进行论述。
一、药品淘汰管理制度的必要性药品淘汰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医疗卫生的质量提升,以下是几方面必要性的阐述:1. 保障用药安全。
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各种问题,如剩余药品的使用、质量问题等。
通过制定淘汰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减少人们使用过期药品导致的问题,确保用药安全。
2. 提高医疗卫生质量。
淘汰过期和已被淘汰的药品,有助于医疗卫生质量的提升。
及时将过期药品从市场中淘汰出去,可以使人们接触到新鲜有效的医疗资源。
3. 合理利用药品资源。
药品资源的有限性是制定药品淘汰管理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
通过及时淘汰过期和已被淘汰的药品,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使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二、药品淘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药品淘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定期审查药品库存。
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库存清单,并定期进行审查,发现已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及时淘汰,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2. 设立管理机构和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品淘汰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确保淘汰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制定药品淘汰标准。
根据药品的性质和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药品淘汰标准,明确哪些药品需要淘汰以及淘汰的具体要求。
4. 合理处理淘汰药品。
淘汰的药品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三、药品淘汰管理的流程药品淘汰管理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审查药品库存。
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审查,列出已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清单。
2. 通知药品淘汰。
将列出的已超期药品名单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3. 鉴定淘汰药品。
对已超期的药品进行鉴定,检查是否还存在使用价值,如存在,则减少浪费,如不存在,则进行相应的淘汰措施。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药品淘汰的范围。
临床使用量小(连续三个月总量消耗≤45个最小包装单位)并且可以被替代的药品;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讨论通过的新药, 在三个月试用期间用量很少(三个月总量消耗≤45个最小包装单位)的品种。
1.新药引进后, 由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开始对试用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重点监测。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对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临床反映大的药品进行汇总, 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汇总及处理意见表》。
3.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有权作出暂停使用的决定。
4、对于在临床使用过程中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行风规定所涉及的药品, 由监察室向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报告。
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
5.对于在临床使用中出现严重不合理使用的品种, 院长有权作出行政干预决定。
6.所有淘汰的或停止使用的药品都应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上通报并说明情况。
第二篇: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淘汰工作流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药事工作原则, 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研究, 制定如下药品淘汰工作制度:一、药品淘汰的范围: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 按规定立即淘汰, 不得使用。
2.临床使用量小(连续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并且可以被替代的药品;3.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4.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5.讨论通过的新药, 在三个月试用期间用量很少(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的品种。
6、临床专科在填写《新药采购申报认证表》时, 同时应考虑淘汰1种本科室原先使用的同类或类同药品, 待所申请的新药正式引进时, 专科提出的待淘汰药品不再购进。
特殊情况(如新设的专科及无法替代的药品等)可不提交淘汰药品, 但需经药学组讨论, 并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
医药公司商品淘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药公司产品线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顾客满意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商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商品淘汰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确保淘汰的商品不危害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
2. 合理淘汰原则:依据市场变化、技术进步、消费者需求等因素,合理淘汰落后、低效、过剩的商品。
3. 公正透明原则:淘汰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淘汰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应予以淘汰:1. 过期商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
2. 质量不合格商品:经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3. 技术落后商品:不具备市场竞争力,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商品。
4. 市场需求减少商品:市场占有率低、销售量持续下降的商品。
5. 环保不达标商品: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商品。
6. 法律法规要求淘汰的商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淘汰的商品。
第三章淘汰程序第五条淘汰程序如下:1. 检查与评估:各相关部门对商品进行检查,评估其质量、性能、市场竞争力等,确定淘汰商品名单。
2. 报告与审批:淘汰商品名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 通知与公示:审批通过后,向相关供应商、经销商、顾客等发布淘汰商品通知,并在公司内部公示。
4. 处理与报废:淘汰商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由相关部门进行回收、处理和报废。
