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茶产业专项资金扶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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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茶产业专项资金扶持意见

根据《黄山市十二五茶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和《黄山市加强茶叶品牌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茶产业实施方案》的要求,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发展无性系茶树良种、标准茶园创建、生态高效茶园示范基地建设、茶园投入品源头控制、茶叶初制厂优化改造、龙头企业技改贷款贴息、品牌打造、茶叶标准推广应用、评比奖励、技术培训和茶产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一、基地建设

1.新发展无性系良种茶园连片达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山坞田、高塝田改建茶园连片达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对选育适制当地茶叶种类、经专家审定认可的品种、品系,给选育者每个1万元的补助。

2.加强标准茶园创建工作,对列入市级标准园创建区县经考核给予3—5万元创建活动费。

3.新获得有机茶、绿色食品茶基地认证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企业或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和0.5万元,

4.工程实施单位以及技术推广部门建有专业服务队,承担并出色完成项目区内茶园病虫草害统防统治、机械采茶、机械修剪等工作任务,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对“双十工程”辐射带动效应大的生态高效茶园示范基地(示范村),采取以奖代补给予1—3万元的奖励。

5.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建立有规模的茶叶生产基地。凡通过土地流转、实行规模建园的予以一次性补助,流转200亩以上的补助2万元,500亩以上的补助4万元 (流转要以与农户间签订并予公证的合同为依据)。

6.区县建立一个500亩以上的市级低产茶园改造示范样板,每个扶持3万元。

7.为抓好茶园投入品的源头控制,安排一定的有机肥、生物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检测经费。

二、质量标准

1.按照合理布局新建或改扩建的清洁化初制厂,验收达标(标准另定)的酌情给予2—4万元的奖励。

2.对黄山毛峰、太平猴魁、祁门红茶等实物样标准推广应用给予适当经费安排。

三、品牌宣传

1.凡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

2.在黄山茶主销区进行品牌宣传和推介,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定经费。对根据市政府要求,积极参加国际、国内重大茶事活动的企业,酌情给予奖励。对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茶叶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参加国内重大展会的,酌情给予补助。

四、科技创新

鼓励和支持单位及个人积极投身茶叶产品开发、科技研发及工艺创新等工作。对通过有关部门认证的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10000元;自行引进先进技术、创新加工工艺,试验研发生产的茶产品,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大开发潜力和市场空间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五、企业市场

1.凡在茶叶主销国设立直销点和派驻外销员的企业和组织,分别给予1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对在国外注册商标的企业奖励1万元。

2.对在引进新工艺、新生产线等技改上投入大的省市级龙头企业,酌情给予贷款利息补助。

3.对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开专卖店、连锁店和进超市业绩突出的企业,酌情给予奖励。

六、文化旅游

1.对开发茶旅游的企业、合作组织、个人视规模大小给予1—3万元的奖励。

2.对茶产业发展先进区县,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以上所有奖励补助资金要求区县按1∶2比例配套。对在茶叶市场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给黄山茶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区县,取消当年的一切奖励补助。

本意见由黄山市茶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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