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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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

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

附件1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及结构优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质量振兴工作,引导和激励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推动我市创优活动的开展,促进质量提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房屋建筑优质工程(下称建筑优质工程)和武汉市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下称结构优质工程)是武汉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行业评奖奖项。

结构优质工程分为结构优质工程和结构样板工程,其中结构样板工程为我市建筑行业房屋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凡我市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均可参加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

只有获得结构优质工程才具备参加建筑优质工程的评选资格,只有获得建筑优质工程才具备参加黄鹤奖工程的评选资格,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结构优质工程,可参加结构样板工程的评选,只有获得结构样板工程才能推荐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

第四条武汉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企业自愿、专家评审”的原则,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武汉建筑业协会负责对全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进行管理,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下称质量工作委,办公地点:市建筑质监站技术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申报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事故,施工技术资料齐全,未因施工质量问题受到处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申报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或主体结构分段通过了质量验收。

三、申报建筑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通过了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工程,且应获得结构优质工程。

四、申报项目在治理质量通病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具有较突出的质量特色。

五、在住建部十项新技术应用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第七条建筑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填写《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优质申报表》或《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优质申报表》,向该工程的承监质监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4-08-27 10:08 点击228次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3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8】5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条例》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创优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优质工程创建与奖励监督管理工作;省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对优质工程实施奖励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程质量创优奖励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龙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优质工程创建与奖励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对优质工程实施奖励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质量兴市(州)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创优奖励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实施“优质优先”奖励。

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优质工程奖的承建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在资格预审中采用有限数量制、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时,给予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

中标候选单位获奖情况在评标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接受监督。

(一)对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以下简称“鲁班奖”)的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参与同类别工程(即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别相对应的工程,下同)投标时给予加分。

资格预审阶段,承建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总分的0.9%加分,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按总分的1.8%加分;监理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总分的1.2%加分。

投标阶段,承建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商务、技术(不含报价分)计分权重的2.4%加分,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按商务、技术(不含报价分)计分权重的4.2%加分;监理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监理大纲计分权重的1.8%加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2.19•【字号】鄂建文[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建文[2013]1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省住建厅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将《2013年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3年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2月19日2013年全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要点2013年全省建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动建筑业向万亿元产业迈进、做大做强湖北建筑业的奋斗目标,抢抓机遇,竞进提质,克难攻坚,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着力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年”、“安全生产年”和“访百家企业、进千个现场”活动,不断推进行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全省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预期目标是:总产值7500亿元,增加值1500亿元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不断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一)强化产业发展指导和服务。

完善建筑业发展目标管理及考核制度。

扎实推进《湖北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实施,指导各地制定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跨越的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就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单位工程明显部位设置责任标牌。

二、责任标牌应载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开工、竣工时间。

三、设计单位负责责任标牌的设计,标牌材料应采用耐久性材料,宽度不小于850 mm,高不小于550mm。

文字应采用凹刻宋体,字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颜色根据所选材料确定,可采用黑色或红色,应便于识别。

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责任标牌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法。

住宅工程设置在单元入口外墙一侧,公共建筑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

四、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制作,施工单位安装。

安装位置和方法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监理单位应对责任标牌安装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改正。

五、工程交付使用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标牌进行管理和维护。

六、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责任标牌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设置责任标牌或责任标牌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22日——结束——。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243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243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24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施工许可制度是监督建设工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的重要手段,强化施工许可制度的执行对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具有重大意义。

现将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落实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审批工作的层级监督管理,落实施工许可发放的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建立责任制度,规范施工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公示、告知等行为。

发放施工许可证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以外的附加条件限制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得搭车收费。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暂行办法》(鄂建文〔2010〕146号),对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条件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开工行为进行重点勘察。

对工程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应当按审批程序作出不予施工许可决定;存在违法开工行为的,责令停止施工,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完后方可补办施工许可,未处罚到位的一律不得补办施工许可。

三、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信息统一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省厅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或翻印。

