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
新中国的禁毒制度
关于禁毒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
我国云南、四川一些民族自治地方也结合本地区、本民族实际,制定了一些立法。主 要有《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1995年5月31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 族自治州禁毒条例》(1990年8月25日)、《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禁毒条例》 (1994年6月2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禁毒条例》(1991年5月27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禁毒条例〉补充规定》(2001年5月25日)等。 1999年至2007年之间,随着新毒情的出现和国家毒品政策的调整,原有的禁毒立法 体系在稳定原有刑事立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禁毒工作方针调整为“四禁并 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增加了“预防为本”、“综合治理”。“和 谐”“以人为本”等社会发展理念的提出,2004年《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条款的增订,在此背景下,我国刑事政策进行了深刻的调整,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 策,对长期“严打”进行反思。毒品政策的调整无疑是这种大的思想解放、认识转变 和社会政策的一个具体表现。近十年来,国内制贩毒品特别是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 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屡禁不止。国内吸毒人员 规模不断扩大,并因此导致艾滋病等多种严重传染病的扩散。毒品管制、毒品预防和 社会帮教、强制戒毒的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最迫切的问题是,随着我国毒品政策调 整,相关立法出现冲突,而现有法律和实践产生矛盾,需要一部较高层次的法律来统 一认识,并保证实践中一些做法的合法性。《禁毒法》的制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 通过的。与此同时,大量出现了严格管制毒品的行政立法和“以人为本”救助为主的 吸毒、戒毒行政立法,在省级司法工作中则出现一批关于禁毒的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
第三个里程碑
1998年5月至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七位常 委观看全国禁毒展览,极大推动了我国禁毒工 作进程。 这次展览,被当时的媒体誉为建国以来展期 最长、观众最多、规格最高、社会反响最大、 教育效果最好、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展览。这 次展览后,国务院于1998年批准公安部成立了 禁毒局,于1999年重新组建了新一届国家禁毒 委员会,于2000年发表了《中国的禁毒》白皮 书;国家禁毒委员会于1999年8月在包头召开 了第三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我国禁毒工作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来自新《禁毒法》主要有五大亮点
贵州省禁毒条例(2021年)
贵州省禁毒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10号)•【施行日期】2021.06.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10号)《贵州省禁毒条例修正案》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26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禁毒条例(2011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7月26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禁毒条例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禁毒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的禁毒工作;市州、县级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各级禁毒委员会应当制定禁毒工作的具体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开展禁毒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
四川省禁毒条例(2018年修订)
四川省禁毒条例(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四川省禁毒条例(2018年12月7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服务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禁毒经费与禁毒工作需要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协作机制,推动区域之间的交流合作和部门之间的共同协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禁毒工作,组织编制禁毒工作规划,制定具体的禁毒措施,建立成员单位之间的禁毒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定期对禁毒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向禁毒委员会报告禁毒工作情况。
各单位之间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协调。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布施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的决定-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布施行《云南省大理白族
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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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布施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的决定
(2020年8月26日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已于2020年5月19日经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批准,现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结束——。
云南省禁毒条例.精讲
云南省禁毒条例2005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云南省禁毒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禁绝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氯胺酮、苯丙胺类(冰毒、摇头丸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禁吸、禁贩、禁种、禁制等根除毒品危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四禁”并举、堵源截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禁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吸食、注射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携带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境。
禁止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携带罂粟、大麻及其他毒品原植物的壳、籽、苗。
禁止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或者介绍、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第六条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开展双边禁毒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都有举报的义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禁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以及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禁毒责任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禁毒工作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统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司法、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海关等行政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禁毒工作。
第十一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禁毒责任书,参与禁毒活动。
禁毒条例全文
戒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六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标准,由国务院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2022年全国人民禁毒知识竞赛题库附含答案
