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问题与先验范畴
休谟的经验主义、怀疑主义与自然主义
休谟的经验主义、怀疑主义与自然主义在这次报告中我主要结合休谟的认识论来着重讲述他的思想论证的脉络。
1关于休谟休谟(1711—1776)出生于苏格兰的爱丁堡,父母都是有学之士。
休谟一家对宗教非常虔诚,尤其休谟的母亲是个笃信宗教的人,这对年青的休谟有相当大的影响。
休谟后来抛弃宗教信仰,大胆怀疑和抨击宗教神学的理论,主要得益于这位思想家对宗教所做的理性思考。
休谟进入爱丁堡大学读书,选修了希腊语、逻辑和形而上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等基本课程。
他在这里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他对笛卡尔哲学和牛顿学说的了解就是在这里获得的。
在学习期间,主要受洛克和克拉克学说的影响,他对宗教的信仰发生了动摇,这是他后来最终抛弃宗教信仰的开端。
后来因家庭原因辍学回家没能获得学位,但却没有停止学习,回家后专心于自学,主要学习法律和文学,后来转向系统地学习哲学和批判学(即后来的美学)。
休谟的主要著作有《人性论》以及后来从中拓展出来的《人类理智研究》(或者说《人类理解研究》)和《道德原则研究》,还有《自然宗教对话录》和《宗教的自然史》,以及为我们所熟知的刘仲敬所翻译的《英国史》等。
需要注意的是,休谟的历史是从后往前写的。
2认识论与思想论证的脉络《人性论》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论知性”,是他的认识论;第二卷“论情感”,是在认识论的基础上对情感及其作用的研究;第三卷“论道德”,是他的道德理论。
在这部著作中,休谟提出和论证了他的经验主义的基本原则,表明了怀疑主义的哲学态度,并从那些基本原则出发,广泛讨论了伦理、审美、政府的起源、社会的发展等方面的许多问题,全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人性论》有一个副标题:“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
它表明了休谟力图将“实验的推理方法”引入到精神科学中来,以建立一门为所有学科奠基的新科学,即“人性科学”。
关于休谟哲学我大体上提炼几个理论,讲清休谟哲学的基本观点。
第一个是观念论;第二个是怀疑论;第三个是因果关系理论论证;第四个是自然论;之所以提出这四点是因为我认为它们对于理解休谟哲学来讲最有裨益。
休谟问题逻辑层面的解决和实践解决
休谟问题逻辑层面的解决和实践解决
休谟问题(Hume's problem)指的是大哲学家大卫·休谟在他的著作《人类理解论》中所提出并试图解决的一个问题,即在我们经验中所得到的一切,是否都可以由经验推出,或者说,是否存在任何先验的知识,例如“因果关系”、“物质存在”的概念。
至今为止,这个问题在哲学界仍然被广泛关注。
在逻辑层面,休谟问题可以通过重新审视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理论框架来解决。
经验主义强调所有知识都是从感性经验中得出的,而理性主义则认为有些知识是可以脱离经验独立存在的。
通过重新审视这两个理论的假设和前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休谟问题的出现和限制,也可以为未来的哲学研究提供更为严谨的理论基础。
在实践层面,休谟问题的解决则需要我们更多地关注知识来源和科学方法。
例如,在现代科学中,经常会使用“因果关系”等概念,而这些概念并非完全基于感性经验,而是通过科学方法得出的。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更为系统地研究科学方法和知识来源,来解决休谟问题,以及更好地理解人类知识的本质和来源。
浅析休谟问题
试析休谟问题一、对休谟的简要介绍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年4月26日-1776年8月25日下午4点钟)是苏格兰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他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虽然现代对于休谟的著作研究聚焦于其哲学思想上,他最先是以历史学家的身分成名。
他所著的《英格兰史》一书在当时成为英格兰历史学界的基础著作长达60至70年。
历史学家们一般将休谟的哲学归类为彻底的怀疑主义,但一些人主张自然主义也是休谟的中心思想之一。
研究休谟的学者经常将其分为那些强调怀疑成分的(例如逻辑实证主义)、以及那些强调自然主义成分的人。
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法国作家的影响,他也吸收了各种英格兰知识分子如艾萨克·牛顿、法兰西斯·哈奇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理论。
二、休谟的生平休谟汲取了洛克和贝克莱哲学中的纯正的经验主义要素,并又排出了他们思想中形而上学的内容,给了经验主义最清楚、严格的阐释。
休谟1711年生于爱丁堡,其父母都是苏格兰人。
他早年的兴趣是文学,这种兴趣使他不会按照家里的意愿去做一名律师。
休谟对一切增进自己文学才干以外的事都显得不屑一顾。
相较于他的第一本书《人性论》所受到的冷遇而言,他的第二本书《道德政治论》是较为成功的。
休谟还参加政治生活,1763年他作为英国大使的秘书到了法国。
他的书让他在欧洲大陆声名广传,而卢梭正是他在欧洲大陆的朋友之一。
休谟想要运用物理学的方法建立一门人性科学,最后却发现,使用科学方法来描述人的思维机制是不可能的。
他早先对理性的信仰最终导致了怀疑主义,因为他发现认得思维范围是多么的有限。
三、休谟的主要哲学思想1.因果问题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
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
[知识]大卫·休谟的哲学思想理论
