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肿瘤手术并发症致肢体瘫痪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
脑瘫医疗纠纷案件案例
脑瘫医疗纠纷案例案例背景脑瘫是一种常见的儿童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患者在运动、姿势和平衡方面存在障碍。
对于脑瘫患者来说,早期的诊断和适当的治疗非常重要,可以显著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然而,在一些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或其家属声称医生或医院未能提供适当的诊断、治疗或护理,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这些案件通常涉及赔偿要求以及对医生或医院责任的追究。
以下是一个与脑瘫医疗纠纷案件相关的具体案例。
案例过程第一阶段:孩子出生并被诊断为脑瘫在这个案例中,小王是一名中国年轻夫妇的孩子。
小王在出生后不久被诊断为脑瘫。
夫妇对此感到震惊和困惑,并决定寻求医学专家的帮助。
他们在当地的一家大型医院咨询了一位儿科医生。
医生建议他们进行一系列的测试和评估,以确定小王的具体情况和治疗方案。
第二阶段:治疗和康复计划根据医生的建议,小王开始接受物理治疗、语言治疗和其他康复措施。
这些治疗旨在帮助他改善运动能力、语言沟通以及日常生活技能。
小王的父母非常关心他的康复进展,并积极参与到治疗过程中。
他们每周定期带小王去医院接受康复训练,并按照医生和康复师的指导进行家庭训练。
第三阶段:意外事件和纠纷发生然而,在小王接受治疗期间发生了一起意外事件。
在一次物理治疗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小王不慎摔倒并严重受伤。
这次意外导致小王的脑部损伤加重,并且后果可能是永久性的。
小王的父母对这一意外感到愤怒和失望,他们认为医院和医生应对这一事件负有责任。
他们决定寻求法律援助,并提起了诉讼。
第四阶段:法律诉讼和调解小王的父母与一家知名的法律事务所联系,寻求专业的帮助。
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详细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并与医院和医生展开了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金额、医疗责任以及康复治疗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项调解协议。
根据协议,医院同意支付小王的父母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以用于小王的长期护理、康复治疗和教育需求。
此外,医院还承诺改进其内部流程和培训以确保类似意外不再发生。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程序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程序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医疗损害赔偿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寻求第三方帮助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诉讼也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的可以直接选择的程序之一。
协商或调解都不是诉讼前必须经过的程序,实际中完全可以不经过协商和调解而直接进行诉讼。
(一)诉讼前的准备诉讼程序需要严格依法进行,在法院起诉立案之前,还有很多程序上的内容需要准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具体来说,当事人在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前,要做好如下准备:1、确定原、被告进行诉讼首先要弄清楚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通俗地讲,谁的利益受到侵犯,谁就是原告;谁侵犯了原告的利益,谁就是被告。
医疗纠纷中,患者或患者家属显然是利益受侵害者,在起诉时即为原告,具体包括患者(直接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等。
而被告一般都为医疗机构。
至于具体如何确定可以参见本章技巧二中“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在撰写诉讼材料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情况、住所和联系方式,便于法院联系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加快诉讼的节奏。
实践中,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被告:(1)医疗机构有执业许可证和法人资格的,该医疗机构为被告;(2)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虽然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以设立单位为被告;(3)依法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私营诊所,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生执业资质上载明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被告;(4)医疗机构外请专家进行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邀请医疗机构为被告;(5)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以就诊的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的,应予准许。
因医疗措施不当导致脑瘫案法医学司法鉴定陈述意见
因医疗措施不当导致脑瘫案法医学司法鉴定陈述意见因医疗措施不当导致脑瘫:法医学司法鉴定陈述意见引言医疗事故是一个严峻而非常有争议的话题。
当一名患者因医护人员的疏忽或医疗措施的不当而遭受伤害时,寻求司法鉴定成为一种常见的行为。
本文将聚焦于因医疗措施不当导致脑瘫的案件,并对法医学司法鉴定的陈述意见进行全面评估。
1. 案件背景介绍脑瘫是一种神经发育障碍,通常发生在儿童期。
在这种情况下,患者会出现肌张力障碍、运动功能障碍以及其他神经症状,给患者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
在一些脑瘫案件中,医疗措施不当被指控是导致患者脑瘫的原因之一。
2. 医疗措施不当与脑瘫的关联脑瘫的发病机制复杂,通常与胎儿期或婴儿期的脑损伤有关。
在一些案例中,医疗措施不当被认为是导致脑瘫的直接原因。
产科手术中的错误操作、药物过度使用、缺乏适当的监测等都可能导致婴儿脑部缺氧,从而引发脑瘫。
3. 法医学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法医学司法鉴定是在医疗事故诉讼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医疗措施不当导致脑瘫的案件中,法医学司法鉴定的陈述意见能够提供专业的医学证据,为法庭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
法医学鉴定人通过对患者的病历记录、医疗过程以及可能的医疗失误进行综合分析,给出专业的意见。
