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规定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完整版
中建三局项目施工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项目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第二条规范项目经理部的管理,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各个项目经理部管理的协调一致性,每个项目经理部自身工程管理的连贯性。
第三条范围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在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现场协调等的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职责第六条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和协调监理、施工单位等各供应商履行合同,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周边关系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关于本项目的工作,完成公司关于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协助成本管理部完成目标成本控制。
第七条主要内容4.1施工准备管理4.1.1相关手续的办理4.1.2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办理施工临水、临电、场地临时排水及施工路口手续的工作。
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并按照政府有关的规定及程序负责办理工程报建工作。
4.1.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4.1.4在施工单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应要求总包单位在进一步熟悉施工图及现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编制WXVK-PM-PM07-FM0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查。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核项目部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提交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认真审核。
4.1.5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4.1.6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的工作,设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参加,必要时由工程管理部外请专家咨询。
对于“三边”工程,应分期、分批及时进行。
4.1.7开工报告的审批4.1.8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批准开工:4.1.9 A 施工图已交底、会审;4.1.10 B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4.1.11 C 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4.1.12 D 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4.1.13 E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已审核4.2合同管理4.2.1施工监理合同管理4.2.1.1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必须全面掌握监理合同基本内容,对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单位的工作任务、监理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对监理单位的奖惩措施、甲方应配合的工作都应该非常熟悉,并严格按此操作。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成本,招标投标法,劳动合同,信息保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
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第二章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成本,招标投标法,劳动合同,信息保护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第八条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
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家劳务包队伍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九条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2、3、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doc 20页)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doc 20页)第四条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局直接经营项目、局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经局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由局审批;其他项目经理部,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分公司)审批。
第六条各公司(分公司)应按照附件《中建三局项目经理部审批表》的要求填报审批资料,并按照上一条的要求报批。
第七条发生以下情况时,公司(分公司)应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另行选聘项目经理:项目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因管理问题造成工期严重拖延或成本失控;项目在国家、地方政府组织的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在局项目管理综合或专项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引起业主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章项目经理部的编制第八条项目经理部一般应设置以下管理岗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综合工长、现场设计师、专业工长、施工员、计划统计员、内业技术员、机械设备管理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质监员、成本员、试验员、劳资员、测量员、文书等。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岗位人员配备既要做到精干高效,又要满足项目各项业务系统管理的要求。
第十条劳务分包方式为主的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特大型项目为30-45人;大型项目为20-30人;中型项目为12-20人;小型项目为5-12人;特小型项目3-5人。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方式为主的项目经理部必须有项目经理、质安人员、财务人员等,定员标准控制在3-10人。
第十二条单独安装、装饰工程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特大型项目为15-25人;大、中型项目为6-10人;小型以下项目3-5人。
第十三条对特大型项目,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其它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部上面还有总承包管理项目部的定员标准50-80人。
第五章项目经理部岗位职责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岗位职责1、受企业委托,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
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
