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C培训完整截屏-证券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案例分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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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经纪业务常见案例及风险评述

证 券经纪业务常见案例及风险评述

证券经纪业务常见案例及风险评述一、柜台业务方面有关案例及常见风险证券营业部的柜台业务是指在交易大厅集中设置柜台,为客户办理开户、存款、取款、委托、挂失、转户、销户等相关业务。

柜台业务是证券营业部的基本业务,具有业务种类多、业务量大、风险比较集中等特点,也是证券营业部风险管理的重点对象之一。

柜台业务管理不善,极易引发风险,而且风险类型五花八门,如客户股票被盗。

客户资金被盗取或挪用、客户资料被泄露等,导致公司和营业部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或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公司和营业部的声誉。

因此,系统地识别柜台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进行合理处置,是每个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必须重视的课题。

根据柜台业务的特点,我们可以采取业务流程法来识别风险,将各项柜台业务的操作流程文字化,并以文字形式的业务流程为顺序,对各项业务逐步进行风险识别,找出风险环节和风险点;然后对风险环节和风险点进行衡量并选择合适的对付方法,一般采用损失控制的方法处置柜台业务风险;最后,根据风险识别和处置情况完善业务流程,并形成制度,组织柜台业务人员学习并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

同时,建立稽核监督机制,对柜台业务人员执行业务流程及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稽核监督,稽核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定期稽核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等等。

(一)开户业务风险案例及其防范案例一:“红马甲”盗卖股票,两证券公司连带赔偿70万元1、案情。

2001年6月,股民吴筠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设股东账户,并购买B股股票价值8.5万余美元。

今年3月,她突然发现账户上的股票不见了。

经有关机关调查得知,是“君安”证券咨询员唐国政“操纵”所为。

此人用假身份证明,以陈广新的名义在“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一营业部挂了4个从“君安”偷出的股东账户,用上午买进下午卖出的方法赚取差价。

去年8月至今年1月,唐国政挪用“君安”B股股票价值人民币602万元,赔了70万元,导致其中70余万元不能归还。

上海金融法院金融行政典型案例

上海金融法院金融行政典型案例

上海金融法院金融行政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1.09.27•【分类】其他正文上海金融法院金融行政典型案例01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从事股票交易应承担行政责任——杨某诉上海证监局证券行政处罚案裁判要旨证券从业人员违法参与股票交易的,证券监管机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因违法参与交易行为时间跨度长、电子证据多、证据隐蔽分散等特点。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若行政机关已经最大限度地合理收集了相关间接证据,该些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且足以证明违法事实成立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可以认定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行为成立。

基本案情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间,杨某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任总经理,为证券从业人员,尹某系杨某母亲。

上海证监局在有关案件调查中发现杨某涉嫌违法买卖股票,经对涉案事实进行调查、举行听证程序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后,对杨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杨某在前述任职期间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母尹某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3.01亿余元,累计卖出股票成交金额3.17亿余元,期末扔持有“同方股份”股票151,000股,已卖出股票累计盈利1,433.96万余元。

杨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并使用尹某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14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构成了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杨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证监局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杨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433.96万余元,并处以4,301.88万元罚款。

杨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裁判一审法院认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杨某诉讼请求。

宣判后,杨某不服一审判决,又以上海证监局对该案无管辖权、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被诉处罚决定作出程序不当且超过追诉时效,以及该处罚决定缺乏合理性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处罚决定。

证券法律经典案例分析题(3篇)

证券法律经典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上海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电气”或“公司”)成立于1997年,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于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3035。

2016年,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查处,成为资本市场上的典型案例。

二、违规事实经调查,中科电气存在以下违规事实:1. 虚假陈述:公司于2015年12月发布的2015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2015年度净利润为2.5亿元至3.5亿元。

然而,公司实际净利润仅为1.2亿元,与预告净利润相差较大。

公司未在业绩预告中披露业绩预告的依据和假设,也未在业绩预告发布后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差异的原因。

2. 未披露关联交易:2015年12月,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其关联方上海中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该股权转让交易金额为1.35亿元。

公司未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关联交易。

3. 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于2016年2月发布的2015年度业绩快报中,净利润为2.2亿元。