大卫·休谟的哲学思想理论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是苏格兰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也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重要人物。
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人性论》(1739)、《人类理智研究》(1748)、《道德原则研究》(1752)和《宗教的自然史》(1757)。
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最后一位代表人物大卫·休谟在约翰·洛克和乔治·巴克莱建立的经验主义哲学理论的基础上,经过思想探索构建出了“温和的怀疑主义认识论”。
英国哲学家罗素指出:休谟把洛克和巴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了它的逻辑终局。
注释:1 德国哲学家康德指出: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比休谟所给与的打击更为致命。
注释:2我在研究休谟的哲学思想理论的过程中发现,休谟的怀疑主义认识论,休谟关于“我们心中的因果关系观念不是来源于经验观察”的观点,休谟对于“因果关系问题”和“归纳和演绎推理问题”的解答不符合客观事实,包含着自相矛盾的错误。
一、大卫·休谟著作中的重要哲学概念1、人性(humanity)1732年21岁的休谟开始撰写分为三卷的《人性论》。
第一卷讨论知性,第二卷讨论情感,第三卷讨论道德,这表明休谟认为知性、情感和道德是人性的三种存在形式。
休谟说:哲学是研究人性的科学,人性是一切科学的首都或心脏,所有科学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人性有关,关于人的科学是其它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在我们没有熟悉这门科学之前,任何问题都不能得到确实地解决。
注释:3什么是人性?人性是人体生来具有的生存发展趋势、意识或性质,是哲学从人脑的思想认识活动和人体的行为中发现、彰显、抽象或产生出来的,具有统帅人脑活动和人体行为的能力,具有两种存在形式和众多语言名称,有别于本体事物和客体事物的主体事物。
哲学是以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为对象的思想认识活动。
人性是人脑思想认识活动和人体行为中所包含的内容、规定或组成部分,是人脑思想认识活动和人体行为得以发生、发展和结束的主宰或原因,是哲学在深入全面研究人类的思想认识活动这个本体对象事物时必须研究的主体对象事物。
归纳逻辑休谟问题具体内容
归纳逻辑休谟问题具体内容
一、引言
休谟问题是西方哲学史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关于归纳逻辑的问题。
休谟在其著作《人性论》中提出了归纳逻辑的问题,即我们如何从一些特定的事实中得出普遍性的结论。
本文将围绕休谟问题展开讨论。
二、休谟问题的提出
1. 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
2. 休谟对归纳推理的质疑
3. 休谟所提出的悖论
三、不同观点对休谟问题的回答
1. 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通过神学证明来解决归纳逻辑问题。
2. 康德:通过先验知识来解决归纳逻辑问题。
3. 米尔:通过经验主义来解决归纳逻辑问题。
4. 波普尔:通过科学方法来解决归纳逻辑问题。
四、现代哲学对休谟问题的回答
1. 概率论与统计学:从概率和统计角度解决归纳逻辑问题。
2. 贝叶斯网络:从图论角度解决归纳逻辑问题。
3. 人工智能:从机器学习角度解决归纳逻辑问题。
五、总结
休谟问题是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其引发了众多哲学家和科学家的思考。
不同的观点和方法提供了不同的解决方案,但并没有一个完美的答案。
现代科技和理论为解决归纳逻辑问题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但也需要我们继续深入研究。
一、休谟问题简述
一、休谟问题简述
休谟问题(Hume's Problem)是由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提出的一个
历史悠久的问题,它反映了认知思想本质的辩论,引起了科学以及哲学界的极大关注。
此
问题是指,无论任何的观察推论,我们有确定的理由相信它,还是我们只能利用数学上的
可能性做出推论而不能有确定性地做推论。
休谟提出这个问题是基于他本人对于显式(explicit)认知的探讨,即对观察结果的
必然推论。
休谟认为,只有遵守数学上的可能性,才能够做出任何的观察推论,而不能用
任何的确定的可靠的方法做出推论。
这就是休谟问题的核心。
这个问题一方面引出了以经验以及数学思想为基础的大卫·休谟的经验主义;另一方面,它也引发了许多对人们思考认知方式与基础的思考。
休谟认为,要有效地理解宇宙,
首先要有确定的认知和概念,而这种确定性的认知只能来源于经验而非理论发明,休谟大
力反对唯物主义者提倡的统一的理论来构建一个唯物的总体认识。
休谟所把握的宇宙认知
乃是从客观世界中去探索客观事实,因而他对对象逻辑上的确定性有着质疑和反对的态度。
休谟此番提出的认知问题,引发了西方哲学界极大的讨论,虽然休谟无法给出一个明
确而正确的答案,但他提出的问题也为实现唯物观切入了一个新的话题,使人们从经验以
及数学思想的角度来探究认知的本质,从而开始了一次引人入胜的实践思考之旅。
休谟思想
休谟休谟沿着贝克莱的主观唯心经验论的路线继续发展经验论,在批判经院哲学、唯物论、笛卡尔主义和贝克莱的客观唯心主义的过程中,创立了西欧近代哲学史上的第一个不可知论的哲学体系。
大卫·休谟(1711—1776)出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的一个没落的贵族家庭,十二岁入爱丁堡大学攻读法学,后来转而研究哲学。
1734—1737年,它在旅居发过期间写成了第一部、也是奠定它的哲学基础的重要著作《人性论》。