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局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发展,促进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施工项目管理是建筑业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施工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以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为依托,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实现“标价分离、过程精品、CI 形象”的一体化管理。
第四条本条例规定了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模式、原则、方法和要求,是制订项目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实施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依据和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企业管理层的基本要求和职责第六条局、公司应积极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配套改革,创造项目管理的条件,营造项目管理的环境,推动项目管理的发展。
第七条局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项目管理的战略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的各项专业业务的推行、检查与落实以及调查研究、制度修订等;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制度的修订,并推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公司是项目管理的主体,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
公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实施中的重大决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管理各项专业业务的具体实施,并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办法;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项目管理的实施。
第九条各公司应坚持“法人管项目”的原则,增强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加强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控制和服务。
凡公司所在地的非专业分公司一律予以撤消,其项目由公司直管。
第十条外地分公司是公司的派出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项目经理部的监督、指导、控制和服务;应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管理的具体实施,并积极开展项目管理创新活动。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58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58一、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二、主持制定受监项目的《安全监理计划》;三、主持安全监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明确各成员分工,搞好综合协调,保证《安全监理计划》的实施;四、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参与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主持调查、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统计事故损失并上报处理意见;五、监督检查安全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六、建立和完善监理小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提交项目安全动态报告,加强信息传递;七、参与对所管辖单位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等级进行评定;八、审核并签署相应的安全监理报告,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小组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质量监理员的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有关质量制度和规定;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受监项目质量监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定期向质量安全总监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质量动态报告;三、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四、督促、指导项目完善质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措施,检查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五、参与执行监理旁站,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采取不同的旁站监理方式(全过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验收旁站、定时旁站、巡回旁站、监督旁站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六、根据施工的进度,有责任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七、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八、检查验收所监督管理项目的检验批质量,并参与所管理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九、协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十、做好与业主、地方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的互相联络,协助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02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三局工程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一般原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的组织和管理,专门制定了这种方法。
《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门的基本管理原则,划分项目规模的标准,项目经理部门的设立,评估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门的解体以及项目单位的信用和绩效管理。
专案经理。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门是一个一次性组织,负责建筑项目的现场管理。
从项目开始到项目完成,它负责建设和生产管理的全过程。
在项目完成并解决后,它将被解散。
第三条对于小型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经理部门。
对于非常小的项目,可以由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委托项目经理部门进行管理,但是不能削弱其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原则; 2.精益求精的原则; 3.业务系统管理原则; 4.灵活性原则; 5.准时制。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的数据库,并根据项目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和调配工作。
第六条此方法适用于该局下的所有建筑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模划分第七条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分为五个层次:超大,大,中,小和特小。