施工许可证编号实行全省统一的编码制度:前6位为发证机关所在地区的编码,此编码与居民身份证的编码相同;第7-14位为工程报建(登记)的日期;15-16位为同日报建(登记)的序号;17-18位为专业分类代码。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鄂建[2005]1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2005-12-14 17:17:31鄂建[2005]1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省政府对评优、评先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鄂建[200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4-08-27 10:08 点击228次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3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8】5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条例》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创优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优质工程创建与奖励监督管理工作;省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对优质工程实施奖励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程质量创优奖励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龙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优质工程创建与奖励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对优质工程实施奖励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质量兴市(州)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创优奖励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实施“优质优先”奖励。

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优质工程奖的承建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在资格预审中采用有限数量制、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时,给予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

中标候选单位获奖情况在评标结果公示时一并公示,接受监督。

(一)对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以下简称“鲁班奖”)的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参与同类别工程(即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别相对应的工程,下同)投标时给予加分。

资格预审阶段,承建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总分的0.9%加分,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按总分的1.8%加分;监理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总分的1.2%加分。

投标阶段,承建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商务、技术(不含报价分)计分权重的2.4%加分,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按商务、技术(不含报价分)计分权重的4.2%加分;监理单位每项获奖工程按监理大纲计分权重的1.8%加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单位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单位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9.03
•【字号】厅头〔2022〕1694号
•【施行日期】2021.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单位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经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组织评选,湖北省医养康复中心(示范)、湖北省博物馆三期扩建工程等109项工程荣获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

为扎实推进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对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各地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勤于探索,勇于创新,多创精品工程,为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日相关附件:
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名单.pdf。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
工程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7.02.13
•【字号】鄂建文[2007]37号
•【施行日期】2007.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
选结果的通知
(鄂建文[2007]37号)
各有关单位:
2006年,各地根据省厅鄂建文[2006]16号文件安排,组织开展了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全省涌现出一大批结构精品工程。

省建筑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的原则,对各地申报的455个项目进行了核查、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最后确定“湖北省电力公司团结小区三期商住楼”等321项工程获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奖(名单附后)。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实施多年来,对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发挥了重大作用,深受广大施工企业的欢迎,并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

根据省建设厅鄂建文[2006]140号文件精神,这一活动今后改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组织开展,希望广大施工企业一如既往地踊跃参加创优活动,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持续提高。

附件: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名单
湖北省建设厅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附件:2006年度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名单
孝感市
潜江市。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8.11•【字号】鄂建设规〔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6〕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8月11日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建筑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即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混凝土技术、钢筋及预应力技术、模板及脚手架技术、钢结构技术、机电安装工程技术、绿色施工技术、防水技术、抗震加固与监测技术、信息化应用技术。

本办法所称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采用多项新技术的或某单项技术应用水平突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及监督、应用成果评审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为保证全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示范效益的发挥,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新开工程、建设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二)新技术示范内容可在3年以内完成的工程;(三)工程资金计划落实;(四)单体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位工程预算造价达1000万元以上,或是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标志性建(构)筑物。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楚天杯奖” 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评审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组织。

第五条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 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

包括: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参建单位参与“楚天杯奖”评选。

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 (二)属保密范围的;(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四)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投诉并由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2号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实施质量兴市(州)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 3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 5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 [2008] 3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 5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创优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优质工程创建与奖励监督管理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对优质工程实施奖励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程质量创优奖励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优质工程的创建和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过程中,对优质工程实施奖励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质量兴市(州)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创优奖励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实施“优质优先”奖励。

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优质工程奖的承建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在资格预审中采用有限数量制、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时,给予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1.19•【字号】鄂建设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局、武汉市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明晰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以当前建筑市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工、建设和交付工程,率先、全面履行自身质量职责,督促工程其他参建单位和人员落实各自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一)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开工建设(已经确定实施容缺审批的除外)。

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支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禁止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禁止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武汉市优质建筑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武汉市优质建筑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武汉市优质建筑工程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市优质建筑工程评价活动,根据《武汉市优质建筑工程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优质建筑评价活动。

