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胶囊事件的法律分析
对于闹的沸沸扬扬的“毒胶囊事件”,你怎么看?
【题目】对于闹的沸沸扬扬的“毒胶囊事件”,你怎么看?解析:负面现象。
可以从“危害或社会影响”、“产生原因”(主体分析法)、“解决措施”等角度来答题。
引题、表态:简要说一下“毒胶囊事件”,表明态度或立场。
开门见山。
“毒胶囊事件”的曝光,令人震惊,使得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再次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严厉打击(表明立场和态度)。
引出其危害或社会影响(对群众、社会、行业、政府等的影响)。
首先,“毒胶囊事件”的出现,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定程度上引起群众的恐慌,加剧社会的信任危机;影响到医药行业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医药产业的发展,损害的是整个医药产业界;“毒胶囊事件”出现后,监管部门备受质疑,暴露出了监管力度的不足,严重影响到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
从不同的角度(主体分析法),分析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
其次,“毒胶囊事件”之类的食品药品事件的频繁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企业诚信缺失、道德滑坡,唯利是图,缺乏行业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二是政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程度的“庸政、懒政现象”,甚至存在权钱交易等寻租行为;部分地方政府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三是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低;四是对于政府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不够,机制不健全,不作为、乱作为的成本低。
提出解决这类问题的措施,针对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最后,食品药品安全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儿,需要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措并举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以食品药品监管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化荣辱观教育和法制教育,使企业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增强企业法制意识;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打造无缝隙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要健全法制,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使得企业“不敢为”;要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使得监管部门时刻绷紧神经,不敢触碰高压线,对于本次“毒胶囊事件”有关企业的责任人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要依法严惩和问责;要加强行政检察机关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等,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毒胶囊问题事件分析
毒胶囊问题事件分析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本期节目《胶囊里的秘密》,对“非法厂商用皮革下脚料造药用胶囊”曝光。
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绍兴新昌一些企业制成药用胶囊,最终流入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
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
经检测,修正药业等9家药厂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
随着社会生产力,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发现和解决我们所面临的问题。
药品安全,人命关天,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药品质量安全,2012年一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医药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监管的原则,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确保药品质量,降低药品安全风险,并且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药典》规定,生产药用胶囊所用的原料明胶至少应达到食用明胶标准。
按照《食用明胶》行业标准,食用明胶应当使用动物的皮、骨等作为原料,严禁使用制革厂鞣制后的任何工业废料。
“蓝矾皮”是工业皮革废料,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鞣制时使用了含铬的鞣制剂,往往会导致铬残留,使用这种“蓝矾皮”加工的工业明胶,重金属铬的含量一般都会超标。
熬出来的透明胶液,再经过浓缩、凝胶、干燥、粉碎等工序,就摇身一变,成了淡黄色的所谓“蓝皮胶”。
这样的“科学技术”转化为直接和现实的生产力,为人类创造出巨大的物质伤害。
原本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它的发展影响着社会生产者的方方面面,并通过解放人们的思想、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等表现出来。
但在黑心的产假商家看来,这反而使得其所,药品是来救治病人的,这样的做法违背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使病人病上加病,铬的超标从另一个方面阻碍了人体健康,毒胶囊带来了负面影响。
而记者潜入这个事件的调查,用实际行动来为我们揭示了这一问题。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检验的标准不能在纯主观范围里寻找,也不能在纯客观范围里寻找,只能在主观与客观联系的范畴上寻找。
三角形理论分析毒胶囊事件
3、预防“ 毒胶囊”舞弊事件重演的治理措施
( 二)强化内部控制措施 当前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内部控 制认识不足,风险意识淡薄,企业制度不健全,组织机构设臵不 合理不完善,很多企业重经营、轻管理造成内部控制失控; 二是 偏重事后控制,而不是在事前、事中进行详细的筹划。只有当企 业出现问题时才想方设法进行控制弥补,亡羊补牢,收效甚微, 结果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控制成本。制药行业还需要建立更健全 的监管机制。首先,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药品风险管理委员会来防 范风险, 由企业内部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其次, 建立一套A D R监测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药行业作为药品的供应者, 应该担负起属于自己的社会责任, 不应只关心产品的销售和利润, 还要关注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健康放心的药品, 这样才是企业长远发展之根本。而这次“ 毒胶囊” 事件的主要 漏洞就出在原材料采购环节上, 对于药品制造行业更应该着力把 重要的材料采购管理上升到管理层面,以消除企业舞弊。
“毒胶囊”案例分析
1、事件简介
2、舞弊三角理论透析“ 毒胶囊”事 件 3、 “ 毒胶囊”舞弊事件的治理措施
目 录
1.事件简介
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 质量报告》本期节目《胶囊里 的秘密》,曝光河北一些企业, 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 成工业明胶,卖给绍兴新昌一 些企业制成药用胶囊,最终流 入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 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时,要使 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 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 经检测,修正药业等9家药厂 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 属铬含量超标。
( 一)压力因素分析
2.企业管理层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压力 胶囊生产的相关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节省成本, 竟弃用达标胶囊,主动选用铬超标胶囊。现在公司管 理层的薪酬大部分都与业绩息息相关。管理层尽可能 创造更多的财富,财富的增加就是利润的增加。而 “毒胶囊”正是给企业带来了超额利益的根源。当企 业经营业绩不如预期那么好的时候,管理者为了获取 较高的报酬,保住自己的职位就有很强的动机进行舞 弊。
毒胶囊事件分析
胶囊事件简介
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节 目 《胶囊里的秘密》,对“非法厂商用皮革下脚料 造药用胶囊”曝光。 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 工业明胶,卖给绍兴新昌一些企业制成药用胶囊, 最终流入 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由于皮革在 工业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 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经检测,修正药 业等9家药厂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 含量超标。
解决此类事件的长远对策
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铭记为人民越多才能赚 得越多,注意公共关系危机的预防 政府:省级药监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建立一个统 一的部门来管理食品安全,避免以前的那种互相 推诿的情况 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完全剥夺企业造假 的收益 增加监管人员和高技术机械 消费者:增强自身鉴别能力
总结
“毒胶囊”等药害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其 中既有企业的责任,也有市场机制不健全、 相关制度不完备的问题,还有监管乏力的 弊端。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综合性的,解决 问题也应当多方治理,否则头疼医头、脚 疼医脚,还有可能重蹈覆辙
THANK YOU!
