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追踪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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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管理制度及流程

结核病管理制度及流程

结核病管理制度及流程结核病是一种潜伏期长,在人类历史上一直存在的传染病。

目前,结核病在我国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传染性和危害性。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流行,建立完备的结核病管理制度和流程非常重要。

一、结核病管理制度1.政府主导:由政府牵头成立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由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全国结核病的防治工作。

2.多部门合作:卫生部门、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司法部门等各部门合作,加强合作对结核病的防治力度。

3.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结核病预防、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4.责任到位: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5.严格隔离:对患者实行医学隔离,严格控制结核病的传播来源。

6.规范管理:完善结核病病例登记、诊断和治疗管理制度,规范结核病诊断、治疗和报告的操作流程。

7.加强技术支持:提高结核病的防治技术,加强相关科研和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二、结核病管理流程1.疾病监测不断加强结核病的监测,确保每一例结核病病例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2.疾病诊断对发现的疑似结核病患者,应及时进行结核菌检测。

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并全面检查患者胸部的X线影像以及病理学和细菌检查结果等信息。

3.疾病隔离对结核病患者进行医学隔离,遵循管理规定,保证隔离的质量和效果,降低结核病的传播风险。

4.治疗管理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治疗管理。

按时按量服药,反复疗程结合,确保治疗效果。

5.疾病预防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和其他接触者进行疫苗接种,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卫生教育。

6.重症患者管理对那些疗效差、复发多、或有其他临床并发症的结核病患者进行特殊的管理和护理,降低其病死率和致残率。

7.病例追踪对已治愈的结核病患者进行追踪管理,监测其恢复情况,随访到底,防止病情反复。

三、结核病管理流程详细描述1.疾病监测为了及时掌握全国结核病的流行动态,定期组织和开展结核病的监测。

学校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制度

学校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结核病疫情,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校医、班主任、卫生老师等担任成员,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学校卫生室为结核病防控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结核病病例的筛查、报告、隔离、治疗等工作。

三、病例筛查与报告1. 学校卫生室应定期对师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疑似结核病病例时,应及时进行痰涂片检查和胸部X光检查。

2. 对确诊为结核病的病例,应立即向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3. 确诊病例的报告时限为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四、病例隔离与治疗1. 对确诊为结核病的病例,学校卫生室应立即通知家长,并要求患者在家隔离治疗。

2. 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条件,确保隔离治疗期间学生的身心健康。

3. 学校卫生室应定期跟踪了解病例的治疗情况,及时向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密切接触者筛查与管理1. 对确诊为结核病的病例,学校卫生室应立即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包括同学、老师和家属等。

2. 筛查内容包括:症状观察、痰涂片检查、胸部X光检查等。

3. 对筛查出的疑似病例,应按照确诊病例的报告程序进行报告、隔离和治疗。

六、健康教育与宣传1. 学校应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方式,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3. 学校应鼓励师生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卫生环境。

七、监督检查1. 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应相应予以修订。

结核病工作管理制度

结核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以及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三)监督、检查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四)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五)处理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结核病防治科(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结核病防治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三)有合格的防治人员;(四)有完善的防治管理制度;(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二)对结核病疫情进行监测、报告和评估;(三)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康复和随访;(四)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五)提供结核病防治咨询和服务。

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十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预防接种:根据国家规定,对易感人群进行结核病疫苗的预防接种。

(二)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三)疫情监测:建立健全结核病疫情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结核病疫情调查。

(四)病例报告:医疗机构和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结核病病例。

(五)病例追踪:对报告的结核病病例进行追踪管理,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学校结核病报告管理制度

学校结核病报告管理制度

学校结核病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大学等)的结核病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结核病报告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报告、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设立结核病防控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负责学校结核病报告和防控工作。

第二章报告范围和对象第五条学校结核病报告范围包括疑似肺结核病人、确诊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外结核病人。

第六条学校结核病报告对象为学校师生员工。

第三章报告程序和时限第七条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人、确诊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外结核病人,应及时填写《结核病报告卡》,并报送学校结核病防控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结核病防控组织机构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将报告卡报送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结核病疫情监测系统,定期收集、分析结核病疫情信息,及时发现和报告结核病病例。