4. 鉴定依据和陈述意见为了进行全面的评估,法医学鉴定人将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患者病历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 医疗措施的正确性和合理性;(3) 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疏忽或失误;(4) 医疗措施不当与脑瘫发生的因果关系。
根据对以上依据的评估,法医学鉴定人将提供陈述意见,包括以下内容:(1) 对医疗措施的评价,指出其中的不当行为;(2) 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过程进行评估,确认是否存在疏忽和失误;(3) 对脑瘫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评估医疗措施不当与脑瘫的因果关系。
5. 对案件的综合评估在对医疗措施不当导致脑瘫案件进行深入评估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医疗措施不当是导致患者脑瘫的主要原因之一;(2) 依据法医学司法鉴定的陈述意见,可以确定医疗措施的不当行为和存在的疏忽或失误;(3) 根据鉴定结果,可能会追究医护人员的责任,并为患者提供赔偿。
医疗纠纷起诉状(2篇)
医疗纠纷起诉状[法院名称][案号][原告姓名][原告地址]联系电话:[原告联系电话]对于被告:[被告姓名]住所地:[被告住所地]联系电话:[被告联系电话]原告因被告的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院提起以下诉讼请求,并按照如下事实和理由提出本起诉状。
【事实与理由】一、被告医疗行为1. 本案的被告是一家医疗机构,在[日期]时原告因病情需要求诊并选择了被告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2. 被告在治疗过程中怠慢原告,未能妥善履行医疗职责,致使原告遭受严重身体伤害。
3. 被告在治疗中存在以下行为:(1)草率从事医疗活动,未充分了解原告的病情及既往病史等重要信息;(2)未按照医学常识正确进行诊断、治疗和手术操作;(3)未提供妥善的治疗环境和设施,造成被告腐化和其他相关并发症;(4)未提供充分的医疗告知,未告知原告相关医疗风险和治疗方案,违反了医疗机构的义务;(5)其他与医疗行业准则、规章和标准相悖的行为。
4. 上述被告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的身体健康受损,并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和经济困扰。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1. 原告对被告的医疗行为提出抗辩及索赔请求,但被告未予以满足,对原告的合法诉求置之不理。
2. 原告已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协商,但仍未能解决问题。
【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本案原告诉请贵院:1. 判决被告承担全责,并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鉴定费、律师费等。
2. 若被告逾期不履行上述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3. 同时,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采取临时措施,扣押被告的财产以确保赔偿金的支付。
4.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证据目录】1. 就诊记录及相关医疗资料。
2. 询问笔录。
3. 证人证言。
4. 鉴定意见。
5. 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
【期望结果】本案原告诉请贵院对被告的医疗行为进行细致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医疗纠纷案件解析
案例:医疗纠纷案件解析案例一:张某因手术后并发症起纠纷事实经过:张某在某医院接受了一项腰椎手术,然而手术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导致他无法下床活动。
他随后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律师解读: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首先会调查手术的具体细节,包括手术的过程和操作是否符合规范,医生是否在手术中犯了错误。
其次,律师会就手术后的并发症进行调查,确定这些并发症是否可以被归咎于医院的错误操作或者疏忽。
建议:如果律师确定了医院存在责任,他可能会建议张某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证据和专家鉴定来支持他的案件。
律师还可能就如何评估和计算赔偿金额提供指导。
案例二:王某就诊被误诊导致疾病恶化事实经过:王某在某医院就诊时,被误诊为患有轻微的感冒。
然而,他的病情逐渐加重,最终被确诊为严重的肺炎。
王某因此起诉该医院,指责医生误诊导致他的疾病恶化。
律师解读:律师会对医生的诊断过程进行调查,包括病历记录、检查结果和医生的专业背景。
律师还会调查医生是否采取了适当的诊断方法,是否充分考虑了王某的症状和病史。
建议:如果律师发现医生存在疏忽或错误,他可能会建议王某收集医疗记录和其他证据,以证明误诊的事实。
律师还可能会与医疗专家合作,进行疾病的鉴定,以支持王某的案件。
案例三:车祸后某某因急救不及时导致丧失意识事实经过:某某在一次车祸中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急救。
然而,由于医护人员的疏忽,某某等待了很长时间才得到及时的急救,导致他失去意识。
他随后指控医院急救团队不作为,并提起诉讼。
律师解读:律师会详细调查医院的急救流程以及相关法规。
他会确定医护人员是否违反了任何规定,导致急救不及时。
律师还会调查医院的人员配备和协同工作情况。
建议:律师可能会建议某某收集关于急救行动的证据,比如医院摄像监控、医护人员的声音记录等。
他也可能会查找国家、地区或医院的相关规定,以证明医护人员不作为的行为是否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
案例四:肆意泄露病人隐私事件引发争议事实经过:某某患有一种罕见疾病,他在一家医院就诊时,医生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发布了他的病情细节和个人信息。
医患法律纠纷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男,30岁,因突发剧烈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于2021年3月1日前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
经医生诊断,甲患有脑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甲在充分了解病情和手术风险后,同意进行手术。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主刀医生操作失误,导致甲的脑瘤未能完全切除,术后甲的病情恶化,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
二、纠纷起因甲在术后一个月内,病情逐渐恶化,出现了肢体瘫痪、失语等症状。
甲及其家属认为,此次手术事故是由于医生操作失误造成的,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医院方面则认为,手术过程中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甲的病情恶化与手术本身并无直接关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件审理甲及其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甲的病历资料、手术记录、手术视频等相关证据。