组员:李小花 王思思 庞晓飞
毒胶囊事件分析
内容简介
胶囊事件简介
胶囊事件产生的原因 胶囊事件的影响
各方对事件的处理
解决此类事件的长远对策
胶囊事件简介
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
报告》曝光,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 灰给皮革废料进行脱色漂白和清洗 ,随后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浙江 新昌县药用胶囊生产企业,最终流 向药品企业。记者调查发现,9家 药厂的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 属铬含量超标,其中超标最多的达 90多倍。
各方对事件的处理
2012年危机案例解析——毒胶囊事件
危机传播管理案例分析——毒胶囊事件解析姓名:王会珍学号:U200917739班级:广告0901班毒胶囊事件:黑心药VS良心药食品为人延续生命,药品则为人挽回健康,当食药品安全得不到保障时,最为普通公众,我们该何去何从?2012年,一把胶囊,一个行业“潜规则”,牵扯出了多少出“皮鞋很忙”的闹剧?毒胶囊事件是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食药品领域的又一重大公共危机事件。
“铬超标”、“毒胶囊”严重触动了药品安全的底线,黑心企业丧失了起码的道德底线和商业伦理,一切都让人不寒而栗。
值得注意的是,“毒胶囊”事件所引发的大范围的指责舆论和愤怒情绪,不但指向了涉事的9家药企,更把相关政府部门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是对我国政府部门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
一、案例回顾1.危机周期分析2012年4月9日央视著名主持人赵普在微博上称“不要再吃老酸奶和果冻,内幕很可怕”,引发了人们对工业明胶的关注,问题胶囊浮出水面。
毒胶囊事件自此进入公众视野,并迅速引发了全国医药用品界的轩然大波,公众对我国药品安全问题充满了疑问,导致了社会的恐慌。
这一公共危机事件引起的恶果持续至今,公众对我国药品的质量问题尚未完全消除疑心。
下面我们从危机周期的角度来分析毒胶囊事件。
1.1、 萌芽期(2004年5月~2012年4月14日)2004年,央视《生活》栏目播出了一期名为“入口胶囊 卫生堪忧”的节目,揭露了素有“中国明胶生产基地”之城的河北阜城和山东博兴一些地区的胶囊生产企业,在生产直接入口的药用胶囊时使用来路不明的原料明胶,而且其生产环境恶劣、生产空间不封闭、卫生状况差、工作人员徒手操作等内幕。
图1-1-1央视《生活》栏目曝光垃圾明胶生产过程危机阶段 标志事件不法行为被媒体曝光后,当地政府展开了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治理整顿。
但问题胶囊只在小范围内得到清查,未得到国家药监局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没有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对胶囊行业进行清理,为毒胶囊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明胶生产者、胶囊制造商及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以“毒胶囊事件”为视角
1问题的缘起2012年4月15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播出《胶囊里的秘密》,曝光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进行脱色漂白和清洗,随后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浙江新昌县药用胶囊生产企业,最终流向药品企业,进入消费者腹中[1]。
由于以皮革废料作为原料的工业明胶在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
经检测,9家药厂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最高超标90倍。
“毒胶囊”事件就此引爆。
人体内的铬通常以总铬来计算,人体内有三价铬和六价铬,三价铬、六价铬摄入到体内是一个氧化还原的过程,三价铬氧化成六价铬,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
国内外的大量研究资料证明,三价铬的毒性比较小,而六价铬如果长时间、大剂量的摄入的话,可以引起肾脏损害,还可能有致突变、致癌等作用。
人体铬的主要排泄是通过肾脏排泄。
一般来说,一个健康成年人每天通过肾脏排放铬的能力可达到约0.2毫克,从现有关铬的安全性资料和报道的胶囊中铬的最大含量以及病人每天摄入的胶囊数来看,一般认为不会引起人体铬急性中毒[2]。
虽然缺陷胶囊一般不会引起铬急性中毒反应,其是否会引起蓄积性中毒还有待研究,但是这肯定会给服用过缺陷胶囊的患者心理照成巨大的恐慌,给服用者的身体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药源性危害,最为严重的是该事件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以“毒胶囊事件”为视角康琪,宋民宪[摘要]目的:以“毒胶囊事件”为视角,探讨辅料的原料提供者、辅料生产者及药品生产者在物料缺陷导致成品缺陷的情况下各自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方法: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方法,首先对废皮革作为原料的工业明胶、缺陷胶囊及缺陷药品进行定性,随后分析了明胶生产厂、胶囊制造商和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
结果与结论:提出了辅料生产者和药品生产者应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质量责任、健全企业内部物料购进体系和实施第三方审计的建议,以确保药品安全。
[关键词]毒胶囊事件;辅料;法律责任[中图分类号]R 28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26X(2012)04-016-04The la w liability of gela tin ma ker s,gelatin-ca psule pr oduc er s a nd p har m a ceutical compa nies —fr om the event ofchromiu m-tainted dru g capsules/KA NG Qi,SONG Min-xian//(Pharmacy College,Chengdu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Key Laboratory of Standardization of Chinese Herbal Medicine;State Key Laboratory Breeding Base of Systematic Research,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Resources,Chengdu 610075,China)[Abstract]Objective:From the event of the chromium-tainted drug capsules,the law liability of gelatin makers,gelatin-capsule producers and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were analyzed.Method:The literature and case analysis were used in the study.Qualitative analysis of waste leather as a raw material of industrial gelatin,defective capsules and defective drugs were carried out,and followed by an analysis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gelatin makers,gelatin-capsule producers and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Result &Conclusion:Excipient makers and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should consider product liability before enter into a contract.The enterprises internal material acquisition system should be consummated and third-party audit should be implemented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drugs.