该书于1740年在英国出版,但未立即引起人们的重视。
后来,它当过家庭教师和辛克莱将军的秘书,出使过荷兰、奥地利、意大利等国。
在这期间,它将《人性论》的第一卷和第三卷分别改写为《人类理解研究》和《道德原理研究》,先后于1748年和1751年发表,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1752—1757年,在爱丁堡市图书馆馆长的职务期间,他博览群书,认真研究,撰写了巨著《英国史》。
1763年,他又去巴黎,任英国使馆的秘书,并曾代理公使职务。
在此期间,他和当时发过的许多知名人士交往,结识了卢梭、狄德罗。
霍尔巴赫、杜尔阁、达朗贝等人。
休谟同卢梭过从甚密,当卢梭受到法国政府的迫害而无处安身的时候,1767年他邀请卢梭到英国居住。
他万年在法国享有很高的声誉,当他最后一次去巴黎时,受到当时文化界和学术界的盛大欢迎。
1769年辞去英国副国务大臣的职务,1776年卒于爱丁堡。
休谟生活在英国产业革命的时代,资本主义经济兴旺发达的景象使他兴高采烈。
因此,他十分注重对经济问题的研究。
他于1732年出版的《经济论文集》一书,反对重商主义,主张贸易自由。
他还提出过著名的“货币数量论”,成为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先驱。
他是当时著名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老师和朋友。
他的遗著《我的一生》就是由斯密整理出版的。
由于休谟提出的哲学、经济学和社会政治学说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统治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他晚年很享受英国政府的器重。
休谟后期还写了专门论述宗教问题的著作,除1757年发表的《宗教的自然史》外,晚年还写了《自然宗教对话录》,死后才出版。
参考资料—休谟的怀疑论
休谟的怀疑论思想对于传统形而上学的毁灭性打击第一,休谟把洛克的感觉论和经验论贯彻到底,形成了怀疑论思想,指出传统西方形而上学的独断性质。
休谟认为人的认识对象只能是一种感性知觉,至于不依赖于感性知觉的实体、独立的存在体,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存在体都是不可知的,在这方面力图建立某种所谓的科学的形而上学知识,完全是非法的。
他写道:“我们纵然尽可能把注意力转移到我们的身外,把我们的想象推移到天际,或是一直到宇宙的尽头,我们实际上也超不出自我之外,而且我们除了出现在狭窄范围以内的那些知觉之外,也不能想象任何一种的存在。
”在此,休谟指出了独断论思维方式对于理性能力的盲目自负,因此:“我们永远不可能由知觉的存在或其任何性质形成关于对象的存在的任何结论。
”休谟对人类理性的限度有着冷静的“界限意识”,这是怀疑论思想的核心精神意蕴。
于是,休谟以一种极端的态度拒斥了形而上学:“例如神学的或经院哲学的书,我们就可以问,其中包含着量或数方面的抽象论证么?其中包含着有关事实与存在的任何经验论证么?没有,那我们就可以将它投到烈火中去,因为它所包含的,没有别的东西,只有诡辩和幻想。
”第二,依托感觉经验论的立场,休谟将因果关系解释为“习惯性联想”,这种对于“因果关系”的感觉论解释否定了知识的普遍必然性。
在近代思想的背景下,知识的核心基础在于普遍必然的因果性关联,然而休谟却认为:“不但我们的理性不能帮助我们发现原因和结果的最终联系,而且经验给我们指出它们的恒常结合以后,我们也不能凭自己的理性使自己相信,我们为什么把那种经验扩大到我们所曾观察过的那些特殊事例之外。
我们只是假设,却永远不能证明,我们所经验过的那些对象必然类似于我们所未曾发现的那些对象。
”这就是说,理性无法导致必然性、规律性的知识,而那些所谓必然性的规律、知识,只不过是一种“习惯性联想”而已。
康德通过“批判”反驳休谟的怀疑论思想康德意义的“批判”并不是要盲目地摧毁形而上学,而是为审理、区分人类思维的各项能力,进而重建形而上学,建设“批判”的形而上学。
休谟哲学批判研究
休谟哲学批判研究一知觉分析的缺陷休谟把知觉(Perception)分为思想或观念(Thpughts or Ideas)和印象(Impression).较不强烈的知觉为观念,较强烈的知觉为印象."印象和观念的区别在于观念就是反省上述那些感觉和运动时我们所意识到的一些较不活跃的知觉。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休谟划分知觉的标准就是知觉的强烈程度.知觉本来就是知觉者和知觉对象的联合,一个知觉不管多么单纯,也不可能离开知觉者的主动性的参与.当我看到一幅画,只是扫一眼,并没有进一步的主体性参与,则我对这幅画的知觉是微弱的;而当这幅画引起了我的兴趣,进一步发现它的艺术美之后,它给我的知觉则是强烈的.一个激起我的爱慕之心的女子,即使离我很远离,开我很长时间,也比一个站在我的面前并未激起我的爱慕之心的女子给我的知觉强烈.这一点休谟又如何解释呢?如果我们按照休谟的以知觉的强烈和活跃程度为标准来区分知觉的话,我同样也可以得出:(主体性参与较强的)观念比(主体性参与较弱的)印象更具有强力和活力.从实质上看,休谟的区分标准只能是知觉者与其对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接触程度,而不可能是知觉本身的强烈或活跃程度.如果我们像休谟那么以知觉本身的强烈或活跃程度来作为区分知觉的标准的话,则我们不但要考虑知觉者与其对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接触程度,还要考虑知觉者的主体性在知觉过程中的参与程度.休谟的知觉分析显然是忽略主体性参与程度,而单纯从客观性来考察知觉.问题是知觉分析是否可以忽略主体参与性?那么,这种方法是不是科学抽象或者哲学抽象?所谓哲学抽象是把现实中的联系抽去实在的材料,对实际事物的联系的一种高度的抽象,它是对实际事物的联系更深层次的把握.而知觉显然离不开主体,休谟显然把现实中存在的知觉离不开主体的事实改变了,因此休谟的知觉分析不能算是哲学抽象.科学抽象是抛开考察对象的一些无关紧要的没有根本上的影响的因素的抽象,它有利于对分析对象本质的研究.