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施工单位管理规定(试行)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接委外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委外施工单位在承接委外施工任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力和责任。
第六条委外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委外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
第八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第十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力和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操作规程;(三)应急救援预案;(四)安全检查制度;(五)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了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了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预案规定了突发安全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制度规定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程序和频次,明确安全检查的责任人。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规定了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八条委外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二)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三)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条委外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能够持续提高。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委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外委的各类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进度可控、成本合理、文明施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二、施工准备第五条外委工程施工前,公司所属单位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工作。
第六条外委工程施工前,公司所属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程内容、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安全措施、费用支付等事项。
第七条外委工程施工前,公司所属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
第八条外委工程施工前,公司所属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外委工程施工前,公司所属单位应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确保工程施工合法合规。
三、施工过程管理第十条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所属单位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质量控制、进度监督和安全监管。
第十一条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所属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所属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变更合理、合规。
第十四条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公司所属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四、施工验收与结算第十五条外委工程施工完成后,公司所属单位应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外委工程施工完成后,公司所属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第十七条外委工程施工完成后,公司所属单位应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规定(三篇)
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委工程,是指企事业单位将一部分工作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雇工,是指企事业单位通过与个人或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雇佣他人从事工作。
第四条外委工程及外雇工都要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应强化监管,健全制度,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外委工程管理第六条外委工程的委托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外委工程方式,明确工程范围、要求和委托方责任。
第七条外委工程需经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承包单位。
招标应合法公正,公平竞争,保护投标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委托单位有权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第九条外委工程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实施计划、质量标准、费用支付、责任承担等内容,并进行签订。
第十条外委工程过程中,委托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进行组织、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第十一条外委工程完工后,委托单位要组织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和完成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第三章外雇工管理第十二条外雇工应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外雇工的工资待遇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外雇工享受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权益,包括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劳动保险等。
第十五条外雇工工作场所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十六条外雇工享有平等待遇,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进行歧视和侵害。
第十七条外雇工与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的监管,建立健全违规行为查处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二、安全责任1.外委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施工活动,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2.外委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责任人,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制度。
3.外委施工单位应与所属企业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生产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尊重人的价值。
2.预防为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综合治理:采取技术、管理和人为因素相结合的综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四、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2.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安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4.紧急救援预案:制定施工现场的紧急救援预案,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5.现场安全监控:安装监控设备,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五、危险源辨识和控制1.辨识危险源:对施工现场的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和辨识。
2.控制措施:制定相应的危险源控制方案,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消除或减少危险源对员工安全的威胁。
3.安全防护设施:根据危险源辨识结果,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六、应急处置1.应急组织:成立施工现场的应急指挥部,明确责任人,并制定应急预案。
2.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3.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属企业报告,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七、安全记录和统计1.安全日志: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记录,包括安全巡检、安全培训等内容。
2.安全检查报告:对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事故统计: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找出问题和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八、违章和安全责任追究1.对违章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严重违章行为,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委施工单位的管理,使其生产组织、管理与部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热电公司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经营目标,根据热电公司安全生产现状和外委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热电公司从事施工的外委单位(如:驻施工队、防腐保温队伍、外委检修队伍、车辆运输单位)。
生产技术科代表本单位行使对外委单位的管理职权。
第二条外委单位在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工作及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生产技术科室。
由生产技术科室组织安监科、综合管理科、政工科、施工所属车间(站)(部门)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规定手续(具体见开工许可表),经上述业务科室(车间(站))审核签字后,在生产技术科备案,方可开始施工。
第三条外委单位在施工中遇到问题和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室汇报,新增加人员,必须到安监科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外委单位每天应在17:OO前向生产技术科室汇报施工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第五条外委单位每月20日(遇休息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必须参加生产技术科组织的施工计划会,并按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完成作业计划。
外委单位如不能按期完成部下达的施工作业计划,部将按每推迟一天罚款200元。
第六条外委单位所辖区域内物品摆放应定置管理,不能超范围随意摆放。
施工运输中应保持所经场所卫生清洁,有杂物或灰渣抛洒时应及时清理,否则施工主体单位承担所有清理卫生的费用并罚款IOO元。
第七条外委单位每月20日进行一次人员核查和登记,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不及时汇报的,一经查实,每增加或减少1人,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八条外委单位负责人有事离时,需向生产技术科主任汇报后,方可离。
