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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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及风险防范

浅析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及风险防范
资 是 建 立 在 国 际 贸 易口 贸 易 客 户 一 定 融 资 额 度 , 从 而 为 进 出 口商 提 供 资 金 融 通 的一 系列
信贷 产品 的总称 。该业 务集银行 中间业 务与资产 业务 于一 身, 对银 行和进 出口企业均 有着 积极 的影响 。但值得 注 意的是 , 随着 国际经 济形势 的不 断发展 变化 , 国际贸 易融资方 式也呈现 出复杂多样化 的演 变趋 势 , 其风 险也应 当引 起各 方更 高程度 的重视 。 关键词 : 商业银 行 ; 国际贸易融 资业 务 ; 风险; 措 施
金融视线 I F i n a n c i a 1 . Vi e w
浅析 商业银 行 国际 贸易融资业 务的特点及风 险防范
贾 翠 玉 中 国建 设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 司 东营 分 行 国 际业 务 部 2 5 7 O1 6
摘要 : 近 年来 , 在 我 国进 出口贸 易的带动下 , 国 内各 商业银 行的 国际贸 易融资 业务得到 了快速 的 发展 。 国际 贸易融
贸易 融资 的融资 期 限有 短期 和 中 长期之 分 。短 期 贸易融 资作为 贸易融 资 的主 体 , 融资期 限一般 不超过 6 个月, 最长不超 二 、国 际贸 易 融 资业 务 的特 点 过1 年, 主要 包括 开立 信用 证 、打包 贷款 、信 托收 据贷款 、保 贸 易融 资 与 国 际结算 是 国 际贸 易 的重 要组 成 部分 。一方 理 服务 等融资 方式 。 中长 期贸易融 资则主 要是指 期限在 1 年 以 面, 贸易 融资 以 国际结 算为 基 础 , 没 有 国际结 算就 不 可能 有 贸 上的融资 方式 , 主要包括 远期信 用证 、中长期 出口信贷 等。 易融 资 的 良好发 展 ; 另一 方面 , 贸易 融 资可通 过 融资 的特 性带 ( 三) 融 资形 式灵 活 动进 出 口客 户 国际结 算量 的 增长 。简 单来 讲 , 融资越 方 便 , 银 商 业银 行对进 出 口贸易 客户 的融资 可 以是 资金 融通 , 也 可 行对 客户就 越具 吸引力 , 国 际结 算业务 也就 越能得 到快速 的发 目前 , 跨 境 人 民币结 算 业 务 的相 关政 策 和 规 章 制度 还 不 识 , 注 重风 险 防范 。在 内部控 制方 面 , 加 强跨 境人 民 币业 务相 够 完善 , 相 应 的 制 度 、 政 策 还在 陆 续 出 台 , 给 外 资银 行 的风 关交 易 背景 进 行 真实 性 审核 , 是 防范跨 境 人 民 币结算 业 务风

国际贸易融资客户差异性风险及信贷经营管理对策

国际贸易融资客户差异性风险及信贷经营管理对策

户。此类客 户属省分行 营业部信 贷政 策积极 支持 的信 用等级A 级 及以上大 A 型 优 良客 户 ,主 要 集 中在 电子 、造 纸 、汽车 、通信 设备 、纺织等 生产行 业 ,以唯 冠科技 、晨 呜纸业 、东风本
田等 为代表。该 类企 业作 为省 分行营
为 民营 ,多为单纯 流通型企 业。该类 企业 大部分 为国有外 贸公 司改制后成
长 与发展起来 ,原有业务 人员利用在
税 、调 控纺织业 投资等一 系列政策 , 使得该 类企业 面I 临的政策 风险增 大 ; 二 是国际针 对中国 的纺 织品 贸易摩擦 升 温 。美 国、欧盟等相 继对我 国纺织
品设限 ,对 涉及敏感纺 织品种 类多且 出 口数量 、出 口额较 大的企业 ,受到
客 户 ,主要 为绩优外 向出 口型 贸易企 业 、为优 良大型企业 配套型 贸易企 业
力强 ,为各大银行争夺焦点 。 对于该
类客户 的国际贸 易融 资风险 。主要体 现 在行业 、市场等 宏观环境 、政策 的 风 险方面。 ̄ 2 0 年 以来 。传统纺织 D0 5
等 ,以美尔雅贸易 、立恒贸 易、中科 器进 出 口等为代表 ,主要 以国际贸易

仍各 管各一块 ,存在 割裂现象 ,不利 于客户 的整体维 护和 开发。如整体 授 信 时未考虑 客户 国际贸易融资需 求 、 对 既有本 币业务又有 外币业务 的客户
户一策 ,一事一策 的方式 ,有条件
的 连 续 办 理 风 险 可 控 的 封 闭式 贸 易 融
资业务 ,可有效 控制客户 的资金流 ,
维普资讯
国 贸 融资客户差 性 险 际 易 异 风
秉 盘
内容摘要 :国际 贸易融 资是一种网络外汇资源客户 、优化信 贷品种结构 、创造

{业务管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解析

{业务管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解析

{业务管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解析划表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此件发至二级分行)附件一: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本信贷政策所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指以特定结算方式为基础,由我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进出口贸易项下表内外短期融资业务,主要包括进口开证、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进口代收项下押汇、提货担保(提单背书、授权提货)、进口T/T融资、进口预付货款融资、进口保理、进口保理项下融资、进口代付业务、打包贷款、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出口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保理、出口订单融资、福费廷和信用证保兑等。

为基于实物贸易项下的从属费用(指进出口商进行国际贸易时支付的货物价值以外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可执行本文件规定;非融资类国际保函业务(飞机、船舶等行业的保函除外)可执行本规定中包括授信、授权等国际贸易融资信贷政策。

第一部分基本政策各行应按年度基本授权文件、《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流程》(工银办发[2007]23号)、《关于印发法人客户评级授信有关文件的通知》(工银发[2008]90号)、《贸易融资业务实行授信项下授权审批制流程的管理规定》(工银办发[2009]197号)和各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以及下列基本政策规定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一、授信管理政策(一)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各类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按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品种风险系数表》(见附件)确定的品种风险系数,结合担保风险系数和期限风险系数,占用相应的客户最高授信额度或代理行(保理商)授信额度。

(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可按《关于印发法人客户评级授信有关文件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核定债项授信额度。

(三)以循环方式核定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债项授信额度和对国内贸易融资核心企业供应商核定的授信额度,在控制对应还款来源、避免重复融资的前提下,均可用于办理国际贸易融资和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四)开立信用证及其项下进口押汇占用同一授信额度;进口保理及其项下融资占用同一个授信额度;打包贷款及交货后我行在同一贸易背景下为其叙做的出口押汇/贴现占用同一个授信额度;订单融资及交货后我行在同一贸易背景项下为其叙作的其他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占用同一个授信额度;预付货款融资及货到后我行在同一贸易背景项下为其叙作的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占用同一个授信额度。