但是在知觉分析这个问题上,知觉本身就是主体与客体共同作用的结果,知觉离不开主体,知觉分析中的主体因素决不是无关紧要,抛开了主体性的抽象不但不是科学抽象,反而是一种错误的思维方式.因此休谟的知觉分析也不是科学抽象.从休谟的知觉分析我们看出,他其实是不自觉地在遵循传统哲学的主客分离的思维模式来分析知觉的.与之相比,叔本华意志论对人的本质的分析却是一个进步.叔本华认为:思维以主客二分为前提,由人的思维引出的人的存在只能是作为对象的存在,不可能是人的真正本质.而意志超出了主客二分的界限,意志作为人的本质的存在指的是人的自我存在,而自我总是作为主体存在的.但与思维主体不同,意志作为主体不是相对于客体而存在,它是本身就包含了客体的主体,是主体自身之所是.作为主体的自我是意志,作为对象的有同一个意志.在此,主客二者消融于意志之中.这里倒不是要肯定叔本华意志论,因为意志论同时由走向了主客不分的相对主义和神秘主义混沌哲学的另一个极端.但是叔本华仅仅抓住传统哲学主客分离的缺陷,主张主客不可分的坚定立场怎么说都是一个进步. 休谟的知觉分析正是主客分离思维模式下的忽略主体性的知觉分析,这是他的知觉分析的根本缺陷.把握住这一点对于研究和批判休谟哲学至关重要,因为知觉分析是休谟全部哲学的基础,是他的人性论的根本出发点.二摹本说的批判“思想中的一切材料都是由外部的或内部的感觉来的,人心和意志所能为力的,只是把它们加以混合和配列罢了……我们的一切观念或微弱的知觉都是印象或较活跃的知觉的摹本。
休谟 三原则
对印象与观念区分的争议
印象与观念的界限模糊
休谟认为印象是感觉经验的直接产物,而观念则是印象的再现或回忆。然而, 在实际思考和感知过程中,很难明确区分印象和观念,它们的界限显得模糊。
主观感受与客观认知的混淆
印象和观念的区分涉及到主观感受和客观认知的关系。一些哲学家认为,这种 区分可能导致主观感受和客观认知之间的界限模糊,影响我们对世界的认知和 理解。
观念
指在记忆中复现的形象,是印象的再现,具有抽象、概括 的特点。
区分意义
休谟认为,印象是先于观念产生的,是观念的来源和基础。通过 区分印象和观念,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认知的形成过程和局限性
。
情感与理性的区分
情感
指人类对于外界刺激所产生的喜怒哀乐等心理反应。
理性
指人类对于事物的本质、规律和内在联系的认识和思考。
在认知科学中的应用
感知与认知
认知科学关注人类如何感知和认 识世界,休谟三原则中的经验主 义和归纳逻辑为这一领域提供了 重要的理论支持。
记忆与学习
认知科学中的记忆和学习机制与 休谟三原则中的经验主义和归纳 逻辑相呼应,探讨人类如何通过 经验和学习形成知识。
语言与思维
语言和思维是人类认知的核心, 休谟三原则中的语言哲学和逻辑 推理为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了重 要的理论框架。
休谟的哲学背景
经验主义
休谟的哲学思想受到经验主义的 影响,认为人类的知识来源于经
验。
理性主义
理性主义强调人类的理性能力,认 为通过推理和演绎可以获得知识。
怀疑主义
怀疑主义认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有限 ,无法确定外部世界的真实性质。
02
休谟的三个原则
印象与观念的区分
印象
范畴是主观的吗?——康德先验演绎的目的与限度
范畴是 主观 的吗 ?
建 形 而 上 学 ,反 而 会 再 次 使 得 形 而 上 学 成 为 一 个
纷 乱 的 战场 。 所 以说 ,规 则 与 划 界 是 康 德 先 验 演
康德 关 于纯 粹 知性 概 念 ( 范 畴 ) 的先验 演
绎 是他 的作 为未 来 形 而 上 学 之 导论 的 批判 哲 学
出 了一 个 更 为 精 密 和 详 尽 的 论 证 , 而 这 个 论 证 与作 为一个 整 体 的康 德 哲 学 的特 殊结 构 更 为合 拍 ,也 就 是 说 ,更 加 符 合 康 德 所 说 的 科 学 作 为
为一种反思意识 自身却是缺乏反思的,因而没有看到思维与存在所具有 的同一性 。这表明了康德的整个先 验观念论构想所具有的限度与不足,正是由此出发 ,德国观念论踏上了通往思有统一的道路。
中图分类号 :B 5 1 6 . 3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6 7 1 — 7 5 1 1( 2 0 1 3 )0 2— 0 0 3 4— 0 9
了 巨大 的工夫 反 复 就 纯 粹 知性 概 念 的先 验 演 绎
这 个 部 分 进 行 论 证 ,而 且 出 于 对 第 一 版 演 绎 的
般 人 们 会 很 自然 地 将 范 畴 的 先 验 演 绎 与
休 谟 问题 联 系 起 来 ,认 为 康 德 在 这 里 所 要 解 决
的主要 问题 就是 经 验 知 识 何 以 具 有普 遍 必 然 性 的 问 题 。 的 确 ,康 德 自 己也 说 这 个 颇 具 深 度 的
休谟问题例子
休谟问题例子
摘要:
1.休谟问题的定义和背景
2.休谟问题的主要内容
3.休谟问题的例子
4.休谟问题的影响和解决尝试
正文:
一、休谟问题的定义和背景
休谟问题是由18 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提出的一个哲学难题,主要涉及因果关系和认知问题。
在休谟的时代,人们普遍认为,人类认知世界的方式是建立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之上的。
然而,休谟对此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人类认知的基础并不稳固,因为我们无法通过感官直接感知到因果关系。
二、休谟问题的主要内容
休谟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因果关系的怀疑:休谟认为,人类感官所接收到的信息只是各种印象的集合,我们无法通过这些印象直接感知到因果关系。
因此,所有的因果关系都是人类心智的建构,而非真实的存在。
2.认知问题的提出:由于因果关系的怀疑,休谟进一步质疑人类认知的真实性。
他认为,我们所有的知识和信仰都是基于经验,但这些经验都是不可靠的。
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任何知识的真实性。
三、休谟问题的例子