同时应安排好本单位的工作,不得影响施工。
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1. 外委施工单位资质审查- 建立资质审查机制,确保外委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 定期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审,确保其持续符合要求。
2. 外委施工单位选择与评估- 制定外委施工单位选择标准,包括技术能力、施工经验、信誉度等。
- 建立评估体系,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定期评估。
3. 合同管理- 明确合同条款,包括施工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格等。
- 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由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4. 施工过程监督- 制定施工监督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
- 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5. 质量控制- 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 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
6. 安全管理- 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检查等。
- 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7. 进度控制- 制定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完成时间。
- 定期召开进度协调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8. 成本控制- 制定成本控制措施,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核算等。
- 定期进行成本审计,确保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9. 变更管理- 建立变更管理流程,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进行严格控制。
- 变更需经过审批,并在合同中进行相应的调整。
10. 竣工验收与结算- 制定竣工验收标准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确保双方权益。
11. 后续服务与保修- 明确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和期限。
- 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和处理保修问题。
12. 违规处罚- 制定违规处罚机制,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整改、解除合同等。
13. 信息管理-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评估结果等信息。
- 定期更新信息,为决策提供支持。
14. 持续改进- 根据施工单位的表现和反馈,不断优化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施工质量、保证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外委的施工单位,包括施工现场的管理、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承担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场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施工技能,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环保、质量、文明施工等制度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确保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突发情况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置。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应当向所有施工人员宣传并贯彻实行,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现场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场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现场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法、工序、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督促员工遵守文明施工规范。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现场雷电防护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火灾安全。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各项外委、外包、保产、施工等项目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和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下发执行。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的外委、外包、保产、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为外委方)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
3、监督管理部门职责3.1安全管理部、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是对外委方实施安全监管、考核的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外委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各项目主体单位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第一人,全面负责辖区内外委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3.3审控部负责签订合同时,对安全协议、技术协议签订的审查工作。
4、资质审定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负责各项目的外委方的资质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招投标。
4.1资质审定的内容4.1.1外委方必须提供承揽工程相应的等级资质材料(包括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____具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器材、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或设施;4.1.3外委方已健全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保证有专人严格组织实施;4.1.4外委方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证》;4.1.5施工作业人员人数在____人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____人以下的,可指定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合同签订5.1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确定外委方和工程造价后,由主管业务部门和外委方拟定合同。
5.2合同签订前由项目主体单位和外委方签订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
5.3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签订后,方可签订商务合同。
6、安全协议的签订在外委方确定后由项目主体单位负责与其签订安全协议书。
6.1签订安全协议前,外委方必须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缴纳由外委方持拟定的商务合同到安全管理部开具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缴纳安全保证金,根据合同金额的不同所需缴纳的安全保证金如下:6.1.1合同金额在____万元以下,需交纳____万元安全保证金。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条公司应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外委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第六条公司应对外委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外委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进行资质审查:(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资质等级证书;(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四)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外委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施工能力,合理分配施工任务。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九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外委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二条外委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
第十三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公司应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轻事故损失。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外来(委外、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与处罚细则
XXX集团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外来(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与处罚细则外来(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定,持证施工。
服从安全管理,遵守《施工安全协议》之规定。
具体安全要求如下:1.检修办公室有权力指派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行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资质审查、确认。
其中包括:(1)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确认。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工程转包。
(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负责人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
(5)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和安全经历。
(6)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对进行放射源安装、维修及现场无损伤作业的施工队伍,审查其是否有放射作业资质登证。
(8)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否决其施工资格。
需要招标的项目按招标程序进行。
2.施工单位入厂施工前,必须办理下列手续:(1)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点管辖部门安全技术人员现场安全教育,明确装置的危险性、危险场所和有关注意事项。
(2)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及其复印件交安全管理部门核查备案。
(3)工程部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条款,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施工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②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其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