关于印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的通知

工银发〔2010〕74号关于印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的通知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为进一步规范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见附件一),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小企业客户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可执行本政策。

二、对不符合本政策规定,但确需办理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一律报经总行审批同意或特别授权后方可办理。

三、2010年,各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计划额度(见附件二)。

附件:一、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二、2010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不占客户额度)业务余额分地区计划表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此件发至二级分行)附件一: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本信贷政策所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指以特定结算方式为基础,由我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进出口贸易项下表内外短期融资业务,主要包括进口开证、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进口代收项下押汇、提货担保(提单背书、授权提货)、进口T/T融资、进口预付货款融资、进口保理、进口保理项下融资、进口代付业务、打包贷款、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出口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保理、出口订单融资、福费廷和信用证保兑等。

为基于实物贸易项下的从属费用(指进出口商进行国际贸易时支付的货物价值以外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可执行本文件规定;非融资类国际保函业务(飞机、船舶等行业的保函除外)可执行本规定中包括授信、授权等国际贸易融资信贷政策。

第一部分基本政策各行应按年度基本授权文件、《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流程》(工银办发[2007]23号)、《关于印发法人客户评级授信有关文件的通知》(工银发[2008]90号)、《贸易融资业务实行授信项下授权审批制流程的管理规定》(工银办发[2009]197号)和各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以及下列基本政策规定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ⅩⅩ银行(以下简称ⅩⅩ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管理,促进ⅩⅩ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防范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根据《中国ⅩⅩ银行贷款管理制度》、《中国ⅩⅩ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ⅩⅩ银行外汇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办法、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出口贸易结算过程中由ⅩⅩ银行提供的本外币资金融通,包括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和出口贴现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经办行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总行批准可办理外汇业务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ⅩⅩ银行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行授权授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总行对分行实行授权管理并由分行决定转授权,办理贸易融资业务的客户必须经ⅩⅩ银行统一授信。

第五条各经办行在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国际惯例。

第二章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种类第六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分为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和出口贴现等。

(一)减免保证金开证,系指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ⅩⅩ银行无须收取100%保证金,为进口商开立信用证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进口押汇,系指进口商以进口货物物权做抵押,ⅩⅩ银行给予企业的短期资金融通。

按照结算方式不同,进口押汇可分为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进口押汇。

(三)提货担保,系指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先于单据到达目的地,进口商向ⅩⅩ银行申请开立对船运公司出具的提货担保书以提取货物的一种融资方式。

(四)出口押汇,系指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提交ⅩⅩ银行,由ⅩⅩ银行买入单据并按票面金额扣除从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手续费用,将净额预先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融资方式。

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出口押汇可分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和出口托收项下出口押汇。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施细则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施细则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施细则(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下简称贸易融资)的开展,规范业务操作,开拓贸易融资品种,根据《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年7月修订)》规定,结合客户贸易融资需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指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融通的业务,包括开立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等,其中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押汇、进口代收押汇、进口TT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TT押汇、银信保。

其他新业务的开通总行将另行下发细则。

第三条贸易融资应纳入我行对授信客户或授信客户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实行风险限额管理。

对符合我行规定的叙做条件的单证相符(包括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承兑电)出口信用证押汇、全额/准全额保证金或全额存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贸易融资业务纳入低风险授信业务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项下所有融资品种,在融资对象和融资条件,授信前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签订、授信发放及授信后管理整个流程都应严格执行《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年7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本细则项下涉及的所有格式文本,都需使用我行制定的统一格式文本,且需按我行统一规则进行编号排序(编号排序规则见附件1)。

第六条在我行申请办理贸易融资业务的企业必须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中,或申请开立跨境人民币信用证的企业,不得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中。

我行不得为不在名录或属于重点监管的企业直接办理业务,并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及《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审核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银行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营行)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第二章进口信用证开证第八条进口信用证是开证行(我行)给予进口商的一项信用支持,是开证行(我行)以自身的信用做出的凭相符交单向信用证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的承诺,开证行(我行)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资金流动情况
(三)业务流程
出口商向银行提出福费廷业务申请
包买商
银行向包买商 进行有效确认 并向其递交所 要求的文件
向包买商 询价 国际业务部审核资料
有效 承兑 开证行/保兑行/承兑行/承诺付款行
包 买
向出口商报价

出口商确认报价,向我行
付 款
递交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通知款项 让渡事实
扣费入 客户帐
银行收到款项后向出口商融资
付汇
承兑 结卷
拒付
开证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在我行申请开证的客户,除信贷审查须提供的基础资料 外,还需向我行提交下列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以及企业开证所使用印鉴的预 留样本(限于首次在我行办理开证的客户); • 进口开证申请书和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协议或总协议; • 进口合同(转口贸易项下,应同时提交进口和出口合同); • 代理进口协议(代理进口业务方式下); • 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 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保证人或抵(质)押的有关资料(即期无不符 点信用证或已明确接受不符点、远期已承兑信 用证除外)
其他资料
(五)注意事项
注意点
出口押汇需纳入公司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占用客户综合授信额度。押汇金额可根据客户 情况决定出口信用证押汇融资比例,最高不超 过出口商业发票或汇票的90%,同时不得超过该 笔单据的对外索汇金额;
• 对进口商:以部分保证金或担保,获得银行 信用,帮助完成进口贸易。
信用证业务流程大纲
1、进出口双方签定销售合同 2、进口商向进口地银行(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3、进口地银行(开证行)将信用证开抵出口地银行(通知行) 4、出口地银行(通知行)向出口商通知信用证 5、出口商审核信用证 6、出口商出货并准备信用证项下单据,提交出口地银行(交单行) 7、出口地银行(交单行)缮制交单面函,将单据寄交进口地银行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说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说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一、总体策略贸易融资是我行重要的授信业务之一,具有期限较短,周转较快、自偿性强的特点,能有效带动结算、负债及其他业务进展,且占用资源较少,可为我行带来较好的综合收益,应给予积极支持,大力进展。

同时,应注重过程治理,防范风险。

二、客户指引(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应给予优先支持:1、企业成立2年(含)以上,具备丰富的国际贸易从业经验,进出口业务量稳定,对外履约能力强,在银行、税务、工商、外管局及海关无不良记录;2、内部治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有关经营状况和交易信息真实、透明;3、与上(下)游客户贸易关系良好、稳定,且合作时刻在2年(含)以上,期间未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4、融资项下交易具有真实、可靠、合法的贸易背景,且我行能够对交易中的物流和现金流实施有效监控;5、经营的进出口商品属于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或需求呈刚性、受外围市场阻碍较小的商品;6、居于行业龙头、行业垄断地位的大型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7、具有自主创新品牌、产品市场竞争力强、销售渠道顺畅。