然而,公司实际净利润仅为1.2亿元。

公司未在业绩快报发布后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差异的原因。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具有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可比性。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处理结果1. 罚款: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科电气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 责令改正:责令公司改正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信息披露工作。

3. 责任追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中科电气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存在虚假陈述、未披露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

证券员工合规培训

证券员工合规培训

01
培训背景
反洗钱是金融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 防止非法资金流入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具 有重要意义。某证券公司为了提高员工的 反洗钱意识,防范洗钱风险,决定开展一 次全面的反洗钱培训。
03
02
培训形式
04
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围绕反洗钱的法律法规、操作 规范、风险识别与防范等方面展开,重点讲 解洗钱的危害、常见的洗钱手段以及公司如 何防范洗钱风险等内容。
此而破产或被撤销牌照。
合规风险不仅会对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 失,还会对整个证券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合规培训对于证券公司来说至关
重要。
CHAPTER 02
合规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
介绍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 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保护等方面 的规定。
证券公司监管法规
详细解读证券公司的监管规定,包括 证券公司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风 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证券员工合规培训
2023-11-09
目录
• 合规培训概述 • 合规法律法规 • 合规培训内容 • 合规培训方法 • 合规培训效果评估 • 合规培训案例分析
CHAPTER 01
合规培训概述
合规的定义
合规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其他相关要求。
合规涉及证券公司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营销宣传、产品设计 、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控合规等。
合规意识培训
合规意识培养
通过培训,使员工充分认识到合 规的重要性,树立“合规优先” 的意识,从而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道德规范教育
培训员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包 括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守秘 密等,提高员工的道德素质和职

证券经纪业务案例学习

证券经纪业务案例学习

第二部分证券业务案例学习在通报第一部分存在问题时,可能有朋友说,尽是点小毛病。

其实正是这些看似上不惊天下不动的问题中,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

在业内包括在我们自己身上,这样的教训应该吸取。

下面我提供一些典型案例,大家共同探讨学习。

案例一:营业部员工盗卖股票案:1、案情某年某月,客户A前往营业部打印对帐单,发现其XXX股票被盗卖,营业部立即进行排查,发现共有30个账户股票被盗卖,客户资金账户由系统自动生成并一直未做修改。

调查结果发现,是营业部员工B所为。

B某为营业部多年的员工,对柜台业务操作熟练,办理速度快、差错低,由于近年来开户柜员业务较多,3年来营业部一直将B某安排在开户柜岗位。

某日,B某利用职务之便办理了A客户资金账户清密码业务,又通过电话委托方式卖出客户XXX股票。

次日,B某利用开户权限在A某资金账户内下挂新的上海股东账户,卖出股票的款项通过电话委托方式在新挂上海股东账户名下买入新的股票,然后利用柜员权限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完成转移盗卖A客户股票过程。

第一次操作得逞后,B某发现没有暴露,于是相继分次盗卖了其他29个账户的股票。

在B某办理清密码业务、改变股东帐户挂接关系和撤销制定交易业务时,都未留有柜台业务办理单证。

2、评析:本案例存在以下风险点:(1)柜员操作权限设置不合理。

上述B员工拥有的联合开户权限、清密码权限、账户信息修改权限(挂接)和撤销制定交易权限能够使B某完成盗卖转移客户股票的全部业务过程,为其职务犯罪提供便利。

(2)营业部员工内控制度执行不严,业务复核不到位,对业务情况没有进行内部定期自查。

B某办理清密码业务、改变股东帐户挂接关系和撤销制定交易业务未填写柜台业务办理单证,不符合内控制度要求;营业终了,营业部事后复核未核对当日流水与业务单据的一一对应,当日业务单证交接也未能发现,营业部内部自查环节薄弱,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3)重要岗位没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

B某在营业部12年,近3年一直为开户柜员,对营业部管理漏洞洞察已久,容易萌生不法念头。

证券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证券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于2018年5月1日上市。

该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发布了2018年度财务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5000万元。

然而,在2019年5月1日,某媒体曝光甲公司存在虚报利润的行为,经查实,甲公司虚报利润3000万元。

甲公司因此被证监会查处,并被处以罚款500万元。

问题:(1)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甲公司虚报利润的行为是否构成违规?为什么?(2)证监会如何对甲公司进行处罚?请列举相关法律规定。