③施工单位要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④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⑤施工单位应根据法律和安全部的有关规定以及施工要求,为所管辖的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品。
⑥施工单位制定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厂方施工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外委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外委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员工及外委单位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委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确保外委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 外委单位:负责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3.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监督外委单位的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
四、制度内容1. 安全培训与教育(1)外委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
(2)外委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施工现场管理(1)外委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
(2)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严禁乱堆乱放,确保通道畅通。
3. 安全检查与整改(1)外委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外委单位整改。
4. 事故报告与处理(1)外委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安全风险防范(1)外委单位应识别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外委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防范措施。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安全施工表现良好的外委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安全施工表现不佳的外委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施工等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委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
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所在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检维修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资质。
施工、检测、修理单位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搞好岗前培训,使现场作业人员有能力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单位,一律进行整顿、清理。
凡进入炼钢厂承揽工程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书或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6、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章程(或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应急救援预案等;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条准确界定双方的安全职责。
分厂必须与外委施工、检测、修理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科学合理、明确界定双方在施工、检测、修理作业过程当中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责。
外委施工检测、修理单位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所在车间是监管主体,双方应共同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
第四条搞好技术交底。
所在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进行现场风险辨识,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清单,明确双方协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并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施工或检测、修理现场必须双方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条搞好岗前培训。
所在车间必须将外委施工、检测、修理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定期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本单位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章程)培训,以及与施工现场紧密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安全施工方案、具体作业安全措施等相关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煤业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根据安全生产办法、山西省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施工单位,指从集团公司外部招投标引进的从事井巷、土建、井下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第二章责任划分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施工企业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施工安全负责;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责任划分条款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第五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一安监处职责1、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2、负责制定与完善公司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3、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施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3、负责制定与完善施工单位人员安全培训管理规定;二生产技术科职责1、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单位井巷工程生产技术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2、负责重点井巷工程考核工作;3、负责制定与完成施工单位生产技术管理规定;4、负责公司范围内外委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5、负责制定与完善外委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三基建科职责1、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单位土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2、负责重点土建工程考核工作;3、负责制定与完成施工单位施工技术管理规定;4、负责公司范围内外委土建工程质量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5、负责制定与完善外委土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四“一通三防”科1、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单位“一通三防”管理的督促工作;2、负责制定与完善施工单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五机电设备科职责1、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单位机电设备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2、负责制定与完善施工单位机电管理规定;六地质科职责1、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单位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2、负责制定与完善施工单位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规定;七监理公司职责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受委托的工程实施监理;八综合办职责1、负责公司施工单位定编、定员、用工备案等劳动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2、负责成本工程的验收考核;3、负责制定与完善施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九经营管理部职责1、负责施工单位资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及投标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工作;2、负责制定与完善施工单位招投标过程中安全管理规定;十其它有关部门按业务职责,做好业务对口保安工作第三章准入管理第六条资质准入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具有与建设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井巷采掘施工许可范围的安全许可证;必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第七条使用准入管理;集团公司集中招标、委托招标之外建设单位自主招标的,招标前建设单位必须以文件形式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分管部门及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单位引入招标;第八条备案管理;中标后、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持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基本建设局办理的备案手续,在集团公司安监局、生产部门进行审核备案;第九条开工安全准入管理;单位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集团公司生产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第十条劳动用工管理;招投标引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三年以上本行业施工经验的成建制队伍,按规定实现定编、定员管理,人员结构、数量配备齐全;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将劳动用工情况花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劳动保险、人员培训等信息报建设单位劳资部门审核备案工期在一年以上外委单位要在建设单位上级劳资部门备案;人员增减变化要到劳资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建立项目部管理机制;项目部设置经理1人,安全、生产、机电、通风、技术副经理各1人,相互不得兼职;副经理以上人员必须有所属注册公司的委任证明,项目经理必须有建造师技术职称;第四章技术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配齐专职的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和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三条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商务技术谈判程序,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采用落后的工艺施工;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