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培训(XX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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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合同法》期末考试辅导第二章

国家开放大学《合同法》期末考试辅导第二章

国家开放大学《合同法》期末考试辅导第二章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合同成立的要件的是()。

A.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主体B.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C.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当事人达成合意D.对要式合同与要物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合意后,还要履行特定的形式或交付标的物正确答案: B2.下列关于要约说法不正确的是()。

A.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B.要约与要约邀请产生的法律效果相同C.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D.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正确答案: B3.下列不一定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债券募集办法B.价目表C.基金招募说明书D.商业广告和宣传正确答案: D4.甲知乙某日将赴北京开会,向乙表示其亦有事到北京,乙可搭便车。

如果途中发生车祸使乙受伤,乙可否向甲请求损害赔偿?( )A.若甲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则乙不能向甲请求违约损害赔偿B.若甲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则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得请求违约损害赔偿C.双方自动形成合同关系,乙可以向甲请求违约损害赔偿D.乙受有利益无法律上原因属于不当得利,甲可向乙请求违约损害赔偿正确答案: B5.关于合同的成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B.通过互联网订立的合同,自付款成功时成立C.原则上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D.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正确答案: B6.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甲在路边广告栏上张贴所有的房屋的出售信息: 一梯两户学区房,低价转让”B.甲向客户寄送商品价目表C.甲向乙发送信息: 正在考虑,以上次商议的价格出售玉石”D.学校内设置的自动售货机正确答案: D7.商店临街的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 正在出售”的字样,并标有价格,为 ( );但如果标有 样品” 的字样,则为 ( )。

A.要约,要约邀请B.要约邀请,要约C.邀约,要约D.要约,邀约正确答案: A8.关于要约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合同法学习心得

