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培育航线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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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培育航线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
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安顺市航线培育工作,到2013年,安顺黄果树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10万人次,2014年达到20万人次,2015年达到30万人次,促进安顺旅游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扶持奖励措施
第一条对乘坐黄果树机场航班(不含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和旅游包机)的旅客,由黄果树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凭个人身份证和登机牌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返还票价的10%(到黄果树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窗口办理,取整到元);旅客自登机日起10日内凭个人身份证和登机牌享受黄果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龙宫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关岭国家地质公园门票挂牌价的五折优惠。
第二条对旅行社组织乘坐黄果树机场航班的旅游团队和组织境内外旅游包机到安顺黄果树机场降落,并到安顺市所属景区旅游的组团社和地接社由安顺市旅游和体育局给予下列奖励,由地接社和组团社自行确定分配。
(一)乘坐安顺黄果树机场航班10人(含10人)以上的旅游团队,在安顺住宿一晚以上,购买一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门票的,每人奖励40元;购买两个以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门票的,每人奖励60元。
(二)组织境内旅游包机游客人数在80(含80人)-110人的,每人给予40元奖励;110(含110人)-140人的,每人给予50元奖励;140人(含140人)以上的,每人给予60元奖励。
(三)组织境外旅游包机(含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游客人数在80(含80人)-110人的,每人给予50元奖励;110(含110人)-140人的,每人给予60元奖励;140人(含140人)以上的,每人给予70元奖励。
第三条旅行社组织乘坐黄果树机场航班的旅游团队申请奖励的,按下列程序进行申报。安顺市旅游和体育局根据地接社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自资料提供齐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扶持奖励资金汇入地接社帐户。
(一)乘坐黄果树机场航班的旅游团队,由地接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地接社向安顺市旅游和体育局提出的奖励申请;
2.加盖地接社公章和黄果树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的团队机票复印件;
3.组团社与地接社签定的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地接社公章;
4.旅行团队人员名单(含身份证件、护照、进出境相关证件号码等);
5.旅行社接团行程计划书原件(加盖旅行社公章)。行程计划书必须含有:
飞机抵安时间,在安顺住宿酒店名称和订房数,游览安顺旅游景区的名称和时间;
6.旅行社与安顺酒店住宿确认书(须有旅行社公章),发票复印件;
7.旅行社与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游览确认书(须有旅行社公章),发票复印件。
(二)申请旅游包机奖励,由地接社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地接社向安顺市旅游和体育局提出的奖励申请;
2.航空公司与旅行社签定的包机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地接社公章;
3.组团社与地接社签定的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地接社公章;
4.旅行团队人员名单(含身份证件、护照、进出境相关证件号码等);
5.旅行社接团行程计划书原件(须有旅行社公章)。行程计划书必须含有:
包机抵安时间、在安顺住宿酒店名称和订房数、游览安顺旅游景区的名称和时间;
6.旅行社与安顺酒店住宿确认书(须有旅行社公章),发票复印件;
7.旅行社与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游览确认书(须有旅行社公章),发票复印件。
第四条市内因公出行人员(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到安顺已开通航线地区从事公务活动,需乘坐航班的,往返必须乘坐黄果树机场航班。
鼓励其他人员乘坐xx机场航班。
第五条对组织旅游专列到安顺市所属景区旅游的,由安顺市旅游和体育局按实际购票人数给予奖励(政策性免票和优惠票除外)。申请奖励参照旅游包机申请程序执行。
1.以"一日游"线路游览一个景区,实际购票人数在200-300人,奖励
0.2万元;301-400人,奖励
0.3万元;401-500人,奖励
0.4万元;501-600人,奖励
0.5万元;601人以上,奖励
0.6万元。
2.在安顺住宿一晚,游览一个旅游景区,实际购票人数在200-300人,奖励
0.3万元;301-400人,奖励
0.4万元;401-500人,奖励
0.5万元;501-600人,奖励
0.6万元;601人以上,奖励
0.7万元。
3.在安顺住宿两晚,游览二个旅游景区,实际购票人数在200-300人,奖励
0.5万元;301-400人,奖励
0.6万元;401-500人,奖励
0.8万元;501-600人,奖励1万元;601人以上,奖励
1.2万元。
第二章保障措施
第六条从2013年起,每年筹集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安顺市航线培育工作。
(一)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
(二)各县(区)财政每年安排1650万元。其中:
西秀区每年安排300万元;平坝县、普定县、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每年安排200万元;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每年安排150万元;龙宫风景名胜区每年安排100万元。
(三)旅游景区国有经营管理企业每年出资1400万元。其中:
黄果树旅游集团公司每年出资1100万元,龙宫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出资300万元。
(四)大力倡导热心于安顺航线培育和旅游业发展的企业和社会人士积极捐资。
第七条安顺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和体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航线培育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奖励资金或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的,有关部门予以追回资金,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培育航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xx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