2. 案例背景:乙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亿元。

发行后,乙公司股价连续上涨,吸引了众多投资者。

然而,在2019年6月1日,乙公司发布了一则公告,称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亏损额为5000万元。

公告发布后,乙公司股价应声下跌,众多投资者遭受损失。

问题:(1)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乙公司在公告中披露的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为什么?(2)投资者遭受损失后,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列举相关法律规定。

3. 案例背景:丙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向社会公众发行债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

在债券发行过程中,丙公司向投资者承诺,债券到期后将按面值偿还本金并支付固定利息。

然而,在债券到期时,丙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本金和利息。

问题:(1)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丙公司拒绝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投资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列举相关法律规定。

4. 案例背景:丁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亿元。

在发行过程中,丁公司向投资者承诺,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进行技术研发,提高公司竞争力。

然而,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丁公司并未按照承诺进行技术研发,而是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

问题:(1)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丁公司未按照承诺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违规?为什么?(2)投资者如何追究丁公司的法律责任?请列举相关法律规定。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知识点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知识点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知识点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一,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特征及法律责任1. 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费用开发性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形式2、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特征:分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等公开方式,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200人的。

法律责任:责令停止发行,退还募资+利息,处非法募资1-5%罚款;对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机构会痛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取缔。

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以下罚款二,欺诈发行股票、债权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法律责任1. 犯罪构成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本罪主体主要是单位。

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2.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发行数额在500万以上的。

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利用募集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3. 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5%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民事责任优先于罚款、罚金。

三,非法集资类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及法律责任1. 犯罪构成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集资行为2. 立案追诉标准及法律责任个人集资诈骗,数额10万以上,或者单位集资诈骗50万以上应予追诉,犯集资诈骗的,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罚金;情节严重的5-10年有期徒刑,5-50万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5-50万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四星并处没收财产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个人非法吸收20万以上,单位100万以上个人非法吸收30户以上,单位150户以上量刑标准: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20万罚金,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证券风险案例

证券风险案例

案例分析一:华夏证券一、违规操作风险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青岛营业部: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对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青岛营业部(以下简称“华夏青证”)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现已查实华夏青证以下违规行为:1996年5月至9月,华夏青证利用从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拆借资金累计6500万元,通过18个个人股票帐户申购新股,共获利33.4万元。

华夏青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同业拆借管理的通知》(银发[1993]27号)第四条关于“严禁用拆入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购买有价证券”的规定,构成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十)项所述“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行为。

为严肃证券法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照《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1.对华夏青证处以警告,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3.4万元。

2.对华夏青证总经理聂铎新处以警告。

3.责令华夏青证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撤销申购新股所用的18个个人股票帐户。

华夏青证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月坛南街分理处,帐号2610044690,由该银行直接上缴国库)。

华夏青证和聂铎新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违规股改、包装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山东会计师事务所、中银律师事务所、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山东会计师事务所、中银律师事务所、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我会对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山东会计师事务所、中银律师事务所、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在大明公司申请股票发行及上市过程中的严重证券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典型案例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典型案例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典型案例目录1. 无证经营酒house案件 (2)1.1 案例介绍 (3)1.2 违法事实及情节 (4)1.3 调查处理结果 (5)1.4 案例反思 (5)2. 未经许可经营卡拉OK场所案件 (6)2.1 案例介绍 (7)2.2 违法事实及情节 (8)2.3 调查处理结果 (9)2.4 案例反思 (9)3. 变相经营赌博场所的逃逸案例 (11)3.1 案例介绍 (12)3.2 违法事实及情节 (12)3.3 逃避监管手段 (13)3.4 调查处理结果 (14)3.5 案例反思 (15)4. 利用网络运营非法游戏场所案件 (16)4.1 案例介绍 (17)4.2 违法事实及情节 (18)4.3 利用技术手段逃避监管 (19)4.4 调查处理结果 (20)4.5 案例反思 (21)5. 擅自利用闲置场所举办舞厅、夜总会等活动案件 (22)5.1 案例介绍 (24)5.2 违法事实及情节 (25)5.3 利用灰色地带进行活动 (26)5.4 调查处理结果 (28)5.5 案例反思 (28)1. 无证经营酒house案件某市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位于城市郊区的一个小型商业区中,存在一家涉嫌无证经营的高端酒屋。