合同法学习心得

这学期在合同法这门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们要知道民法中的“人”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即一些公司、组织、企业,而非法人组织指合伙企业、分公司.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在于:1、法人拥有独立财产.2、法人能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在学习合同法之前先要知道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契约神圣即如果契约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订立的,则由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当是神圣的,法院保证其履行且当事人不得违反之.第二,契约自由(合同法的灵魂)可以理解为合同订立的自由,指当事人可以根据自主意志决定是否订立合同、选择与谁订立合同、如何订立合同以及如何解决合同纠纷等等问题.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契约自由是凌驾在法律之外的,是社会中每个拥有自主能动性的平等公民所应得的对公平、平等、尊重的渴求的满足,也反应社会环境对人权的重视.合同自由是为了排除第三人对合同的非法干预.倘若没有“合同自由”,那么合同法的其他原则如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公平原则,都没有意义.所以契约自由也是合同法的灵魂之所在.第三,契约正义是指契约当事人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约和履约,合同的内容应体现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滥用其经济实力或权利而损害另一方利益.第四,契约相对性是指其效力的相对性,即只有表示愿意接受契约约束的当事人才受契约的约束,契约的效力不及于未加入契约关系的第三人.合同的分类有许多,由于自身水平有限,我想简单说一些对于我来说比较“常见”的:1、按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2、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要物合同.(除“使用借贷、消费借贷、保管”为要物合同外其他为诺成合同)3、以成立是否符合法律或者当事人要求的形式要件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对于租赁合同来说,6个月以上为要式合同)4、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5、以合同的履行是否涉及第三人为标准分为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从整个顺序来看,学习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合同效力的介绍、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保全、违约责任.合同的成立:包含“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必须由特定人做出,向相对人做出,具有明确缔约目的,内容具体明确(此要件作为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承诺: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且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或者行为方式.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自然人的缔约能力有年龄标准和精神标准)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合同效力的四种状态: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履行的保障分为:抗辩权、保全、担保、违约责任.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分为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的保全:指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的法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债权包括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区别:代位权是对债务人消极不行使权利而使财产减少而危及债权人的行为的救济,而撤销权是对于因债务人的积极行为而使财产减少而危及债权人的行为所作的救济(如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以完全不合理的低价赠与别人以逃避还债).合同的终止的几种情况: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务债权同归一个人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我国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几种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合同:旅客随身携带品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运输合同、有偿的委托合同)有偿的保管合同为过错责任原则,无偿的保管合同为推定过错原则.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个:违约行为、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事由:法定抗辩事由(不可抗力和债权人过错)、约定抗辩事由(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分为: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条件是必须证明有损失)损失分为直接损失(既得利益的减少)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的减少)赔偿的规则:a合理预见规则(损失应该是一个理性人能够预见的)b减轻损害规则(受害方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c责任相抵规则d损益同销规则f双倍赔偿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违约金(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适用5、定金(注意与订金的区别,后者只能作为预付款,定金超过20%的也作为预付款)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这断了一些不法分子希望用定金来谋求不当之财的念头)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学习了这期的合同法案例,我对签订合同有了明确的法律意识,作为公民,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比如对于一些格式条款我们应该更加谨慎小心对待.通过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的学习,我知道怎么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而且,由于诉讼费的收取,在写诉状的时候一定要具体,尽量把情况都写上去,但是不能夸大损失,因为万一败诉,夸大部分原告要承担一部分诉讼费.总之,学完了这门课,对于合同法的一些常识性问题有了一些了解.对于课程报告的一点说明:文章的格式可能是有点散乱,由于自身能力有限,没能把他们串起来,只是按照书上的顺序,把一些要点和笔记列出来,但绝对是原创.参加“合同法实务培训”心得体会2015年4月8日,供应部全体员工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合同法实务培训”.此次培训由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的老师主讲,主要讲解了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及实务问题.作为一名供应部业务人员,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从合同签订及合同的履行控制方面并结合相应事例系统地学习了一遍,令我深刻理解到合同在企业中所处的重要位置,要增强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把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到最低.结合培训的内容,我认为在以后的合同签订工作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合同审查方面1、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签约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2、认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合同交易事项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具体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文件签署是否有效.二、合同签订方面1、争取合同起草权.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方可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考虑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2、用词要严谨.签订合同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3、尽可能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交易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实现我方合同目的的核心条款是否明确、可控;合同履行的流程、期限是否清晰,能否保障交易内容的实现,是否存在由对方单方控制的风险;履行相应义务后,确认是否能取得相应证据;是否需要增加相应的一般条款.三、合同履行控制方面1、严格依合同约定履行,并注意主体的一致性.2、对方的履行及时检验.3、我方的履行保留证据,要求对方及时确认.4、根据履行需要及时的通知、告知、协助.5、合同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确认.6、对方发生违约时应及时主张权利、催告履行,行使抗辩权.7、遇有特别事件或重要事实协商解决之同时,保存证据.8、必要时解除合同.四、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因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专业人员,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五、增强合同管理意识1、风险意识:认识到合同事务中存在风险,保持警惕,不可疏忽.2、法律意识:依据法律处理合同事务,保护自身合同权益.3、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的签定,并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事务,保障合同权益.4、证据意识:在处理合同事务的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相应证据,防止发生争议时,有关重要事实无法证明.5、时效意识:及时、尽快的行使合同权利.这次培训虽然时间有限,但是让我受益匪浅,让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注意合同的风险防范,提高法律意识,降低风险,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更好的服务公司.。

2024民法典 合同法法 培训

2024民法典 合同法法 培训

2024民法典合同法法培训《2024民法典合同法法培训》一、培训背景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合同法律意识,确保合同权益的合法维护,我们特举办《2024民法典合同法法培训》。