第四章报告和管理要求第十条学校应设立结核病防控宣传栏,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控意识。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师生员工的体检工作,对有呼吸道症状、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师生员工,应及时进行结核病筛查。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结核病病例登记、追踪、转诊和康复管理制度,确保病例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对确诊肺结核病人进行隔离治疗,直至病情稳定,并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控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共同做好学校结核病的防控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学校未履行结核病报告和管理职责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肺结核追踪工作制度

学校肺结核追踪工作制度

学校肺结核追踪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学校肺结核病的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疗肺结核患者,防止肺结核疫情在学校中传播,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肺结核病例的追踪工作。

三、工作原则1. 早期发现:学校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针对新生和教职员工,确保尽早发现肺结核病例。

2. 及时报告:一旦发现肺结核病例,学校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 密切协作:学校应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开展肺结核病的防控工作。

4. 规范治疗:确保肺结核患者得到规范化的治疗,提高治愈率。

四、工作流程1. 学校在健康检查中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例,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确诊。

2. 学校在收到确诊结果后,应将确诊肺结核患者的信息报告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收到肺结核患者信息后,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患者的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信息。

4.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调查结果报告给学校,并指导学校开展肺结核病的防控工作。

5. 学校应根据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如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等。

6. 学校应密切关注肺结核患者的治疗情况,确保患者得到规范化的治疗。

7. 学校在患者治愈后,应将治愈情况报告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工作职责1. 学校:负责组织定期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例,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根据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肺结核病的防控工作,对肺结核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开展防控措施,密切关注肺结核患者的治疗情况。

3. 医疗机构:负责对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检查确诊,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

六、工作考核学校肺结核追踪工作应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应定期对肺结核追踪工作进行自查、评估,不断提高肺结核病的防控水平。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学校的肺结核追踪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学校肺结核追踪工作的落实。

综合医院结核管理制度

综合医院结核管理制度

综合医院结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结核病的管理工作,提高病人的治疗效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综合医院内的结核病管理工作,包括病例报告、传染病防控、医护人员防护、病人隔离与治疗等方面。

第三条综合医院结核管理工作应遵循“早期发现、早期治疗、隔离治疗、规范管理”的原则,确保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二章结核病病例报告第四条医院内任何疑似结核病患者均应及时报告给医院感染控制科,并填写完整的病例报告表。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结核病的监测与报告工作,每周向卫生健康部门上报结核病病例情况及相关预防控制管理措施。

第六条医院感染控制科应定期组织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报告病例的及时性。

第三章传染病防控第七条医院内结核病患者的隔离治疗区域应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病人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结核病传染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接受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确保不传播给其他人。

第九条医院应配备充足的结核病隔离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四章医护人员防护第十条医护人员在接触结核病患者时应佩戴防护口罩、手套、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第十一条医护人员应接受结核病的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对结核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五章病人隔离与治疗第十二条医院内对确诊的结核病患者应及时进行隔离,并遵循规范的治疗方案,直至病情好转。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对结核病患者的监测和治疗效果评估,确保患者按时按量服药,避免耐药和治疗失败。

第十四条医院应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包括心理疏导、康复恢复等方面的支持。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结核病管理与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结核病隔离区域的卫生巡查,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第十六条医院应配备专业的结核病防治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监督、评估和指导。

第七章复审与改进第十七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对结核管理制度进行复审,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肺结核病人追踪管理制度

肺结核病人追踪管理制度

肺结核病人追踪管理制度
一追踪对象
(1)医疗机构报告的非追忆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在报告后24小时内未到当地结防机构就诊者。

(2)在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出院后2天内未与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取得联系(电话、就诊)者。

二追踪原则
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追踪。

建议优先使用电话进行追踪。

若电话追踪不到位,再依次采用村级、乡级、县级现场追踪。

三追踪方式
(1)电话追踪对有电话的患者,由县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追踪的人员直接用电话与患者进行联系,说明到结核病对已经上疫情网但未及时到结防机构门诊接受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及疑似肺结核病人必须进行及时的追踪并管理。

二对没有电话的患者、电话联系不上的患者或者电话联系上但仍未到位(报告3天内)的患者,县级结防机构通知乡镇医生告知详细情况,乡镇医生通知村医与患者进行联系,劝导患者5日内到结防机构就诊检查。