分类标准如下: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是超大型项目⑴建造40层以上的房屋;⑵高度超过240米的建筑物或建筑物;⑶建筑面积为的住宅区或建筑物超过200,000平方米;⑷单项合同金额超过1.5亿元的项目;⑸安装装饰工程单项合同额超过3000万元。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但不符合超大型标准的被视为大型项目⑴25层以上的建筑工程;⑵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一建筑面积的住房建设项目30,000平方米以上;⑷单跨30米以上的房屋建设项目;⑸建筑面积为的住宅区或建筑物100,000平方米以上;⑹单项合同金额超过亿元的项目;⑺安装装饰工程单项合同额超过1000万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符合大型或以上标准的,属于中型项目⑴12层以上房屋建设项目;⑵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一建筑面积的住房建设项目10,000平方米以上;⑷跨度超过21米的房屋建设项目;⑸建筑面积为的住宅区或建筑物50,000平方米以上;⑹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⑺单项合同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02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
第三条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模的划分第七条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
其划分标准如下: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⑴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⑷单项合同额1.5亿元以上的工程;⑸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⑴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大型以上标准者为中型项目⑴12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61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办法(22个doc)61第四条操作层人员按完成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根据劳动定额(或预算定额)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
按工程量计价,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现场文明施工。
工资分配实行多劳多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政策。
第五条操作层人员可实行直接计件工资制。
综合人工单价应分工种、劳动定额等级水平,并综合考虑生产性津贴后确定。
人工费单价由公司(或分公司)制定。
第六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计件超额工资制。
可以采用每人月完成21个定额工日,照发基本工资,超过规定的定额工日发超额工资的办法;超额工资单价(日工资单价)应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其他工资发放办法,如工程实物量单价计件定额记分制、“死分活值”等。
第八条实行定额计件工资要严格控制计时用工,凡定额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得另开计时工;必要的计时用工,应控制在自有职工用工总额的10%以内,并在人工费计划内控制开支。
第五章辅助生产工人和服务人员第九条凡不能单独实行定额计件的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可按当地劳动力市场价确定月度包干工资,或实行操作人员岗位工资加超定额台班(工日)奖励的制度,但必须建立定岗、定责、定额考核计算的具体办法。
第十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制,要结合本人月度工作业绩和出勤考核计发。
月度包干工资参考标准见附表2。
第十一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应付工资,对发生待岗等情况,按单位的有关待遇执行。
第六章其他工资的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单独奖励的工期奖,原则上可按以下标准处理:即50%-70%部分用于奖励职工(实发奖金中单列,不计入工资含量);30%-50%部分上缴公司(分公司)。
奖励职工部分可按项目承包兑现奖发放办法分配。
第十三条各项津贴、补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局规定,项目无权自定,已经纳入综合计件单价的不得重复发放。
对于实行岗薪制、包干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的原则上不发工资性津补贴。
管理制度-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
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第二章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第八条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
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家劳务包队伍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九条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2、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中建三局项目策划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治理,提高项目治理水平,依照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纳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操纵、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操纵,具体指标及奖罚方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
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承包治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治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治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托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托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托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1、编制项目治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治理实施规划。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治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要紧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4、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制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依照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在项目治理上,公司(分公司)是治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操纵。
1、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一律由公司经理(或其托付人)签订,并由公司(分公司)统一治理。
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项目成本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项目成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在项目法施工过程中项目全额承包所发生的在项目成本核算范围内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
项目成本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本办法所称“公司”均指“公司或分公司”。
第二章成本预测与计划第三条项目投标前应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资源配置情况,对投标工程预计投入项目成本费用和企业成本费用进行科学分析的预测,在确定合理利润水平的基础上参与投标报价。
严禁各单位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报价。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要素价格数据库,加强定额管理,为项目成本和企业成本测算提供依据。