(二)关于以下客户的融资申请,宜慎重办理1、在监管部门或银行出现过不良记录、目前尚能正常运营,但资金链比较紧张;2、参与投机性的衍生交易,存在亏损隐患;3、交易国家或地区存在一定风险,且未采取信保等防范措施;4、经营商品近期价格大幅波动,且未采取相应的套期保值措施;5、交易流程复杂,交易对手合作期限较短。

三、业务指引(一)治理原则1、坚持贸易背景真实、合法、合规贸易融资是为国际贸易而提供的融资业务,要紧还款来源在于国际贸易项下回笼货款。

因此,贸易背景真实性是贸易融资发放的基础,核实贸易背景真实性是防范贸易融资风险的第一个关口。

贸易背景的合法、合规性是确保贸易融资资金安全的前提,发放贸易融资前应注意审核,并确认贸易主体、方式、商品,以及贸易地区的合法、合规性,关于受联合国和我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制裁或禁止的业务不予受理,关于受美国等有关国家制裁的敏感地区的业务应慎重受理,及时向客户提示必要的业务风险,并严格执行我行有关政策。

第五章国际贸易融资

第五章国际贸易融资

买方信贷的一般贷款原则
(1)进口商只能从发放买方信贷的国家进口设备,贷款 不能用于第三国。
(2)进口商利用买方信贷只能限于进口资本货物。 (3)提供买方信贷国家出口的资本货物限于是该国制造
的或大部分是该国制造的。 (4)贷款只提供合同金额的 85%。 (5)贷款分期偿还,一般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
2.发放信贷的程序与做法:
3.业务内容不同:保理业务多样化;而商业银行的票据 业务内容为贷款融资。
保付代理的作用
1.对出口商的好处 (1)向出口商提供有关进口商资信的信息和数据。 (2)装运货物后,可立即获得现金,加速资本周转,促进
利润增加。 (3)信用风险和汇价风险转嫁给保理公司。 (4)改善资产负债比率,有利于企业的有价证券上市与进
2. 出口信贷的特点
1.出口信贷是一种官方资助的政策性金融业务。 2.出口信贷的发放与出口信用保险、担保相结合。 3.出口信贷是一种相对优惠的贷款,其贷款利率一般低于相 同条件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利差由国家补贴。 4.出口信贷的目的是促进本国出口。 5.出口信贷要受国际协定的约束。
(二)出口信贷的主要类型
2.经纪人对出口商融资:
通常以无抵押采购商品贷款、货物单据抵押贷 款、承兑出口商汇票等方式提供。
承兑
▪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 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汇票的发票人和付款 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发票人签发汇票,并不 等于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为确定汇票到期 时能得到付款,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人进行承兑 提示。如果付款人签字承兑,那么他就对汇票的 到期付款承担责任,否则持票人有权对其提起诉 讼。
1.卖方信贷 卖方信贷(Seller’s Credit)是指在大型机器装

贸易融资 政策

贸易融资 政策

贸易融资政策
贸易融资政策是指国家或地区为促进贸易发展、增加对外贸易信贷支持、提高贸易融资效率而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

贸易融资政策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贸易融资机构支持:国家或地区设立专门的贸易融资机构,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

这些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信用融资、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等多种方式的贷款支持。

2. 融资利率优惠:国家或地区通过政策引导,降低贸易融资的利率,提高贸易融资的可行性和吸引力,促进国内企业的对外贸易活动。

3. 风险共担机制:国家或地区建立起一定的风险共担机制,通过政府或机构提供担保或保险服务,为企业的贸易融资提供最大限度的风险保障,降低企业的融资风险。

4. 贸易融资政策配套措施:国家或地区在贸易融资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如加强信用信息公示与核查、完善贸易融资管理制度、简化贸易融资手续等,提高贸易融资的便利性和效率。

贸易融资政策的制定目的是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提升贸易融资效率,降低贸易融资成本,增加企业对外贸易的信心和动力。

这有助于推动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外贸竞争力的提升。

不同国家
和地区的贸易融资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政策内容需要根据具体国情和地区需要来制定和调整。

国际信贷融资业务

国际信贷融资业务

国际项目融资
总结词
国际项目融资是为大型跨国工程项目提供的信贷融资支持。
详细描述
国际项目融资是银行为大型跨国工程项目提供的短期或中长期融资服务,以满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 资金需求。这种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降低项目风险。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总结词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是指向国际金融机构申 请贷款以获得资金支持。
政策风险管理
密切关注借款国政策变化,特别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化, 以降低政策风险对贷款的影响。
海外投资保险
鼓励借款国购买海外投资保险,通过保险机制降低政治风险对贷 款的影响。
04
国际信贷融资业务的法律 与监管
国际信贷融资业务的法律法规
跨国银行法
涉及跨国银行在东道国的准入、运营和退 出等规定。
法律协调
通过国际组织如巴塞尔委 员会等进行法律协调与合 作。
全球金融监管趋势及其对国际信贷融资业务的影响
宏观审慎监管
行为监管
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加强对金融机构行为合规性的监管。
跨国合作监管
影响
加强跨国监管合作,共同应对跨境风险。
对国际信贷融资业务的合规性要求更高,促 进业务创新与转型。
05
外汇风险管理
对于涉及外汇贷款的风险 ,应通过使用外汇衍生品 等方式进行对冲,以降低 汇率波动对贷款的影响。
投资组合风险管理
对贷款投资组合进行全面 评估,确保投资组合的多 元化和风险的分散化。
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资金来源管理
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包括 存款、债券发行、回购等,以
满足贷款的需求。
流动性储备管理
VS
详细描述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是银行向国际金融机构 申请贷款以获得资金支持,以满足企业在 不同领域和项目的资金需求。这种融资方 式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降 低融资成本。

银行工作中的国际贸易融资方案与技巧

银行工作中的国际贸易融资方案与技巧

银行工作中的国际贸易融资方案与技巧国际贸易对于银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业务领域,而融资方案和技巧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银行工作中的国际贸易融资方案与技巧,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一、介绍国际贸易融资方案国际贸易融资方案指的是银行为参与进口和出口贸易的客户提供的融资方案。

这些方案可以包括信用证、托收、保函以及贸易融资等各种方式,用于满足进出口贸易的融资需求。

在选择融资方案时,银行需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量身定制,并考虑相关国际贸易法规和风险控制。

二、国际贸易融资技巧1. 了解国际贸易环境:银行工作中,了解国际贸易环境是至关重要的。

包括了解国际贸易流程、国际支付规定、国际结算方式等。

只有深入了解这些内容,才能为客户提供准确的融资方案。

2. 风险控制:在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风险是无法避免的。

银行需要对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比如,要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加强对贸易相关文件的审核等。

3. 多元化融资方案: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银行需要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方案。