经鉴定,甲的病情恶化与手术操作失误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甲的病情恶化,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事实,法院判决如下:1. 医院赔偿甲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万元。
2. 医院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患法律纠纷案例。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医疗机构的过错: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甲的病情恶化,存在过错。
2. 患者的损害:甲在术后出现严重的并发症,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
3. 因果关系:甲的病情恶化与手术操作失误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案也提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切实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医学法律官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原告(以下简称“患者”)系某市居民,因反复头痛、头晕等症状于2018年5月前往被告(某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就诊。
医院经过初步检查,诊断为“高血压病”,给予患者降压药物治疗。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反而出现了剧烈头痛、视力模糊等症状。
2018年7月,患者再次前往医院就诊,经进一步检查,最终确诊为“脑瘤”。
由于误诊导致治疗延误,患者最终出现了严重的后遗症,被评定为一级伤残。
二、案件经过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误诊行为感到愤慨,认为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导致患者病情恶化,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患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患者就诊的病历资料、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医生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据。
同时,法院还委托了专业机构对患者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医院是否尽到了相应的诊疗义务?2. 医生的诊断是否存在过错?3. 医院的过错与患者的伤残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4. 医院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医院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认真检查、诊断,并采取合理的治疗措施。
本案中,医院在患者初次就诊时未能及时、准确地诊断出患者的病情,导致治疗延误,存在过错。
2. 医生的诊断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诊疗规范,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本案中,医生的诊断过程存在不规范之处,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存在过错。
3. 医院的过错与患者的伤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纠纷-脑瘤手术后大面积脑梗赔偿30万
医疗纠纷-脑瘤手术后大面积脑梗赔偿30万- 案例分析案情:2012年患者因“头痛头晕1月,步态不稳、反映迟钝10余天”入被告医院。
初步诊断鞍区占位、脑积水,经知情同意后全麻下行“冠状切口右额开颅纵裂入路鞍区肿瘤切除术”,术后入ICU病房,持续昏迷,术后第一日查头部CT显示左侧大面积脑梗塞,术后第7日患者死亡。
既往史:患者2002年、2007年、2009年因“鞍区占位”行伽马刀治疗。
2011年行“经鼻蝶鞍区占位切除术”,术后病理为“脊索瘤”。
鉴定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术中大出血,术后并发大面积脑梗死、脑疝,患者最终因病情危重而死亡。
手术适应症分析:术前MRI检查显示有脑积水,入院查体其存在视觉功能障碍等临床表现,上述表现为肿瘤发展所致,患者具有肿瘤手术切除指征,院方手术方式的选择不违反医疗原则。
诊疗行为中存在过失:1、院方术前检查欠完善,未对患者行脑血管造影,脑血管造影能够了解肿瘤血供,有利于术中出血的控制。
院方术前意识到手术可能存在出血的风险,但未行脑血管造影检查视为过失,该过失行为可增加手术出血的风险,不利于术中出血的控制。
2、院方病历书写欠规范。
综上,患者鞍区占位、脊索瘤,患者术中出现大出血后并发大面积脑梗死、脑疝死亡,患者出血主要与肿瘤生长的部位、曾多次手术治疗后局部解剖结构破坏以及肿瘤发展有关,院方术前未行脑血管造影检查的过失行为,可增加手术出血的风险,不利于术中出血的控制,医疗过失参与度20-40%。
一审判决:被告承担的责任系数为25%,赔偿原告304320元。
二审法院认为:鉴定意见被告医院过错为术前没有检查脑血管造影,术前脑血管造影不属于脊索瘤手术操作规范,未做脑血管造影与术中出血无必然的因果关系。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高院再审判决:一、撤销二审判决。
二、维持一审判决。
作者分析本案死亡是损害后果,直接引起死亡的原因是大面积脑梗死、脑疝;引起脑梗死、脑疝的原因为术中大出血。
肿瘤科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肿瘤科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在医疗领域中,肿瘤科由于疾病的复杂性、治疗的不确定性以及患者和家属的高期望等因素,医疗纠纷时有发生。
妥善处理肿瘤科医疗纠纷对于维护医患关系、保障医疗秩序以及提升医疗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详细介绍肿瘤科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
一、纠纷的受理与登记当肿瘤科出现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如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投诉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
工作人员要以平和、耐心的态度倾听患者或家属的陈述,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等)、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诉求等。
同时,向患者或家属表明会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纠纷,给予他们一定的安抚。
二、初步调查与评估在受理纠纷后,医疗机构应迅速组织进行初步调查。
调查人员通常包括医疗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肿瘤科的负责人以及相关医护人员。
