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电管理制度(3篇)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供电的一套管理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设备设施管理: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设施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包括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供电设备,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2. 电力线路管理:煤矿应建立电力线路管理制度,包括电缆敷设、维护、运行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确保电力线路的安全可靠,减少线路故障和电力事故的发生。
3. 供电安全管理:煤矿应制定供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电气设备的检修、用电的安全操作规程、电器安全用电的培训和考核等。
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4. 应急管理:煤矿应建立应急电力供应管理制度,包括应急电源的配置和检查、应急电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等。
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提供可靠的电力支持,保障矿井内工作人员的安全。
5. 监督检查:煤矿应建立供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定期组织对供电设备设施和电力线路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加强对电气设备使用的监督,确保操作人员按规章制度操作,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通过建立和执行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煤矿供电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供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和稳定,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的供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管理目标:确保矿井的供电设备设施良好,供电线路安全可靠,供电稳定可靠,供电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四条供电安全责任:矿井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供电安全责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供电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供电管理人员:矿井应当设立供电管理人员,负责矿井供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供电设备设施管理第六条供电设备设施的选用:供电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供电设备设施的购买和维护:供电设备设施的购买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矿井自身需求进行,并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供电设备设施的检查和测试:矿井应当定期对供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九条供电设备设施的更新和升级:矿井应当根据供电设备设施的老化程度和技术进步情况,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以确保供电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供电线路管理第十条供电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供电线路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供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矿井应当定期进行供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线路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供电线路的保护和防护:矿井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供电线路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并进行防护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供电线路的扩建和改造:矿井在需要扩建和改造供电线路时,应当根据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并确保线路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供电稳定性管理第十四条供电稳定性的评估和监测:矿井应当定期评估供电稳定性,并进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供电稳定性的改进和提升:矿井应当根据供电稳定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和提升供电稳定性,以保障矿工的生产安全。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
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
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
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
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一)。
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
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
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煤矿节约用电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用电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下属的采掘、辅助、地面生产等单位。
第三条煤矿节约用电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二)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坚持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四)坚持全员参与,形成节约用电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明确节约用电的责任,确保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节约用电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的节约用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节约用电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用电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企业节约用电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三)组织开展节约用电宣传教育活动;(四)监督、检查节约用电措施的实施情况;(五)提出节约用电改进措施和建议;(六)组织节约用电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节约用电责任,建立健全节约用电责任制。
第三章节约用电措施第八条优化电力负荷,提高供电质量。
(一)合理配置电力设备,提高供电设备的运行效率;(二)加强电力线路维护,降低线路损耗;(三)加强电力调度,优化电力负荷,提高供电质量。
第九条严格执行电力设备运行规程,降低电力损耗。
(一)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二)合理调整电力设备运行参数,降低电力损耗;(三)对电力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设备能效。
第十条加强用电设备管理,提高用电设备效率。
(一)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用电设备,淘汰落后用电设备;(二)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降低设备损耗;(三)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测、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消耗。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篇)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矿井用电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同时也是一个具有较高风险的工作环节。