之后方可执行;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需建设单位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同意;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施工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提供施工所需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要求,收集地测等各类基础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档案;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必须纳入建设单位的管理;1、掘进巷道开口前,外委单位必须提出书面开口申请,编制开口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2、巷道贯通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贯通安全组织措施,建设单位通风部门负责编制贯通通风系统调整专项安全措施,施工队负责编制贯通施工安全措施,双方的贯通措施须由建设单位总工程师组织会审;3、存在水害威胁的作业区域要制定探防水方案措施,坚持“预测预报、有疑问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按规定配备测量仪器和探放水设备;4、必须按规定配齐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种技术装备;第五章安全技术培训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单位的实际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师资;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实行双证建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作业证制度:一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负责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现场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省煤炭行政部门协助有关单位组织培训、考核、取得建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培训并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二施工单位内部的区科队长,工程技术管理干部,培训机构领导和专兼职教学人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由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发证;、三新上岗工人,临时工、农民工,一般工种由各单位培训考核,由本单位安监部门发证;四特殊工种必须由经各基建单位有关业务部门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再由相应的安监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并签发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持双证上岗;其中包括爆破工、电工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含司机、指挥、司索人员、机动车辆指厂区内驾驶员、金属焊接工、登高作业人员指2米以上作业的架子工、拆装工、锅炉司炉作业人员、压力容器操作工、通风安全计量员、测风员、测尘员、瓦检工、绞车司机、通风机司机、信号工等;五建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要重新考核延期;考核合格证书的考核条件、考核程序、考核内容和监督管理等按照山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六施工培训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安全培训档案,并监督检查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的执行情况;七重伤以上和二类以上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不能胜任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由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吊销其有关安全考核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第二十一条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一施工单位负责人,主管安全、施工、机电、基建的行政副职,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安监站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二正副区科长、队长、班组长、矿山救护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个月;三采掘、通风、防尘、爆破、采区机电维修、瓦斯检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工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四新进施工单位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包括至少20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合格并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第二十二条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管理人员、工人都必须学习安全施工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二管理人员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了解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三工人必须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并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第六章现场管理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自检保证体系,严把质量关,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要为员工配备统一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班组“四位一体”开工准入,班组长、区队长资格准入等,与公司同步推进,同步实施;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岗位就近管理,班组全程管理,安全程序化管理”,加强“班组、岗位、工艺、工序”管理,坚决杜绝“三违作业”;第二十六条完善安全基础设施,严格按照岗位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组织施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周自检自评工作,夯实安全基础工程;第二十七条认真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按照“想长远,看当前,干眼下”工作方法,超前预测年度、月度、每周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整改落实;第二十八条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管好用好作业区域通风设施,加强瓦斯监控和瓦斯检测,切实做到微风无风不作业,瓦斯超限不作业,粉尘超标不作业;第二十九条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设计组织施工,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前探支护、特殊支护必须保证安全可靠,矿压观测必须做到监测有效;第二十八条加强机电管理;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提升设备、皮带运输保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机电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标准规定;第三十条加强防治水管理;掌握可靠的防治水基础资料,摸清施工区域水患情况,按规定安装防排水设备、管路,严格执行探放水安全措施;第三十一条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储存、发放、运输、使用、清退等环节管理,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第三十二条加强领导干部带班管理;施工现场班班必须有施工单位跟班领导带班作业,监督检查作业现场的作业条件和安全环境,干部必须与员工同下同上;第三十三条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按规定配齐瓦检员、安监员,实行“双岗”管理,履行好各自安全检查职责;第三十四条加强应急管理,针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好防范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教育员工熟知应对各类不同灾害的处置方法和避灾路线,做好应急演练工作;第七章考核第三十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所有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达到一级标准,由安监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停产整顿,并罚款5万元;第三十六条由安监处牵头组织进行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季考核,季兑现;一施工单位以项目部为单位,每季度向公司财务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万元;二外委施工项目部季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沉淀全部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1、发生死亡事故的;2、造成矿井停产8小时或生产盘区停产24小时或采掘工作面停产120小时以上事故的;3、给建设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三季度内发生重伤事故的,每起沉淀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20%;四发生下情形之一的,每次沉淀季度安全风险抵押金10%;并严格执行问责制;1、未编制作业规程组织施工的;2、瓦斯超限、无风微风作业的;3、掘进40米未按规定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4、探放水安全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的;5、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第三十六条重点工程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逐月进行考核,对当月未完成考核计划的,对施工单位罚款3万元;年度累计保质保量完成考核计划的,可返还所有扣罚;第三十七条对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较大工程质量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治理或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考核计划的施工单位,公司可建议辞退;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挂靠、转包,一经发现立即清退,不予结算工程款;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承包合同条款相悖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承包合同条款执行;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文件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对外委工程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与签订长期、中期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维修、运输等任务或提供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外来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为承包单位)。
3.术语3.1外来单位及人员:是指非职工,在内承包施工、维修、安装、调试、运输等任务或提供服务以及在本其辖区内从事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及其人员。