首先,要查阅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医嘱等,以了解患者的诊疗过程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
其次,与涉事的医护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治疗的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当时的考虑。
然后,对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失误。
初步调查结束后,要对纠纷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可能的责任进行评估,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三、组织专家会诊与鉴定对于一些较为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和鉴定。
专家团队通常由肿瘤科的资深医生、相关学科的专家以及医疗质量管理专家组成。
专家们会对患者的病历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对诊疗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和讨论。
他们会从专业的角度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在专家会诊和鉴定过程中,要保证程序的公正、透明,确保专家能够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四、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协商在完成初步调查和专家鉴定后,医疗机构应及时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协商。
沟通时,要由熟悉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具备良好沟通技巧的人员负责。
关于医疗纠纷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某,男,50岁,因突发脑梗塞入住被告医院进行治疗。
治疗过程中,原告因被告医院医生误诊、误治,导致病情加重,最终导致左侧肢体偏瘫。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被告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被告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被告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三、法院审理过程1.被告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医院在原告住院期间,未严格按照医疗规范进行诊疗,导致原告病情加重。
具体表现在:(1)误诊:被告医院在对原告进行初步检查时,误诊为脑血栓,未及时进行CT检查,导致漏诊脑梗塞。
(2)误治:被告医院在对原告进行治疗后,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导致治疗措施不当。
2.被告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医院在原告住院期间,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原告病情加重,给原告造成了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被告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的损失、被告医院的过错程度、原告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法律分析1.医疗过错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医院存在误诊、误治等医疗过错,导致原告病情加重,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2.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给原告造成了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金额的确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患者的损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程度、患者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法律解决医疗纠纷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问题日益突出。
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医疗纠纷的发生往往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极大的心理和经济负担。
本文将以一起患者误诊案为例,分析法律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作用。
二、案例简介2018年3月,张某因持续性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到某医院就诊。
经医院诊断为“脑膜炎”,给予抗感染、补液等治疗。
治疗过程中,张某病情加重,症状无缓解。
随后,张某转入另一家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脑肿瘤”。
张某及家属认为,第一家医院的误诊导致其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审查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张某提供了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证据,证明其曾在第一家医院就诊,并接受了治疗。
医院则提供了张某的病历、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已尽到诊疗义务。
2. 法医鉴定为确定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法院委托法医对张某的病情及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第一家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误诊,但未对张某的病情造成严重后果。
3. 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误诊,但未对张某的病情造成严重后果,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五、案例分析1. 法律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作用本案中,法院依法审理了医疗纠纷案件,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在解决医疗纠纷中具有以下作用:(1)明确各方责任:通过法律规定,明确了医院、患者等各方在医疗纠纷中的责任,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
(2)维护患者权益:法律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使患者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规范医疗行为:法律对医疗行为进行了规范,促使医疗机构提高诊疗水平,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