为了保障煤矿用电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我将就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管理责任、用电设备管理、操作规程、故障处理等方面,以确保矿井用电的安全。
一、管理责任矿井用电安全管理是全体矿井职工的共同责任,首先,矿井用电安全管理应由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明确矿长、主要副职的用电安全责任。
同时,要设立专门的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用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和巡视,加强用电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用电设备管理1.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使用前必须经过合格评审和验收,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2.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
定期巡视要求设立专门人员,按照规定的检修周期和要求,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用电设备应建立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检修情况和故障情况等重要信息,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三、操作规程1.矿井用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岗前考核,持证上岗。
同时,要制定用电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操作流程。
2.用电操作人员要熟悉用电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3.严禁擅自更改或拆卸用电设备,如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四、故障处理1.矿井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设备管理单位。
2.设备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对于较大的故障,应及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五、安全教育矿井电力用电安全教育应常态化、常年制开展,要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用电素质。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用电知识、用电安全操作、事故案例分析等,通过演练和考核加强职工对用电安全的认识和掌握,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3篇)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1、电气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所有供用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3、供(用)电场所严禁私拉乱接;所有接头严禁裸露;严禁不用插销直接接在插座上;户外配电箱必须上锁,并悬挂“有电,危险警示牌”。
4、电缆线路要有明显的标志牌,要标明型号、规格、电压等级、长度、用途等。
5、高压开关柜必须具备“五防闭锁”功能。
6、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在额定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7、各单位要加强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要制定相应的定期巡检制度,并认真执行,确保线缆、设备、设施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8、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室外桥架、沿墙、屋顶上的电缆巡查每月不少于____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
9、室外电缆要尽可能走电缆桥架,沿院墙敷设时必须在内侧,并有电缆横担或电缆吊挂钩,严禁沿墙顶敷设沿墙顶敷设容易被偷电,且电缆易老化、不易检查。
10、各用电单位不准随意增减动力负荷,增减负荷必须进行用电审批,并经电力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因基本建设工程增加较大负荷时必须由施工责任单位提前____天提出申请,对扩建负荷提前进行供电系统论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施工责任单位负责。
12、各单位要明确包机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3、各地面供电单位每月____日前,将供电维护人员上岗证件扫描件及供电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电力部。
14、地面电缆沟盖板有折断时,需上报基建部统一处理,期间需在问题盖板上方设立安全警示牌,防止车辆碾压,造成二次事故发生。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电力供应企业和用户之间的供电质量问题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一般涉及以下内容:1. 电压和频率:提供稳定的电压和频率,以满足用户正常用电需求。
规定了电压和频率的波动范围,以确保供电质量的稳定性。
2. 电网故障处理:规定了电力企业在电网故障发生时的处理措施和时间要求,确保故障能够及时处理,减少对用户的影响。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主要目的是确保矿井设备和电力设施运行安全稳定,防止因电力故障引发事故,并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简要的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内容:1.制定停送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明确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
2.编制停电计划: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生产安排,制定停电计划,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区域和停电设备等内容。
3.停电申请与审批:矿井需要停电时,相关责任人需要提前向电力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停电申请,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停电操作。
4.停电操作:停电操作需要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负责,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停电前需要进行设备检查,禁止操纵设备产生临时电荷。
5.停电期间管理:矿井停电期间,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负责统一协调停电期间相关事宜,确保停电期间其他设备的安全运行。
6.恢复供电:停电结束后,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后再恢复供电。
恢复供电前要进行试电检查,确保电力设施运行正常。
7.停电记录和分析:每次停电都需要进行记录,包括停电的原因、停电时间、停电区域和设备等信息,分析停电原因和影响,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的编制还需要根据不同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煤矿停送电过程中的安全和正常进行,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停送电过程中的所有操作人员,包括电力设备操作人员、矿井相关工作人员及煤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停送电的定义停送电是指煤矿为了维修、检修设备,保障工作期间安全而进行的电力中断操作。
第四条停送电的准备工作4.1 煤矿管理人员应当提前安排好停送电的时机和范围,明确停电的目的和原因,并通知相关操作人员。