2022年全国人民禁毒知识竞赛题库(附含答案)一、选择题:共200题1、单项选择题《福建省禁毒条例》开始施行的时间是()A、2001年6月26日B、2001年7月26日C、2001年10月1日正确答案:A2、单项选择题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OoA、通报表扬B、现金奖励C、适当补助D、表彰和奖励正确答案:D3、单项选择题《禁毒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O 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A、学校B、中小学校C、大专院校D、B和 C正确答案:A4、单项选择题海洛因又称(),俗称“白粉”。
极易成瘾,其毒性是吗啡的5倍。
长期吸食、注射海洛因,会使人身体消瘦,瞳孔缩小,免疫功能下降,易患病毒性肝炎、肺脓肿、艾滋病等症,剂量过大可致死。
A、二乙酰吗啡B、氯胺酮C、甲基苯丙胺D、苯丙胺类正确答案:A5、单项选择题《禁毒法》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O制度。
A、审批B、审核和检查C、许可和查验D、以上答案都不正确正确答案:C6、单项选择题O是罂粟被写入中国药典的最早记载。
A、《本草拾遗》B、《本草纲目》C、《康熙字典》D、《大和本草》正确答案:A7、问答题什么是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正确答案: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毒品犯罪行为人能够正确辩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能够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8、单项选择题吗啡是鸦片中最主要的生物碱,从鸦片提取而成。
纯净的吗啡为O或白色的粉末或结晶。
A、无色B、浅黄色C、浅绿色D、浅褐色正确答案:A9、单项选择题浙江省毒品问题最严重的是什么地方? ()A、杭州B、宁波C、温州正确答案:C10、单项选择题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哪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云南省可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云南省可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19•【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1号《云南省可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已经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予波2024年9月19日云南省可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可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可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云南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可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寄递、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可制毒化学品属于药品、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药品、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可制毒化学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制度,具体品种由本规定附件列示。
可制毒化学品的品种实行动态调整,由省级公安机关会同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四条鼓励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举报可制毒化学品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
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公安机关依法对可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流向、用途等进行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可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可制毒化学品产品质量及其标识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申报废弃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可制毒化学品无害化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可制毒化学品运输进行监督管理。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2016年修正)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2016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修订)》于2016年1月18日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4月27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禁毒条例(1990年8月16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8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16年1月18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活动的外国人、国籍不明人员适用本条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氯胺酮(K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四条禁毒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遵循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05•【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2024年9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第三章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第四章戒毒管理和服务第五章禁毒国际合作第六章禁毒工作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管理和服务、禁毒国际合作以及禁毒工作保障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禁毒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禁毒工作需要明确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依法做好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社会面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禁毒相关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禁毒联络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完善毒品预防教育、服务管理吸毒人员、打击毒品犯罪、监管制毒物品、毒情监测预警、落实禁毒工作责任等毒品治理体系;(二)制定禁毒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定期召开会议;(三)组织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政策和毒品预防知识;(四)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开展毒情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药物滥用监测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定期研判和发布毒情形势;(六)指导和督促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下级禁毒委员会、禁毒工作机构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七)督促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并组织考核,组织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八)完成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禁毒工作。
《云南省禁毒条例》释义
心 吸毒 人员 ,在 升学 、就业 等方 面 给他们 平 等的机
会。
第 二 十 四条
对 吸毒 成 瘾人 员 实施 强制 戒 毒 ,
由县级 人 民政 府公 安机 关依 法决 定 。 公安 机关 对户籍 所 在地 、居住 地不 在本 辖 区的
向 群 ,白 伟 ,骆 寒青 ,李光懿 ,吴新梅 ,刘 欣
( 云南 警官学 院 ,云南 ・ 明 6 0 2 ) 昆 5 23
编者按 :《 云南省禁毒条 例》 已由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 20 05年 3月 2 5日修 订通 过 ,2 0 0 5年 5 月 1日起施行。《 云南省禁毒条例》 共六章 4 9条。为 了更好地学 习、贯彻和落实条例 ,由云南警官学 院法律 系部分教授 、学 者编写 的 《 云南 省禁毒条例 》释义 ,言简意赅 、深入浅出,具有较 高的理论 依据和参考 价值,又有解读条例 的科研见解 ,是指导禁 毒工作 “ 四禁”并举 、堵源截流 、预防为主 、标本兼治 、严格执 法、综合 治理 的研究论文 、值得关注 !( 续上期 ) 中图分类号 :D 3 F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l7 —6 5 (0 6)O 0 6 6 2 O 7 20 2— 0 7—0 6