第五条项目中标后,公司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明确项目自行完成及对外分包的工程内容、范围,制定总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法,并对计划分包的工程内容组织招标。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确定的项目承包范围进行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确定项目上交比例,如属“三边”工程,应根据类似工程承包情况暂定上交比例,待资料齐全时重新测算调整并与项目经理部签定《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具体详见《中建三局工程承包内部管理办法》第七条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照承包基数,结合项目自身情况,预计各项费用的实际投入,编制总的成本计划,确定总的成本降低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措施。
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总成本计划的基数上编制工程完整的总成本计划,确定工程总的毛利目标。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月编制月度成本计划,并测算保本点。
第三章成本核算制第九条项目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各业务部门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
16中建三局项目信息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项目信息管理是利用信息系统的处理功能,以工程项目为中心,将工程管理过程中(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所发生的主要信息有序的、及时的、成批存储,以部门间信息交流为中心,以业务工作标准为切入点,采用工作流程和数据后处理技术,解决工程项目从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传递、信息处理与共享到决策目标生成等环节的信息化,及时准确地以量化指标,为各级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条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
为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应当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
实行总分包的项目,项目分包人应负责分包范围的信息收集整理,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人的全部信息。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当设项目信息管理员,使用和维护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信息管理员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建立计算机网络,运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技术优化信息结构、存储媒介和流程,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
第六条项目信息的录入应当按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随工程的进展及时整理、录入,录入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接入企业的计算机虚拟专用网络,实现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网络视频会议以及项目施工信息的自动上报。
第八条公司和分公司机关应设立有关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对施工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第二章项目信息管理对象项目公共信息:第九条.(一)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信息(二)市场信息(三)自然条件信息第十条工程概况信息(一)工程实体概况(二)场地与环境概况(三)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四)施工合同(五)工程造价计算书第十一条施工信息(一)施工记录信息(二)施工技术资料信息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信息(一)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信息(二)项目进度控制信息(三)项目质量控制信息(四)项目安全控制信息(五)项目成本控制信息(六)项目现场管理信息(七)项目合同管理信息(八)项目材料管理信息(九)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十)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信息(十一)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十二)项目技术管理信息(十三)项目组织协调信息(十四)项目竣工验收信息(十五)项目考核评价信息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第三章.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应采用基于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的项目集成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各类信息的收集、传递、存储和加工等过程应当通过项目集成信息系统来完成。
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中建三局项目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项目成本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项目成本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在项目法施工过程中项目全额承包所发生的在项目成本核算范围内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
项目成本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本办法所称“公司”均指“公司或分公司”。
第二章成本预测与计划第三条项目投标前应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资源配置情况,对投标工程预计投入项目成本费用和企业成本费用进行科学分析的预测,在确定合理利润水平的基础上参与投标报价。
严禁各单位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投标报价。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要素价格数据库,加强定额管理,为项目成本和企业成本测算提供依据。
第五条项目中标后,公司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明确项目自行完成及对外分包的工程内容、范围,制定总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法,并对计划分包的工程内容组织招标。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确定的项目承包范围进行项目承包基数的测算,确定项目上交比例,如属“三边”工程,应根据类似工程承包情况暂定上交比例,待资料齐全时重新测算调整并与项目经理部签定《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具体详见《中建三局工程承包内部管理办法》第七条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照承包基数,结合项目自身情况,预计各项费用的实际投入,编制总的成本计划,确定总的成本降低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措施。
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总成本计划的基数上编制工程完整的总成本计划,确定工程总的毛利目标。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按月编制月度成本计划,并测算保本点。
第三章成本核算制第九条项目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各业务部门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
中建三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完整版
中建三局现场安全⽂明施⼯管理规定完整版中建三局现场安全⽂明施⼯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现场安全⽂明施⼯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现场安全、⽂明施⼯的管理,确保⼯程建设有序进⾏,结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各⼯程项⽬部及承担⼯程建设的各参建单位,均按本办法执⾏。