三通过电话和村医追踪的患者,若5日内未到结防机构就诊,乡镇医生应主动到患者家中了解具体情况,劝导患者7日内到结防机构就诊检查。

四县级医生直接追踪县城内的患者;虽经电话、乡镇医生追踪,但7天内仍未到位的患者,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人员应主动到患者家中了解具体情况,劝导患者到结防机构就诊检查。

二零一三年元月十日。

社区医院肺结核管理制度

社区医院肺结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社区医院肺结核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社区医院院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院肺结核防治工作,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 社区医院医务科负责肺结核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等。

3. 社区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肺结核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管理、随访督导等工作。

4. 社区医院各科室负责肺结核患者的诊疗、转诊、随访、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1. 社区医院应建立健全肺结核疫情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2. 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应立即填写《肺结核报告卡》,在24小时内上报预防保健科。

3. 预防保健科负责对上报的疫情进行审核、汇总,并及时上报上级疾控部门。

四、诊疗与转诊1. 社区医院应设立肺结核专病门诊,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肺结核患者的诊疗。

2. 社区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肺结核诊疗规范,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给予规范治疗。

3. 对病情较重或治疗难度较大的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

五、随访与督导1. 社区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随访督导,确保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

2. 社区医院应建立健全肺结核患者随访档案,记录患者病情、治疗情况、随访结果等信息。

3. 预防保健科应定期对随访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健康教育与宣传1. 社区医院应积极开展肺结核防治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对肺结核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2. 社区医院可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普及肺结核防治知识。

3. 社区医院应加强与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共同开展肺结核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七、考核与奖惩1. 社区医院应将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医院肺结核管理制度

医院肺结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肺结核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医院成立肺结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肺结核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门诊部负责肺结核疑似病例的初步筛查、转诊工作。

3. 住院部负责肺结核确诊患者的治疗、管理、转诊工作。

4. 预防保健科负责肺结核防治宣传、健康教育、疫情报告、疫情监测等工作。

5.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内肺结核患者的治疗、护理、管理及疫情报告。

三、防治措施1. 加强肺结核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治意识。

2. 严格执行肺结核筛查制度,对疑似病例进行及时转诊。

3. 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根据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并实施全程督导治疗。

4. 定期对肺结核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5. 加强医院感染控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6. 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按规定时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四、疫情报告与处理1. 医院发现肺结核疑似病例时,应在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 医院发现肺结核确诊病例时,应在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例追踪等工作。

4. 医院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疫情处理工作。

五、督导与考核1. 医院对肺结核防治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3. 医院将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肺结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肺结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一、病人发现、报告、转诊及追踪(一)可疑者检查凡有以下任何一项症状者即为可疑者,常规作胸部X线检查,如肺部有可疑病灶者,作痰涂片检查。

1、咳嗽、咳痰N2周;2、咯血或血痰;3、发热、盗汗或胸痛22周。

(二)重点人群检查1、新生及在校学生:每1-2年健康检查常规做胸部X线检查。

有条件的同时做结核菌素试验检查。

2、教职员工:新调进学院时体检和每年的健康体检常规做胸部X线照片检查。

3、密切接触者:对新发现的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做结核菌素试验检查,反应强阳性者做胸部X线检查。

4、非结核病防治机构诊断的病人:对综合医院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应督促病人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进一步检查诊断。

(三)疫情报告1、疫情报告对象:⑴实验室确诊病例:痰涂片或培养检查结果阳性,或病理检查诊断为结核病变的病例;⑵临床诊断病例:依据病史、症状、体征和X线检查诊断的病例;⑶可疑者:具有肺结核的可疑症状,或胸部X线检查有可疑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的病人。

2、报告时限主诊医生对上述对象在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录入到《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

(四)转诊和追踪1、主诊医生除做疫情报告外,还要填写《结核病人转诊单》,对病人做必要的宣教后,将病人转诊到学校所在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做进一步的检查以尽早确诊。

2、本校的病人(包括其他医疗单位报告的本校病人)如未有及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接到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追踪通知单后,要追踪落实病人到结防所就诊。

二、肺结核病人的治疗、服药管理制度(一)对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应给予全程、规范的治疗和管理。