该酒屋不仅未经相关文化部门审批,还公开宣称提供各种高端酒品及精致餐饮服务。

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时,发现店内琳琅满目的酒柜中摆放着多个国家及地区的葡萄酒、威士忌等酒品,同时现场开辟了一个小型私人包厢,内部摆设豪华,该地作为娱乐场所经营已被当地的文化娱乐市场管理部门明令禁止。

进一步调查显示,店主是一名无相关要素的个体经营户,其注册经营范围中并未包含酒水销售或娱乐服务。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对于经营娱乐业务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需申请并获得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经营活动。

执法机构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展开了严肃处理,对该无证酒屋进行了现场查封,并依法对店主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以及未取得许可证期间的所有非法经营所得追缴,并对其未来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设置了为期一年的限制。

证券交易培训:SAC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

证券交易培训:SAC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

回转交易
•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 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债券和权证 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 转交易
除权除息
除权(息)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例如,某上市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同时按10配5的比例向现有股东配 股,配股价格为6.40元。若该公司股票在 除权除息日的前收盘价为11.05元,则除权 (息)报价”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 单位为手,1手为1000元面额。 • 可转债转换股份数(股)=转债手数×1000 • 初始转股价格
期货IB业务
• 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 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 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 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 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 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 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 资格的业务人员;
上海连续竞价规定
• 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 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 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 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 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 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 买入价格。 • 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 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 卖出价格。
• 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 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 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 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 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 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 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 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 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

证券公司违规行为与防范策略

证券公司违规行为与防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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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策略
为了防范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该证券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内部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 为。
实践效果评估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该证券公司的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公司内部合规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操 作更加规范。同时,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了潜在的违规行为。总 体而言,该证券公司采取的防范策略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提高员工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员工培训
证券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 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等方 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
和业务水平。
建立奖惩机制
证券公司应建立奖惩机制,对遵 守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员工给 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
处,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 德教育,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道德观念,增强员工的自律
05
证券公司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与处罚措施
法律责任概述
民事责任
证券公司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责任。
行政责任
证券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部门可对其采取警告、罚款、 撤销任职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
刑事责任
证券公司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罚措施的具体内容
警告
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违规行 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
保护投资者利益
强化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证券公司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情况、风险状况等信息,以便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证监会案例解析

证监会案例解析

证监会案例解析【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系国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某公司”)财务部主任;被告人李某,系王某前夫。

2014年间,王某受国某公司总经理郭某指派,参与公司上市前期工作,并联系中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证券”)咨询上市方案。

2015年间,经国某公司与中某证券多次研究,对重庆涪某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某公司”)等四家上市公司进行重点考察,拟通过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借壳上市。

王某参加了相关会议。

2015年10月26日,国某公司召开上市准备会,研究借壳涪某公司上市相关事宜。

会后,郭某安排王某了解涪某公司的资产情况。

2015年12月30日,经与国某公司商定,涪某公司公告停牌筹划重大事项。

2016年2月25日,涪某公司发布有关其与国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草案》,该公告所述事项系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5年10月26日至2016年2月25日,王某系内幕信息知情人。

2016年3月10日,涪某公司股票复牌。

国某公司筹划上市期间,王某、李某于2015年5月13日离婚,但二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某两次买入涪某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金额412万元,并分别于涪某公司股票停牌前、发布资产重组公告复牌后卖出全部股票,累计亏损9万余元。

【行政调查与刑事诉讼过程】重庆证监局经立案调查于2017年8月24日对李某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由中国证监会将李某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公安部交办,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王某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李某涉嫌内幕交易罪,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移送起诉。

侦查及审查起诉过程中,王某、李某均不供认犯罪事实,王某辩称自己不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辩称基于独立专业判断买入股票;二人还提出,因感情破裂已经离婚,双方无利益关联,否认有传递内幕信息及合谋内幕交易行为。