本次培训将全面解析2024年民法典合同法的新规定、新变化,旨在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者和有兴趣人士深入了解合同法律知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二、培训内容1. 2024民法典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分类和内容2. 合同的订立- 订立合同的形式和程序- 合同条款的约定与补充- 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3. 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无效、被撤销和终止的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4. 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 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 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解除合同后的权益处理6. 合同纠纷的解决- 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仲裁和诉讼的相关规定- 调解和和解的操作实务7. 2024民法典合同法的新规定和新变化- 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新规定- 合同效力、变更和解除的新规定- 合同纠纷解决的新变化三、培训形式和时间1. 培训形式:线下培训(如需线上直播,请提前沟通)2. 培训时间:2024年xx月xx日-xx月xx日(具体时间请关注后续通知)四、培训对象1.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务人员、合同管理人员2. 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3. 高校师生、研究机构和爱好者4. 对合同法感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五、培训费用1. 培训费用:人民币xxx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茶歇费等)2. 团体报名(10人以上):优惠价人民币xxx元/人六、报名方式1. 填写报名表格,并发送至邮箱:***********2. 报名电话:xxxxxxxx3.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xx月xx日敬请关注本次《2024民法典合同法法培训》,让我们共同学习、共同进步,为维护合同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培训心得(精选12篇)

《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培训心得(精选12篇)

《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培训心得(精选12篇)《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培训心得 1近日,有幸参加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

《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他们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

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这说明,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创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说,能够非常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维修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

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利实现。

合同的履行培训资料

合同的履行培训资料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个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 付的义务。
2)债务的履行有约定先后顺序。 3)后履行一方有可能不履行债务或者可能丧失 履行债务的能力。 4)先履行一方有确凿证据。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
1)中止履行 2)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3)恢复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 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 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 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 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主张债权 2)追究违约责任
三者关系
债权人
第三人
债务人
1)按约定履行 2)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时,可解除义务; 3)履行不能增加难度。
1)合同受益人,可直接主张 权利;
2)不能直接追究违约责任; 3)无解除权和撤销权。
2.2.3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也就是所谓的第三人清偿,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 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债务。 ——特征:
不安抗辩权的随附义务
1)通知义务 2)举证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 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 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
1)合同债务执行者; 2)只有债务人同意时 才履行。
2.3 合同履行中的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中止履行规则 《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
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 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提前履行规则

合同法培训讲稿

合同法培训讲稿

合同法培训讲稿篇一:合同法培训讲稿合同法培训讲稿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的订立技巧及常见问题承揽合同的订立技巧及常见问题第一部分合同的订立案例分析:百货商场是一家经营电器的商场。

1997年1月20日,明星电视机厂向百货商场发函称:愿以每台XX元价格卖给该商场电视机50台.百货商场回函:要以每台1800元价格买50台。

电视机厂收到函后又发一公函称:愿以每台1900元价格卖给百货商场50台电视机,且函到即发货。

百货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故未予理睬。

l月30日,明星电视机厂将50台电视机运至商场,商场拒收。

明星电视机厂诉至法院。

要求商场履行合同。

法院会支持电视机厂的诉讼主张吗?本案涉及以下问题:1、电视机厂第一次向百货商场所发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百货商场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3、电视机厂收到函后又发的公函属于什么性质?4、商场拒收于法有据吗?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义合同的意思表示。

”所谓要约,就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发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为要约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又称报价、发价或发盘。

二、要约应具备的条件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发出。

第二,要约应当向特定的当事人提出。

第三,要约必须是以订约为目的。

第四,要约必须具有决定合同内容的条件。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只是希望通过产品宣传,使对方产生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愿望而向自己发出要约,即引诱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自己向对方发出要约。

因此,要约邀请又叫要约引诱。

《合同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商品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例:销售广告可以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2024合同法培训.

2024合同法培训.

2024合同法培训.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主题:2024合同法培训甲方(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提高员工对合同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乙方具备提供合同法培训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合同法培训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培训内容1. 合同法基本概念和原理2.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3. 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责任4. 常用合同模板及范本解析5. 合同风险防范和控制二、培训对象甲方的全体员工三、培训时间1. 培训起始时间:__________2. 培训结束时间:__________四、培训地点乙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五、培训方式1. 理论讲解2. 案例分析3. 互动讨论4. 实地考察(如有)六、培训费用1. 培训费用: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2. 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培训内容、时间和地点提供培训服务。

2. 乙方应保证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

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培训资料,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场地、设施和资料。

3. 甲方应确保员工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九、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培训费用。

3.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培训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培训服务。

十、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试题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试题