凡符合结核病控制项目免费政策条件的,可得到全程免费的基本的门诊抗结核病治疗和检查。

(二)学院应负责监督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接受全程、规范的抗结核病治疗和管理,监督有传染性的肺结核病患者接受隔离治疗,防止结核病在校园传播。

(三)肺结核病人的治疗,以采取不住院治疗为主。

对伴有合并症和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对抗结核药物过敏或有严重毒副反应的病人,采取住院治疗方式。

小学结核病报告追踪制度

小学结核病报告追踪制度

小学结核病报告追踪制度一、背景概述结核病是一种传染病,具有强传染性和高致病性,长期以来一直是全球大病大灾。

尤其是在学校和集体中,由于人员密集、环境相对密闭、生活条件较差,结核病易传播,成为儿童结核病高发期。

因此,建立小学结核病报告追踪制度,对于有效控制和预防儿童结核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制度内容1. 报告制度小学结核病报告追踪制度,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的疾病报告制度,规定学校应该如何及时、准确地报告学生发现的结核病病例,方便疾控部门及时采取治疗和隔离措施,降低疫情的传播风险。

在小学中,结核病的报告工作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确诊病例报告:学校应该及时向所在区县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发现的结核病病例,并提供患者基本信息和就诊情况;•确认病例报告:学校应该及时向所在区县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疑似或隐性结核病病例,协助进行相关检查和确认工作;2. 追踪制度为有效控制和治疗结核病病例,小学结核病报告追踪制度还包括以下内容:•患者信息记录:对每个学生进行信息记录,并建档备查,以便日后的追踪工作;•追踪工作的开展:对已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及时了解病情发展情况,参与诊断治疗等;•学校控制措施引导:对于病例所在学校,应指导学校开展相应的控制措施,如病害清洁、场所消杀、同桌隔离等,减少同学间的接触和传播。

3. 工作要求小学结核病报告追踪制度,不仅是对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是对家长和学生的要求。

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所有学生及时接种结核疫苗;•对身体不适的学生及时进行体检和复查,并主动向学校报告;•不能私自住院;•疫情期间,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多喝水,保持充足睡眠。

三、工作职责分工小学结核病报告追踪制度的开展需要各方人员的配合与支持,包括学校教师与管理人员、家长以及相关卫生部门。

各方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学校: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加强学生体检和健康监督,确保及时报告结核病病例并开展后续跟踪工作;•家长:应将自己及家人的疾病情况如实告知学校,及时带孩子看医生,并配合学校做好疫情控制工作;•相关卫生部门:应对学校报告的结核病病例进行快速响应和治疗,并督促学校做好疫情控制和报告工作。

结核病管理规章制度

结核病管理规章制度

结核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结核病的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医疗机构、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的结核病管理工作。

第三条结核病管理是政府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第四条结核病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及时隔离的目标,加强对结核病的监测、预防、治疗和控制。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二章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对疑似、确诊、治疗和康复患者进行及时报告。

第七条对结核病的疫情发生、传播和控制情况,每年都要进行定期的报告和评估。

第八条结核病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传到国家疾病监测中心的系统中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九条对于结核病的疫情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透明通报,以防制病情进一步蔓延。

第三章结核病的预防控制第十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的预防宣传教育,指导公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第十一条对结核病的高危人群,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筛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结核病患者。

第十二条结核病的隔离治疗工作,必须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支持,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规范治疗。

第十三条结核病的传播途径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控制,防止继续传播。

第四章结核病的治疗第十四条结核病的治疗应当按照规定的疗程和药物进行,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康复。

第十五条结核病的治疗工作要加强对患者的跟踪和管理,提高治疗的效果和成功率。

第十六条对于结核病的复发患者,要及时进行再次治疗,确保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七条结核病的治疗工作应当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等机构进行合作,形成多方合力的工作机制。

第五章结核病的防治工作第十八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的资金投入,确保结核病的防治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

医院结核管理制度

医院结核管理制度

医院结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结核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结核病防控水平,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结核病管理工作。

第三条结核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落实“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要求,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

第四条医院结核病管理工作由院领导负总责,医务部、感染管理科、防保科、临床科室等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合力推进医院结核病防控工作。