第Hale Waihona Puke 四章戒毒 管理 毒决定 权 限 的规 定 ,对 吸毒 人 员 是 否 实 施 强 制戒 毒 ,必 须 由县级 公安 机关 依法 决定 ,任何 其 他组织
和个人 无权 决定 。
本章 是关 于戒 毒 主管机 关及 戒毒 管理 的具 体规
浙江省禁毒条例(2004年修正)
浙江省禁毒条例(200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5.28•【字号】•【施行日期】2001.06.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禁毒正文浙江省禁毒条例(2001年6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禁毒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预防和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工作实行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做到有毒必禁,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第四条禁毒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禁毒综合协调组织,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禁毒工作责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查禁毒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禁毒工作所需的经费。
禁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定期审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禁毒工作的主管部门。
司法行政、卫生、药品监督、经贸、民政、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及本省的规定,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切实履行各自的禁毒工作职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能,依法惩处毒品犯罪。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法律法规列入全民普法教育的内容,并组织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禁毒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站等传播媒介应当积极开展禁毒宣传。
第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将禁毒教育编入有关教材,列为学校教育的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禁毒教育。
四川省禁毒条例(修正)
四川省禁毒条例(修正)四川省禁毒条例(修正)四川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10月28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禁毒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甲基苯丙胺以及国家管制的盐酸二氢埃托啡、杜冷丁等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要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禁毒工作;公安机关是禁毒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禁毒工作中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
卫生、医药、民政、工商、化工、轻工、商业、海关、民航、铁路、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各负其责,切实落实防范、管理、教育等措施,积极参与禁毒工作。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都负有在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禁毒的责任,都要开展禁毒的宣传教育,配合做好禁毒工作。
第二章处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追究刑事责任:(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二)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三)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犯罪所得的财物,或者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的;(四)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经常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进出境,或者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这些物品的;(五)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者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抗拒铲除的;(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七)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的;(八)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
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草案代拟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禁毒保障第三章禁毒宣传教育第四章毒品管制第五章特殊人群管控第六章戒毒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毒品定义)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 粉)、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责任及适用范围)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凉山彝族自治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公民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禁毒方针、原则)禁毒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禁毒机构设立)禁毒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政府统一主导。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加强县(市)、乡镇(街道)禁毒办实体化建设,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根据禁毒工作需要,设立禁毒工作站或者确定禁毒联络员。
第六条(考评、责任追究)州禁毒委牵头建立禁毒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责任落实。
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落实责任。
第七条(重点地区整治)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确定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作为重点整治地区,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与相关单位建立联合打击整治外流人员贩毒活动工作机制,限期改变面貌。
重点整治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重点整治,限期完成整治工作目标。
云南省戒毒规定-
云南省戒毒规定正文:---------------------------------------------------------------------------------------------------------------------------------------------------- 云南省戒毒规定(2013年12月17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开展戒毒工作的,适用《戒毒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戒毒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戒毒工作责任制,对戒毒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县级以上禁毒委员会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戒毒工作,县级以上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其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公安、卫生行政部门和州(市)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履行《戒毒条例》第四条及配套部门规章规定的职责,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州(市)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管理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公安机关的戒毒康复场所。