例如,针对小微企业可以提供小额信贷,针对大型企业可以提供贸易融资等。

这样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并提高银行的竞争力。

4. 专业知识培训:银行员工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了解国际贸易的最新政策和规定,并熟悉相关操作流程和技术。

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三、实用建议1. 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中,需要与各类金融机构、进出口企业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这样可以分享资源、风险和信息,提高合作效率和效果。

2. 加强风险管理: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例如,建立专门的风险评估团队,对融资方案进行全面评估,提前预警可能存在的风险。

3. 提供增值服务:银行除了提供融资方案外,还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些增值服务。

例如,提供国际市场情报和贸易信息,帮助客户开拓新的市场,降低贸易风险等。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基础知识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基础知识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基础知识一、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主要特点(一)定义狭义地来讲,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开立信用证,为信用证项下货款支付或收取提供的资金融通,以及对信用证项下单据物权再提供信用等一类短期信贷业务。

国际贸易融资是一个围绕踉单信用证(DOCUMENT LETTER OF CREDIT,以下简称信用证)而运作的短期融资业务类别。

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作支持的结算工具,是开证行有条件地为进口商支付货款的承诺。

履行付款承诺的条件是出口商必须在信用证效期内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单据条款的商务单据(海运提单等货物单据)或金融单据(汇票),只要单证一致,单单相符,开证行就必须在单据提示日即期地支付货款,或在提示日确认在某一将来日期到时兑付。

信用证具有如下特点:(1)这种付款承诺虽然是有条件的,但却是第一性的,不需要追索就必须向受益人(出口商)或相关银行履行的付款责任;(2)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不受贸易合同等其他契约关系的影响,是独立的责任;(3)银行之间处理信用证业务是单据交易而非货物交易,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将货物单据交给出口商的银行寄单索汇,属卖出单据,出口商的银行取得单据并垫付货款则属买入单据,开证行对出口商银行偿付的同时向其买入单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付款后开证行释放货物单据,性质为付款赎单。

信用证之所以被纳入信贷业务范畴是因为它不仅仅是国际结算工具,而且也是短期融资工具。

当它以减免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方式出借银行信用,不要求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开证时立即支付货款,使进口商得以在开证日至付款日到期这段时间,不必将其经营周转中的资金头寸以保证金的形式存入银行,直至到期才支付,这就间接地为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

只要未收足保证金开证,就会对开证行构成一个信用风险敞口,否则它只是一种纯粹的结算工具。

不仅信用证本身可以成为资金融通工具,它还可以派生出相关的授信业务。

信用证是开证行为进口商开出的,简称为进口开证;出口商的银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交给作为受益人的出口商,简称为出口来证。

中国进出口银行信贷业务简介

中国进出口银行信贷业务简介

中国进出口银行信贷业务简介一、信贷业务范围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信贷业务范围包括对外直接投资、国际贸易融资、对外接受存款、境外分支机构、和国际债券。

对外直接投资是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

银行通过为中国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

这包括项目贷款、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方式。

国际贸易融资是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另一大业务领域。

银行通过提供进口和出口信用融资,支持中国企业的对外贸易。

这包括出口信用保险、进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和进口信贷等方式。

对外接受存款是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一个重要业务环节。

银行接受境外机构和个人的存款,为其提供结算、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

通过对外接受存款,银行可以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支持其信贷业务。

境外分支机构是中国进出口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在全球范围内设有众多海外分支机构,为海外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这些机构主要负责国际贸易金融、对外直接投资和融资租赁等业务。

国际债券是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一项重要融资方式。

银行通过发行债券,获取来自境外资本市场的资金,用于支持其信贷业务。

债券的发行包括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二、信贷业务特点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信贷业务有以下几个特点:1. 战略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信贷业务是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对外政策导向而确定的。

银行的信贷业务主要服务于支持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以促进中国企业的“走出去”和国际贸易的发展。

2. 政策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信贷业务是按照中国政府的政策和法规进行的。

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要求,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

3. 践行可持续发展:中国进出口银行致力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关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关键领域。

在信贷业务中,银行重点支持绿色发展、低碳经济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项目,以助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4. 风险控制:中国进出口银行注重风险管理,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降低信贷业务的风险。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方案》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方案》

