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供热设施竣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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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供热设施竣工验收标准

目录

1 总则-----适用范围

2 总体验收流程

3 验收标准

3.1 室外供热管网

3.2 换热站

3.3 建筑物热力入口

3.4 建筑物内系统

3.5 户内系统

3.6 建筑节能(采暖部分)

3.7 供热计量

3.8 系统水压试验和冲洗

3.9 系统试运行和调试

1 总则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可集中供热的房地产竣工项目供、用热设施的验收”,内容包括房地产项目规划红线内室外供热管网、换热站、建筑物热力入口、建筑物内系统、户内系统、和建筑节能(采暖部分)、供热计量、远传抄表管理系统、系统水压试验和冲洗、系统试运行和调试。

2 总体验收流程

验收流程:

申请用热户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开户申请(应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前)——供热单位受理,书面答复——具备条件,用热单位与供热单位签订开户协议——委托供热专业经营单位组织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进行室外供热工程建设——施工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供热单位参与的供用热设施冷态验收——冷态验收合格后,签订热态调试协议——供热办及供热单位进行现场复验、备案——热态调试——签订供热合同——实施供热

提出综合验收申请所需材料

1、供热开户协议;

3、供热工程施工合同;

4、管材、设备、阀门、热表、温控及热力调节装置等材料的入场材料检验证明(材质分析报告、材料安装使用说明、打压试验报告、合格证),热表首次鉴定报告、调试合格证明;

5、建筑节能验收合格证明;

6、系统冲洗及压力试验记录;

7、竣工图纸(纸质竣工图纸及电子版图)、竣工报告;

3.1室外供热管网

3.1.1一般规定

3.1.1.1本章适用于厂区及民用建筑群(住宅小区)的饱和蒸汽压力不大于

0.7MPa、热水温度不超过130℃的室外供热管网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3.1.1.2室外直埋管网优先采用聚氨酯预制保温管,避免采用地沟敷设;聚氨酯预制保温管的质量满足《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T114-2000的要求。预制保温管进行施工现场后,必须进行蓬盖,避免聚乙烯外壳遭受日晒雨淋,造成聚乙烯外壳破裂。

3.1.1.3 供热管网的管材应按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径小于或等于40mm时,应使用焊接钢管。

(2)管径为50~200mm时,应使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GB8163标准)。

(3)管径大于200mm时,应使用螺旋焊接钢管(GB9711.1标准)。

3.1.1.4 室外供热管道连接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3.1.1.5管网设计必须要有具备热力资质的设计院(所)设计;设计方案必须经供热单位审核同意;管网施工前应向供热单位提供正式施工图纸3套和电子版一份。

3.1.2主控项目

3.1.2.1 换热站、管网必须安装热量计量和水力平衡、变频等调控装置。

3.1.2.2管道及配件安装

放线定位以设计图、规划审批为准,标明绝对坐标或相对坐标尺寸;施工图纸上必须标明检查井、补偿器、管道拐点相对于永久性建筑的定位尺寸。

3.1.2.3阀门关断阀应采用球阀或质量可靠的蝶阀。

3.1.2.4红线内一、二次管网设计图纸应符合市政建设要求。

3.1.2.5外网的管道堵板设计严格按《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054-1996和《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等标准执行。

3.1.3一般项目

3.1.3.1阀室及固定支座

(1)首先核对施工几何尺寸与设计相符,墙体盖板的厚度符合设计要求;阀室井井口必须高于地面40-50mm;配筋数量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砌筑;垫层、砌砖、抹灰及底板符合设计要求,特别注意如设计底板有配筋,而施工未按要求做,必须予以制止。

(3)现浇混凝土厚度按设计要求,注意监督井底设置积水坑。

(4)穿墙套管及挡板制作必须采用钢板,并进行满焊、刷防锈漆,套管穿墙处填石棉绳、抹沥青油封闭,井内爬梯需采用铸铁材质。

3.1.3.2回填砂

(1)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下,管道管底至管上100mm垫中砂;其余部分垫基砂;

(2)人行道和小区内地下管道管底至管上100mm垫中砂;其余部分垫基砂;

(3)路基部分采用5%水泥石硝进行回填,保证路面不塌陷。

3.1.3.3管线标识

(1)警示布在距地面300mm处,管道上敷设一层;

(2)管道供水保温外壳顶部刷一道红油漆做标记。

3.2换热站

3.2.1 换热站选址

换热站选址尽量设在供热小区的热负荷中心位置,建设地上独立换热站,与居民建筑物外表面间距不低于10米。办理规划定点手续,站址选择符合整体项目供热规划的要求,提供换热站水电源负荷,水电源接至换热站内并设独立水、电表。换热站正式移交后,供热单位直接供电部门单独结算。

3.2.2 换热站内房间格局完整且房屋结构应设设备间。根据《全国市政工程

换热站必须保证有单独对外通道,道宽不小于2×2米的通道进出换热站,供热维护人员可随时进入换热站,而且换热站不能与其他设备间连通或共同使用,确保非供热人员不能随便进入换热站。换热站室内净高(梁下)不低于3.6米,站内房间格局合理,屋面防水良好不漏不渗。换热站的内外门窗齐备完好,

门的开向应为从设备间向外开,朝向主通道。站内应设不同朝向的两个以上带铁栅栏的外窗,外门设置防盗门,换热站内外墙壁平整洁净,粉刷完好。

3.2.3 站内有楼梯的需要设置扶手,超过三阶,应加护栏,门应选用防盗门,窗设防盗网。

3.2.4 根据热力设计要求,换热站内应预埋安装主要设备(水泵、除污器等)维修用吊装设备所需的预埋件,同时要将吊架的荷载考虑到换热站顶板的承载之中,并预留好管道进出换热站的洞口。

3.2.5 换热站须放置标准5kg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台。

3.2.6 站内要有通风排潮措施,防止设备过热运行或潮气重。

3.2.7 站内需设置可移动梯子,高处操作处设有操作平台。

3.2.8 站内预留热量测量装置安装所需的测量直管段,做成便拆式保温。

3.2.9 配电柜、电缆沟、进出站管道等孔洞必须封堵,不具备封堵条件的设护栏。

3.2.10工艺部分验收要点

规划红线内供热设施符合集中供热主管网参数要求。

3.2.10.2 换热站地面,必须在有泄水的设备侧设有带铸铁水篦子的排水明沟,按篦子定沟宽(宽度不小于200mm),深度200 mm左右开始坡向排水地漏,坡度为2%,地漏设耐腐蚀的水篦子。地面平整,坡度合理(地面坡向排水沟),设备基础平整。换热站污水池、排水沟设篦子,污水池应有护栏或加盖板。

3.2.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二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2.10.4 换热器选用原则:板式换热器板片的材质为不锈钢316L,便于维修,要求不等截面,换热效率高;换热器进口加装过滤器。换热器的传热系数宜大于或等于3000W/(㎡.k),板片厚度不能低于0.6mm。

3.2.10.5 安全阀必须有整定、校验报告,安全阀导流管要引出室外(室外排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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