第三条武汉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武汉市优质建筑工程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报送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纳入武汉市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管理体系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了武汉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武汉市建筑优质工程的申报要求、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参评工程必须符合《武汉市优质建筑工程评价办法》参评条件和有关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目标管理。

施工单位开工初期应确定质量目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质量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措施和方法,制定并落实“工程质量创优方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采取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与开展技术创新,积极推进节材、节能、节地、节水与保护环境。

第八条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是经过评价与评审的结构精品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耐久、内坚外美。

参评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结构类别和范围如下:1、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制装配混凝土结构及其附属的钢结构、砌体结构工程;2、钢结构工程,包括钢结构构件制作与安装,防腐、防火涂装工程及其附属的其他专业结构工程;3、砌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结构、多孔砖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和其它具备评审条件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4、评审范围还包括上述结构中的预应力工程及附属的地下结构防水、回填土、围护结构、隔墙、填充墙砌体工程,预埋水电管线及其他与结构工程相关的分部、分项工程。

关于质量奖励的通报

关于质量奖励的通报

关于质量奖励的通报各区、县质监局分局,有关企业:近期,省政府将出台《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明确在省政府层面设立xx 省质量奖,内含xx省质量奖5家左右、xx省质量奖提名奖5家左右、xx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20家左右三个奖项,并对其中的xx省质量奖获奖组织给予100万奖励。

为此,原由xx省质监局为主组织审定的省质量奖与即将实施的省政府层面的xx省质量奖进行整合。

为适应省质量奖工作的变化与调整,做好我市今年xx省质量奖的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xx省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质监质函[20xx]28号附件1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条件满足原《xx省质量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要求的各类组织均可申报xx省质量奖,包括已获原xx省质量奖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仍按《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xx省质量奖的通知》苏质审委发[20xx]2号附件2要求进行,没有变化。

三、申报材料提交时间申报企业填写《xx省质量奖申请表》,编制《企业卓越绩效管理总结报告》、准备卓越绩效管理典型案例分析材料,并附齐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20xx年7月20日前报送至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或省对口主管部门,由其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xx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一申报事项可参阅xx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xx省质量奖的通知》苏质审委发[20xx]2号。

二申报表格、信息、资料等均可从市质监局网站查询和下载xx/质量管理与认证认可/质量奖专栏。

三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钱文虎,电话:836306xx,传真:83630626,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10楼1010室。

附件:1、《关于做好20xx年xx省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质监质函[20xx]28号2、《关于组织申报20xx年xx省质量奖的通知》苏质审委发[20xx]2号xx市政府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年五月三十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xx】37号关于“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楚天杯’”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创优动力,不断提升质量水平,现就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创优奖励政策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xx】52号、《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xx】2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激励措施,大力实行“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广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点经验做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广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点经验做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广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点经验做法的通知正文:----------------------------------------------------------------------------------------------------------------------------------------------------关于推广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点经验做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下称《手册》)是促进工程品质提升、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自开展《手册》试点以来,中建三局、中天六建、汉阳市政等企业先行先试、勇于实践,武汉、宜昌、襄阳等地区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在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过程管控、促进管理变革和健全监管机制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复制推广《手册》试点好的经验做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一)完善管理体系方面。

1.结合《手册》要求,梳理企业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新增、修订相应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手册》内容与“三体系”管理要求全面融合,有效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2.将《手册》执行与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结合,制定企业版“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细则”,制订质量安全标化评分手册,建立“双标化”考核体系,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3.以《手册》为指导,企业自主编写钢筋工、混凝土工、砌筑工等专业工种实操图册,编印《产业工人培训手册》,开展建筑工人技能培训,进行初、中、高技能等级评定,激励建筑工人开展以解决现场施工难题为导向的创新增效活动,建立健全培养、评价、考核、使用和待遇五位一体的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职业培养体系。