2. 本案对医疗行业的启示(1)加强医疗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减少误诊、漏诊等问题的发生。
法律医患纠纷处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45岁,某市居民。
2019年3月,张某某因腰部疼痛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病情未见明显好转。
同年6月,张某某在朋友的推荐下,转至某知名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该院医生为张某某进行了手术,手术过程顺利。
然而,术后张某某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导致下半身瘫痪。
张某某及其家属认为,此次医疗事故是由于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病情恶化。
于是,张某某将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审理过程1. 起诉阶段张某某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情观察记录等。
(2)诊断证明:包括腰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证明。
(3)证人证言:张某某的朋友、同事等证明其病情恶化的证言。
(4)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由市医学会出具,认定某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
2. 被告答辩阶段某医院答辩称:(1)张某某的病情恶化与手术无关,其原有疾病本身就可能导致瘫痪。
(2)手术过程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过错。
(3)原告提供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存在错误,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3. 法院审理阶段法院经审理认为:(1)某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医疗规范进行操作,导致张某某出现严重的并发症。
(2)原告提供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经审查,符合鉴定程序和标准,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3)被告的答辩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三、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法院判决某医院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
四、案例评析1. 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医疗纠纷是医患关系中常见的一种纠纷形式,处理好医疗纠纷对于维护医患关系、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法院依法审理,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2. 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作用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环节,对于认定医疗事故是否存在、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以及医疗事故的等级具有决定性作用。
医疗行业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女,35岁,住某市XX区。
被告:某市XX医院,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职务:院长。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事实与理由1. 事实2019年4月,原告张某某因出现剧烈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被家人送往被告某市XX医院就诊。
医院经过初步检查,诊断为“急性脑梗死”。
为了进一步确诊,医院安排原告进行了头部CT检查。
然而,由于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误诊。
2019年5月,原告再次出现头痛、恶心等症状,再次前往被告医院就诊。
此时,医生再次诊断为“急性脑梗死”。
经过进一步的检查,医生发现原告的病情已经严重恶化,出现了偏瘫、失语等症状。
经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二级。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的误诊行为导致了其伤残,给其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2. 理由原告张某某认为,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医生在诊断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医疗规范操作,导致误诊。
(2)医院未对原告进行必要的检查,导致延误病情。
(3)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导致病情恶化。
被告医院辩称,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原告的伤残是由于自身疾病导致的。
医院已尽到了诊疗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医生在诊断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医疗规范操作,导致误诊。
(2)医院未对原告进行必要的检查,导致延误病情。
(3)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导致病情恶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因误诊导致伤残,给其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医疗纠纷审理思路及裁判标准
医疗纠纷审理思路及裁判标准医疗纠纷审理思路:1.收集证据: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收集充分、准确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这包括病历资料、医疗记录、检查报告、专业鉴定意见等。
法官要仔细审查和评估这些证据,以确保审理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调解解决: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调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法官可以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避免进一步的争议。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可以充当中立的仲裁者,协助双方达成一致或公平的解决方案。
