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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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的计划统计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目每月上报产值与工程实际完成量相匹配,现依据国家现行《统计法》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各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将项目经理审签的《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开工后第一个月的施工产值计划及形象进度计划报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
二、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在收到工程开工令和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将工程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填入《建工集团按建设项目分列施工产值完成情况月报》中。
三、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不能继续施工而停工的,停工时间超过5日,项目部应要求建设单位出具停工令或停工报告并交至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
四、收到公司投标预算部的施工图预算后,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应严格按照施工图预算建立产值台账。
五、按照集团总公司规定,项目部于每月20日-23日期间(每月23日截止)向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报送一份《当月完成产值(含小预算)、下月施工产值计划与形象进度计划》,如遇节假日则提前报送。若项目部预算员报送的报表与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核查的形象进度不符或其它需要调整的因素,项目预算员应及时按实际调整重新报表(含小预算),并且将产值<小预算>电子版与生产完成统计报表台账电子版一同发回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生产完成统计报表台账电子版需说明原因,但最迟不超过次月5日。
六、项目部预算员编制完成的《生产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必须按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提供的统一格式(详附件)报送,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且报表需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章后(一
式三份),报送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否则报表无效。
七、向上级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要求及时报送。
八、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生产计划,工程部(计划统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施工合同中的工期要求及项目部所报计划进行安排,如果出现工期延误,项目应及时上报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以便进行计划调整。
九、甲方审定产值待甲方签字盖章完后,将原件在次月15日之前交回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
十、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所报产值涉及到该工程造价变动或清单以外部分(如遇设计变更、签证等),必须经公司内控预算部审核签字后通知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方可报送调增或调减产值。
十一、待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后,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应按公司内控预算部审核确认后的审计报告中的审定金额及时对工程项目最后一期报表进行产值的调增或调减(含小预算)。
十二、处罚。
1、甲方审定产值未按时交回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的项目部,将纳入处罚,1000元/月次。
2、项目部《生产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及下月产值计划逾期未报送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罚款1000元/月次。如遇到公司报集团总公司月度统计汇总表截止时(每月27日),项目部仍然未报表,公司不再统计当月产值,若因此影响项目部月度开支,造成的损失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十三、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生产完成情况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