一个经典的休谟问题的例子是关于“火”的认知。
当我们看到火焰时,我们会认为火焰是火的表现,因此火焰和火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然而,休谟指出,我们无法直接感知到这种因果关系,我们只能感知到火焰和火的印象。
因此,我们无法确定火焰和火之间是否真的存在因果关系。
四、休谟问题的影响和解决尝试
休谟问题对哲学、科学和认知科学等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
许多哲学家和科学家都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康德、黑格尔、皮尔士等。
他们提出了各种理论和方法,试图解决休谟问题,包括建立新的认知模型、引入先验知识等。
从康德的“自我”到胡塞尔的“先验自我”
No 3 2 1 ( L1 S m . 1 . O 0 V0 2 u No S )
从 德 “ 我 到 塞 的 先 我 康 的 自 " 胡 尔 “ 验自 ”
● 杨 云 飞
( 兰州大 学 哲学社会 学院,甘肃 兰州 7 0 0 ) 30 0
摘
要: 近代哲学史上, 自我” “ 论不仅仅 是一 个形 而上 学和认识论的理论 问题 , 而且 也是一个 与实践哲 学和 伦理学 密切
然而, 康德更多地是把“ 身意识’ 自 自 ’ 视作 我同一性的最终基础
从而与“ 自我意识’ ’ 相区分:只有我能在—个意识之中把握住各表象 “ 的杂多 , 我才能称它们—起是我的, 因为不然的话, 我就会有一个形
* 收稿 日期 :OO 1 5 2 1 —O 一l 作者简介 : 杨云飞( 9O , , 17 一)男 山西太原人 , 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 院研究生 , 研究方 向: 中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
体系把形而上学从黑暗中带,3 明, z 5 因此, , 休谟问题也就成为康德哲
学 的出发点 。
涉及自我作为主体 , . . 这个主体不仅仅是一个理念, . 而且是一个对
在自 : 身薏识问题上, 休谟的大部分论述包含在《 人类理智研究》
中, 也许正是休话 自我统一性问题的怀疑曾是启发康德对先验 自 积寸 我问题进 寸沦的动机之一, 因为休谟曾苦苦找寻一条在思想或意 识中统—各个知觉的原则而未果 , 在他那里“ 消逝掉” 的希望 , 却由康 德再次彰显出来 , 也就是康德把休漠找寻的在意识中统一各个流动 的、 杂多的知觉的厉 纳入其哲学体系来建构其哲学核 的“ 狈Ⅱ 自身意 识”在康德 里 , 前 人成果做了 ̄Nt扬弃和承继基础上 , , f 寸 t g 提出 了其 自己的自由学说 , 他强调, 自由思想只能属于作为现象和行动的 理性领域 , 也即“ 物自体, ’ , 领域 可以说 , 的物 自体就相 当于亚里 康德 士多德的 bi i ( 自身)而理性 的主体不是凭借其他能 e ga b n 事物 n se g , 力或理由来行动, 而是凭借自身所具备的理性能力来行动的, 这也意 味着理 l主体 自 生 身就是自身的原因, 自身如此呈现和行动的原因正 是自身理 眭使然, 由此可知, 康德所说的理 陛主体为完全 自足的自由 主体, 是自由的自我。
休谟
休谟——真正彻底的经验论者一、哲学地位:休谟和巴克莱一样是从洛克的经验论出发,不过在经验论上比洛克和巴克莱更彻底,合乎逻辑的提出了怀疑主义的结论。
他的怀疑论思想不仅使经验论的理想破灭了,而且也使唯理论的思想陷入了困境。
二、哲学观点:1.把洛克和巴克莱称之为“观念”的东西称之为“知觉”。
知觉是知识的基本要素,包括感觉、情感、情绪、思维等所有的意识活动。
知觉的两种区别:①印象和观念印象:一切比较生动的知觉,包括“听见、看见、触到、爱好、厌恶或欲求时的知觉”,即当下所生的感觉、情感和情绪等生动活泼的知觉,它们是一切思想的来源和材料。
印象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洛克强调一切知识都最终来源于感觉。
观念:是印象在心中的摹本,在记忆和想象中的再现,既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向,或者说是当理智反省感觉运动时,我们所意识到的那些比较不生动、不活跃的知觉。
两者的差别在于:强烈和生动程度不同,所以只是量的差别。
也就是感觉和思维的差别。
②简单与复合简单观念:直接摹写简单印象。
复合观念:或是来自对复合印象的摹写,或是来自对简单观念的排列和组合。
2.提出了“人性科学”的两条基本原则。
印象在先原则:强调“观念是印象的摹本”、“一切知识来源于感觉,”实际上是经验论的基本原则。
想像自由原则:观念虽然由印象而产生,但是在心中却可以自由地结合,从而产生出印象中所没有的东西。
既然一切知识都来自于印象,休谟便以“感觉印象”作为衡量知识的标准。
3.温和的怀疑论既然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那么感觉从何而来呢?在这个认识论的根本问题上,休谟采取了存疑的态度,走向了“温和的怀疑论”。
——不可知论者⑴在感觉经验自身的来源问题上,经验也只好沉默了,因为超出经验之外,我们没有了经验,不可能产生任何知识。
⑵批判唯物主义感觉论:认为唯物主义者主张有一个独立存在的外部世界,我们心中的知觉是它的摹本或表象,乃是毫无根据也是无法证明的偏见。
⑶批判唯心主义先验论:休谟认为,唯心主义者将感觉的来源归结为心灵或是上帝同样没有根据。
归纳问题的全息理论解答
重 庆师 院 学报 ( 学社 会科 学版 ) 哲
2 O 第 3期 O 2年
归 纳 问 题 的 全 息 理 论 解 答
曹 剑 波
( 门大 学 厦 哲学 系, 建 福 厦门 3 10 ) 60 5
摘
要: 已有 的 归纳 问题 的解答 方案 。 么偏 离了归纳 问题 本 身 , 么对 归纳 问题 进行 弱 化 , 么有 先验预 要 要 要
“ 遍 与 特殊 是 辩 证 统 一 的 ” “ 限与 无 限 的关 系 是 辩 证 统 一 的” “ 相 与 殊 相 是 关 联 的 ” “ 纳 与 演 绎 普 、有 、共 、归
是 辩 证 统 一 的” , 没 有 得 到 证 明 , 能 是 先 验 预 设 或循 环论 证 。 等 都 只
3 归 纳 问 题 的 心理 解 释 .