3.专业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如果涉及医学专业问题,法官可能会委托专业鉴定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帮助法官做出正确的判决。
4.法律适用: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法官需要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
这包括医疗法、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法官要合理应用法律,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裁判标准:1.医疗过失:如果医生在诊断、治疗或手术中存在过失行为,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法官会根据专业鉴定结果和相关证据评估医生的行为是否符合医疗标准,进而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
2.损害结果: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法官要评估患者是否因医生的行为遭受了损害。
损害可以是身体上的损害、精神上的痛苦、经济上的损失等。
法官需要根据证据评估损害结果的程度和连带责任。
3.医疗标准:法官会参考医学领域的行业标准和专业意见,评估医生的行为是否符合医学标准。
如果医生的行为符合通行的医疗标准,即使结果不理想,法官认可医生的行为。
4.信息披露:医生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充分、准确地向患者提供了必要的信息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法官会评估医生是否对患者进行了充分的告知,包括可能的风险、治疗的选择等。
如果医生没有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法官可能认定医生存在过错。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略有不同。
以上提到的思路和标准是一个一般性的概述,具体的审理程序和标准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肿瘤患者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50岁,某市居民。
2018年5月,张某因体检发现右肺占位性病变,经某肿瘤医院诊断为“右肺鳞癌”。
随后,张某在该医院接受了手术、化疗和放疗等一系列治疗。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张某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导致生活质量急剧下降。
经过多次治疗无效后,张某于2020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肿瘤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1. 某肿瘤医院是否违反了医疗诊疗规范,导致张某的病情恶化?2. 张某的病情恶化是否与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3. 某肿瘤医院应承担何种责任?法院审理过程:一、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
二、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及其代理人提交了以下证据:(1)张某的病历资料,证明其患有右肺鳞癌,并在某肿瘤医院接受了手术、化疗和放疗。
(2)张某在治疗过程中的相关检查报告,证明其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
(3)张某的证人证言,证明其在治疗过程中受到某肿瘤医院医务人员的粗暴对待。
三、某肿瘤医院辩称:(1)张某的病情恶化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2)某肿瘤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严格遵守医疗诊疗规范,不存在违法行为。
四、法院审理认定事实:1. 张某患有右肺鳞癌,经某肿瘤医院诊断为“右肺鳞癌”。
2. 某肿瘤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确实存在违反医疗诊疗规范的行为,如手术操作不规范、化疗药物使用过量等。
3. 张某的病情恶化与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一、某肿瘤医院违反了医疗诊疗规范,导致张某的病情恶化,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某肿瘤医院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某肿瘤医院承担。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某肿瘤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违反医疗诊疗规范的行为,导致张某的病情恶化,因此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医疗行为的违法性。
医疗法律案例处理(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头晕、恶心等症状就诊于本市某知名医院。
经过医生初步诊断,李某被诊断为“颈椎病”。
然而,经过后续治疗,李某的症状并未得到明显缓解。
经过反复检查,李某最终被确诊为“脑肿瘤”。
由于延误了治疗时机,李某的病情加重,导致其丧失了劳动能力,给其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李某及其家属认为医院误诊导致其病情加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审理1. 事实认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定。
经过调查,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李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就诊于某知名医院,被诊断为“颈椎病”。
(2)李某在就诊期间,向医生提供了自己的症状,包括头晕、恶心等。
(3)李某在治疗期间,症状并未得到明显缓解。
(4)经过反复检查,李某最终被确诊为“脑肿瘤”。
(5)李某认为医院误诊导致其病情加重,给其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2.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医院是否构成误诊,以及误诊是否导致了李某病情的加重。
3.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医院在诊断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李某的症状,导致误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与患者的病情相适应的诊疗义务。
本案中,医院未能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导致误诊,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关于误诊是否导致李某病情加重的问题,法院认为,虽然误诊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李某的治疗时机,但李某的病情加重并非完全由误诊导致。