9月培训: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试题一、单选题(9月培训: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试题)1、以下哪个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单选题]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正确答案)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C.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D.以上答案都不正确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价款100万元,甲要求乙向其支付15万元定金,同时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10%的违约金。

因甲不能履行合同,引起违约,乙向甲要求返还数额最多应为() [单选题] *A. 30万元(正确答案)B.25万元C.10万元D.40万元3、在下列( )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 [单选题] *A.已经成立的合同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B.已经成立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C.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地点不适当,但未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合同目的的实现D.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正确答案)4、甲、乙准备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于6月1日约定,6月15日双方于北京饭店在合同书上签字的时候合同成立,但是甲由于想腾出自己的仓库,在6月10日把货物运至乙处,乙接受了该批货物。

后甲和乙按照约定在北京饭店签订了合同,甲当天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乙将合同带回总部后第二天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

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单选题] *A.6月15日B.6月1日C.6月10日(正确答案)D.6月16日5、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单选题] *A.一年B.二年C.四年(正确答案)D.五年6、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单选题] *A.买受人承担B.出卖人承担(正确答案)C.担保人承担D.第三人承担7、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

甲、乙以下行为中属于双方违约的是() [单选题] *A.甲、乙双方约定于同日履行义务,甲带款提货时,因乙没有交货,甲拒绝付款。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3篇)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3篇)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3篇)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3篇)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培训记录

合同法培训记录

合同履行情况的定期汇报制度一、每年合同履行承诺,执行年度授权的情况1.在近年来合同管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制度》、《合同管理补充规定》、《合同管理实放办法》等文件规定,在工作中明确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订立各类合同。

在订合同过程中,无任何超越分公司授权范围对外订立合同的情况发生,也无任何肢解合同以规避分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

2.根据公司对合同管理负责人的合同签约授权,严格按照公司合同授权转委拖的规定,向公司行政负责人上报了“关于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签约转委长授权的请示.”经令导批准后报合同管理系统网上审批。

3.公司先后开呢了合同履行检查工作。

从检查情况来看,已订立合同总体履行情况较好,所有签订的合同全部在合同理信息系统上运行,无网下运行情况发生,合同系统中无一事后合同,并且按照内控要求,各类合的审查严格执行经济,技术,法律三项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无一例漏项审查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对将到履行期的合同采取了以下督办,催办工作:一是电话提前告知合同相地人,并详细询问有关履约情况,做到了对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前防范和处理,提高了合同履行质量。

二是对各承办部门、人员采取电话提示,督促承办人员提前进入合同履行的过程管理中去,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规避合同履行风险。

二,合同管理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1、建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

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师室或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

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

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

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2、制定合同管理制度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合同签订前还应实行审查、批准制度。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带来的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希望大家喜欢.篇一: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法自_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篇二: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篇三: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我于6月_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_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一.人才引进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_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合同期限的约定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_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4.工作时间的约定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_94)5_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5.违约金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我院_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_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_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合同法知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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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不能与企业的内部部门签订合同。
➢再次,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问题。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属于“其他组织”的一种,可以签订合同,要确保其有 效的营业执照,与总公司一并进行审查;子公司则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防范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
➢合同一定要盖公司的合同章或公章,其中公章的效力高于签字,即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的签字系伪造,合同仍然有效。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对外签订合同应 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变更时应有法人重新签发的新的授 权委托书。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并通过一定渠道 予以核实(如到当地工商局网站核对注册信息),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 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类型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的行使
➢时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当事人请求变更,人民法院、仲裁庭可予以变更,但不能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
➢应避免合同修改带来新的法律风险。应严格控制和规范合同修改的程序。
➢及时协商变更、撤销或解除合同。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市场的波动变化,对确需对 合同条款进行变更调整的要及时变更,变更合同必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发现签订合同 时,己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对方欺诈或胁迫或乘人之危,使 己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则可行使撤销权。注意期限是除斥期间为一年。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发生的 常见诱因

公司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

公司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

某集团公司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培训内容:合同法基本知识,签订、履行合同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开场白: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自我介绍:我叫,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也是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今天很荣幸应公司的安排,和大家共同交流合同方面的话题。

