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大危险源评估作业指导书冀安监管应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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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安监管应急〔2011〕13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危险源评估作业

指导书》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重大危险评估行为,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章和文件精神,编制了《河北省重大危险源评估作业指导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评估作业指导书

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的格式,本作业指导书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0〕73号)、《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制订。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

3 术语和定义

3.1 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数量及其他存在的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设施和场所。

3.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3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4 单元

3.4.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4.2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以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作为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3.4.3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以一座尾矿库作为辨识单元。

3.4.4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生产经营单位以500m范围内一个(套)生产、储存区域或场所内存在的特种设备,作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3.4.5 烟火剂、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生产经营单位内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危险性建筑物划分为一个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

3.4.6 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

3.4.6.1 年产45万吨(含45万吨)及以上矿井以一个开采区为辨识单元。

3.4.6.2 年产45万吨以下矿井以一个矿井为辨识单元。

3.5 临界量

对于某种、某类危险物质或某种危险能量规定的数值,若单元中的物质或危险能量数值等于或超过该数值,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评估组要求

组建评估项目组并任命项目组长。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估人员由国家认可的评价资质和与评估项目相关的专业人员组成,且评估人员专业配备能够满足项目要求,个别专业人员不足时,应选择相应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专家参加。

5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程序

5.1 确定重大危险源现状安全评估范围

5.2 收集、整理重大危险源评估所需资料

5.3 确定重大危险源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

5.4 定性、定量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内容

5.5 与被评估单位交换意见

5.6 整理、归纳评估结果

5.7 编制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6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的内容

6.1 重大危险源评估的目的和要求

从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意义、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的目的等方面进行描述。

6.2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依据

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评估合同、企业提供技术资料等方面描述。

6.3 评估范围

准确描述企业需要评估的内容。

6.4 被评估单位基本概况

企业基本概况从以下几方面描述:

6.4.1 被评估单位简介

6.4.2 周边环境

6.4.3 总平面布置

6.4.4 建(构)筑物情况

6.4.5 公用工程(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压缩空气等)

6.4.6 工艺流程介绍及工艺流程图

根据企业实际生产工艺过程介绍。

6.4.7 主要设施设备

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技术参数、是否是特种设备方面描述。

6.4.8 安全管理现状

6.4.9 针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还应介绍矿井地质自然安全条件6.5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6.5.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等进行辨识。

6.5.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6.5.2.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进行辨识。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单元(在500m范围内划分一个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在500m范围内划分一个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1)公式计算,若满足(1)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1)式中:q1,q2,... q 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

Q1,Q2,... Q 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

6.5.2.2 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的重大危险源辨识

按照安监总局的《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中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内规定的要求进行辨识。

6.5.2.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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