(二)强化过程管控方面。

1.根据《手册》条文,梳理明确项目管理流程、项目部岗位标准化管控动作和项目部过程管理执行标准,实现对各类风险强有力的预控,搭建“标准+管控+服务”平台,形成以工作面为单位的系统集成应用,抓重点管控项,为项目提供最优的标准化解决方案,打造“大后台、强前端”支撑体系,引领《手册》落地见效。

关于奖励通知(通用16篇)

关于奖励通知(通用16篇)

关于奖励通知(通用16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通知,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

那要怎么写好通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奖励通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奖励通知篇1各单位、各部门:为了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在xx活动中(在xx月份/季度)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获得这次奖励的人员名单是:xx部XXX、xx部XXX、xx部XXX 等。

奖品是每人一辆自行车。

请与xx日到人力资源部XXX处领奖品!希望获奖人员在新的一年里,发扬成绩,继续做出新的贡献。

同时,号召公司全体人员向他们学习,为公司多出力、多做贡献,力争在新年度受到表扬。

xx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x月x日奖励通知篇2企业全体员工:因企业生产需要,人员需求量加大。

为拓宽招聘渠道,激励企业员工积极投入到员工招聘中,现决定对介绍者实施奖励,具体如下:一、招聘岗位及大致要求:生产各工段操作工: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作风良好,能吃苦耐劳;品质检验员:男女不限,有同行业经验者优先,工作认真负责;灯管仓仓库管理员:男女不限,有同行业经验者优先,工作认真负责;其他各岗位:具体要求以人事部岗位说明书为准。

二、推荐奖励额度:被推荐人面试合格正式入职且稳定工作满一个月后,企业给予推荐人900元/人的奖励;此后企业按照被推荐人每稳定工作一个月给予推荐人900元/人的奖励,一直持续到被推荐人稳定工作满9个月为止。

三、推荐奖励发放方式:被推荐人员入职时,须到人力资源部报名,并填报介绍人员相关情况(如:姓名、所在部门及岗位等)并按正规程序面试。

否则,视为非推荐人员。

奖金在每月底统一核算,且与当月工资一齐发放;被推荐人或者推荐人在奖金核算时已离职的,不予发放奖金;工作期限从被推荐人正式入职日开始算起。

四、补充事宜:推荐人必须本着对企业和被推荐人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希望企业内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及时与人事行政中心联系,被推荐人的岗位安排由人事行政中心统一负责调配;被推荐人试用不合格,企业有权将其辞退。

房屋建设建筑企业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房屋建设建筑企业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

房屋建设建筑企业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某某建设工程关于奖励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实施办法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项目部: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确保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三体系”有效实施,进一步增强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加大创优考核奖励力度,鼓励各分支机构多创品牌工程。

公司经研究决定对获得以下奖项的有关分公司、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及标准1.奖励获得地市级优质及以上质量等级的工程获得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工程的,公司奖励给项目部100万元(如建筑面积超过10万㎡以上,超过部分另再奖10元/㎡);获得省优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同一工程的质量奖按最高奖计算,不重复累计。

2.奖励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等级的标准化文明示工地获得国家级标准化文明示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0万元;获得省级标准化文明示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获得地市级标准化文明示工地的奖励给项目部2万元。

3.获得国家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10万元;获得省级绿色施工工地、新技术应用示工程每项奖励给项目部5万元。

4.获得国家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分别奖励给QC 小组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地市级QC活动成果奖(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奖励给QC小组1万元、5000元、2000元、1000元。

5.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者,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6.获得国家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者,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二、工程创优要求及证书的使用凡以某某建设工程名义施工,规模标准达申报标准的工程必须创省优(附件以省“扬子杯”申报标准为例,省外省优按当地要求为准)。

对符合创优条件的各分支机构要积极组织做好工程创优工作,获奖证书(或文件)交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doc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doc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规模达到以下要求的工程: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二、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三、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且工程设计先进合理;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内容已经原审图机构审批;三、与省内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具有先进性。

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亡人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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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的通知
鄂建设规[2014]2号
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实施质量兴市(州)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 3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 52号)精神,不断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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