[Key words]Chromium-tainted drug capsules;excipient;law liability明胶生产者、胶囊制造商及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药事管理[作者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中药资源系统研究与开发利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四川成都610075[作者简介]康琪,成都中医药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从事药事法规研究Email :36547041@[通讯作者]宋民宪,教授,从事药品与法规研究x @y [收稿日期]66Email:songmin ian 2012-0-0该次“毒胶囊事件”整个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问题,最终导致了该事件的发生。
吃人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其中,“毒奶粉”事件堪称典型案例。
2008年,我国发生了一场震惊全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这场事件导致数万名婴儿患上肾结石,甚至死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案例分析1. 事件起因“毒奶粉”事件起因于不法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在奶粉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
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长期摄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奶粉企业通过添加三聚氰胺,使奶粉的蛋白质含量在检测中呈现虚假增高,从而提高产品销量。
2. 法律责任(1)企业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涉事奶粉企业因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导致大量婴儿受害,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依法判处涉事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有期徒刑、罚金,并责令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政府及监管部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在本案中,政府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涉事企业的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政府及监管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事件影响“毒奶粉”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同时也对国家形象和食品行业产生了恶劣影响。
该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引发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和反思。
三、法律建议1.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毒胶囊事件案例分析
一虎一席谈2012-04-28制售企业和相关企业该不该从重处罚?两只老虎,两只老虎,跑得快,跑得快,一只变成了毒胶囊,一只变成了皮鞋,真恐怖,真奇怪。
不能做酸奶的胶囊不是好皮鞋。
宋华琳:药品和食品没有绝对的安全,有风险,是固有的风险,现在由于媒体的关注,公共对于风险的认知不够,政府对于风险信息没有及时的发布,造成我们高估了今天的风险。
西方研究证明,公众的情绪会使风险比原来增加一万倍,我们缺少科学的证据去证明,我们究竟在面临怎样的风险。
孙忠实:生产者使用者都有很大的责任,但是作为消费者应该冷静的对待,现在把胶囊作为洪水猛兽,拆开吃,是不对的,我们国家的标准,一公斤的明胶只允许有两个毫克的铬,按这个标准来讲,我们每一个胶囊,大概只有零点一个微克的铬,我们的身体每天需要50到200个铬,它是必须的营养元素,我们的食品和水里面都含有铬。
这样一算,我们每天吃的铬远远比这六个胶囊多的多。
这是实情发生之后和发生之前的概念,你已经吃了,那么不要恐慌,不是说,你没吃,现在就要六粒的意思。
铬本身是无毒的,有害的铬是六价铬,而我们人体需要的是三价铬,我们大家恐慌的不是铬在胶囊里的危害,我们真正恐慌的是政府的监管,导致了现在一种无序化的状态,是对政府信誉和执政能力的一个怀疑。
我们谈的是冰山已经曝光的部分,那冰山之下呢,是不是还值得大家挖掘。
工业明胶不只是流向工业,更多是流向食品行业。
药品比食品控制严格的多,我们药品GMP认证要求批批需要检验,进来出去紧要检验,总共要过八道关,而食品只过三道关。
对于毒胶囊制造者的责任问题,一,经济上罚的倾家荡产,让制作毒胶囊不合算,而是依法治理,行政处罚,美国有FDA,监管主体非常明确,执法权非常的强大,监管体制相当顺畅,相关的法律也是相当完善的。
中国的集约化生产还没完成。
完善法制,加强监管,推动行政问责力度的加强。
《食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明胶的生产环节,药品企业,中间还有一个环节即走胶人,联系明胶的生产厂家和药品企业。
毒胶囊事件解析
• 4月23日 郑州排污明渠, 一夜之间突然出现 大量被丢弃的空心 胶囊,绵延300多米 长,形成“彩虹 河”;修正埋单 “毒胶囊”:召回 全部胶囊产品 。
4月24日 最高检派员督办“问 题胶囊”所涉渎职等职务 犯罪; 武汉15家药企承诺:严格依 法依规清理“毒胶囊”。 4月25日 明星代言毒胶囊赚百 万,难追究责任; 东宝生物10天翻倍, 受益“毒胶囊”事件。
媒体监管治标不治本
但无数事实证明媒体曝光保不了食品安全,也同样无 法保住药品安全,不从监管体制上查找原因,不从监管 上重下功夫,痛定思痛,“毒胶囊”还是会发生的! 此前,媒体已经通过向专业检测机构送检产品得到 了结果,涉嫌药品均存在铬超标情况,有图有真相。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是,暂不能确 定问题胶囊铬超标,将进行抽检,也就是说,媒体得到 的结果不予采信。 也许这是出于审慎、严谨的考虑,但这一说法,似 乎在把人往模糊的地方引。模糊之处在于,不能确定问 题胶囊铬超标,也就意味着这个事情还说不准,这样一 来,一些地方此前的处理是不是恰当的就成了问题。
• 如果说赵普真的有问题的话,我想这个问题也是在我们预 料之中的。是什么问题呢?