实际不应该叫培训,而是和大家交流。

各位都是公司的精英,是业务、管理乃至合同方面的个中高手,各位对合同方面有什么见解、观点和经验也都可以各抒己见,大家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今天借这个机会,准备和大家共同交流的话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日常中经常容易出错、混淆,同时又是非常重要的一些概念、术语;二是对于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方面的实务操作和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这中间我会结合公司以前订立的合同存在的问题和一些现实案例来讲解。

我们知道,现今法律正日益逐步完善,企业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也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企业一步步发展,做大做强之后,再靠以前的简单操作,甚至君子协议之类的方式就行不通了。

随着交易的增多,和日益复杂的交易环境,又特别是在我国诚信体制还不健全的环境下,合同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企业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合同,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不管是买进还是卖出,都离不开订立合同。

既然合同对于企业如此重要,那么订立好、履行好、管理好合同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可以这样讲,合同的工作做好了,企业的纠纷就少了,企业的运行就顺畅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提高,企业的发展也就实现了。

首先,我们进行第一部分的内容,关于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知识。

1、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可以说是我国的一部基本大法,共有428个条款,共对买卖合同等15种合同作了规定。

在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对于合同方面的法律共有三个,一个是《经济合同法》,第二个是《技术合同法》,第三个是《涉外经济合同法》。

现行的合同法将以前的三个合同法融合在一起,以前的三个合同法在现行合同法生效后就废止了,退出了历史舞台。

《民法典》合同法培训内容

《民法典》合同法培训内容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培训方):_______乙方(受培训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民法典》合同法培训的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培训内容1.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民法典》合同法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1.2 培训形式可以为面授、网络授课或其它双方协商一致的形式。

1.3 甲方应保证培训内容的准确性和实用性,以帮助乙方提高合同法律意识,防范合同风险。

第二条培训时间及地点2.1 培训时间:_______(具体时间)2.2 培训地点:_______(具体地点)2.3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培训时间或地点,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一致。

第三条培训费用3.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支付方式为_______。

3.2 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培训。

4.2 甲方应保证培训内容的准确性和实用性,提供合格的师资力量。

4.3 甲方应确保培训场地的安全、卫生,提供必要的培训设施。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培训,享受甲方提供的培训服务。

5.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5.3 乙方应遵守培训纪律,尊重甲方和讲师,不得干扰培训秩序。

第六条培训效果的评估6.1 培训结束后,甲方应对乙方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并向乙方提供评估报告。

6.2 乙方有权就培训效果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应予以重视并改进。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合同法知识及实务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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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三
1主体审查
1主体审查
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随意签订合同。 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资信能力(履约资格、履约素质)——能否独立签约?有无履约能力?
明确你在和谁交易?
1主体审查
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
1.4小结
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谈不上合同有效与无效的问题。
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判断,其回答的问题是“有没有某一合同存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合同不具有约束力,除非有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 合同成立过程中,过错当事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生效是一个价值判断,回答的问题是“已经存在的某一合同是否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合同一旦生效,就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情形二:后甲公司发现丙公司有该种零件出售,甲就向丙公司采购了一批零部件,但未通知乙公司。乙公司制造了该种零部件后,通知甲公司商谈购买事宜,甲公司以已向丙公司购买为理由拒绝商谈。
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成立合同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法条解析
1主体审查
1.2 法人职能部门
——不具有法人独立人格,是法人的一个内部组成部分。
签约资格:一般不具有签约资格,以职能部门名义签署的合同无效。
但是,如果职能部门具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实质仍是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则可认定该合同有效。

公司销售部合同法培训

公司销售部合同法培训

尊敬的销售部同事们:为了提高我们团队的法律意识,规范销售行为,降低法律风险,公司特举办本次合同法培训。

以下是培训的主要内容:一、培训背景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合同法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风险防范能力。

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大家了解合同法的基本知识,提高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意识。

二、培训内容1. 合同法概述(1)合同的定义和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合同分为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电子合同。

2. 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的原则合同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程序合同订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