李某自身病情的发展、治疗过程中的其他因素等,也对病情加重起到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法院认为,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三、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误诊纠纷案件。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医疗误诊的责任认定本案中,医院未能充分考虑李某的症状,导致误诊。
医患纠纷法律咨询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患者张某,男,50岁,因胸痛入住某医院心血管内科。
经诊断,张某患有冠心病,需进行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术后,张某出现剧烈胸痛、呼吸困难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死亡,遂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医院则认为自身在治疗过程中无过错,拒绝赔偿。
张某的家属遂寻求法律帮助,向某律师事务所咨询。
二、法律咨询(一)张某的家属是否可以向医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死亡,符合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行为。
因此,张某的家属可以向医院提起诉讼。
(二)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本案中,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需要根据以下方面进行判断:1. 医院是否遵循了诊疗规范和常规?2. 医院是否及时采取了必要的抢救措施?3. 医院是否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了充分的告知和解释?4. 医院是否及时进行了病历资料的保存和保管?(三)张某的家属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患者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患者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律师建议1. 收集证据:张某的家属应尽快收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如病历资料、治疗费用单据、抢救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医院的过错。
医疗纠纷起诉状范文
医疗纠纷起诉状范文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X(年龄)、XXX(职业)、XXX (住址)被告:XXX(医疗机构名称)、XXX(医生姓名)案号:XXX诉讼请求:1.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医疗过失造成的身体伤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XXX元。
2.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原告基本情况1. 原告XXX,身体健康,无任何基础疾病。
二、被告基本情况1. 被告XXX医疗机构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拥有相关医疗许可证。
2. 被告XXX医生是被告医疗机构的主治医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三、事发经过1. XXX年XXX月XXX日,原告因患有XXX疾病,前往被告医疗机构就诊。
2. 在就诊过程中,被告医生未经充分告知原告治疗方案的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未征得原告的明确同意,擅自进行了XXX手术。
3. 手术后,原告出现了XXX并发症,导致身体严重受损,需要长期接受治疗和护理。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第十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诊疗方案、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征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不得擅自改变诊疗方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按照医学规范和技术要求,正确选择和使用医疗设备、药品和其他医疗物品。
五、证据1. 原告的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相关医疗文件。
2. 目击证人证言。
3. 鉴定意见书。
六、损失计算1. 医疗费:根据原告的医疗费用明细和相关发票,共计人民币XXX元。
2. 误工费:原告因受伤需要休息治疗,导致工作收入损失,共计人民币XXX 元。
3. 护理费:原告因受伤需要长期接受护理,导致护理费用支出,共计人民币XXX元。
4. 交通费:原告因治疗需要往返医院,产生交通费用,共计人民币XXX元。
医疗纠纷手术治疗后出现脑出血并发症导致病人死亡赔偿约150万元
【摘要】患者高某右侧听力障碍11年就诊于被告医院,诊断为听神经瘤行手术治疗,治疗后出现了脑出血。
在长达1年多的住院过程中,患者始终未醒来。
2021年6月25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术后出现右小脑血肿、脑疝主要与医方手术有关,应为手术并发症(但并非完全不可避免)。
根据医方医疗过错情况,应认定被告对患者损害后果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合计1495574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赔偿责任,手术治疗,脑血肿,并发症一.基本案情患者高某右侧听力障碍11年,右侧面部疼痛7月,于2016年7月25日入医方住院治疗,诊断为右侧CPA区占位、听神经瘤?于2016年7月28日行枕下乙状窦后入路右侧桥脑小脑角占位切除术。
2016年7月29日行开颅血肿切除术+后颅窝减压术。
2016年8月10日行脑室-腹腔分流术。
术后患者意识障碍、呼吸功能障碍,于2017年8月4日办理出院。
出院诊断为:右侧听神经瘤术后、脑积水、小脑陈旧性脑梗塞、肺部感染。
患者出院后死亡。
二.医方观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已经司法鉴定,我方基本认可鉴定意见,但认为鉴定意见认定的我方责任比例过高,请求法院参照鉴定意见作出判定。
针对原告各项诉讼请求,我方认为原告主张的误工费及护理费存在重合之处,原告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缺乏事实依据,原告主张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
三.患方观点患者高某,男,54岁,2016年7月25日就诊于被告医院。
影像学意见:确定符合听神经瘤症状表现。
后于7月28日上午10时30分由该科张某某主任实施手术,当日下午2时30分结束,手术时长4小时。
但术后患者一直处于昏迷状态,8小时后患者出现了脑出血症状。
当日凌晨4时30分(即术后14小时)该院又再次给患者实施第2次手术,于上午8时结束,时长约3个半小时。
患者家属对1天内实施两次手术深感疑惑和害怕,多次询问医护人员情况,但他们均未明确答复。
经家属私下打听询问,得知是手术失败。