拿比较正式的言辞回答,赵普的言行违背了组织程序, 也就是说赵普有点抢风头的韵味,在央视没有曝光之前, 赵普率先在微薄把这个事捅破,引发了全民关注,此事 一发不可收拾,不仅让央视有点仓促应变,更让相关部 门措手不及,在事件之初有点“失态”。此次曝光的 “胶囊门”成为即瘦肉精、地沟油引爆的食品领域安全 事件后,在药品领域可谓是一个大炸弹,如此的现实不 仅抽大众一个响亮的“耳光”,这恐怕也让相关部门难 堪至极。
赵普(微博)发帖引发职务微博之争
• 这条微博在网上疯传,被视为“问题胶囊”风波的源头。公 众人物特别是媒体人的职务微博,如何处理个人表达和所 供职的媒体关系,在新闻界引发严肃思考。 传媒人张力奋 认为,赵普率 先披露明胶丑 闻,是“基于公 共利益”。还有 人认为微博发 声,有利于冲 破报道阻力,“ 倒逼真相”。
毒胶囊事件的法律分析PPT课件
法律制度的缺失 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 企业及其责任人员法律责任追究 名人广告规制 消费者权利维护 思考与启示
法律制度的缺失
我国法律法规看似健全,但原则性的泛泛规定较多,具有可实施操作层面的细节性规 范较少,尤其是民事惩罚力度太小。而在发达国家,食品药品行业是被严格监控的重 点行业,生产厂家一些细微的不当行为,都会带来伤筋动骨的重罚
国家对药品的 管理制度、公 民的健康权利
同上
主观方面
故意 故意
客观方面
违反国家药品 管理法规,生 产、销售劣药, 对人体健康造 成严重危害的
行为
违反国家药品 管理法规,生 产、销售劣药, 对人体健康造 成严重危害的
行为
故意
同上
过失
不构成犯罪Biblioteka 8名人广告规制(一)
孙红雷 张丰毅 徐峥 陈建斌 林永健 张瑜 范明 陈小艺 何琳 林妙可
11
消费者权利维护
公益诉讼:《民诉》草案初审稿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集团诉讼:对于现在的食品药品安全的最好的法律解决方案,但是现实之路可能非 常困难
惩罚性赔偿:让血管中没有流淌道德血液的无良企业拿出巨额钱款来赎罪
3个责任主体: 明胶生产企业、胶囊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
胶囊是食品还是药品? 是假药还是劣药?
2个相关概念:
企业及其责任人员法律责任追究(二)
罪名
明胶生产企业
生产销售劣药罪 (共同犯罪)
胶囊生产企业
生产销售劣药罪 (共同犯罪)
药品生产企业
生产销售劣药罪 (共同犯罪)
主体
双罚制 双罚制 双罚制
毒胶囊事件
央视记者发现,大量不合格的工业明胶流向
绍兴新昌一些胶囊生产企业。在新昌县华星 胶丸厂、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等企业, 央视记者见到白编织袋包装的工业明胶。在 华星、卓康两家胶囊厂,用工业明胶制成的 胶囊,记者送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 合检测中心。按国家标准中铬含量不得超过 2mg/kg的规定,两家厂药用胶囊样品中铬含 量分别超标20多倍和40多倍
毒胶囊事件
事件进过
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本 期节目《胶囊里的秘密》,曝光河北一些 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工 业明胶,卖给绍兴新昌一些企业制成药用 胶囊,最终流入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 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 制剂,因此这样制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 铬超标。经检测,修正药业等9家药厂13个 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
3、药监局和药企
a、没有按照严格的法律法规行事
b、盈利忘本(有钱能使鬼推磨,药品企业买 通监管部门的现象可能存在)
解决办法:
1、下架销毁质量不合格药品 2、提高药品检验技术指标,加大管理力度 3、调消问题严重企业的药品生产资格 4、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的个人及 单位给予严格的处分
5、加强药品安全的知识宣传,让人人都 引起重 视,特别是药企和药监局
网友有话说:
A、等我有钱了,买两双皮鞋,穿一双,吃一 双! B、看来放心药似乎是这样定义的:未被媒
体曝光的药都是放心药。
C、无良厂商是在法律不健全的土壤上存活 的,健全法律并严格执行法律才是当务之 急!呼吁政府的重视!