附件10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1一、客户准入1二、业务审核2三、风险提示4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进口信用证开证5二、进口贸易融资业务6三、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10四、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12五、转口贸易融资业务15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本规范所称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融资等.进口贸易融资包括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福费廷、出口代付等.各行业务品种名称如有不同,或组合型贸易融资业务,适用"穿透原则",根据其业务实质适用相关业务审核规范.一、客户准入<一>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贸易融资的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贸易融资业务.<二>生产经营正常.<三>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等影响融资安全的争端事项,无不良对外履约记录及结算记录.<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海关等相关规定,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用记录和历史收付汇情况良好,纳税记录良好,未发生过恶意违约和伪造贸易背景骗贷、骗税等情况.<五>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办理进出口业务,需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的,需严格核实委托代理关系及贸易背景真实性后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六>客户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交易双方不涉及反洗钱、反恐融资、制裁等敏感交易.二、业务审核<一>确认所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基础交易及业务本身依法合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清楚;基础交易原则上应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范围.<二>对客户提交的单证,应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对单证及交易的真实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1.真实性.核对贸易项下相关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2.一致性.各银行应根据"单内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和"表面相符"的原则,对合同真实性、条款合理性、贸易规律合理性、要素一致性等进行审查.加强贸易单据的一致性和关联性审核,分析各单据的日期、金额、货物等关键信息之间是否矛盾.在对初次办理业务的客户或对本笔贸易存疑的情况下,可要求客户补充提交本笔贸易下涉及的其他单据,并对单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3.合理性.贸易项下结算方式、履约期限和商品价格等关键要素是否符合正常贸易情形;贸易融资业务金额与申请人的经营能力是否匹配、融资期限与贸易周期是否匹配、进出口商品与历史交易记录是否匹配.各银行应结合客户经营、上下游交易对手、资信状况、财务指标等情况,对业务需求进行合理性审查,确认业务办理和叙做产品的必要性.<三>银行为客户办理贸易融资时,应坚持以实体经济需求为基础,了解客户对贸易融资规模、融资期限、融资品种、融资币种等的实际需求,使贸易融资各项要素与实体经济需求合理匹配.客户从各家银行所获取的贸易融资总额应与客户海关进出口总量或实体经济交易总额匹配;对确属必要的接续型、组合型融资,进出口贸易融资总额原则上分别不应超过其海关进口业务量、出口业务量的两倍.企业贸易融资期限原则上应与企业生产周期或资金回笼周期等合理匹配,对于客户明显超额、超限、异常融资需求,银行应对客户的融资情况进一步深入调查.<四>贸易融资业务中若存在代理同业业务的情况,如代理同业开立进口信用证等,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责任及对业务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责任应归属于实际承担业务风险的银行.<五>本规范提倡贸易融资业务的自偿性及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特性,并要求银行无论有无风险敞口,均应确保贸易融资业务的贸易背景真实性,遵守监管部门的审慎性经营要求,禁止客户通过虚假单证、重复融资、构造交易背景等手段套取贸易融资资金,用于投机套利或生产经营范围之外的高风险投资.本规范提倡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产品创新等多种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六>B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时,还应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注意单证审核要求、时间限制、业务类型限制.对于受限制或应不予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均应按规定进行有条件办理或不予办理.三、风险提示对具有以下异常特征的贸易融资业务,银行应加强尽职调查,以更严格标准进行真实性审核及持续监控,并审慎办理相关业务:<一>客户所申请的贸易融资规模、融资期限明显超出实际需求,融资币种与实际经营需求明显不匹配.<二>基础交易涉及大额、频繁的关联交易或疑似构造交易.如离岸转手买卖,关联企业间将大额提单、仓单等货权单证频繁转手买卖.<三>注册时间短或属辅导期企业,但进出口量或结算量急剧膨胀.<四>企业账户开立、购汇申请等日常业务办理均由招商人员或代账会计等代理人代办.<五>企业注册资本较小、但账户往来资金量特别巨大和频繁、且账户日均余额极小、无沉淀资金.<六>企业短期内大量、集中、频繁购汇、且交易对手较为单一;购汇所用人民币资金来源可疑,如购汇所用人民币资金多是通过网银转账.<七>交易标的物属于体积小、运输成本低、价值高的敏感商品,如贵金属、集成电路芯片等电子产品、矿砂等大宗商品.<八>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等影响融资安全的争端事项.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一、进口信用证开证<一>定义进口信用证开证是指银行凭客户授信额度或单笔授信为其办理对外开立进口信用证的业务.<二>客户准入已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企业.<三>审核材料1.开证申请书2.进口合同3.《登记表》<B类企业1;C类企业必须提供><四>审核要点1.按照国际结算惯例审核开证申请书和进口合同,两者金额、货物、收付款人等关键信息应一致.2.开证申请人与进口合同约定进口单位.代理进口业务按"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由代理方负责进口、开证、付汇,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委托方不得购汇.3.在进口合同上签注开证日期、金额,加盖业务印章后复印留存<留存正本的无需>.4.B类企业在开证时进行电子数据核查,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在进口付汇核查界面的"本次核注金额"和"本次核注币种"栏录入企业开证金额<按照溢装后的最大金额>与相应币种,未超过付汇额度的,系1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统自动扣减对应进口可付汇额度.5.对于凭《登记表》办理的业务,应在监测系统查询并核对相应《登记表》电子信息;在《登记表》有效期内,按照《登记表》注明的业务类别、结算方式和"外汇局登记情况",在登记金额范围内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监测系统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在开证时签注付款金额,在信用证实际付款时补签注申报单号.6.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7.深入了解基础交易背景情况,开证需求真实合理,基础交易符合货物贸易业务规定,交易商品应属于客户正常经营范围.<五>风险提示对以下开立进口信用证业务,银行应加强尽职审查并审慎办理:1.开证金额、付款期限明显超出客户实际经营需要,开证币种与客户实际经营需要明显不匹配.2.开证的交易标的物涉及投机炒作、价格波动大等大宗敏感商品.3.交易对手为关联企业.4.对货权归属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的.二、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一>业务定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是指银行在收到进口信用证、进口代收或汇出汇款项下客户提供的相关单据后,由银行自身或联合境内外机构向进口商提供的用于支付该信用证、代收或汇款项下进口货款的短期资金融通.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业务品种.<二>客户准入货物贸易A类和B类企业,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的贸易融资业务.<三>审核材料1.信用证项下进口贸易融资单据要求<1>信用证及修改正本;<2>贸易合同;<3>商业发票;<4>正本运输单据;<5>如已提货应提交报关单/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未提货的应在提货后补充提交.2.进口代收项下进口贸易融资单据要求<1>贸易合同;<2>商业发票;<3>正本运输单据;<4>如已提货应提交报关单/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未提货的应在提货后补充提交.3.汇款项下进口贸易融资单据要求<1>贸易合同;<2>商业发票;<3>正本运输单据<如有>/副本运输单据;<4>如已提货应提交报关单/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未提货的应在提货后补充提交;<5>对于预付货款项下汇出汇款融资,要求客户承诺货到时提交报关单/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核实报关单等单据与申请时提交的合同、发票是否匹配,如不相符应要求客户提前偿还融资.<四>审核要点1.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1>核对贸易项下相关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2>审核贸易单据的一致性和关联性,分析各单据的日期、金额、货物等关键信息之间是否矛盾.<3>在对初次办理业务的客户或对本笔贸易存疑的情况下,可要求客户补充提交本笔贸易下涉及的其他单据,并对单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4>对于交易对手为关联企业的,参考市场价格判断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并通过监控资金流向、查验交易单据等方式核实合同执行的真实性.2.