3.2发包方: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或满足服务需求,与承包人签订的关于承包人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交付建设工程或履行服务的行为主体。
3.3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关于承包人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交付建设工程或履行服务的行为主体。
4.管理要求4.1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承包单位(乙方)的法人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和资质等级证照,特种行业的要审查其安全许可证件,并保留复印件。
手续齐备且其资质等级符合国家要求,方可发包招用。
4.2有关发包部门与承包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承包合同,应同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发包部门应在《安全责任协议》签订10日内向安全部门备案。
4.3 外来承包施工、维修、安装、调试等任务的单位,施工前还应到安全部门办理《外来服务单位安全作业审批表》(附件1),严格履行安全措施。
4.4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后,发包方将工程造价费用的2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以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拒绝违规蛮干,杜绝恶性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4.5承包方应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和提供服务,发包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违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外,安全部门将依据《安全责任协议》和相关规定给以处罚,罚款由安全部门出具书面通知/罚单,由项目管理部门确认后从负责从“安全保证金”扣除,不足时从相应工程款中扣除。
外委施工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管理办法编制单位:事业部版本1修订0制度会签/评审单- 2 -文件修订记录表- 4 - 外委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规范公司外委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外出作业行为,保障施工安全、有序实施,确保人员、设备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术语与定义2.1外委施工是公司将日常运营的部分业务和工作,如产品的勘察、安装工作等委托给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从事或完成的运营模式;2.2勘察是根据产品或设备的施工要求,查明、分析、评价施工现场的环境、位置和工作条件并提出合理建议,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2.3安装是依照勘察文件、产品或设备的程序要求、操作规范,把产品或设备固定在特定的位置上,将参数设置到位保证产品或设备正常运行,填写《售后服务卡》,收集运维资料的活动;2.4外委施工归口工程服务事业部(以下简称甲方)管理。
3.意义3.1外委施工能够促进公司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压力,调整和优化成本结构;3.2通过规范的外委施工合作,有效规避公司经营、财务、法律、审计、安全生产风险;3.3外委施工工作能够有效防范企业用工风险,创新用工机制,控制用工总量,调整队伍结构,使人员配置更加合理。
4.原则推进外委施工业务要坚持确保施工质量、服务水平不下降,企业形象不受影响;坚持规范运作,管控到位,杜绝以包代管;坚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逐步完善。
第二章外委施工范围、流程5.适合外委施工的业务范围5.1勘察5.1.1.乙方收到甲方的勘察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勘察要求,确定勘察时间、联系人及具体企业名称。
乙方对于委托指令不明确的,及时与甲方对接人员进行沟通。
对于无对应关系但涉及停限产的设备,也要及时与甲方对接人员取得联系,确认是否需要安装;5.1.2乙方勘察完毕后填写企业勘察信息填报表,对于资料不全的在表格内备注清楚,当天晚上填写完成后以压缩包形式发到该地区工作群内。
审核未通过的,甲方内勤人员会在第二天将文件以压缩包形式退回在工作群内,并告知当事人注意查收,在退回后当天进行修改并重新递交,否则不予核算绩效。
项目建设外委施工单位
项目建设外委施工单位(队)管理暂行规定(办法)1.0 总则1.1 为加强公司项目建设工程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委工程(含井下外委采掘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单位(队)的管理工作,切实抓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安全管理;明确分工和职责,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
1.2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合同》等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1.3工程管理的重点为:完成施工计划,重要节点实现情况,安全管理情况,质量控制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对班组和作业人员管理情况,施工单位(队)自身建设情况等。
2.0 外委施工单位(队)的管理职责2.1 对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实行属地(工程所在单位)、专业和主管部门负责制。
2.2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为:分管项目的全部管理工作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2.3综合计划部负责全部考核情况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上报公司考核委员会进行确认。
2.4运营管理部负责井下采掘工程施工单位的考核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2.5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管理及安全罚款的考核汇总上报工作。
2.6物资装备公司分部负责机械、电气、特种设备设施的管理和考核并汇总上报工作。
2.7工程属地单位的管理职责为:全部管理重点,考核情况报工程主管部门。
3.0外委施工单位(队)的确定3.1外委施工单位(队)的确定,按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3.2外委施工单位(队)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拥有与其资质等级相符合的工程管理、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经营管理等业务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对所属施工人员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4.0考核方法及流程4.1责任部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职责分工和考核重点对外委施工单位(队)进行考核,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督导罚款办理;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汇总,并按内部考核规定上报时间报综合计划部。
33、外委项目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外委项目现场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委项目现场施工管理,规范其他相关方在生产现场的作业行为,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工期,依据厂《其他相关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厂各车间、科室、单位第二章必需办理的相关手续。
第三条进入现场施工的其他相关方必须签订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环保协议书。
并按所承担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1-5%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下限为3000元。
没有履行完上述手续的其他相关方不得进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第四条其他相关方要按照有关项目《安全交底》内容要求,在认真查看检修现场,仔细了解检修内容的基础上,对项目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价,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填写《风险及控制评审记录表》和《风险及控制清单》,经机动科审核签字后并报安全生产科审核批准。
第五条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一个项目填写一份,工作票中要明确每个项目的安全措施,工作票要经车间或单位主管和岗位人员许可签字后方可开工作业,工作票未经许可签字不许开工作业。
第三章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和具体要求。
第六条在施工现场,其他相关方必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佩戴醒目的安全管理标识,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进入现场的其他相关方所有人员都应服从各级安全管理和督察。
针对施工过程中的不符合,安全管理和督察人员有权纠正或令其停止作业,针对不服从管理和出现的不符合,按规定给与严厉处罚。
第七条进入现场作业的其他相关方所有人员都应佩戴“施工作业证”,“施工作业证”内容包括:所属单位、员工姓名、性别、年龄、从事工种、个人照片,工程发包单位名称及公章。
不佩戴“施工作业证”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不具备规定资格资质证明的人员不得进行特种作业。
第八条进入现场作业前,相关方必须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告知其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和安全注意事项。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5.4。3。9外委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自觉坚持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隐患整改要有计划,按期消除作业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5.4。3.10未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允许,禁止在草原乱挖、乱建等行为,施工作业设备必须按照固定公路线行驶,不得在草原上行驶、碾压。
5.4。3.5现场施工人员应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4.3。6施工作业中外委施工单位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安全教育;
5。4。3.7施工中要作到机具、材料堆放整齐,施工余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外运到指定地点,保持场地清洁,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5.1。2.2需储存成品油的外委单位,提供危险品储运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5。1.2.3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5。1。2。4各项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及领导带班表等;
5。1.2.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防火、防汛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通讯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复印件.
b)对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提出的与公司安全环保有关的问题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c)配合外委施工单位在公司施工中的作业安全许可票证办理.
d) 对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对其进行考核、责令整改直至停工处理.