5. 责任追究:因淘汰商品给消费者、供应商、经销商等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六条公司设立淘汰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淘汰工作的实施,确保淘汰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淘汰工作。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药品退出淘汰制度
医院药品退出淘汰制度
为了确保医院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符合“临床需要、疗效确切”的原则,同时又满足医院发展的需要,在引进新药品种的同时,将对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药品质量作相关评价,及时更新药品目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为退出淘汰药品处理。
一、临床相关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认可。
二、院内连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相关药品,经临床科室同意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
三、国家和省市药品监督管理规定停止使用的药品。
四、没有特殊原因连续6个月没有使用的药品(抢救备用药品除外)。
五、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存在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相关药品。
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药品,包括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七、药品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该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经查实的药品。
八、医院规定停止使用的药品。
九、未中标药品。
十、因其他需要退出或淘汰的药品。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一、背景医院在长期的药品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药物过期、溶解、泄漏、粉末起球、胶囊变色等情况,这些药品已经不能再使用。
为了避免这些药品对患者造成伤害,医院需要制定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二、药品淘汰管理制度1.淘汰目录制定医院应当对过期、已开封、损坏的药品进行及时的淘汰处理。
制定淘汰目录,明确那些药品存在淘汰的必要性。
2.淘汰程序医院应当制定专门的药品淘汰程序,明确淘汰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处理方式。
药品淘汰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淘汰原则:在促进药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以及不产生二次污染为原则。
•淘汰人员:医院应当明确药品淘汰的具体人员,确保淘汰操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淘汰时间:医院应当制定明确的药品淘汰时间表,按照程序执行淘汰的流程,确保淘汰工作的有序实施。
•淘汰方式:将过期、已开封、损坏的药品进行分类,选择合适且安全的处理方法,包括焚烧、溶解、掩埋等方式。
3.药品淘汰记录医院应当建立药品淘汰记录,每次淘汰都应该将情况及时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淘汰的原因、淘汰时间、淘汰方式等。
4.安全措施医院应当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淘汰药品的安全到位。
在淘汰过程中,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尽可能地减少药品对环境的污染。
对于有毒有害药品,应当采取专业的处理方式,确保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三、责任与制度1.规定淘汰责任医院应当划分管理职责,明确淘汰的责任。
对于药品淘汰工作,应当做到岗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工作细节规范、流程合理。
2.严格制度执行为确保药品淘汰的规范性、严谨性,医院应当明确制度,积极宣传政策,加强培训,并定期进行各项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严格处罚。
四、结论药品淘汰是医院药品管理中防止过期、变质等情况的重要环节。
医院应当定义药品淘汰管理制度,明确淘汰目录和流程,做好淘汰工作记录,确保淘汰工作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只有规范淘汰工作,才能够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效期药品、变质药品、淘汰药品管理制度
效期药品、变质药品、淘汰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库、药房、病区小药柜药品必须按说明书规定储存条件分类、定柜/架放置,明确责任人。
二、药柜/架责任人负责本药柜/架药品的质量管理、效期管理及数量管理。
三、药柜/架的药品必须按效期的远近及时调整货位,做到近期先用。
四、药品实行近效期登记、报告制度。
药柜/架药品距失效期3个月的,必须在《近效期药品登记报告册》进行登记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登记报告时间、失效时间、可继续使用时间、登记报告人姓名。
科室负责人可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向临床催销或进行退供方处理。
药品距失效期1个月的,除有采购困难的药品外,必须下架停止销售,进行退供方或报损处理。
五、药柜/架责任人未按规定定期清查药品,造成药品质量事故的,按有关规定查处,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不良影响的,按医院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国家公布或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讨论决定淘汰的药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点集中退库或退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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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淘汰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药事工作原则,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研究,制定如下药品淘汰工作制度:
一、药品淘汰的范围:
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立即淘汰,不得使用。
2、临床使用量小(连续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并且可以被替代的药品;
3、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
4、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
5、讨论通过的新药,在三个月试用期间用量很少(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的品种。
6、临床专科在填写《新药采购申报认证表》时,同时应考虑淘汰1种本科室原先使用的同类或类同药品,待所申请的新药正式引进时,专科提出的待淘汰药品不再购进。
特殊情况(如新设的专科及无法替代的药品等)可不提交淘汰药品,但需经药学组讨论,并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
二、药品淘汰的审批:
属以上药品淘汰范围任意一项的药品,均由药剂科负责提请药事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