Lv) “ 定 的 饱 和信 念 ” “ 知 效 用 的一 般 模 型 ” ei的 确 问题” 的解决 必须借 助先 验预设 或循环论 证 , 而现代 概率论 对休 谟 问题 的解答 都把“ 必然性” 替换 为“ 或然 性” 是对休谟 问题的弱化 , , 因而 , 它们 的解答都 是不 完美 的。
关键 词 : 归纳 问题 : 全息 理论 ; 解答
中 圄 分 类 号 : 85 B 1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1 96 20 )3 0 9 4 1 0 —9 3 (0 20 —06 —0
一
、
归纳 问题 的解答 现 状
归 纳 问题 又 称 休 谟 问 题 即归 纳 推理 的有 效 性 问题 , 指 如 何 证 明 由经 验 到 的事 例 推 出 其 断 定 范 围 是 超 过 这 些 事 例 的 结 论 为 合 理 的 问 题 。其 实 质 是 : 何 为 归 纳 推 理 的合 理 性 提 供 辩 护 ? 二 百 多 年 来 , 如 归纳 问 题 的解 答 方 案 概 括 地 说 可 分 为 肯定 和 否 定 两 种 . 定 的解 答 又 可 以分 为 逻 辑 ( 式 逻 辑 、 理 逻 辑 和 o肯 形 数 辩 证 逻 辑 )心 理 、 践 和 实 用 等 不 同 的解 答 。否 定 的 解 答 又 可 分 为 否定 对 归 纳 问 题 的解 答 的 可 能 性 和 、 实 否 定 归 纳 本 身 的合 理 性 二 种 。下 面 分别 加 以说 明 。 ( ) 定 解 答 一 肯 1形 式 逻 辑 、 理 逻 辑 对 归 纳 问 题 的解 答 . 数 这 种 解 答 方 案 概 括 地 说 有 两条 路线 :
世纪难题“休谟问题”的破解
世纪难题“休谟问题”的破解休谟问题,即所谓从“是”能否推出“应该”,也即从“事实”命题能否推导出“价值”命题,它是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的一个著名问题。
这个问题在西方近代哲学史上占据重要位置,许多著名哲学家纷纷介入,但终未有效破解。
近年来,中国哲学家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也表现出高度的热情,仍然无法切入休谟问题的本质。
休谟问题是一个十分重大的哲学命题,它集中体现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核心关系问题。
大卫。
休谟一、休谟问题的由来以前的一些哲学家认为,道德可以像几何学或代数学那样论证其确定性。
但是,休谟认为,对于道德问题,科学是无能为力的,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告诉我们“应该怎样”的问题。
他在《人性论》中写道:“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经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
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
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
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
尽管休谟自己没有明确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但他的本意却是否定的,即从“是”中不可能推出“应该”。
休谟说:当你用逻辑的方法去推断价值命题的时候,前提当中必然也包含着价值命题,不可能从纯粹的事实命题逻辑地推演到价值命题。
简单地说,任何先进合理的思想体系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不科学的、先验的价值预判”。
因此一个自然推论就是,价值判断本身不具备可通过逻辑或经验手段验证的“真值”(truth value),因而价值无所谓对错之分。
休谟 观念的关系
休谟观念的关系休谟(David Hume)是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他对伦理学、认识论和心理学等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休谟的观念理论是他哲学思想中的核心要素之一,他对观念的研究对于我们理解他的思想体系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休谟观念的概念、来源和关系。
首先,休谟的观念可以理解为心灵中的内容或思维中的元素。
他认为人类思维的全部内容都可以被归结为观念。
观念是我们从经验中获得的,它们是通过感觉或反思而产生的心智表象。
休谟将观念分为两种类型:印象和思维。
印象是我们对外界感觉的直接体验,包括感觉、情感和直觉等。
思维则是在印象的基础上形成的较为复杂的观念,包括我们对事物的概念、想象和推理等。
休谟认为所有的观念都来源于经验。
他反对理性主义者认为存在于先验知识或理性原则中的观念。
休谟认为,我们的思维是通过感觉和经验中的印象来构建的,我们的观念是从感觉中提取的,并通过想象和联想进行组合和变化。
他强调经验对于认识的重要性,认为经验是我们对世界的唯一来源,我们的知识和信念都是基于经验的。
在休谟看来,观念之间存在着关联和联系。
他提出了三种主要的关联原则:相似性、接触和因果关系。
相似性是指我们在思维过程中将相似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例如我们把两个相似的物体联系在一起。
接触是指我们将时间和空间上相邻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例如我们将两个同时发生的事件联系在一起。
因果关系是最重要的关联原则,休谟认为我们将原因与结果联系在一起,基于我们观察到的因果关系的频繁发生性。
休谟的观念理论对于他的伦理学思想和认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伦理学方面,他认为道德判断是基于我们对事实和观念的感受和情感的。
他主张道德判断不能仅仅依赖于理性的推理,而应该考虑我们的情感和情绪。
在他的著作《人性论》中,他提出了著名的“事实无法推出价值”的论点,认为我们不能从纯粹的描述性陈述中推导出道德价值。
在认识论方面,休谟的观念理论对于我们对知识和信念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他认为我们对于世界的认识是基于经验和观念的组合,而不是基于先验的理性原则。
休谟认识论
休谟认识论休谟是18世纪苏格兰的一位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他的认识论对于认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休谟的认识论主要集中在感觉和经验的角度,他认为我们的认识主要来自于感觉和经验,而不是理性推理或直觉。