D、利益与良心的战争,良心不战而败。 E、活下来真不容易啊!!!
F、我的烂鞋子被你们拿去做胶囊了么
毒胶囊事件的原
因:
对毒胶囊事件简述、分析及思考
对毒胶囊事件简述、分析及思考【简述】:毒胶囊事件最早由中央电视台的《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于2012年4月15日在《胶囊里的秘密》这一期节目中曝光的。
随后该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高度重视该事件。
该事件为一些胶囊生产企业利用工业明胶生产胶囊并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所引起。
全国著名的胶囊之乡位于浙江省新昌县所出产的同种型号的胶囊之间的单位出厂价格差别很大。
调查者对此随即展开调查,一位业内人士透露,胶囊的主要原料是明胶,胶囊价格悬殊跟明胶原料有很大的关系。
为此,调查者展开了更深一步的调查并最终发现了廉价明胶原料大多来自河北、江西等地。
再对明胶原料的生产做进一步调查后发现,生产廉价胶囊的胶囊企业所用的明胶原料为工业明胶,该明胶的生产使用了一种价格低廉的“蓝矾皮”作为原料。
“蓝矾皮”即皮革厂鞣制后的皮革上面裁剪下来的下脚料,重金属铬含量超标严重。
由“蓝矾皮”生产的明胶铬含量严重超标,由这种“蓝皮胶”生产的胶囊铬含量同样超标即为“毒胶囊”。
此事件一经报道,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国家有关部门对此也高度。
卫生部长陈竺对毒胶囊事件表示,“胶囊重金属超标要依法管理,有责任的企业家应承担起社会责任。
”卫生部于2012年4月21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召回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立即暂停购入和使用相关企业生产的所有胶囊剂药品,随后并发出了《关于召回和暂停使用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胶囊剂药品的通知》。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要坚决查处毒胶囊事件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
公安部门高度重视此事件,立即部署有关地方公安介入侦查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展开查处工作。
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由于涉嫌铬超标,要求对13个药用空心胶囊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
药用胶囊视同药品进行管理。
”【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用含铬超标的工业明胶生产药用空心胶囊并销售的企业以及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生产药品并销售的企业的行为为单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毒胶囊事件案例分析
毒胶囊事件案例分析
近年来,毒胶囊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毒胶囊事件的发
生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也对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对毒胶囊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其发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对于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毒胶囊事件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监管不力。
在一些地方,
监管部门对于药品市场的监管不严,导致了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生产和销售毒胶囊。
二是利益驱使。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不惜以次充好,生产和销售劣质的毒胶囊,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三是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
当前,对于毒胶囊的检测手段和技术还比较薄弱,一些不法分子往往能够逃避检测,将毒胶囊销售到市场上。
针对毒胶囊事件的发生原因,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解决办法。
首先,加强监
管力度,严格把关。
对药品市场进行全面的监管,加大对毒胶囊生产和销售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其次,加强技术研发,提高检测水平。
加大对毒胶囊的检测技术研发力度,提高对毒胶囊的检测水平,确保毒胶囊无法逃脱检测。
最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提高公众对毒胶囊的认识,增强对毒胶囊的防范意识,避免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
总的来说,毒胶囊事件的发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
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技术水平和加大宣传力度,才能有效地遏制毒胶囊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浅析毒胶囊事件
题目:浅析毒胶囊事件学院:步长医药学院专业:中药学班级:B1202姓名:赵兆浅析毒胶囊事件中药学B1202 赵兆124402【摘要】:毒胶囊药品事件的发生再一次让人们对药品安全产生质疑,面对近几年的药品安全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基于药品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来构建新的监管模式,即以药品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为依托,强化药品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实现诚信的药品市场主体与有力的药品安全监管有机结合,最终达到有效监管和保障药品安全的目的。
【关键词】:毒胶囊事件;事件原因;事件处理;解决政策;个人观感;【正文】:一、事件简介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的节目曝光了部分药用胶囊厂用皮革废料生产的明胶作原料。
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测确认,9家药厂生产的13个批次的药品,所用胶囊的重金属铬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2m g/k g 的限量值,其中超标最多的达90多倍。
“毒胶囊”事件曝光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依法查处,确保人民群众利益。
公安部第一时间部署河北、浙江、江西、山东等地公安机关介入侦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4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指出,本次媒体曝光的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是非法使用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及使用铬超标胶囊生产劣药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产品继续深入开展调查,严肃查办涉案企业,坚决控制销毁不合格产品。
二、事件原因从企业角度看,由于企业唯利是图,缺乏社会责任,使用皮革塑料生产胶囊成本低,因此不顾消费者安全。
从政府角度看,客观方面由于企业数量与监管力量对比悬殊、监管体制机制不顺畅;主观方面由于地方政府为了税收及当地人员就业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缺乏执法动力;地方监管部门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本身没有激励政策,相反还会惹来麻烦;缺乏执法压力,不执法,不积极作为,拖延履行职责,也没有人去追究他的责任。