合理性审核<1>贸易项下结算方式、履约期限和商品价格等关键要素是否符合贸易惯例,是否与历史交易记录匹配.<2>融资金额应遵循实需原则且与客户应付款金额相匹配,与客户生产经营能力相匹配.<3>融资期限应与贸易周期匹配.应防止进口贸易融资期限过长,导致客户销售回款后不及时归还贷款或挪作他用.<4>客户进口贸易的单据要求及单据交递方式是否合理,是否与以往历史单据流相吻合,单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惯例.3.其他要求<1>可在客户提交的正本运输单据上签注融资信息<含融资期限、金额、融资日期>,并留存相关单据正本或复印件,防范重复融资.<2>对于在融资申请时确实无法提供报关单的,须在融资后合理期限内提交,如不能及时提交,应要求客户提前偿还融资.<3>办理同业代付业务时,委托行应在申请时将客户提交的单据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受托行,供受托行审核.在双方的委托或合作协议中应明确责任划分.<4>货权质押项下的融资金额还应根据质押物价值合理确定,可参考现货和期货市场的价格评估质押货物价值.4.关注客户不得办理预付货款项下贸易融资.5.信用证、代收、汇款项下融资及海外代付融资资金原则上用于支付货款,不得挪作他用.<五>风险提示对以下进口融资业务,银行应加强尽职审查并审慎办理:1.融资金额、期限、币种等明显与客户实际经营不匹配.2.融资的交易标的物涉及投机炒作、价格波动大等大宗敏感商品.3.交易对手为关联企业.4.对货权归属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的.5.预付货款项下融资业务.三、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一>业务定义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出口企业凭符合条件的正本信用证或合同<订单>,向银行申请用于出口货物备料、生产和装运等履约活动的短期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打包贷款、订单融资等业务品种.<二>客户准入货物贸易A类和B类企业,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的业务.<三>审核材料1.信用证项下出口出货前融资单据要求.<1>信用证及修改正本;<2>贸易合同;<3>出口批文或出口许可证<如需>.2.托收及汇款项下出口出货前融资单据要求.<1>贸易合同;<2>出口批文或出口许可证<如需>.<四>审核要点1.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1>核对贸易项下相关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2>审核贸易单据的一致性和关联性,分析各单据的日期、金额、货物等关键信息之间是否矛盾.<3>在对初次办理业务的客户或对本笔贸易存疑的情况下,可要求客户补充提交本笔贸易下涉及的其他单据,并对单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4>出口商品是否属于客户经营范围,商品定价是否合理,能否按质、按量、按期交货.2.合理性审核<1>贸易项下结算方式、履约期限和商品价格等关键要素是否符合贸易惯例,是否与历史交易记录匹配.<2>融资金额应遵循实需原则且与客户信用证/订单金额相匹配,与客户生产经营能力相匹配.<3>融资期限应与生产经营及备货周期匹配.3.其他要求<1>在客户提交的正本信用证/合同/订单上签注融资信息<含融资期限、金额、融资日期>,并留存相关单据正本或复印件,防范重复融资.<2>出口商品数量及价格是否稳定.审慎为价格波动较大或属于鲜活、易变质、季节性较强的出口商品办理融资.<3>企业历史有无逾期收汇、未收汇情况.<4>通过同业代付办理出口出货前融资时,委托行应在申请时将客户提交的单据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受托行,供受托行审核.在双方的委托或合作协议中应明确责任划分.4.对关注客户,应要求企业出口后补交报关单/出境货物备案清单.5.企业可根据分批采购需求在一笔订单项下分次进行订单融资.对于关联交易项下订单融资,应从历史交易记录、价格公允性、资金流向等方面,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加强尽职审查并审慎办理.<五>风险提示加强贷后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客户的生产、备货情况,监督融资款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停止办理融资:1.经常取消订单,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2.未按合同期限交货;3.出口商品质量不稳定或价格出现较大波动.4. 根据现行法规,B类企业在监管期内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的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四、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一>业务定义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出口企业将全套出口单据提交银行,银行按照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为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口押汇、出口商票融资、福费廷及出口信保融资等业务品种.<二>客户准入货物贸易A类和B类企业,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的业务.<三>审核材料1.信用证项下出口出货后融资单据<1>信用证及修改正本;<2>贸易合同;<3>信用证项下全套正本单据<或复印件>;<4>报关单;<5>出口批文或出口许可证<如需>.2.托收项下出口出货后融资单据<1>贸易合同;<2>商业发票;<3>正本运输单据<如有/副本>;<4>报关单;<5>出口批文或出口许可证<如需>.3.汇款项下出口出货后融资单据<1>贸易合同;<2>商业发票;<3>正本运输单据<如有/副本>;<4>报关单;<5>出口批文或出口许可证<如需>.<四>审核要点1.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1>核对贸易项下相关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2>审核贸易单据的一致性和关联性,分析各单据的日期、金额、货物等关键信息之间是否矛盾.<3>在对初次办理业务的客户或对本笔贸易存疑的情况下,可要求客户补充提交本笔贸易下涉及的其他单据,并对单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4>应收账款应无任何瑕疵,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客户未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第三方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被第三方主张抵消、代位权等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情形.2.合理性审核<1>贸易项下结算方式、履约期限和商品价格等关键要素是否符合贸易惯例,是否与历史交易记录匹配.<2>融资金额应遵循实需原则且与客户应收款金额相匹配,与客户生产经营能力相匹配.<3>融资期限应与贸易周期匹配.<4>客户出口贸易的单据要求及单据交递方式是否合理,是否与以往历史单据流相吻合,单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惯例.3.其他要求<1>可在客户提交的正本运输单据上签注融资信息<含融资期限、金额、融资日期>,并留存相关单据正本或复印件,防范重复融资.<2>对于在融资申请时确实无法提供报关单的,须在融资后合理期限内提交,如不能及时提交,应要求客户提前偿还融资.<3>通过同业代付办理出口出货后融资时,委托行应在申请时将客户提交的单据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受托行,供受托行审核.在双方的委托或合作协议中应明确责任划分.<4>对于福费廷业务,由于银行无追索权的买入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已由金融机构承兑/保付的未到期债权,严格审核单据时,必须确保债权转让条款或背书清楚、完整、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五>风险提示1.通过各种途径,包括查询企业海关出口量、企业财务报表等信息,分析企业是否存在重复融资、过渡融资等情况.2.关注企业历史应收账款、逾期收汇等信息,了解企业历史资金回笼周期与融资期限是否匹配.3.审慎为异地企业、辅导期企业、出口量与注册资本严重背离等异常企业办理融资.4.根据现行法规,B类企业在监管期内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的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五、转口贸易融资业务<一>业务定义转口贸易融资业务指银行为转口贸易客户<包含离岸转手买卖及收支申报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进出境物流货物>在进出口环节办理的各类贸易融资业务.主要有开立信用证、提单转卖项下转口贸易融资、境内仓单转卖项下转口贸易融资.其中:提单转卖项下转口贸易融资是指在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购货商品合同,向境外客户开立信用证或付款后取得提单所有权,在未实施进口报关或进境备案前向其他境外或境内买家背书转让提单的转口贸易结构中,银行为企业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境内仓单转卖项下转口贸易融资是指在境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签订购货商品合同,向境外客户开立信用证或付款后取得境外企业存放在境内保税仓库的货物所有权后,向其他买家转让仓单的转口贸易结构中,银行为企业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二>客户准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客户:货物贸易A类企业;应有1年<含>以上的转口贸易经营历史记录,主营产品、交易对手稳定、明确;近1年内未被外汇局或其他监管部门列入负面监管对象.<三>审核材料1.信用证开证<1>开证申请书;<2>同一货物项下购销合同.2.提单转卖项下转口贸易融资<1>正本购/销合同;<2>买/卖发票;<3>全套正本提单.3.境内仓单转卖项下转口贸易融资<1>正本购/销合同;<2>买/卖发票;<3>正本仓单;<4>进/出境备案清单/保税间货物报关单;<5>正本仓储协议.<四>审核要点1.贸易背景真实性:业务人员应重点审核提单/仓单真实性,可通过国际提单查询机构、船公司网站、仓储公司或实地走访仓储公司等方式查询验证提单的真实性,以及提单背书的连续性〕非指定性抬头提单除外〔及提单所有人,并审核原产地证明、保险单据等单据<如有>的一致性.比对海事查询服务查询船舶动态与提单的各项要素,审核是否相符,确认客户对货物的所有权,应注意记名提单不可以转让.2.融资合理性:重点审核转口收支账期与融资期限是否匹配,商品购销价格是否背离市场趋势,提单或仓单是否已被签注过融资信息,背书是否连续,只要背书连续且清晰表明融资信息<包括融资主体,融资时间,金额以及融资银行的信息>的可予以办理.3.关联交易应重点关注融资企业上下游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内在关联关系,并利用循环交易项下多次融资,一经发现应审慎办理融资.4.开立信用证时,应按照国际惯例审核开证申请书和合同,两者金额、货物、收付款人等关键信息应一致.信用证单证条款应包括物权凭证<全套正本运输单据或仓单>,不接受已经签注的提单或仓单.在同一货物项下购销合同上签注开证日期、金额,加盖业务印章后复印留存<留存正本的无需>.。