针对上述辩解,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查明王某确系单位负责资产重组财务工作的人员,李某无其他信息来源;王某、李某虽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的资金也呈共有关系。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案例分析100分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案例分析100分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案例分析100分第一篇: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案例分析 100分57064971.doc1,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虚假证券市场信息,有可能造成的后果或影响包括(ABCD)(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直接破坏了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环境和市场次序B,可能使相关证券的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呈现较大幅度的波动C,可能会对相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与信息披露造成恶劣影响D,可能使公众投资者,甚至一些机构在相关个股的投资决策上出现偏差,失误甚至重大误解。

2,按照《证券法》的规定,(ABCD)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B,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D,3,对利用资金的交易型操纵市场行为和利用推荐证券操纵市场行为,以下说话正确的是(AB)(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利用资金的交易型操纵哦市场和利用推荐市场行为,都属于法律禁止的操纵市场行为B,利用资金的交易型操纵哦市场和利用推荐市场行为,不通的只是手段,实质都一样更多证券后续培训题库:1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C,只是利用资金的交易型操纵市场行为,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操纵市场行为D,利用推荐证券操纵市场在《证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4,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的危害主要体现在()等方面。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老鼠仓”行为严重破坏了基金行业赖以生存的信任基础,破坏了投资者的信心。

B,“老鼠仓”行为损害了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C,“老鼠仓”行为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最大化行为标准,实现了互利互惠 D,“老鼠仓”行为扰乱了公平交易的市场次序。

5,《证券法》规定禁止任何人操纵证券市场,其中,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段可以包括(ABCD)(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SAC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课程

SAC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课程

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及非银行金 融机构、上市公司、会计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 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
通过证券交易,可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这是证券公司的传统业 务;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可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通过证券投 资分析,获得从业资格后,还需满足中国国籍、大学学历、两 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的条件,才能取得证券投资咨询相关工作 的执业资格;通过证券投资基金,可从事基金管理公司、银行 基金部门的相关工作。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 贷危机爆发后全球证券市场出现的新趋势;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 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内容;熟悉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后中 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熟悉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措施;熟悉 《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的 主要内容;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 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 《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 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 《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一、2011年证券从业证考试时间 第一次:2011年3月5日、6日 第二次:2011年6月11日、12日 第三次:2011年9月24日、25日 第四次:2011年11月26日、27日。
有价证券
证券与证券市场
掌握 证券市场
掌握
定义 分类 特征
特征 结构 基本功能
证券市场参与者
证券发行人 掌握 证券投资人 掌握机构投资者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掌握 自律性组织 掌握
证券市场的产生 与发展
产生 发展 国际证券市场现状与趋势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 掌握 国九条 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非法证券活动典型案例分析

非法证券活动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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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活动典型案例分析
此后数周,张某按陈某的指示,连买数只所谓的 “牛股”,却连连下跌。张某心生悔意,想讨回服 务费,打电话找陈某,发现电话无人接听,再去登 陆“上海中信证券”网站,也登不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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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活动典型案例分析
手法分析: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主要门户网站、主要 财经网站以及热门股吧,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名义, 设立山寨证券公司网站招揽客户,企图鱼目混珠, 混淆视听。这些网址多为数字或数字与英文字母组 合,如, , , 。不法分子往 往声称公司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并刊登了各类虚 假的资质证书。在收费时,通常会要求投资者将款 项汇到个人银行账户中。一旦投资者上当汇款,这 些所谓的专业人士和专业投资网站就会消失得无影 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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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活动典型案例分析
李某因近期市场震荡,股票套牢,便心急如焚地花 5000元购买了该软件,使用期为3个月。不久,李 某发现该软件的实际效果与宣称内容大相径庭,遂 向公司提出退款。公司则称可以免费给李某展期1 个月,并推荐有内幕消息的股票。随后,李某每次 都是高买低卖,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陷入重度亏 损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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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活动典型案例分析
这就像“扔飞镖”的游戏,总会有一些人得到的荐 股信息是“屡荐屡中”的,不法分子随即对这类人 群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和心理战。还有不法分子利 用少数股票交投不活跃的特点,在开盘或收盘的几 分钟内瞬间拉抬股价,甚至达到涨停板,造成荐股 准确的假象。因为该股交投不活跃,投资者根本买 不到或成为不法分子的出货对象。网站上的“专业 报告”,也往往是免费收集或者盗版文章,甚至杜 撰小道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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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活动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2:投资者李某在浏览某知名门户网站时,看 到一个财经博客,该博客发布了“重大借壳机会, 潜在暴力黑马”等40多篇股评、荐股文章。评论栏 目中,一些匿名人士回复:“绝对高手”、“好厉