毒胶囊事件简析
毒胶囊事件简析摘要:毒胶囊事件引发了社会关于政府职能和商事交易中各种行为的合法性的热烈讨论。
本文旨在简要探讨毒胶囊事件反映出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政府管制商主体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胶囊里的秘密》,对“非法厂商用皮革下脚料造药用胶囊”曝光。
河北一些企业,用生石灰处理皮革废料,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绍兴新昌一些企业制成药用胶囊,最终流入药品企业,进入患者腹中。
由于皮革在工业加工时,要使用含铬的鞣制剂,因此这样制成的胶囊,往往重金属铬超标。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药厂的十三批次的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
“毒胶囊”事件使政府监管短板再次暴露。
日前,最高检渎职侵权厅派出两个工作组,分赴河北、浙江等地,深挖事件背后执法监管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的蔓延,这基本上都是政府监管不到位造成的。
“监管部门不少,法律法规很多,但监管部门、人员却不负责任。
没有足够有威慑力的惩处机制,使得监管人员觉得无所谓。
尽管时有官员被查,但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不断,这也意味着对渎职侵权需要建立更为严格的问责机制。
毒胶囊事件,是政府对药品行业的管制力度不到位,也是政府职权缺位的表现。
改变中国的食品药品安全,就要从政府自身做起,加强政府管制力度,加强问责制。
首先,政府管制分为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两类。
1.经济性管制。
经济管制是指对价格、市场进入和退出条件、特殊行业服务标准的控制。
一般来说,是对某一个特定行业、特定产业进行的一种纵向性管制。
即“对某些产业的结构及其经济绩效的主要方面的直接的政府规定,比如进入控制、价格决定、服务条件及质量的规定,以及在合理条件下服务所有客户时应尽义务的规定。
”从而从根本上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2.社会性管制。
社会管制主要用来保护环境以及劳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毒胶囊”事件涉案主体法律责任研究
“毒胶囊”事件涉案主体法律责任研究作者:徐萍萍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6期【摘要】药用空心胶囊不仅是一种简单的包装材料,更是一种特殊的药用辅料。
用工业明胶制作的胶囊外壳铬含量超高,对人体危害极大。
“毒胶囊”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明胶生产企业,胶囊外壳生产企业,胶囊生产企业以及胶囊销售商等都面临着法律的审判。
【关键词】“毒胶囊”;涉案主体;法律责任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河北一些企业将皮革废料脱色漂白和清洗熬制成工业明胶,卖给浙江省新昌县某药用胶囊生产企业,致使毒胶囊流向药品企业。
经检测,9家药厂的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其中超标最多的达90多倍。
“毒胶囊”事件引起轩然大波,公安部立即挂牌督办,第一时间部署了浙江,河北,江西等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经过一周的昼夜奋战,公安机关已立案7起,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9名,刑事拘留45人,查封非法生产线80条,查扣用工业明胶生产的胶囊7700余万粒。
一、“毒胶囊”的定性药用空心胶囊在我国实行许可管理,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按药用标准采购明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和使用,生产的产品应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
一旦所用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一)判定胶囊外壳是否属于药品的一部分胶囊外壳除了用来包裹药物外,还有以下几点作用:1胶囊外壳可以掩盖药物的苦涩味,减轻病人服用的不适。
2某些药物在胃中易被破坏或对胃有较强刺激性,常制成肠溶胶囊,以确保胶囊到达碱性的十二指肠内才溶解。
3胶囊内的药物有规定的剂量,剥开后药粉易散开,导致服用剂量不准确,不利于治疗。
4有些胶囊是缓释胶囊,必须完整吞服,才能使药物以均衡的剂量释放,发挥最佳药效。
如果剥去胶囊,将破坏胶囊的缓释特性,达不到缓释的目的。
”由此可见,胶囊外壳是胶囊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判定“毒胶囊”属于假药还是劣药我国根据药品的伪劣程度将不合格药品分为假药和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假药,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毒胶囊事件
2012年4月,央视调查发现厂商用皮革下脚料和工业明胶造药用胶囊、“皮鞋果冻”、“皮鞋酸奶”等。
由于涉嫌铬超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13个药用空心胶囊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
而这次的曝光,不少知名药企,如修正药业、通化金马药业等均卷入其中,堪称制药行业中的三聚氰胺事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媒体报道的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并派员赴现场进行督查。
被叫停销售和使用的产品,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合格产品将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
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药用空心胶囊的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
纵观近期一些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都是由媒体首先曝光,随后监管部门才有所动作,或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停止销售和使用,或下令严查。
这或多或少都反映出这样一个“民不告,官不究”的政府监管不力和滞后现状。
何时监管部门能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变“被动回应”为“主动监管”,还人民一个干净、公平的市场环境,相信到那时我们老百姓才能真正吃的安心、用的放心。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千头万绪,但有一点可以明确,没有违法的需求,也就没有违法的生产。
问题的根子除了企业没有道德的血液,更是部门的懒政。
坏孩子造假不被查处,好孩子的产品就滞销,最后劣币驱逐良币,良币变劣币。
【标准表述】[综合分析]食品是延续生命的必需物,药品是挽回健康的救命物,食品和药品的安全保障是监管和执法部门的首要工作。
打击食品和药品安全犯罪,不只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更是在打一场形势严峻的公众健康保卫战。
生活在一个免于“食品和药品恐惧”的环境,是公众应享的权利与尊严。
从制度本身、案件处理结果、企业责任意识、各级部门监管力度等方面看,我国都存在不少问题。
从制度上来说,药监行政问责制度、药品招标制度需要完善。
比如说监管力度,有药企披露,国家层面一直没有GMP认证,容易出现以次充好;有业内人士爆料,真正拿到国药准字号文号的明胶企业仅有3家。
假药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2年,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名为“XX制药厂”的企业生产的胶囊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