5。3.4外委施工单位的技术装备、安全设施(设备)、个体防护以及应急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施工工程项目需要.
煤矿外委管理规定
某某煤炭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确保外委队伍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第三条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技术方案、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交公司审核和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因缺少相关资料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方负责.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遵1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五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公司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监管责任.第七条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工程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工程质量及其他相关具体要求,协议必须经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企业印章.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一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对承担的项目工程应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负责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三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的作业规程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对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和考试.四参加公司调度会、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五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工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公司.六按照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编制项目工程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参加公司应急演练,服从统一指挥.七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每班要有一名干部带班,带班干部对当班的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八按照隐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积极排查处理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隐患,按照整改期限及时落实反馈.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一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便于施工单位遵照执行.三按照隐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解决在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四向公司及时如实汇报项目工程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五在项目工程开工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完整记录.六负责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对施工范围的灾害进行超前治理,保证施工环境安全.七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事项进行处罚.第三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具有施工企业的委任书.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按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二施工单位对招收的新职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后,方可上岗.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红线”、重大隐患及“三违”辨识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有权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进行违法、违章等作业.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承揽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报公司审批备案,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事故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建立兼职应急救援小分队.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调度中心,公司要协同施工单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公司要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范畴,同安排、同标准、同检查、同验收.施工单位要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参加项目部相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施工单位要及时予以整改,情况紧急时,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向施工单位下达“停止作业”命令,并责令撤出作业人员.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时,按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施工单位的事故统计由公司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参加安全监督部和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井前培训和考试不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发放入井证方能入井,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培训和考试,否则不得入井.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验收方面:一竣工验收时间和人员由生产部平衡组织,巷道竣工验收移交资料由生产部负责,机电运输工程包括机电设备完好、设备基础、设备安装等由机电部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由安全监督部负责.二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进行自检,确认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三返工所发生的材料、工资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四如发现竣工验收结果与日常检查结果出入较大时,要追究该段工程的检查人员的责任,如经查有管理人员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现象,要进行通报并处罚.第五章奖罚第二十四条公司管理人员有权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的种类有: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公司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违反本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出据罚款通知单,每月一汇总,由公司部门负责人、分管经理签字后上报财务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针对现场施工中存在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要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复查;未按照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或反馈内容与实际检查不符,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时,由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或考核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10000元罚款;如逾期未整改,责令停产整顿.