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1•【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一、宜华生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本案是一起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

2016年至2019年,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华生活)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指使上市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71亿元,累计虚增利润28亿元。

本案表明,监管部门持续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等信披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

二、广州浪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本案是一起系统性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

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虚增存货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129亿元,虚增资产20亿元。

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向投资者如实披露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弄虚作假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三、年富供应链、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本案是一起虚构供应链业务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

2017年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波东力)完成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年富供应链)的收购。

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通过虚增出口代理服务费、虚构境外代理采购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35亿元,虚增利润4亿元。

本案表明,对于利用新业务、新模式实施财务造假,违反重大资产重组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始终是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

四、龙力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直接删改会计资料实施财务造假的典型案件。

2015年至2017年,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力生物)通过删改财务数据、伪造会计凭证等方式,导致2015年度虚增资产近5亿元,虚减负债17亿余元,虚增利润近1.4亿元;2016年度虚增资产近1.3亿元,虚减负债28亿余元,虚增利润近2.5亿元;2017半年度虚减负债29亿余元,虚增利润近2亿元。

证券公司合规培训(课堂PPT)

证券公司合规培训(课堂PPT)
It is everyone’s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the firm 保护公司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
24 Roland Berger
《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总体介绍:
1 本制度的章节结构 2 本制度在制度体系的基本作用
合规主要有几类“规”?
《合规管理基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法律、法规和准则,是指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员工经 营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的:
幻莫测的风险。 (举一与反三 )
Roland Berger
比如政策解读
解读:该条规定主要是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这句话包括三层 含义:一是。。。二是证券经纪人只能是证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 能是员工或居间人,证券公司委托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从事客户招揽 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只能采取证券经纪人的形式,不能采取居间人 等其他形式;第三,由于是代理关系,证券经纪人只从事客户招揽和 客户服务活动,所以与客户发生法律关系是证券公司而不是证券经 纪人。
Roland Berger
《白皮书》
合规部门在公司的合规机制中起着重要作用, 主要发挥为业务部门和管理层提供咨询、监测 和培训的作用。
——《合规的作用(白皮书) 》前言
The Compliance Department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seurities firms comliance programs,primarily one of advice ,mornitoring and training in support of business units and management.
不得违反有关反商业贿赂 的规定
不得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 不得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举办第20期“证券公司廉洁从业与职业道德专题”系列网络直播课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举办第20期“证券公司廉洁从业与职业道德专题”系列网络直播课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举办第20期“证券公司廉洁从业与职业道德专题”系列网络直播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5.15•【文号】中证协发〔2024〕90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举办第20期“证券公司廉洁从业与职业道德专题”系列网络直播课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90号各证券公司:为引导培育健康的行业文化,进一步提升证券公司廉洁从业意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定于5月28日15:00-16:00免费举办第20期“证券公司廉洁从业与职业道德专题”系列网络直播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与培训讲师本次课程由深圳证监局的相关业务负责人担任讲师,重点讲解以下内容:(一)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及相关处罚案例;(二)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从事盈利性活动、违规兼职、利用内幕消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处罚案例。

二、培训报名注意事项(一)培训对象证券公司纪检、合规等负责廉洁从业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以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每家公司可报5人。

(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12:00(或额满即止)。

本次课程仅允许机构账号报名,请相关单位使用机构账号登录面授培训系统(可点击通知下方“网上报名”进入),添加相关报名人员信息进行报名,然后在培训开始时进入面授培训系统观看,具体报名及学习方式详见附件。

已报名但因故不能参加者,请于5月27日前通过机构账号端在面授培训系统内删除或替换报名人员。

(三)其他事项报名成功的学员请及时关注“SAC证券培训”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进入“面授培训”微信小程序,并绑定面授培训系统账号(仅支持个人账号绑定)。

直播登录信息、课程开播提醒和讲义下载提醒等消息将在小程序中的【我的--消息公告】或者【学习--未读消息】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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