第五条医院结核病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医院结核病管理工作合法、规范、科学。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医院设置结核病管理协调机构,由院领导担任主任,医务部、感染管理科、防保科、临床科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医院结核病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七条医院结核病管理协调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医院结核病管理规范和标准,监督检查结核病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结核病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医院结核病管理协调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结核病管理团队,由感染管理科、防保科、临床科室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结核病的预防、治疗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医院结核病管理团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结核病的筛查、诊断、隔离、治疗和康复工作,制定和实施结核病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范。

第三章结核病的筛查和诊断第十条医院结核病管理团队应当建立健全的结核病筛查和诊断机制,对医院人员和患者进行定期的结核病筛查和诊断。

第十一条医院结核病管理团队应当定期开展结核病的预防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结核病防范意识。

第十二条医院结核病管理团队应当建立健全的结核病病例登记和报告制度,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结核病的发病情况。

第四章结核病的隔离和治疗第十三条医院结核病管理团队应当建立健全的结核病隔离和治疗制度,对确诊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结核病的传播。

第十四条医院结核病管理团队应当加强对结核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工作,建立健全的康复医疗机制,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结核病患者追踪反馈制度

结核病患者追踪反馈制度

结核病健康管理的追踪反馈制度
为保证结核病患者和疑似结核病患者能进行规范的就
诊和管理,依据《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的第十条和二十条相关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负责转诊、追踪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已进行疫情报告但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和
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督促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根据以上规定,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和卫生所负责本辖区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
行转诊、追踪。

对已进行疫情报告但未到**县医院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督促其到结核病**县医院进行诊断,并填写患者追访反馈单。

接到督导管理通知单后,对患者的管理是否随访到位进行反馈。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0**年三月。

中心小学结核病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结核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中心小学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 学校卫生室负责结核病防治的具体实施,包括病例报告、疫情监测、健康教育、消毒隔离等工作。

3. 各班主任负责班级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病例报告、学生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

4. 各部门、各年级组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结核病防治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学校应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2)利用班会、国旗下讲话、宣传栏等形式,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2. 病例报告与隔离(1)师生发现疑似结核病症状时,应及时向学校卫生室报告。

(2)学校卫生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3)对确诊为结核病的患者,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做好隔离和治疗工作。

3. 疫情监测与报告(1)学校卫生室应定期对师生进行结核病筛查,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

(2)学校应建立健全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4. 消毒隔离(1)学校应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进行消毒,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2)对疑似结核病患者所使用的物品,应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3)隔离期间,患者的生活用品、餐具等应单独使用,并定期进行消毒。

5. 学生健康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健康管理档案,对疑似结核病患者进行追踪管理。

(2)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

(3)学校应定期对师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疑似病例。

四、责任追究1. 对因未履行防治职责,导致结核病疫情扩散的学校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未按要求报告病例、隐瞒疫情、拒不配合防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结核病患者追踪管理工作流程

结核病患者追踪管理工作流程

结核病患者追踪管理工作流程一、前言结核病是一种常见、可防、可控、可治愈的疾病。

为保障公民健康,保持社会稳定,在我国,对结核病患者的管理早已进行了长期的实践和整理,逐步形成了一套独特的管理体系。

本文旨在介绍结核病患者追踪管理工作流程。

二、结核病患者追踪管理工作流程整体流程结核病患者追踪管理工作流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工作,因此本文将整体流程分为四个步骤:发现患者,筛查患者,追踪管理,随访治疗,下面逐一阐述。

1、发现患者结核病患者的发现包括主动性发现和被动性发现两种情况。

主动性发现指的是患者自己发现症状,并前往医院进行治疗;被动性发现,则是指经过筛查,或是在科学家、医护人员等的帮助下,发现存在可能感染结核病的患者。

2、筛查患者在发现患者之后,需要对患者进行筛查工作,以判断患者是否感染结核病。

常规的结核病筛查包括胸部X线检查和结核菌素试验。

对于血液样本密集筛查,也可以采用快速结核诊断试点实验(TSPOT)之类的技术。

3、追踪管理在确定某个患者确实患有结核病之后,就需要进行追踪管理工作。

追踪管理的过程包括了病情评估、医学观察、传染源管理、治疗、随访等多个方面。

具体如下:(1)病情评估: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了解病情的轻重程度,分别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2)医学观察:对于非开放性肺结核患者,医生需要对其进行医学观察。