贸易信贷

贸易信贷

贸易信贷贸易信贷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通过提供信用和融资服务,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本文将从贸易信贷的定义、功能、流程和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贸易信贷。

一、贸易信贷的定义贸易信贷主要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贸易活动的需要,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和信用支持的一种金融服务。

通常情况下,贸易信贷涉及到买方信用和发票押汇等形式,以便降低买卖双方之间的风险,促进贸易的进行。

二、贸易信贷的功能贸易信贷的主要功能包括:1. 提供融资支持:贸易信贷可以帮助进口商或出口商获得所需的融资,以便开展贸易活动。

对于进口商来说,他们可以通过贸易信贷向银行申请融资,以便支付进口商品的费用。

对于出口商来说,他们可以通过贸易信贷获得前期付款或预付款,以便开展生产和交付。

2. 提供信用保障:贸易信贷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信用保障,降低交易风险。

对于买方来说,贸易信贷可以为其提供支付保障,确保交易完成后,买方会按时支付货款。

对于卖方来说,贸易信贷可以提供付款保障,确保在交付商品后能够按时收到款项。

3. 促进国际贸易:贸易信贷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进行,特别是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

这是因为贸易信贷能够提供融资和信用支持,帮助这些国家的进出口企业开展更多的贸易活动。

通过贸易信贷,这些企业能够获得所需的资金,降低交易风险,加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

三、贸易信贷的流程通常情况下,贸易信贷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询价和报价:进口商向出口商查询商品的价格和交货条件。

出口商根据市场行情和合同条款提供报价。

2. 签订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贸易合同。

合同中包含商品的详细描述、价格、交货期限和支付条款等。

3. 开立信用证:买方委托银行开立信用证,并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和支付凭证。

银行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向买方提供融资和信用支持。

4. 发货和运输:卖方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包装和发货。

货物由运输公司运送到目的地。

5. 卖方提交单据:卖方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向银行提交贸易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和提单等。

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

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

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一、引言贸易信贷与融资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贸易信贷及融资的作用愈发重要。

本文将从贸易信贷的定义、融资的类型以及贸易信贷与融资的流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贸易信贷的定义贸易信贷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方通过向进口方提供信贷支持,以促进双方贸易的进行。

贸易信贷可以提供融资、风险担保等服务,使得出口方能够获得相应的收益,进口方能够获得所需的商品或服务。

三、融资的类型在贸易信贷中,融资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融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以下是常见的几种融资类型:1.银行贷款:出口方或进口方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以用于贸易活动的资金周转。

银行会根据双方的信用状况、贸易合同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融资额度。

2.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常用的融资方式,由进口方的银行向出口方的银行开出,承诺在一定条件下向出口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

信用证可以减少交易中的信用风险,提高出口方的融资能力。

3.国际组织融资: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提供贸易信贷及融资支持,为贸易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四、贸易信贷与融资的流程贸易信贷与融资的流程可以简化为以下几个步骤:1.合作洽谈:出口方与进口方进行洽谈,确定贸易条件、交付期限、付款方式等。

在此阶段,双方可以商讨是否需要贸易信贷及融资支持。

2.申请贸易信贷:出口方或进口方根据合作洽谈的结果,向相关机构申请贸易信贷或融资。

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贸易文件、贸易合同等信息,以供机构进行评估。

3.信用评估:申请贸易信贷或融资的机构会对双方进行信用评估,评估双方的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因素,以确定是否提供贸易信贷或融资,并确定相应的额度。

4.融资资金到位:一旦申请获得批准,融资资金将被划拨至相应的账户,以供贸易活动使用。

5.贸易交付与结算:在资金到位后,双方按照贸易合同的约定进行货物或服务的交付,并结算相应的款项。

五、贸易信贷与融资的风险与挑战贸易信贷与融资虽然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但也存在一些风险与挑战,如:1.信用风险:在贸易信贷中,双方的信用状况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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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解析划表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此件发至二级分行)附件一: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政策本信贷政策所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指以特定结算方式为基础,由我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进出口贸易项下表内外短期融资业务,主要包括进口开证、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进口代收项下押汇、提货担保(提单背书、授权提货)、进口T/T融资、进口预付货款融资、进口保理、进口保理项下融资、进口代付业务、打包贷款、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出口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保理、出口订单融资、福费廷和信用证保兑等。

为基于实物贸易项下的从属费用(指进出口商进行国际贸易时支付的货物价值以外的运费、保险费等费用)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可执行本文件规定;非融资类国际保函业务(飞机、船舶等行业的保函除外)可执行本规定中包括授信、授权等国际贸易融资信贷政策。

第一部分基本政策各行应按年度基本授权文件、《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流程》(工银办发[2007]23号)、《关于印发法人客户评级授信有关文件的通知》(工银发[2008]90号)、《贸易融资业务实行授信项下授权审批制流程的管理规定》(工银办发[2009]197号)和各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以及下列基本政策规定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一、授信管理政策(一)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各类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按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品种风险系数表》(见附件)确定的品种风险系数,结合担保风险系数和期限风险系数,占用相应的客户最高授信额度或代理行(保理商)授信额度。

(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可按《关于印发法人客户评级授信有关文件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核定债项授信额度。

(三)以循环方式核定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债项授信额度和对国内贸易融资核心企业供应商核定的授信额度,在控制对应还款来源、避免重复融资的前提下,均可用于办理国际贸易融资和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四)开立信用证及其项下进口押汇占用同一授信额度;进口保理及其项下融资占用同一个授信额度;打包贷款及交货后我行在同一贸易背景下为其叙做的出口押汇/贴现占用同一个授信额度;订单融资及交货后我行在同一贸易背景项下为其叙作的其他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占用同一个授信额度;预付货款融资及货到后我行在同一贸易背景项下为其叙作的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占用同一个授信额度。

(五)进口开证(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及其项下提货担保业务分别占用授信额度,但对资信良好、贸易背景真实且无不良记录的长期合作客户,经一级(直属)分行审查同意,可只占用同一个授信额度。

进口开证(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其项下提单背书、授权提货业务占用同一个授信额度。