第三条建设⼯地采取以项⽬部为单位的封闭式管理。
第⼆章职责第四条⼯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安全⽂明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组织评⽐活动。
第五条监理公司牵头,以项⽬为单位成⽴有监理⽅、施⼯总承包⽅、⼯程项⽬部参加的安全⽂明施⼯领导⼩组,负责本项⽬的安全⽂明施⼯管理,并制定相应制度。
第六条施⼯总承包单位作为现场安全⽂明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现场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对建设单位指定或⾃⼰选定的专业分包全权负责管理。
第三章现场管理第七条施⼯总承包单位进⼊现场前,必须提交现场安全⽂明施⼯⽅案和施⼯总平⾯布置图,总平⾯布置图应包括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经监理⽅审核后由项⽬部分别进⾏审批。
第⼋条临时设施的搭建及施⼯现场的管理必需符合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应加强环境保护、粉尘污染、声光污染等⽅⾯的管理和控制。
第九条变压器、⽔井、供⽔池等不属于某⼀项⽬的公共临时设施的位置,必须由⼯程管理部统⼀布置,以防与总体规划冲突。
第⼗条施⼯现场设置的“四板三图”,应位置明显,规格适当,内容齐全,各种警⽰标志齐全、整洁、醒⽬。
《建筑⼯程质量责任牌》必须按市建委规定设置,并积极提倡进⾏企业CI形象宣传。
第⼗⼀条⼯程使⽤的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要严格按照施⼯现场平⾯布置图堆放、码垛,挂标识牌、注明名称、品种、规格,并根据⼯程进度对已不再使⽤的建筑、周转、废旧材料,机械设备及时清运出场。
第⼗⼆条进⼊规划区施⼯的建安、市政、绿化等各专业施⼯单位在施⼯过程中,特别是在交叉施⼯过程中,必须对已完成⼯程进⾏保护。
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实施手册(定稿)
项目管理实施手册(第一版)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2010 年12 月1编委会组成名单编审委员会主任:熊德荣陈华元编审委员会副主任:张琨张明铁陶盛发易文权毛国强侯勇胡金国李勇鄢良军编审委员会成员:王胜民陈绍业黄刚聂亚民李明杨红亮任会军姚晓东程海波陈珍敏何晓梅袁文清魏闵刘晓维熊涛汤业明主编:陈华元常务副主编:李勇副主编:王胜民陈绍业黄刚王伟编写人员:吴洪涛文声杰彭斌胡艳玲周剑虹成能名罗敏郑亚文高纯张小红刘忠新林建南阮爱军郭寿生曾川彭友元孙金桥吕雄李东明王世荣周学锋王雅辉谢成徐鹏马青李应文王亮张美容郝丽姐刘军蔡涛邵云南马彪樊立姚化江许琴尹标新郝庆友徐敏新王炜陈巧利万志峰施钢波张波陈静金海林王霞2目录发布令 (1)前言 (3)总则 (5)1 项目管理方针 (5)2 适用范围 (5)3 相关文件 (5)4 项目管理机构 (6)5 项目管理基本流程图 (7)6 手册的使用及修订 (8)第一篇营销与合同管理 (9)第一章项目启动与投标管理 (9)1.1 信息跟踪 (9)1.2 项目启动 (9)1.3 投标总结 (9)1.4 授权管理 (10)第二章合同管理 (16)2.1 合同评审 (16)2.2 合同谈判 (16)2.3 合同签订 (16)2.4 合同交底 (17)2.5 合同变更 (17)2.6 合同争议 (17)2.7 合同管理流程图 (18)第二篇组织与人事管理 (25)第三章项目组织管理 (25)3.1 工程规模划分 (25)3.2 项目部组建与审批 (25)13.3 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 (26)3.4 项目岗位培训 (27)2第四章项目公章管理 (40)4.1 刻制、启用与领取 (40)4.2 使用权限及程序 (40)4.3 保管与监管 (41)4.4 回收与销毁 (41)第五章项目薪酬管理 (45)5.1 管理岗位职级划分 (45)5.2 薪酬分配 (45)第三篇项目策划与实施 (47)第六章项目策划综述 (47)6.1 策划目的 (47)6.2 策划组织 (47)6.3 策划书编制 (48)6.4 策划实施 (49)第七章商务管理 (50)7.1 项目商务策划 (50)7.2 成本管理 (52)7.3 专业分包 (54)7.4 工程结算 (56)第八章工期管理 (68)8.1 项目工期策划 (68)8.2 施工准备及开工管理 (69)8.3 施工进度控制 (69)8.4 总平面管理及协调 (70)8.5 施工(工区)作业面管理及每日情况报告 (71)8.6 工期签证管理 (71)8.7 进度检查与考核 (71)8.8 施工影像管理 (72)8.9 生产统计管理 (72)第九章劳务管理 (76)39.1 项目劳务策划 (76)9.2 劳务分包商选择 (76)49.3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77)9.4 劳务分包商进场 (77)9.5 劳务分包商管理 (77)9.6 劳务分包结算与支付 (78)9.7 劳务分包商退场 (78)9.8 劳务分包商考核 (79)第十章材料管理 (81)10.1 项目材料策划 (81)10.2 供应商管理 (81)10.3 材料需用计划 (82)10.4 材料采购 (83)10.5 材料进场验收检验与出场 (83)10.6 材料储存与保管 (84)10.7 材料使用与控制 (85)10.8 业主提供材料的管理 (85)10.9 对分包商材料的管理 (85)10.10 周转料具管理 (86)10.11 材料核算 (86)第十一章设备管理 (94)11.1 项目设备策划 (94)11.2 供应商与安拆单位管理 (94)11.3 设备计划 (95)11.4 设备调配与租赁 (95)11.5 设备进、出场管理 (96)11.6 设备安装(拆卸)及检验 (97)11.7 设备使用 (97)11.8 对分包商设备的管理 (97)11.9 设备成本管理 (98)第十二章资金管理 (106)12.1 项目资金策划 (106)512.2 项目资金策划的实施 (107)第十三章质量管理 (113)613.1 项目质量策划 (113)13.2 质量控制 (113)13.3 检验与试验 (115)13.4 质量分析与改进 (115)13.5 质量验收 (116)13.6 质量创优 (116)第十四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24)14.1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策划 (124)14.2 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控制 (125)14.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27)14.4 应急管理和事故报告 (127)第十五章环境管理 (133)15.1 项目环境策划 (133)15.2 环境监察与检测 (133)15.3 环境应急准备与应急措施 (134)15.4 卫生防疫 (134)15.5 项目节能减排 (134)第十六章项目收尾管理 (136)16.1 收尾工作计划 (136)16.2 现场清理 (136)16.3 工程移交 (137)16.4 工程资料归档及移交 (137)16.5 项目管理总结与项目部撤离 (137)16.6 工程保修与回访 (138)16.7 项目部撤消 (138)第十七章项目目标责任管理 (148)17.1 责任书编制 (148)17.2 责任书评审 (148)17.3 责任书签订 (149)17.4 责任书调整 (150)717.5 风险抵押 (150)17.6 过程兑现 (151)8第四篇技术管理 (160)第十八章项目施工技术管理 (160)18.1 项目技术策划 (160)18.2 图纸会审 (160)18.3 项目深化设计 (161)18.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与实施管理 (164)18.5 技术交底 (167)18.6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68)18.7 技术标准 (169)18.8 科技推广示范工程 (169)18.9 科技创效 (170)18.10 科技创新研发 (171)18.11 技术资料 (173)第五篇财务管理 (179)第十九章项目财务管理 (179)19.1 项目保函及保证金管理 (179)19.2 项目银行账户及印鉴管理 (180)19.3 项目现金及备用金管理 (180)19.4 项目成本及收入核算 (181)19.5 项目税务管理 (182)第六篇信息化管理 (185)第二十章项目信息化管理 (185)20.1 管理要求 (185)20.2 项目信息内容 (185)20.3 综合项目管理系统 (185)20.4 信息安全 (186)第七篇法务管理 (188)第二十一章项目法律事务管理 (188)21.1 风险评估 (188)21.2 实施计划 (188)921.3 普法培训 (189)21.4 工程保险 (189)1021.5 基础管理 (189)21.6 签证索赔 (190)21.7 纠纷处理 (190)21.8 记录总结 (190)第八篇党群工作 (199)第二十二章项目党建工作 (199)22.1 党组织设置 (199)22.2 工作主要内容 (199)22.3 项目劳务队伍党员的管理 (200)22.4 主题活动管理 (200)22.5 党建工作基础资料 (201)22.6 考核 (201)第二十三章项目文化管理 (202)23.1 项目文化策划与实施 (202)23.2 项目文化管理的要求 (203)23.3 工作目标 (204)第二十四章项目工会工作 (205)24.1 工会组织设置 (205)24.2 主要工作内容 (205)24.3 项目工会工作基础资料 (205)第二十五章共青团工作 (207)25.1 项目共青团组织设置 (207)25.2 主要工作内容 (207)第九篇项目考核与兑现 (209)第二十六章项目管理能力考核...................................................................209 第二十七章项目绩效考核与项目兑现. (210)27.1 项目管理绩效考核 (210)27.2 项目预兑现 (210)27.3 项目最终考核兑现 (211)27.4 最终考核兑现争议处理 (213)11发布令《中建三局项目管理实施手册》已由局2010 年第4 次总经理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建项目部管理制度