经调查,该厂生产的胶囊产品被大量销售至全国各地,涉及消费者众多。
此案一经曝光,立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我国近年来影响最大的假药案件之一。
二、案件分析(一)案件性质本案涉及的产品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假药是指药品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药品。
本案中,XX制药厂生产的胶囊产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违反了国家药品标准,属于典型的假药。
(二)案件原因1. 企业利益驱动:XX制药厂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生产过程中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原料和不合格的生产工艺,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
2. 监管不力:本案中,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未能及时发现XX制药厂的生产问题,导致假药产品流入市场。
3. 法规不完善: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尚存在一定漏洞,对假药、劣药的界定不够明确,给执法部门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案件影响1. 消费者权益受损:假药产品的流入,导致消费者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死亡事件。
2. 药品市场秩序混乱:假药案件的发生,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损害了正规药品企业的合法权益。
3. 社会信任度下降:假药案件的发生,使公众对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产生质疑,降低了社会信任度。
三、案件处理(一)行政处理1. 没收XX制药厂生产的假药产品,并予以销毁。
2. 对XX制药厂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涉案货值金额的10倍。
3. 吊销XX制药厂《药品生产许可证》。
(二)刑事处理1. 对XX制药厂法定代表人、生产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涉及虚假宣传、销售假药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四、案件启示1. 加强药品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行为,确保药品安全。
2.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药品管理法规,明确假药、劣药的界定标准,提高执法部门的工作效率。
关于毒胶囊事件的调查的总结
关于毒胶囊事件的调查的总结对于毒胶囊事件,公众都深表气愤,主要原因是什么呢?对于国家,没有完善的法律基础,在立法、执法和监督上,其力度都是远远不够的,才导致一系列的食品、药品安全性问题频频出现。
对于商家,缺少法律意识、责任心,唯利是图,不把百姓生死放在心上,赚的都是黑心钱。
对于公众,大家缺少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用药安全性意识才会深受其害。
通过统计,得出以下结论。
1:国家应加强立法,提供法律依据。
2:国家应完善执法、监督体制和公示制度,迫使不法商家不敢乱来,唯利是图。
3:若事件发生,则应在第一时间给出回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将不法商家绳之以法,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给其他妄图危害群众利益的商家一个警示。
4:应加强道德建设和法律建设,特别是不法商家,应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改造。
5:商家不可光看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发展,更不可以牺牲他人利益特别是危害生命的事为代价。
6:商家要有责任心,公众心和法律意识,应该遵法守法,应该以提高自身产品、技术及服务来赚钱,应当堂堂正正。
7:社会应当加强监督体制,群众也应树立责任心和加强法律意识建设,只有每个人都献力,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8:公众对时事的关注度和深入度都是不够的,特别本次调查以学生为主,大部分都是住校的,寝室里没有电视广播,上网也大多是游戏,逛淘宝,看视频等,应该多了解一些新闻,一些国家大事,不出门,也应知道天下事,老师也应在自己了解后,向学生传播信息,起到引导作用。
9:明星在代言时切勿盲目代言,销售商、销售人员,也应做好检查,确保安全,万无一失再进行销售。
此次调查,让我们受益匪浅,也深深的受到了教育,身为大学生的我们应好好充分利用网络,不做一个麻痹无用的人,无论是国家大事,还是身边的小事,我们都该积极关注,应多关注新闻,少浪费时间在一些无用的事情上,应该更有责任心,积极发表意见,监督一些不法行为,做到我爱我家,我在我家,必定全力维护我们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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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 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 带责任”但药品不是食品,此其一;其二,胶囊被检测重金属铬超标,其代 言广告能否因此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不无疑问。 3、《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 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连带责任主体可 否扩大解释纳入代言广告明星,在法理上有争议,亦无将其纳入之司法先例 可循。
缺乏明确可行的行政问责制度 我国的行政问责缺乏系统的、规范性的制度规范,随意性较大,责任主 体不明朗,责任程度界定不清,问责力度薄弱、范围狭窄,最终导致影 响问责效果,很多时候只是走过场 《药品管理法》:有规定无惩戒 药品管理法》 其中确实规定了其必须符合药用要求,但如果企业未遵守,却又没有明确 的条款规定如何处罚
企业及其责任人员法律责任追究(二)
罪名 主体 客体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违反国家药品 管理法规,生 产、销售劣药, 对人体健康造 成严重危害的 行为 违反国家药品 管理法规,生 产、销售劣药, 对人体健康造 成严重危害的 行为 同上
明胶生产企业
生产销售劣药罪 (共同犯罪)
双罚制
国家对药品的 管理制度、公 民的健康权利
道德责任: 道德责任:既然明星代言时为商品的品质做了担保,一旦这种担保出了差错,明星 就应该向公众道歉。道歉,意味着对责任的主动承担。但令人遗憾的是,明星“失 足”常有,而道歉则几乎闻所未闻。有的明星在代言了违法违规商品之后,甚至还 振振有词地为自己辩解。这说明,有的明星对利益有着很好的嗅觉,而对道德责任 则缺乏担当意识。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现行法律法规对明星代言的民事责任没有做出很好的界定,现实中也缺 乏明星为代言商品承担民事责任的良好判例,因此,明星代言广告实际上是一个规 则不明晰、责任不明确的领域,这就为代言人推卸责任、逃避风险提供了机会。这 种有厚利、无担责情形的存在,客观上纵容了“忽悠”现象,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 社会不公,理应得到及时的纠正。在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该创造条件, 为虚假代言的民事责任追索提供便利,从而维护社会公正。从另一个方面看,由于 明星完全缺乏对药品品质的判断能力,其对药品品质所做的担保也完全无效,有关 行政法规应该禁止明星从事药品代言,这也有利于明星对代言风险的事先规避。
1、 2、 3、 4、 4个相关罪名: 个相关罪名: 《刑法》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个责任主体: 个责任主体: 明胶生产企业、胶囊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
2个相关概念: 个相关概念: 胶囊是食品还是药品? 是假药还是劣药?
