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瓦斯管理机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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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长青煤矿文件

矿发[2011]6号

师宗县长青煤矿关于成立

通风瓦斯管理机构的决定

各股室、班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我矿通风符合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委研究决定成立通风瓦斯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陈保忠(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周华林(安全副矿长)

组员:严小国(安全员)、潘学红(瓦检员)、陆贵华(安全员)、金贵生(瓦检员)、陆永平、严书方、陆江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井下气体检查

1、对矿井总回风气体进行每班检测,总会风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全矿停止工作。

2、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电动机或开关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不得少于3次,并坚持记录三对口,工作面瓦斯牌板,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记录本及瓦斯日报表必须填写真实一致并及时填写。

6、实行对口交接班,并交接清楚工作面情况,坚持超前打眼排放瓦斯制度,打眼时及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使瓦斯浓度在1%以下。

7、加强对井下盲巷的管理,对临时停工的巷道坚持不停风,确实需要停风时,则必须设置栅栏,悬挂或其它措施,使之不留死角。

(二)、瓦斯排放

1、局扇因故障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配合进行。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瓦斯浓度超过3%时,按原路返回。

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2 -

1.5%时,可由瓦斯检查工直接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工必须请示矿技术负责人,有矿技术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由矿专门排放瓦斯人员,控制风流(卸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工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由矿技术负责人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并由矿专门排放瓦斯人员进行排放。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检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技术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限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在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4、排放密闭区内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技术负责人提出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矿长审查批准后,由矿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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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长青煤矿

2011年1月1日

主题词:煤矿通风瓦斯安全监控机构

抄送:县煤炭局,县安全监督管理局,雄壁安全监督管理站

(印存1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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