然而,第二次手术依然未成功,且对患者造成的伤害更大,特别是术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相继出现脑积水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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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肿瘤手术并发症致肢体瘫痪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
叶春红律师
【案件索引】
医疗纠纷律师叶春红律师分析认为:本案是由于颅脑占位性疾病(脑肿瘤)手术,出现颅内血肿和因脑膜外出血血肿的并发症。
由于颅脑手术,具有开放减压性质的手术,手术后放置引流管,随时观测颅内出血变化。
所以就术后出血,是很容易发现的,以及很快能够干预治疗。
不至于导致颅脑受压,甚至神经压迫后导致瘫痪的后遗症。
所以当接到类似案件之后,首先要了解神经后遗症与哪一种疾病有关系?根据临床症状,专家们认为是颅脑血肿和硬脑膜外血肿共同压迫神经所致,就症状来说范围相对广泛,与患者原具有脑膜肿瘤的切除部位可能带来的后遗症范围不一致。
一般情况下上述手术并发症不至于导致严重颅脑神经后遗症。
但是如果手术当中范围过大,处理粗糙;术后疏于观察和护理,没有及时发现引流出血增加明显或者没有引流管堵塞掩盖出血……。
所以出现上述与并发症症状不相适应的处理结果,可以推定与医疗机构存在因果关系。
叶春红律师建议,发生医疗事故,首先要及时封存复印全部病历,必要时立即起诉,这样起诉之后可以获取全部病历(包括全部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将病历资料交由有多年临床经验的医生背景律师分析研究处理。
作者:叶春红律师
【案件回顾】
魏某某与肿瘤医院系医患关系。
2010年5月18日原告至被告处就诊,初步诊断为右顶叶占位。
为进一步治疗,原告于2010年6月1日至被告处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顶叶占位:脑膜瘤”。
住院期间,被告于2010年6月7日13
时为原告行右顶叶脑膜瘤切除术,术后原告出现右额颞顶硬膜外血肿,当日即行开颅、血肿清除术,术后复查颅脑CT,显示脑内血肿,于2010年6月8日再次行脑内血肿清除术。
后原告出现左侧肢体偏瘫。
2010年7月28日原告出院,实际住院57天。
住院期间,原告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进行了血液化验。
2011年3月1日原告因修补颅骨缺损再次至被告处住院治疗,期间行颅骨缺损自体颅骨修补术,2011年3月28日出院,实际住院27天。
截至2011年3月28日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原告自付医疗费数额为61526.38元,其中治疗原发病花费4636.93元。
经原告申请,我院诉前委托天津市河西区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11年10月11日天津市河西区医学会出具河西医鉴(2011)51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支付,庭审中被告表示不主张该项鉴定费。
原告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我院诉前依法委托天津市医学会再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012年11月6日天津市医学会出具天津医鉴(2012)051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为:“1、患者患右顶部脑膜瘤,经影像学检查证实诊断明确,行手术切除肿瘤有手术指征,符合诊疗规范。
2、术后出现硬膜外和脑内血肿为手术并发症。
3、患者术后出现颅内血肿与手术有关,肢体瘫痪与脑内血肿压迫脑组织有关。
4、医方在防治术后颅内出血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未起到预期的效果。
5、病历书写欠规范,如术前采集病史不全面;手术记录欠详细”,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鉴定费3500元由原告支付。
另,经原告申请,我院诉前委托天津市医学会就原告所需的护理等情况出具专家意见。
2013年5月14日天津市医学会出具了天津医咨(2013)04号医疗技术咨询专家意见书,分析意见为:“目前患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建议在三年内给予一人护理。
三年后如病情未见改善可继续予以护理支持。
提供拐杖辅助行走,坚持功能锻炼。
除正常饮食外无需特殊营养”。
鉴定咨询费3500元由原告支付。
……医疗纠纷律师叶
春红律师……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诊疗行为具有专业性,只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才能够对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及因果关系提供专家分析意见,故本院诉前委托了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天津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医疗纠纷律师叶春红律师……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上述鉴定意见,本院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原告的肢体瘫痪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综合考虑本案所涉的诊疗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本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按照30%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
判决被告某某肿瘤医院赔偿原告魏某某医疗费17066.84元;被告某某肿瘤医院赔偿原告魏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1170元;被告某某肿瘤医院赔偿原告魏某某营养费1170元;被告某某肿瘤医院赔偿原告魏某某误工费17640元;被告某某肿瘤医院赔偿原告魏某某护理费45826.30元;被告某某肿瘤医院赔偿原告魏某某交通费150元;被告某某肿瘤医院赔偿原告魏某某残疾赔偿金106653.60元;被告某某肿瘤医院赔偿原告魏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律师点评】
医疗纠纷律师叶春红律师分析认为:本案是由于颅脑占位性疾病(脑肿瘤)手术,出现颅内血肿和因脑膜外出血血肿的并发症。
由于颅脑手术,具有开放减压性质的手术,手术后放置引流管,随时观测颅内出血变化。
所以就术后出血,是很容易发现的,以及很快能够干预治疗。
不至于导致颅脑受压,甚至神经压迫后导致瘫痪的后遗症。
所以当接到类似案件之后,首先要了解神经后遗症与哪一种疾病有关系?根据临床症状,专家们认为是颅脑血肿和硬脑膜外血肿共同压迫
神经所致,就症状来说范围相对广泛,与患者原具有脑膜肿瘤的切除部位可能带来的后遗症范围不一致。
一般情况下上述手术并发症不至于导致严重颅脑神经后遗症。
但是如果手术当中范围过大,处理粗糙;术后疏于观察和护理,没有及时发现引流出血增加明显或者没有引流管堵塞掩盖出血……。
所以出现上述与并发症症状不相适应的处理结果,可以推定与医疗机构存在因果关系。
叶春红律师建议,发生医疗事故,首先要及时封存复印全部病历,必要时立即起诉,这样起诉之后可以获取全部病历(包括全部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将病历资料交由有多年临床经验的医生背景律师分析研究处理。
作者:叶春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