(3)传染源管理:对于开放性肺结核患者,需要进行传染源管理,在疗程中保证患者不会对他人造成传染。

(4)治疗工作:对于结核病,采用的主要治疗方式是化学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需要根据不同的病情为患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5)随访工作:针对患者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时间间隔进行随访,以保证患者的治疗效果和预后。

4、随访治疗治疗结核病是一个漫长且需要耐心的过程,一般需要接受六个月以上的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需要对患者进行监测和随访,以确保患者能够坚持治疗、得到有效的治疗并找到必要的支持。

三、结核病患者追踪管理工作流程的详细分析1、发现患者结核病患者的主动性发现是指患者自我感觉到症状,并主动前往医院寻求治疗;被动性发现是指患者在其他活动中被筛查到。

结核病报告追踪管理流程

结核病报告追踪管理流程

结核病报告追踪管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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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结核病管理制度

小学校结核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在学校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设立学校卫生室,负责具体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包括病例筛查、隔离、治疗、消毒、健康教育等。

3. 各班级设立班级卫生委员,负责本班级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宣传、监督和报告。

三、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通过班会、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

(2)定期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增强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2. 加强病例筛查(1)新生入学时,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结果阳性者进行胸部X光检查。

(2)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及时进行追踪调查,必要时进行胸部X光检查。

(3)对疑似病例,及时送医疗机构进行确诊。

3. 加强隔离治疗(1)对确诊为结核病的师生员工,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进行隔离治疗。

(2)隔离期间,禁止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减少与他人的接触。

(3)治愈后,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方可返校。

4. 加强消毒工作(1)对结核病患者所在班级和宿舍进行定期消毒,包括教室、宿舍、食堂、卫生间等。

(2)消毒剂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 加强健康教育(1)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2)通过校园网、宣传栏等渠道,发布结核病防治信息。

四、病例报告及处理1. 发现疑似病例,班级卫生委员应立即报告学校卫生室。

2. 学校卫生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 对确诊病例,学校应配合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并做好隔离期间的生活保障工作。

4. 对治愈患者,学校应做好随访工作,确保患者康复。

五、监督检查1. 学校卫生室定期对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肺结核病管理制度

肺结核病管理制度

肺结核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肺结核病人的管理,降低肺结核发病率,特制定如下制度:1 .临床医师发现初诊和复诊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应及时做好痰检及胸片检查后必须按规定填写好肺结核报告卡,及时上报。

2 .发现病人后,放射科和防保科必须各负其责,分别做好摄片登记和肺结核病人登记,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填报肺结核病报告等。

3 .凡属于归口管理对象,除收入住院外,临床医师必须开具转诊三联单,并耐心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全部转诊到结核病防汉所,接受正规化治疗,提高转诊到位率。

4 .化验室对肺结核痰检病人要有专门的登记保存涂片。

5 .防保科人员应及时做好 X 线摄片登记与核对工作,每月一次,发现漏报者必须及时补登补报。

6 .门诊药房不配搞抗肺结核药物处方,住院病人一律规范化疗方案治疗,出院后,并及时转市疾控中心门诊并好转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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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疫情追踪
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结核病疫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为发现、报告活动性肺结核及新发现的肺外结核或疑诊为肺结核的病人,包括住院病人均要向我院防疫科报告,我院同时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归口治疗。

二、凡收到辖区内医疗单位肺结核疫情报告后,我院要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核对《初诊病人登记本》,避免出现重复登记情况,确定病人是否到县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对未就诊者予以登记,填写病人追踪通知单,进行追踪。

追踪方法:
1、电话追踪:对有电话的病人,我院防疫人员直接用电话与病人进行联系,说明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意义,劝导病人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检查。

2、乡、村医生追踪:无法用电话联系的病人,我院通过电话与各乡村医生联系,告知病人的详细情况,由村级医生通知,再由村级医生与病人进行联系,督促病人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诊。

3、对未到位病人再追踪:通过电话和村医追踪的病人,若5天内未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诊,乡村医生应主动到病人家中,了解具体的情况,劝导病人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诊检查。

大富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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