11
消费者权利维护
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民诉》草案初审稿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集团诉讼: 集团诉讼:对于现在的食品药品安全的最好的法律解决方案,但是现实之路可能非 常困难
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让血管中没有流淌道德血液的无良企业拿出巨额钱款来赎罪
毒胶囊事件的法律分析 目 录
法律制度的缺失
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
企业及其责任人员法律责任追究
名人广告规制
消费者权利维护
思考与启示
法律制度的缺失
我国法律法规看似健全,但原则性的泛泛规定较多,具有可实施操作层面的细节性规 范较少,尤其是民事惩罚力度太小。而在发达国家,食品药品行业是被严格监控的重 点行业,生产厂家一些细微的不当行为,都会带来伤筋动骨的重罚 缺乏行之有效的召回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惩处力度过于疲弱,尤其是对使用该药品的消费者 的后续赔偿责任,在这个召回制度中更是未予提及 缺乏有力度的惩罚性赔款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集团诉讼制度 强化对弱势消费者的保护
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
为何总是由媒体先予曝光,而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总是扮演着“马后炮”的角色?
监管责任:表层监管不力
新药审批利益链:新药审批环节不具体把关检测药品的质量,企业提供的资料中, 新药审批利益链 都有药品临床试验报告,药理的毒理等等,一般更不会涉及药品包装的质量数据
药品出厂放行:并不是每一批产品药物出厂都必须经过药监部门签字画押同意放 药品出厂放行 行,而是由企业自定
3、还有谁在被污染?保健品、鱼油、阿胶、化妆品等。但大头最有可能是食品领 域(果冻、冰淇淋、乳制品)
4、我国的药品招标制度唯低价是取以及对药品的限价措施导致政府管的太多了? 是否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药品安全问题的本质是市场失灵?
13
名人广告规制(二)
从现行法律上看,代言明星在法律上几无罪罚,在这方面我国相关立法不是留 有空白就是模糊不明,从而导致追究司法责任委实不清不白。 1、《广告法》:制定于1994年,至今未作修订,代言广告的明星不属于 该法调整的主体,也不能以此为依据追究其责任。而正在修订的《广告法 (修订送审稿)》已把名人代言行为纳入规范胶囊生产企业
生产销售劣药罪 (共同犯罪)
双罚制
国家对药品的 管理制度、公 民的健康权利
故意
生产销售劣药罪 (共同犯罪) 药品生产企业
双罚制
同上
故意
过失
不构成犯罪
8
名人广告规制(一)
孙红雷 张丰毅 徐峥 陈建斌 林永健 张瑜 范明 陈小艺 何琳 林妙可 400万/两年 300万/两年 70万/两年 280万/两年 150万/两年 50万/两年 60万/两年 260万/两年 60万/两年 未知
2011年,修正药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15.04亿元。据国内媒体报道,近年来出现 在修正药业产品广告中的明星近10位,包括孙红雷、张丰毅、陈建斌、林永健等明星, 代言了斯达舒、肺宁颗粒、六味地黄胶囊、感愈胶囊等多款产品。而修正药业在明星 代言以及电视广告投放上不惜下重金。有报道称,仅今年3月,该公司在央视和省级卫 视的广告投放金额就达3.46亿元。
名人广告规制(三)
从民事公平性出发,任何人在获利的同时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代言明星既要对企 业负责,同时也应该对消费者负责。明星代言广告如果涉嫌虚假宣传,应该受到行 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即使是因为无心之过、与问题商品联系在了一起,明星同 样不能置身事外。否则,代言商品的这份钱未免就赚得太过容易了。
派驻监管员制度:非专职派驻 派驻监管员制度 员、专业知识不足、缺少法律 依据
渎职腐败行为: 渎职腐败行为
4
监管责任
5
监管责任:深层监管矛盾
单一机构职权与多元政策目标的矛盾
“运动式管理”的短期效应与监管长效 机制的矛盾
民众对药品安全“零容忍”态度与药品 固有风险的矛盾
6
企业及其责任人员法律责任追究(一)
明确可行的行政问责制度: 明确可行的行政问责制度:
思考与启示
1、据知情人透露,全国共有明胶企业上千家,但登记在册的明胶企业仅有200余 家。其中仅有4家企业获得国家药监局批文有资格生产药用明胶。4家合计年产能3 万余吨,全国药用明胶需求10吨以上,这不够的,谁在生产? 2、明胶行业的4大标准中工业明胶标准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而处于无监管状态, 导致非法企业明目张胆的跨界销售进入食品药品领域。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