中建项目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建项目部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建项目部内的所有员工,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技术员、劳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中建项目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对管理制度的执行负有监督责任。
第四条项目部所有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不得有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项目部领导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六条项目部员工如有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中建项目部分设办公室、工地、技术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具体组织结构由项目部领导小组根据项目需要确定。
第八条项目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组成,负责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部员工应当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积极配合,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项目部员工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部员工应当服从上级领导的调配,不得私自改变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项目部员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第十四条项目部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部员工应当积极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工作管理第十六条项目部员工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任务书的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项目部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八条项目部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保证施工秩序,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项目部员工应当及时上报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条项目部员工应当积极参与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员工的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两种形式,由项目部领导小组负责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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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
第三条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项目规模的划分第七条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
其划分标准如下: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⑴40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4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⑷单项合同额亿元以上的工程;⑸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⑴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大型以上标准者为中型项目⑴12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⑹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中型以上标准者为小型项目⑴6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⑵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⑶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⑷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⑸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⑹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5、达不到小型及以上标准者为特小型项目⑴6层以下房屋建筑工程;⑵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⑶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⑷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下的安装、装饰工程。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的组建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步骤设立:1、根据企业批准的“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任务和组织结构。
2、确定项目经理部的层次,设立职能部门或工作岗位。
3、选聘并按权限审批项目管理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权限。
4、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书”进行目标分解。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中型以上项目宜按矩阵式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部。
2、远离公司(分公司)的项目宜按事业部式项目管理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
3、小型项目宜按直线职能式项目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
第十条公司(分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经理的选聘方式可采取:竞争招聘、选择聘任或基层和甲方推荐等方式。
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和项目经理共同拟定项目管理班子其它成员。
项目经理部一般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和调配。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其资格应与项目规模相匹配。
特大型、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小型、特小型项目项目经理应具有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第十二条特大型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大型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职称。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局直接经营项目、局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经局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由局审批;其他项目经理部,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分公司)审批。