休谟认为,人的思维过程是通过感觉和经验中的印象和观察来形成的。
他认为,我们的思维是通过感觉中的印象和经验中的感觉来构建的,而不是通过理性推理或先验知识来形成的。
他提出了“印象”和“观念”这两个概念来解释我们的思维过程。
休谟认为,印象是我们通过感觉和经验中直接获得的感知,它们是我们思维的基础。
观念则是我们通过对印象的记忆和联想形成的概念和想法。
休谟认为,所有的观念都是由印象衍生出来的,我们的思维过程是通过不断地将印象转化为观念来进行的。
休谟的认识论对于我们理解认识的过程有着重要的启示。
他的观点强调了感觉和经验在我们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重要性。
他认为,我们的认知能力是通过感觉和经验中的印象和观念来发展和形成的。
休谟的认识论对于现代科学和哲学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他的观点启发了许多后来的哲学家和科学家,推动了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等学派的发展。
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认为,只有通过观察和实验才能获得真正的知识,而不是通过理性推理或先验知识。
然而,休谟的认识论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他的观点忽视了理性推理和先验知识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过于强调感觉和经验的重要性。
有些哲学家认为,我们的认知能力不仅仅依赖于感觉和经验,还需要理性推理和先验知识的支持。
总的来说,休谟的认识论对于我们理解认识的过程有着重要的启示。
他的观点强调了感觉和经验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重要性,对于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等学派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然而,他的观点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需要在后续的研究中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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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在这里强调,理性的范导原则不是建构原则,因为后者将建构“绝对总体”(如物自体),而实际上这种对象根本不可能被认识,从而对人们形成一种误导,去认识或宣称不可能被认识的对象。与此不同,范导原则只规定一种没有终结的回溯,而不规定某种实体作为这一回溯过程的终点。一方面,理性的范导原则引导认识冲破任何既定的经验界限,另一方面,它又从不宣称可以认识经验以外的对象。经验对象和经验知识是通过知性范畴即知性的建构原则来认识的,理性的范导原则只是为知性的建构原则的应用提供指导,使经验知识不断向纵深扩展。
在康德看来,休谟问题的产生是传统哲学自身的缺陷所致,即让人的理智符合经验。休谟总是试图从前后相继的两类事件的经验现象中去发现因果必然性,当然是做不到的。康德则把这个次序颠倒过来,让经验符合理智,是理智把因果必然性加到前后相继的两类事件之中。这就是康德所自诩的“哥白尼式的革命”。他说:
休谟的问题的全面解决虽然同他自己的预料相反,然而却给纯粹理智概念恢复了它们应有的先天来源,给普遍的自然法则恢复了它们作为理智的法则应有的有效性,只是限制它们用在经验之中而已;因为它们的可能性仅仅建筑在理智对经验的关系上,但这并不是说它们来自经验,倒是说经验来自它们。这种完全颠倒的连结方式,是休谟从来没有想到过的。(同上,第80页)
接下来对康德的因果性范畴作进一步的考察。关于归纳推理和因果关系的问题,康德谈道:
在我领会中单纯的前后相继,如果没有一种对先行的某东西的关系上确定这前后相继的规则,就不能使我有正当的理由来假定在对象里有任何前后相继。我所以使我的领会之主观的综合成为客观的,只是由于考虑到一条规则,按照这规则,那些出现在其前后相继里,即在它们发生时,是为先行的状态所确定的。只有根据这种预先假定,对于发生的东西(即对于作为发生的任何东西)的经验本身才是可能的。这种说法,似乎和我们向来关于我们的知识进程所讲的一切相矛盾。一般所同意的见解是:只有通过对屡屡以同样方式跟随前面的出现而起的那些所碰见的事件的知觉和比较,我们才能发现某些事件总是据以随在某些特定出现之后的规则,而且这就是使我们第一次构成原因这个概念的方法。可是,如果概念是这样形成的,它就会仅仅是经验性的,而它所提供出来的每一个发生的东西都有其原因的这种规则,就会像它们根据的经验一样,是不必然的了。由于这规则的普遍性与必然性没有验前的关系,而只是根据归纳,所以,这种所谓普遍性与必然性不过是假定的,并没有其真正的普遍有效性。(2000年,第234-235页)
三、建构原则和范导原则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随机事件之间不具有因果决定性关系。那么,我们如何把握因果性原则的普遍有效性呢?这个问题涉及康德的建构原则和范导原则,尽管康德并没有直接涉及随机性问题。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把先验范畴分为三个层次:感性范畴为时间和空间,也叫做直观形式;知性范畴有四组,每组三个共十二个,其中包括因果性范畴;理性范畴包括物自体等。一个知性范畴实际上是一组规则,用以建构经验知识,因此叫做“建构原则”。理性范畴也是一组规则,但它们不是用来建构经验知识或知性对象的,而是用来引导知性范畴的应用,使之能够更加深入更加系统地应用于经验材料,从而使经验知识得到最大限度的扩展,故称之为“范导原则”⑤。
二、因果性、随机性和统计性
因果性范畴对于人们的经验认识的必要性已经由康德给予充分的肯定。由于因果性是人们认识世界的先决条件之一,所以它是先于经验认识的即先验的。康德虽然对因果范畴给予充分的肯定,但却忽视了随机性范畴,更没有把二者放在同一组范畴里,当然也就没有阐明这组范畴同其它范畴之间的关系。②
我们知道,休谟把因果推理或归纳推理归结为人的一种自然本能,即已经发生的两类事件A和B的恒常汇合在人心中激发起一种习惯性预期:当下一次A出现时B也会出现。这种习惯性预期仅仅是一种心理现象,没有任何逻辑根据,因而没有合理性。