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时,由有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或考核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逾期未整改,责令停产整顿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要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招标工程,中标单位按照合同价款的1%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合同在标书中要载明此项内容,按此比例计算下来保证金不足50万元时,按50万元缴纳.零星工程,公司根据合同价款或概算比照执行,工程款小于等于25万元,缴纳金额为5万元;工程款大于25万元时,保证金按工程款的20%进行缴纳.施工单位死亡1人,罚款50万元;重伤1人,罚款10万元;发生一起重大涉险责任事故,罚款20万元;发生轻伤1人次罚款2000元.罚款可直接从施工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内,安全保证金扣完或不足合同签订前缴纳额度时,要及时补缴.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退还剩余部分.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对公司相关人员的处罚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与其解除工程承包合同:一不服从安全管理.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且拒绝继续整改的单位.三年度内没有达到公司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四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第三十条在年度考核中,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施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第三十一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齐全一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技术、工程、调度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专业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二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未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的,处罚1000元.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一各项目单位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二各项目单位建立各级各类人员、职能部门及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三各项目单位建立公司要求完善其他相关制度.每缺1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制度未执行、不到位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第三十三条安全培训教育正常开展施工单位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应及时上报公司.无培训计划罚责任单位1000元;未完成培训计划内容罚责任单位2000元;职工未经培训,施工单位不得组织生产;施工单位安排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罚责任单位10000元;每1人未持证上岗罚责任单位1000元;三人未持证上岗不得组织生产,并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按规定开展一按时参加公司各项安全大检查.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三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合管理.四各项目单位建立负责人带班制度.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大检查,罚责任单位1000元;隐患没有实行闭合管理的或进行责任追究的,每条隐患罚责任单位1000元;各项目单位未建立负责人带班制度、未与工人同下同上、带班记录不全,罚责任单位5000元.第三十五条技术管理完善一各项目单位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及补充设计措施,并定期进行会审.二无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及补充设计措施的施工单位,不得组织生产,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元;未定期组织会审的,罚施工单位500元.第三十六条“一通三防”管理方面:一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不全、未使用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二因现场瓦斯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单位,罚责任单位2000元.三掘进工作面的风量达不到配风计划要求的,每次处罚1000元.四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五未按规定安设瓦斯探头的,每次罚1000元.六局扇无计划停风,罚责任单位2000元.对跟班队长罚款10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500元,并立即停产整改.七有风筒吊挂不平直、拐死弯、有破口或接头漏风现象的,每处罚500元.八巷道有厚度大于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超限现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跟班队长罚款5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3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九“一通三防”安全设施风门、风墙、调节风窗、栅栏、隔爆水袋、喷雾设施、灭火器及沙箱必须齐全不得损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立即整改.十探头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人500元.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者,罚款责任单位5000元:一施工单位瓦斯监测系统中断,继续作业.二边打眼、边装药或放炮不使用水炮泥和黄泥封口.三放炮母线、警戒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母线长度警戒距离小于规程规定距离放炮时.四放炮后,要及时由外向里敲邦问顶,处理危岩、活石,确保顶帮无危岩、活石,否则罚款5000元/次.第三十八条火工品管理,执行下列规定:一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次罚责任人1000元.二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装药时雷管脚线未断路,每次罚1000元.三处理拒爆、残爆、瞎炮时,班组长未现场指导下或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罚责任人500元.四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发现乱扔乱放的,发现一个雷管处罚1000元,发现一卷炸药处罚1000元,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工、跟班队长500元.五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火工品领用、退库制度,当班作业后剩余火工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否则罚施工单位5000元.六施工单位要建立火工品进出库登记、检查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转让、转卖、转借火工品.否则罚责任单位20000元,责任人5000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八处理瞎炮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并收集管理好未爆雷管,地面发现渣中雷管时,按照10000元/发进行处罚.第三十九条其它情况,执行下列规定:一入井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矿灯、胶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罚施工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二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交入井资格证,否则每人罚200元,并禁止入井;入井资格证丢失者,要及时到安全环保部进行补办,证件费每人20元.三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作业,若违章作业罚款2000~5000元,出现严重违章操作,责令施工单位停产整顿,并加倍处罚.四锚索施工记录、锚杆拉力测试等资料必须齐全合格,否则罚款2000元/次.五规程审批及贯彻记录符合规定,每少一人次罚款1000元.六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规定时,严禁装药放炮;空顶距离超规定时,每超1米处罚1000元.七巷道掘进底板平整,严禁出现大的凹坑或鼓包,否则每处罚款1000元.八对于检查提出的问题或隐患,要按要求整改,未按规定期限整改完毕的,处罚1000--5000元.九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到现场检查验收,必须积极配合,并为检查提供方便;对于不积极配合或故意拖延的,罚款1000~2000元/次;故意刁难或态度野蛮的罚款5000~10000元/次;拒不整改的停产整顿.