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妆品法限制多种物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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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化妆品法限制多种物质的使用
欧盟《官方公报》于2009年2月5日刊登新的欧委会指令(2009/6/EC),对第76/768/EEC 号化妆品指令作出修订,禁止2种物质(其中1种只允许微量存在),并容许使用3种物质,但受若干条件所限。第2009/6/EC号指令将须于全部27个欧盟成员国实施,于任何一个成员国销售化妆品的贸易商均须符合新规定。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化妆品」由任何物质或制剂构成,与人体多个外部(包括皮肤、头发、指甲、嘴唇和生殖器外部)或牙齿和嘴接触,专用于清洁、散发香气,改变外观,辟除体味,以及保护有关部位。第76/768/EEC号指令附件1胪列化妆品清单,其中包括用于皮肤的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及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头发或指甲护理产品、美白和抗皱护肤品,以及口腔护理产品等。
欧盟的「化妆品成分清单」列有二甘醇(DEG)这种物质,它具有溶剂功能,可控制黏度,并有遮盖作用。2007年7月,西班牙政府通知欧委会,他们发现牙膏产品含有浓度高达8.3%的二甘醇。欧盟消费品科学委员会认为,在化妆品中使用二甘醇会构成危险,但浓度不超过0.1%应属安全。因此,新化妆品指令将二甘醇加入附件2(附件2列举一般禁止用于化妆品的物质),同时把二甘醇纳入附件3(附件3列举在特殊条件下获准使用的物质),允许化妆品含有不超过0.1%微量的二甘醇。
维生素K1是维他命K的一种,具凝血功能,也是护肤品的成分之一,作局部外用,如改善黑眼圈或增加皮肤光泽。法国已禁止含有维生素K1的化妆品,因为该国的一项研究发现维生素K1令人产生过敏反应。维生素K1遂被纳入化妆品指令附件2,禁止用于在欧盟市场出售的化妆品。
甲苯是一种溶剂,用于指甲产品,被列为致癌、诱变或危害人类生殖力的第3类物质,原因是甲苯可能对未出生儿童造成损害。根据有关禁止危险物质的欧盟法例(第76/769/EEC 号指令),浓度高于0.1%的甲苯禁止用于胶水及喷漆等公众用产品。不过,从一般毒理学角度来看,指甲产品中含量不超过25%的甲苯被视为安全,但应防止儿童吸入甲苯。因此,甲苯被列入化妆品指令附件3,最高允许浓度为指甲产品含量的25%,但产品必须附有警告标签,说明产品必须存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以及应只供成人使用。
法国限制化妆品使用二乙二醇单丁醚(DEGBE),最高浓度上限为9%。二乙二醇单丁醚用途广泛,除用作染发料溶剂外,还用于油漆、染料、油墨、去垢剂及清洁剂。在欧洲,近60%二乙二醇单丁醚用于清洁剂,约35%用于油漆及表面涂层。根据消费品科学委员会的推论,第2009/6/EC号新化妆品指令将二乙二醇单丁醚加入附件3,成品中的最高允许浓度为9%,但禁止二乙二醇单丁醚用于喷雾器(如喷发定形剂)。
用作染发料溶剂的乙二醇单丁醚(EGBE)也列入附件3,其使用须符合浓度上限,氧化染发产品为4%,非氧化染发产品为2%。乙二醇单丁醚与二乙二醇单丁醚一样,禁止用于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喷雾器。
所有欧盟成员国最须于2009年8月5日或之前将第2009/6/EC号欧委会指令转化为本
国法例,指令的条文于2009年11月5日起实施,但有关甲苯的条文则于2010年2月10日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