对于休谟问题的解决,康德的基本思路是:仅从现象来看,休谟的分析是对的,前后相继的两类事件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但休谟忽视了一样东西,即人的先验的认识能力或认识形式,其中包括先验的因果范畴。因果关系之间的必然性不是前后相继的现象之间本来就有的,而是人通过先验范畴加进去的,这就是“人为自然立法”。如果看到这一点,那么因果推理的合理性便不成问题了。①康德举例说明:
在笔者看来,因果性、随机性和统计性构成一组范畴:随机性是作为因果性的对立面出现的,统计性是因果性和随机性的统一。因果决定性是相对于非因果决定性而言的,非因果决定性就是随机性。随机性是这样一种性质:当一个事件出现时,并不导致另一事件必然出现,而是导致另一事件具有出现的某种倾向性。这后一事件叫做“随机事件”,随机事件正如因果性事件一样是存在的。统计性是随机性和因果性的这样一种统一:一个随机事件的倾向性表现为,在导致这种倾向的前一事件的重复过程中,该事件以某种频率(即比例)出现,并且这个过程重复的次数越多,这种倾向性就表现得越准确。
四、作为范导原则的普遍因果律
因果性范畴的核心是普遍因果律即:对于任何事件,都存在一个先行(或后继)事件是它的原因(或结果)。通俗地讲:凡事都有其原因(或结果)。这里似乎出现一个矛盾:既然因果律具有普遍性,那么它就不能有反例,而随机性事件恰好是因果关系的反例。其实,密尔早已暗示,因果律永远不会有反例,因为它只是说任何事件存在原因,而并未说哪一个事件是它的原因,更没有说某个随机事件是它的原因。⑥在此,笔者进一步说,对于普遍因果律,随机事件也不例外;随机事件也必有其原因(或结果),只是现在人们还没能认识它或发现它。随机事件只是现象,因果关系才是本质。随机性和因果性分属两个层次,因而不构成矛盾。普遍因果律的作用,就是指导人们透过随机现象而发现因果本质。
这里再次强调,随机性范畴和统计性范畴是先验的。首先,没有随机性就没有因果性,因为因果决定性是相对于随机性而言的:既然因果性是先验的,那么随机性也是先验的。因果性具有普遍性,它也会对随机性发生作用;人们会先验地追问,随机事件的倾向性将导致什么结果?答案是:其结果是该事件在独立重复试验中出现的频率。这个答案也是先验的:对于普通人,这是一种直觉;对于数学家,这是一条数学定理。
一、康德对休谟问题的“解决”
把休谟问题与先验范畴联系起来的第一个人是康德,所以我们首先从康德谈起。
休谟问题对于康德哲学的建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用康德自己的话说:“我坦率地承认,就是休谟的提示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教条主义的迷梦。”“自从有形而上学以来,对于这一科学的命运来说,它所遭受的没有什么能比休谟所给予的打击更为致命。休谟并没有给这一类知识带来什么光明,不过他却打出来一颗火星,……从这个火星是能得出光明来的。”(康德,1978年,第9、5-6页;下引康德文献仅标年份和页码)康德这里所说的“休谟的提示”,就是指休谟对因果推理或归纳推理的合理性的质疑即休谟问题。康德自认为他的哲学体系把形而上学从黑暗中带入光明,而休谟问题就是激发那片光明的火星。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休谟问题是康德哲学的出发点。
根据康德的这一论述,先验的因果范畴包括:“每一个发生的东西都有其原因”,“那些出现在其前后相继里,即在它们发生时,是为先行的状态所确定的”。我们在前面表述的因果范畴是:凡事都有其原因,德那里表述为“为先行的状态所确定”;它们虽然在字面上不完全吻合,但其意思是一致的。
这里正是从基础上消除休谟的怀疑的地方。休谟说得很有道理:我们对因果关系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对一个物的存在与必须通过它而成立的另外一个什么物的存在之间的关系的可能性,是决不能通过理性来理解的。……虽然如此,我决不是把这些概念认为仅仅是从经验中得出来的,决不是把在这些概念里所表现的必然性当做虚构,当做是从长期习惯得来的纯粹假象;相反,我已经充分地指出来过,这些概念以及由之而生的原则都是先天的,即在一切经验之先建立起来的,它们具有无可置疑的客观准确性。(同上,第79页)
笔者认为,康德提出的先验范畴对于解决休谟问题是十分重要和不可回避的,但是,它离彻底解决休谟问题还相差甚远,远不如他所宣称的那么乐观。这是因为,在康德的先验范畴中漏掉了一个重要的范畴即“随机性”,致使他对随机性推理几乎完全忽视。从现代归纳逻辑的观点看,最基本的随机性推理是包括简单枚举法在内的基本统计推理,要解决休谟问题不可绕过这种基本统计推理的合理性问题。因此,按照康德给经验推理以先验辩护的思路,“随机性”先验范畴就成为不可避免的。即使就因果性范畴而言,康德阐述得也不够完整,需要加以补充和改进。
以上就是“随机性”和“统计性”范畴的内容。为了讨论方便,下面给出一些术语并加以说明,但没有增加新的内容。导致随机事件的事件叫做“随机试验”,一个随机试验至少有两种可能的结果,即它所导致的随机事件出现和不出现。概率则是一个随机事件出现的倾向性程度。重复地进行一种随机试验并使试验结果的概率保持一致,这种试验叫做“独立重复试验”。③一个随机事件的统计性只能在独立重复试验中表现出来,因为只有这种试验才使试验结果具有稳定的概率。随机事件的统计性不是经验的,而是先验的;它是概率论的一条定理,即伯努利大数定理④。
康德指出,一个先验范畴就是一组规则,通过这组规则把感觉材料组织成为经验知识。因果性、随机性和统计性这组范畴也对应于一组规则。因果性范畴说的是:凡事都有其原因,先因后果,因果共变。随机性范畴说的是:随机事件是存在的,它们的发生没有必然性,只有倾向性即概率。统计性范畴说的是:一个随机事件的倾向性即概率,在独立重复试验中表现为该事件出现的频率。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区分这两个原则时说:
理性的这条原理(范导原则——引注)只是一条规则,它规定在所予的出现的条件系列中的一种回溯,决不容许把它所达到的任何东西作为绝对无条件的东西来对待而结束这个回溯。因此这条原理并不是经验的可能性和关于感官对象的经验性知识的原理,因而就不是知性的原理;因为任何经验要符合所予的直观,都是包含在界限之内的。这条原理也不是理性的组织性原理(建构原则——引注),使我们能够把我们关于感性世界的概念扩张到一切可能的经验以外。毋宁说它是经验最大可能的继续与扩张的原理,不容许把任何经验性的限度作为绝对有效。所以它是理性的一条原理,用来作为一条规则,设定我们在回溯中所应该做的是什么,而在一切回溯之先,并不预测如其本身那样的对象中的东西是什么。据此,我就称这条原理为‘理性的限定性原理’(理性的范导原则——引注),以区别于被认为实际上存在于对象中(即存在于出现中)条件系列的绝对总体的原理,因为这后一种原理是组织性的(建构性的——引注)宇宙论原理。我企图用这种区别来说明本来并没有这种组织性原理(理性的建构原则——引注),并以此来防止通过一种先验的暗中转换意义而必然发生的事情,即把客观实在性归之于只能作为规则用的一个理念。(2000年,第477-4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