十巷道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及设计变更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影响安全生产.否则罚款10000~20000元,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十一要求停产整改期间,私自组织生产时,罚款50000元.十二综掘机前后照明不亮、操作间无防护棚不得开机.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500元,对综掘机司机罚款300元.十三掘进工作面未按规程要求进行临时支护,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第四十条锚杆、锚索支护方面:一打锚杆严格坚持敲邦问顶,并有可靠临时支护;每次空顶作业处罚2000元.二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对跟班队长处罚1000元,对当班掘进机司机处罚500元,并责令立即处理.三锚杆间排距不得超规定,误差范围超过+100mm时,按照100元/处罚款,并补打锚杆;锚杆托板必须紧贴顶板,预紧力符合规定.锚杆出现松动,按照100元/根罚款.锚杆未锚固,按照200元/根罚款.四锚索按设计布置,间排距超规定时,按照100元/处罚款;预紧力符合规定,锚索松动时,按照200元/根罚款;锚索规格、锚深、锚固长度、外露长度符合设计.否则,按照500元/根罚款.五金属网搭接长度100~150mm、扭结间距250mm符合规定,否则,罚款200-1000元;严禁支护网片出现吊包,严禁网内有活石,否则,罚款500元/处;支护材料应有合格证和实验报告,否则处罚2000元.六锚杆、锚索施工时,巷道断面不符合设计,危岩、活矸不处理,隐患未排除,不准打眼,否则罚款500-1000元;未按规定打眼或打眼不合格,不准安装锚杆、锚索,否则处罚1000元;锚杆、锚索杆体及其附件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不准使用,否则处罚1000-2000元.七掘进巷道支护锚杆失效数量连续超过3根,锚索失效,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若不采取措施处理,对未落实责任的跟班队长处罚1000元,对当班支护工处罚500元.第四十一条供电管理方面:一各供电系统必须保障设备性能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二所有入井的电气设备、设施、材料必须要有合格证和准入证,入井前必须要进行防爆检查和绝缘测试,并通电试运转,各项参数必须符合规定,做好记录方可使用;大型机电设备入井和升井必须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三停用设备连接的电缆应及时拆除,接线孔必须有密封圈,并使用合格的挡板、挡圈,防爆面应涂凡士林予以保护,防止因潮湿绝缘性能下降损坏设备.四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必须齐全.以上4条发现一处根据情况处罚2000-5000元.第四十二条井下供电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一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二井下高压隔爆开关必须具备短路,过负荷,负电压,漏电保护器,真空开关应具备过电压保护.三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器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煤电钻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保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四井下低压电动机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相,漏电闭锁等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五重点掘进面风机配电点,要落实专人管理,遇到供电系统故障时,要确保短时间停电.六开关的短路保护整定值必须做到计算值、标牌值、实际值三相符.负荷变化及时调整.七开关的各种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断相保护等必须灵敏可靠.保护不合格者应停电处理,否则停止使用.新安装电气设备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合格不准送电运行.八井下电缆敷设、连接和使用等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高压电缆管理标准和电缆吊挂标准.九井下所有电缆,严禁使用绝缘胶布包扎,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十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十一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器设备的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十二加强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管理,坚持定期检查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设备、线路安全运行.以上12条每发现一处根据情况处罚1000-5000元.第四十三条现场管理处罚标准:一井口20M范围内或井下无措施动用电火焊.二井下供电系统未形成接地系统而送电的;以上2条根据事故情节处罚5000-10000元.三工作面当班无队干现场跟班、“三员”安检员、瓦检员、验收员未联签,严禁开工.否则,对当班跟班队干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四未对机电运输设备、设施实行编码、标识、定置、作业管理看板管理,现场检查少一台件、项处罚100元,现场设备标志牌缺一项,每台设备处罚100元.五绞车必须达到“六全”四压两戗全、护绳压板全、底锚挡车全、保险连接全、声光信号全、操作按钮全.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跟班队长处罚1000元,对当班班长处罚5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300元,并责令立即处理,安全保护设施不全必须停止运行.六电缆吊挂一处不合格处罚100元,连续50M吊挂不合格处罚500元;七管线吊挂平直,材料分类码放整齐.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次.八压风及供排水管路,有一处吊挂不符合标准或跑、冒、滴、漏处罚100元,连续吊挂100M不合格处罚500元;九电缆盘圈或接头未使用接线盒处罚200元;十配电点各项电气安全保护,灭火器材,安全警示一项不符合标准处罚200元;十一备用电气设备缺档板或电缆从接线口割断的,每台处罚300元;十二巷道每处淤泥积水长度超过5M,深度超过0.2M罚100元,淤泥积水长度超过20M 一处罚款300元,巷道照明不成线每100M罚款100元.十三设备上有淤泥、灰尘或是去原漆色1/3的,每台处罚100元.十四各类入井车辆除驾驶室其它地点乘座人员的,罚施工单位1000元,罚乘车人员每人200元.十五车辆刹车、照明、喇叭、尾灯等完好;司机必须持证驾驶,人员禁止乘坐铲车、工具车;遇人减速让行;转弯处必须鸣笛减速,否则罚款500~2000元/人次.十六电气设备失爆,处罚2000元.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奖罚细则及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本细则将作为工程承揽合同的附件,一并纳入合同,便于施工单位遵照执行.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行为,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外来施工单位。
三、职责
(一)组织人事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外委单位人员管理和考核,负责对承包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和签订承包合同。
(二)设备材料部负责分管范围内外委施工队伍的资质和条件审查,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工程建设部负责分管范围内外委施工队伍的资质和条件审查,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四)安全管理部负责外委施工队伍的综合监管,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建立资质档案,负责督促车间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以及监督检查。
(五)技术研发中心主要负责施工技术方案审批及技改合同的签订,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六)经济保卫科主要负责施工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七)施工所在车间必须明确该施工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并安排负责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如进厂前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措施审批、作业票证办理等。
(八)施工单位必须明确该项目负责人,并明确一名专职安全人员,施工队伍负责人每天要与施工所在车间该项目负责人沟通,交流施工进度、施工现场安全状况以及需车间配合解决的问题等。
四、内容
(一)外委施工队伍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持有关材料到安全管理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安全协议书》。
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1.合同
2.验证外委单位经营业务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