第十五条各公司(分公司)应按照附件《中建三局项目经理部审批表》的要求填报审批资料,并按照上一条的要求报批。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况时,公司(分公司)应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另行选聘项目经理:项目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因管理问题造成工期严重拖延或成本失控;项目在国家、地方政府组织的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在局项目管理综合或专项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引起业主投诉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后仍不能满足要求;项目经理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章项目经理部的编制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一般应设置以下管理岗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综合工长、现场设计师、专业工长、施工员、计划统计员、内业技术员、机械设备管理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质监员、成本员、试验员、劳资员、测量员、文书等。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岗位人员配备既要做到精干高效,又要满足项目各项业务系统管理的要求。
第十九条劳务分包方式为主的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特大型项目为30-45人;大型项目为20-30人;中型项目为12-20人;小型项目为5-12人;特小型项目3-5人。
第二十条工程分包方式为主的项目经理部必须有项目经理、质安人员、财务人员等,定员标准控制在3-10人。
第二十一条单独安装、装饰工程项目经理部定员标准:特大型项目为15-25人;大、中型项目为6-10人;小型以下项目3-5人。
第二十二条对特大型项目,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其它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部上面还有总承包管理项目部的定员标准50-80人。
第五章项目经理部岗位职责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岗位职责1、受企业委托,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根据“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项目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8、协助企业进行项目检查、评价和评奖申报。
第二十四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1、负责项目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按照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参加或主持工程项目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作好会审记录,参与或主持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3、规划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布局。
4、主持“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的编制及修改工作。
5、主持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一般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编制。
6、负责项目承建工作的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技术文件的处理工作。
7、核定分包商的施工方案,督促其执行总体方案。
8、负责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并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撰写施工技术总结。
9、组织并主持关键的检验、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项目生产副经理岗位职责1、参与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
2、直接负责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实施。
3、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施工计划的平衡。
4、协助项目经理搞好现场劳动力、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动态管理和优化配置。
5、组织现场综合性检查,并对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1、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项目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3、经常与项目行政领导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
4、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现场设计师岗位职责1、深化施工设计,就施工接点、施工详细图、施工用材、施工工序等进行整体细化,指导施工,控制效果。
2、代表项目与业主、总包、监理就设计方案进行沟通,在满足对方要求的前提下,选用最优化的施工图。
3、指导项目施工,经常与项目经理、工长探讨施工方案,进行图纸交底,监督施工人员按图施工。
4、完善设计资料,协助绘制竣工图。
5、配合项目经理、质量监督员控制施工质量。
第二十八条施工员、工长岗位职责1、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制。
2、编制施工计划后报项目经理综合平衡。
3、熟悉并掌握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
向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4、按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和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制订专项工程的作业指导书,并负责指导实施。
5、合理调配劳动力,掌握工作中的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操作工人进行质量的自检、互检。
6、检查班组的施工质量,制止违反工序要求和规范的错误行为。
7、参与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评定工作,并办理签证手续。
8、对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要迅速调查、分析原因、评估损失、制订纠正措施和方法,经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处理。
9、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生产计划统计员岗位职责1、编制年度、月度施工生产计划,并按时上报。
2、按时编制季度、月度施工计划及旬作业计划和分部分项施工进度计划。
3、参与施工准备计划的编制。
4、协助项目经理掌握项目施工动态,协助召开生产调度会。
5、掌握实物工程量和形象情况,填写或审核班组作业任务书中的工作量。
6、建立工程台帐,按时完成生产统计报表并上报。
第三十条机械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1、根据施工要求,提出设备需用计划,并提交设备租赁公司(站)和其它有关部门。
2、办理机械进场手续。
3、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日常保养工作,对未能解决的设备维修,及时报设备租赁公司(站)协助解决。
4、负责机械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
5、督促机操工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并审核。
6、对分包商机械设备是否按施工平面图、现场文明施工规定布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十一条劳资员岗位职责1、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劳动力进退场,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及时向上级劳资部门报告劳动力余缺情况。
2、根据预算定额工日和工资含量确定工人劳动效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劳动力使用分析。
3、负责编制分阶段劳动力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