县级以上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有关团体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对戒毒工作予以协助和提供支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保障、基础建设、装备、医疗、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实行自愿戒毒的人员应当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戒毒康复场所接受戒毒治疗,并按照《戒毒条例》第十条规定签订和履行自愿戒毒协议。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公务员,并通过招聘等方式配备与任务相适应并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2024云南省禁毒知识答题活动题库及答案
2024云南省禁毒知识答题活动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A.打击处理B.依法惩治C.教育和挽救D.收容看管2.因吸毒被查获的人员应当接受()。
A.治安处罚B.刑事处罚C.不处罚D.批评教育3.你的同学或者好朋友把你介绍给他的朋友们,这些人私密的聚在某人家里或者类似娱乐场所的地方,使用一些粉末、片剂或者类似香烟的东西。
还请你品尝,你恰当的拒绝方式应该是()。
A.找个合适的借口离开那里B.坚决地拒绝C.婉言谢绝D.以上方式都可以4.毒品的心理依赖是指人在多次用药后所产生的在心理上、精神上对所用药物的()或强制性觅药的心理倾向。
A.被动渴求B.客观渴求C.主观渴求D.B和C5.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A.公安机关B.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禁毒委员会D.以上选项都是6.()俗名“可可精”,是从古柯叶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最主要的生物碱,属中枢神经兴奋剂,呈白色晶体状,无气味,味略苦而麻,兴奋作用强。
A.海洛因B.可卡因C.大麻D.鸦片7.鸦片最早是由()传入中国的。
()A.阿拉伯人B.埃及人C.印度人D.契丹人8.()化学名称叫二乙酰吗啡,呈灰白色粉末状,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白粉”、“白面”。
A.冰毒B.可卡因C.海洛因D.美沙酮9.K粉呈白色结晶粉末状,易溶于水,可随意勾兑进饮料。
A.正确B.错误10.《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
A.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B.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C.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广泛参与D.党委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11.《禁毒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云南省禁毒条例
云南省禁毒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1.05.27•【字号】•【施行日期】1991.05.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云南省禁毒条例(1991年5月27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严厉禁绝毒品,消除毒品祸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运输、携带可供制造毒品的特殊化学物品进出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非法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非法贩卖、运输罂粟籽、苗、壳及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
第五条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并根据种植的数量和其他情节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对可供制造毒品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氯化氨四种特殊化学物品,应当依照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严格管理,并实行经营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制度。
上述化学物品严禁向本省周边国家出口。
第七条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责令其限期戒除或者实行集中戒除。
限期戒除或者集中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实行强制戒除。
第八条被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戒除毒瘾的人,由其单位和家庭负责监督。
禁毒条例试题及答案答案
禁毒条例试题及答案答案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5分)1. 根据《禁毒条例》,下列哪项不属于毒品?A. 海洛因B. 可卡因C. 大麻D. 烟草答案:D2. 《禁毒条例》规定,吸毒人员应当接受以下哪种方式的戒毒?A. 强制戒毒B. 自愿戒毒C. 社区戒毒D. 以上都是答案:D3. 根据《禁毒条例》,以下哪个机构负责禁毒工作?A. 公安局B. 检察院C. 法院D. 以上都不是答案:A4. 《禁毒条例》规定,非法持有毒品多少克以上,构成犯罪?A. 10克B. 50克C. 100克D. 200克答案:B5.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禁毒条例》所禁止的?A.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B.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毒品C. 非法持有毒品D. 合法使用麻醉药品答案:D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1. 《禁毒条例》规定,以下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A.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B.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毒品C. 非法持有毒品D. 合法使用麻醉药品答案:ABC2. 根据《禁毒条例》,以下哪些措施是预防毒品危害的?A. 宣传教育B. 强制戒毒C. 社区戒毒D. 家庭干预答案:ACD3. 《禁毒条例》规定,以下哪些情形可以适用强制戒毒?A. 吸毒成瘾B. 吸毒成瘾严重C. 吸毒成瘾且拒绝自愿戒毒D. 吸毒成瘾且有暴力倾向答案:BCD4. 根据《禁毒条例》,以下哪些机构有权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A. 公安局B. 检察院C. 法院D. 戒毒所答案:AD5. 《禁毒条例》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对吸毒人员进行社区戒毒?A. 吸毒成瘾且自愿戒毒B. 吸毒成瘾且拒绝强制戒毒C. 吸毒成瘾且有家庭支持D. 吸毒成瘾且有工作答案:A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 《禁毒条例》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戒毒方式。
(错)2. 根据《禁毒条例》,非法持有毒品50克以上,构成犯罪。
(对)3. 《禁毒条例》规定,吸毒人员可以不经过任何戒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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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批准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5.05.31
【发布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5.05.31
【实施日期】1995.05.3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修改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2016修订)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
(1995年4月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严厉禁绝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自治州境内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尚无明确处罚规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村公所(办事处)、城镇居民委员会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的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事业单位所需禁毒经费自行负担。
第五条自治州设立禁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对本条例规定需劳动教养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实行劳动教养。
禁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对按规定实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作单独收容和管理。
禁毒劳动教养管理所由州司法行政机关主管。
人民检察院对禁毒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条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不满1克、鸦片不满20克的,没收非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1克以上不满3克、鸦片20克以上不满60克的,没收非法所得,实行劳动教养,由公安机关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走私、贩卖、运输其他少量毒品的,分别参照前两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