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司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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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各项档案资料是公司运行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使资料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明晰化,特制定本制度。
2、本管理制度所指档案资料包括:项目报建及政府批复文件、会议前内容提要文件、会议纪要、分公司资料、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协议文件、勘察及检测文件、设计单位文件、监理单位文件、施工单位文件、预算结算书和工程支付款、基建永久用电资料、图纸文件、工程验收文件、其他相关文件等。
3、各项目公司负责人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公司资料管理员负责全部资料的总管理,分公司资料管理员负责项目分公司的资料管理,并及时与公司资料员进行联系;涉及政府批复性的文件,复印之后及时移交原件给公司资料管理员。
4、相关文件的电子版和打印文本版应分别留底保存,以避免文件的遗失;对文件夹应进行分类存放,并附文件清单一份,以便进行资料管理和明确责任。
5、所有公司相关文件资料收发、借阅必须进行登记,登记表格详见附表。所有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备份保管,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延续性、真实性。
6、公司运行工程中产生的保密性文件,必须有分公司相关领导的批复方可借阅,资料保管人员需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及时进行借阅登记。
二、细则
(一)档案资料归档范围
1、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传真、图表、电子版资料等)均属归档范围。
2、政府、项目批文、各类合同;
3、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包含各项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
4、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各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图纸;
5、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计划;
6、公司签定的各类合同及协议;
7、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文件;
8、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会前准备文件、报告、决议、会议记录等;
9、员工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电子版资料、文件等;
10、其他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等。
(二)档案资料立卷归档要求
1、公司资料管理员和各分公司资料管理员应即时进行档案归档并分
类保管;按文件材料分类造册、立卷,内附清单并及时记录、备份。
2、分公司资料管理员及时移交档案原件资料,如有些资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各分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资料。
3、各分公司资料管理员向公司资料员提交备份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做好备份工作并进行登记。
4、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原件与复印件、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
(3)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原件在前,复印件在后。
(4)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清单编号依次排列顺序。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
(5)涉及保密性的文件,要做好保密工作,并做好借阅和外借登记。
(三)档案资料管理
1、所有纸质文本资料原件必须交由公司资料员保管,如分公司资料管理员收到原件后,及时进行备份,然后将原件移交公司资料员保管;公司资料员收到原件,须先进行备份,如需送达分公司资料管理员,复印发
送即可。
2、所有员工使用的电脑必须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公司相关的文件、资料,在指定存放区域里设定工作人员专用文件夹,使用电脑工作人员将各类文件、资料在该文件夹中设定子文件夹分类存放,保密性文件除外。
3、所有档案资料的收文、呈送、借阅、外借复印必须进行登记,登记事项包括人物、时间、文档名称、经手人等,资料管理员还需做好自己的清单记录,以便资料遗失后进行责任的追究。
4、资料管理员应定期对自己管理的文件进行整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四)档案资料的收发
1、凡属于政府批复性文件,收件人在收件时必须复印三份,且一份留底保存。
2、档案资料原件交由公司资料员保管,收文人员做好备份工作。
3、分公司资料负责人要注意会议前内容提要文件的收集,会议后将所有文件放入专门的文件夹内存档。
4、会议纪要分为内部会议纪要和外部会议纪要,并分别存放。内部会议纪要为股东会议纪要、分公司会议纪要等其他由分公司人员拟定的会议纪要,外部会议纪要为监理单位等呈送的会议纪要。
5、会议纪要一式六份,分公司资料管理员将会议纪要原件留底存档,复印件分别呈送各股东单位,如果非直接呈送各股东单位,需收件人签收确认,并做好登记记录。
6、会议涉及经济性问题的,呈送股东单位同时呈送财务副部长一份。
(五)档案资料的借阅
1、因工作需要,借阅的业务相关档案资料需经分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然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填写档案借阅登记,方可借阅。
2、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备注。
3、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泄密、涂改、折散、复印,如工作需要,复印相关资料应按公司规定办理;保密性文件不可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
4、借阅的档案资料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5、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遗失,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6、以上所指所有资料的收、发、借、复印等,经手资料员必须有详细的记录登记表,否则出现资料的遗失,经手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