合同订立程序包括要约、承诺、签订合同。

3. 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适当履行、诚信履行等原则。

(2)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合同解除应具备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或约定的程序进行。

5. 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强制履行等。

(2)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承担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

三、培训要求1. 请各位同事认真参加培训,做好笔记。

2. 培训结束后,公司将组织考试,检验大家的学习成果。

3. 请大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合同风险防范能力。

四、培训总结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大家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知识,提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祝愿大家工作顺利,生活愉快!公司销售部[[今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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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培训(XXX2)
(2)、一些合同没有具体约定交货期,而 是约定:“甲方具体通知确定交货期”。
该约定内容不够严密,应予以明确: “甲方应提前X天书面通知我司,并经我 司书面认可”。
为避免产品涨价风险,建议再约定: 本合同下的交货期最晚不超过X年X月X日。
合同法培训(XXX2)
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还发现虽然合同明 确了具体交货期,但因甲方原因中途要求 我司延期交货,而我司仅凭甲方或代理商 电话通知就延期交货。
上述约定对质量保证期没有具体明确,都 是由甲方在控制质保期,建议约定为“质量保 证期自电梯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初次验收合格 之日起一年。”
合同法培训(XXX2)
3、交货期的约定:
(1)、非公司标准格式交货期约定应严谨, 建议约定为“自我司收到定金及经甲方确 认的土建图之日起合理期限内交货”,该 约定可以避免我司由于延期交货而承担违 约责任。延期交货也有可能是由甲方原因 造成的,所以应约定明确。(此条已在合 同文本中设定)
书面形式: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合同书
合同法培训(XXX2)
3、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 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的方法
合同法培训(XXX2)
4、合同补充的顺序、方法
(1)当事人协议补充 (2)依合同约定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
付款方式中约定有调试验收合格才支付的款项, 建议约定“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我司不能及时安装, 或因甲方不及时报验或甲方不具备验收条件而使 电(扶)梯不能及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的, 则从交货之日起X天内甲方要支付该款项”。。
合同法培训(XXX2)
法律解释:安装电梯有我司应承担的义务, 同时甲方也应承担一些义务双方相辅相成, 若我司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而因 甲方原因迟迟未验收,会造成我司应收款 回收的风险。
12、安装完工期 在预计安装完工期要延迟或安装完工期确 实要延迟的情况下,应马上取得客户单位 的书面同意。否则,我司将要承担安装延 期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培训(XXX2)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1/11
合同法培训(XXX2)
这几个方法没有先后顺序,除非合同当 事人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用何种 方法来解决争议。
合同法培训(XXX2)
2、【仲 裁】是指由合同双方当事人 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对 合同争议依法作出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建议我司 在签订合同时尽量不要使用仲裁作为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法培训(XXX2)
合同法培训(XXX2)
10、售后服务相关条款约定:
(1)在合同法律评审中发现有约定“我司的售 后服务、质量保证未达到要求的,我司应承担违 约赔偿责任”,但没有期限的限定,建议类似条 款都以“在质量保证期内”加以限制或以“签订 保养合同”为前提。
(2)我司售后服务条款的约定应由公司相关部 门进行确认能否操作,以免合同履行中我司承担 违约责任。
履行中的变更,应签署书面协议。
合同法培训(XXX2)
三、违约责任
1、约定定金条款 【定 金】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得到 履行而由合同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 的钱款,定金属于金钱担保。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定金必须现实交付,定金条款自实际 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合同法培训(XXX2)
·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若非我司标准格式合同付款方式即非款清发 货,例如有“货到工地开箱验收合格后支付 的款项或电梯设备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后支付的款项”。
出现以上付款情形的,建议约定“我司收到
对应的款项后进场安装或将电梯内
开箱验收,以保证我司在可控的时间内收回
款项。
合同法培训(XXX2)
2)可得利益损失是有限制的,其 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 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 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延期交货影响甲方出售或出租或 营业的损失,金额会较大)
合同法培训(XXX2)
3)履约方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 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 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 的损失要求赔偿。
(2)生效:是一种法律评价,关系到合同能否 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 附条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 件。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生效。
合同法培训(XXX2)
二、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 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 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合同法培训(XXXX2)
2020/11/11
合同法培训(XXX2)
一、合同的订立