二、基本准入政策(一)对BB级(含)以下客户,除低风险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外,不得办理其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二)对现有融资已出现逾期、垫款或欠息(包括在他行有逾期、垫款或欠息)的客户,原则上不得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但在客户已制定可行的偿债计划的前提下,可办理低风险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三)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可以免保证金、免担保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为其他客户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除总行另有规定外,应落实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四)办理低风险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或国际结算、低风险国际贸易融资及外汇资金理财业务的产品组合时,除执行低风险信贷业务有关规定外,还可执行以下规定:1.自行决定融资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对外索偿金额/对外支付金额。

2.根据融资对应贸易合同等因素合理确定融资期限,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含,遇节假日顺延,下同)。

三、项目贷款项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政策对我行贷款项目(含外汇转贷款,下同)项下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项目贷款已经审批同意,且项目贷款前提条件经有权行核准的前提下可执行以下规定:(一)办理项目授信额度内的表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可适当简化信贷审查审批流程,单笔业务审批权限按年度基本授权中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权限掌握。

(二)可免保证金、免担保为客户办理项目贷款项下相应的表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三)经一级(直属)分行审批同意可办理信用证有效期在5年以上的进口信用证业务。

(四)对占用项目授信额度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其债项评级须直接使用项目贷款的债项评级。

(五)对项目授信额度内的表内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应综合考虑收益情况、风险控制要求等因素谨慎办理,确需办理的,应报总行(信贷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以上政策,并占用项目授信额度。

四、代理关系项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政策(一)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使用被代理企业的授信额度为代理企业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1.被代理企业为代理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提供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经企业有权人签署的书面证明:(1)代理关系及业务背景的真实性;(2)被代理企业承担代理关系项下国际贸易融资的连带付款责任,如代理企业不能按期足额付款,我行无须征得被代理企业同意即可从其账户直接扣款。

2.代理企业与被代理企业均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3.被代理企业在我行授信额度充足。

其中,对项目贷款项下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被代理企业除须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第一部分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在使用被代理企业授信额度为代理企业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客户准入条件、担保与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可按被代理企业相关条件掌握,有权行可执行被代理企业相对应的本行审批权限。

(三)国际业务重点行可按《关于代理进口方式下为委托方直接办理进口T/T融资业务的通知》(工银办发[2010]5号)中相关要求直接为代理方式下的委托方办理进口T/T融资业务。

五、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行业政策(一)原则上,对行业政策核定的限制类及以上客户均可办理新增贸易融资业务,但对限制类客户的新增贸易融资业务应以应收账款类融资和商品融资业务为主。

对退出类客户,可以贸易融资业务替换高风险融资品种,并逐步实现融资退出。

(二)对行业信贷政策尚未进行准入分类且仅办理贸易融资业务的新客户,在符合行业信贷政策相关准入标准的前提下(具体详见年度行业政策规定),可由一级(直属)分行直接认定为限制类客户,执行限制类客户政策。

(三)办理非货物贸易项下非融资类保函业务须符合行业信贷政策。

六、进口类业务的其他相关规定(一)进口开证(含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保证金、担保规定:1.对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即期信用证保证金比例由各一级(直属)分行根据客户资信情况自行决定,保证金差额部分的担保按以下原则掌握:A+级(含)以上客户经一级(直属)分行审批后,可免予担保;A级(含)以下客户须落实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2.对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远期信用证保证金比例按以下原则掌握: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客户,由各一级(直属)分行根据客户资信情况自行决定;A+级客户须收取不低于10%的保证金;A级客户须收取不低于20%的保证金;A-级客户须收取不低于30%的保证金;BBB+、BBB、BBB-级客户须收取不低于50%的保证金。

国际业务重点行可根据客户资信状况自行确定开立远期信用证的保证金收取比例。

对远期信用证保证金差额部分的担保按以下原则掌握:AA-级(含)以上客户经一级(直属)分行审批可免予担保;A+级(含)以下客户须落实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3.对我行不能控制货权、价格波动大的商品或保质期短的商品,各行应适当提高保证金比例。

(二)进口信用证期限的规定1.进口信用证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含),对于超过2年的,须经一级(直属)分行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对开证申请人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下且信用证有效期超过5年的,须报经总行审批同意后办理;项目项下开证可执行第一部分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2.远期信用证(含买方远期信用证)付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含),对超过半年的,须经一级(直属)分行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对超过一年的,须报经总行审批同意后办理。

3.对低风险担保方式项下的进口信用证业务,可根据相应的贸易合同合理确定信用证期限,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在总行核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内办理信用证付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进口信用证业务时,一级(直属)分行行长可不受单笔业务审批权限限制。

(三)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的客户,信用等级须在A级(含)以上。

在受理开证业务时,如客户要求叙做进口押汇,应按规定落实相应的担保措施。

对在开证时担保责任范围未包括进口押汇的,须重新落实合法、有效、足额担保后方可办理。

对于保证金需在押汇到期之前释放的,在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业务时,押汇总额不得超过实际付汇金额与保证金的差额;对于保证金不释放的,押汇金额可按实际付汇金额掌握。

(四)买方远期信用证的客户准入条件、保证金与担保、授信管理等比照远期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进口代收项下押汇、进口T/T融资、进口预付货款融资、进口保理及其项下融资和提货担保业务的客户,信用等级须在A级(含)以上。

对在进口保理业务项下需核定国际保理循环额度的,进口商信用等级须在A+(含)以上。

(六)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进口代收项下押汇、进口T/T融资和进口保理融资到期后,经一级(直属)分行审批同意,可展期一次,但融资期限(含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含)。

(七)预付款融资期限(含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含),到期后经一级(直属)分行审批同意可展期一次,但还款日最晚不得晚于货到后30天。

如货到后我行在同一贸易背景项下为其叙作其他进口贸易融资业务,融资款项应先归还预付货款融资(销货方以自有资金归还预付货款融资的除外)。

(八)预付货款融资金额应结合交易项下商品、价格确定方式、交货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客户,融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进口贸易合同约定预付款金额的90%;对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下的客户,融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进口贸易合同约定预付款金额的70%。

(九)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业务比照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的有关规定执行;进口T/T 融资项下代付业务比照进口T/T融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进口代收项下代付业务比照进口代收融资的有关规定执行;预付货款代付业务比照预付货款融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出口类业务的其他相关规定(一)办理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占客户授信额度,定义见附件一)、打包贷款、出口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保理(含出口双保理和非买断型出口单保理业务)的客户,信用等级原则上须在A-级(含)以上。

对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经一级(直属)分行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准入条件:1.企业成立时间在2年(含)以上,具备丰富的国际贸易从业经验,进出口业务量稳定,在银行、税务、工商、外汇局及海关信誉记录良好。

2.上(下)游客户明确且贸易关系良好、稳定,合作时间在2年(含)以上,期间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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