1、合同主体: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 相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 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法人 自然人 其它组织 委托签订,委托书的内容
合同法培训(XXX2)
2、合同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 形式、和其它形式。 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议:在我司收到甲方要求延期交货的书
面通知(该通知必须加盖公章)的原件后,
才能延期交货,否则我司将会承担延期交
货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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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货到工地开箱验收: 若合同约定运费由甲方直接与承运单位
结算或甲方自提,建议货到工地后的保管 责任由甲方承担以及开箱验货时发现缺损 应由甲方与承运方解决,我司有偿提供缺 损件并不承担责任。
·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订 立有效的仲裁协议 ·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机构及 仲裁规则 ·或裁或审,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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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 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 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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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几大问题:
1、设备合同付款方式: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 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预付款:没有以上功能,只起到已付
部分款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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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1)首先必须确定损失:实际损失
+ 可得利益损失。(此为我国合 同法的一个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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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装、调试验收:
在一些合同的评审中,有“电梯安装完成后, 在我司的监督下甲方可以使用电梯”等类似条款 约定。
根据电梯的相关法律规定,电梯设备未经国家政 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不得使用,否 则我司作为电梯制造厂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 此类条款不应约定。
合同法培训(XXX2)
法律解释:
若我司与甲方设备合同和安装合同分开 签约,而甲方已按安装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 相应的安装款,我司就不能以甲方未付设备 款为由而不予进场安装,若我司在操作过程 中不进场安装,即使有代理商的欠款支付担 保,因买卖合同与安装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 同,仍应由我司对外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培训(XX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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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间接损失:
排除间接损失条款: 双方均不得就任何可能的间接损失向对 方提出主张。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损失、利润 损失、精神损失、商誉损失等。
合同法培训(XXX2)
3、【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因其违约行为 而应当向合同对方支付的特定数额的 金钱。 ·当事人对此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 金,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 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 ,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 金或者定金条款。
2、关于质保金支付条款 及产品质量保证期限问题:
合同评审中发现质保金支付存在如下约定: “电梯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付清款项。” “电梯正常运行一年后付款项”。
上述约定属概念不明确,无质量问题及正常运行 一年(若一年中有电梯维修记录)很难界定,因 此会造成该笔应收款回收的风险。此类模糊语言 应予以明确。
合同法培训(XXX2)
建议删除此约定或改为:
“该质量问题必须经国家权威鉴定部门确认属我 司责任。”
“电梯经技术监督部门初次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满七日内付清”。
合同法培训(XXX2)
产品质量保证期限:
若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自电梯验收合格 之日起一年”、“质量保证期自电梯运行之日 起一年”或“质量保证期自电梯交付使用之日 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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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装工期约定:
在合同评审中发现安装工期约定具体时间的,如 “X年X月X日前安装完毕”。 该约定应有一定的条件加以限制,建议约定为 “自甲方提供工地现场符合我司进场安装条件之 日起X天完成安装”。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若安装工地现场不符合进场条 件,我司安装人员应要求甲方出具书面文件(应 加盖甲方公章)原件以证明上述情况,避免今后 引起纠纷时我司因无书面证据而承担责任。
合同法培训(XXX2)
5、合同变更和违约责任:
(1)、关于合同变更事宜应约定:合同 变更需提前合理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并经另一方书面认可,在合同履行中, 各项重要事宜均要有经双方确认的书面文 件。
合同法培训(XXX2)
(2)、关于违约金约定建议金额不宜约 定过高,并且应对累计违约赔偿额约定上 限,如“累计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违约部 分金额的5%”。
合同法培训(XXX2)
四、【付款担保的形式】
1、保证:个人保证/单位保证 2、不动产/动产的抵押(房产、机器设备、 汽车、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登 记时起生效 3、·动产/权利质押(动产、债券、股票、 可变现的其他票据)以实际占有起生效 4、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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