4.2 停送电前,应当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停电过程中不会造成任何安全隐患。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1. 供电管理责任制度1.1 供电管理责任的划分1.1.1 煤矿供电管理工作由煤矿企业负责1.1.2 供电管理责任划分为生产部门、供电设备运维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三方面1.2 供电管理责任的履行1.2.1 生产部门负责矿井用电的需求计划和安排1.2.2 供电设备运维部门负责供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1.2.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供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理1.3 供电管理责任的目标1.3.1 高效、安全地供电满足生产需要1.3.2 提高供电设备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1.3.3 防范供电设备故障和事故,确保人员安全2. 供电设备维护管理制度2.1 供电设备维护的基本原则2.1.1 预防性维护为主,定期检修和维修2.1.2 维护工作由专职维修人员负责2.1.3 维护工作严格按照维护计划进行2.2 供电设备维护的程序2.2.1 维护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审核2.2.2 维护工作的执行和记录2.2.3 维护工作后的验收和评估2.3 维护记录的管理2.3.1 维护记录的归档和保存2.3.2 维护记录的查阅和审查2.3.3 维护记录的分析和总结3. 供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1 供电设备安全管理的原则3.1.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1.2 网络安全和防火防爆措施的加强3.1.3 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加强3.2 供电设备安全管理的措施3.2.1 设备巡查和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3.2.2 供电设备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3.2.3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开展3.3 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3.3.1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3.3.2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3.3.3 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改进措施的提出4. 供电负荷管理制度4.1 供电负荷计划的制定4.1.1 根据生产需求和供电设备情况制定供电负荷计划4.1.2 定期评估和调整供电负荷计划4.2 供电负荷监测和控制4.2.1 负荷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4.2.2 负荷监测数据的采集和记录4.2.3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电负荷控制策略4.3 供电负荷分析和优化4.3.1 对供电负荷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4.3.2 根据分析结果优化供电负荷控制策略4.3.3 提出优化供电设备配置的建议5. 供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5.1 供电设备运行监控5.1.1 运行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5.1.2 运行监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5.1.3 运行监控报警和故障处理5.2 供电设备运行检修5.2.1 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设备5.2.2 运行中出现故障时立即停机检修5.2.3 运行检修记录和总结5.3 供电设备运行改进5.3.1 对供电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5.3.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运行改进措施5.3.3 运行改进效果的检查和评估6. 供电安全管理制度6.1 供电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要求6.1.1 提高供电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6.1.2 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6.1.3 防范供电事故和灾害的发生6.2 供电安全管理的措施6.2.1 部门间的协作和沟通机制6.2.2 检查和评估供电设备的安全状况6.2.3 安全培训和演练的开展6.3 供电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6.3.1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6.3.2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6.3.3 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改进措施的提出7. 供电设备能效管理制度7.1 能效管理的基本原则7.1.1 能效评估和分析7.1.2 能效改进和优化7.1.3 能效监测和控制7.2 能效管理的措施7.2.1 对供电设备的能效指标进行评估和分析7.2.2 提出能效改进的建议和措施7.2.3 能效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7.3 能效管理的验收和评价7.3.1 能效改进措施的实施和效果的评价7.3.2 能效管理工作的总结和改进8. 供电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8.1 供电管理制度的宣传8.1.1 定期组织供电管理制度宣传活动8.1.2 利用内部媒体进行宣传8.1.3 开展供电管理制度知识竞赛8.2 供电管理制度的培训8.2.1 新员工的供电管理制度培训8.2.2 负责供电管理工作的人员的培训和考核8.2.3 定期开展供电管理制度培训和交流以上为煤矿供电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和供电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包括煤矿、金矿、铁矿等各种类型的矿井。
第三条矿井供电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合理利用。
第四条矿井供电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五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第六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七条矿井供电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矿井供电设备的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九条矿井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条矿井供电设备的故障应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事故。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一条矿井用电应合理安排,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用电应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合理分配,避免电能浪费。
第十三条矿井用电应严格控制用电负荷,避免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矿井用电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控用电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矿井用电应合理配置电能仪表,监测用电数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供电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是矿井供电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建立供电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和权责。
第十八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制定供电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供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第五章人员培训管理第二十一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二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十三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第二十四条矿井员工应接受供电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供电安全常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二十五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合理、稳定、可靠地供应电力,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规定。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供电设备管理
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台账,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设备,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以免影响供电质量。
2. 用电计划管理
煤矿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用电计划,根据生产需求和用电负荷变化,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量,避免用电过载和浪费现象。
3. 用电安全管理
煤矿应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电气火灾和电击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用电安全。
4. 应急供电管理
煤矿应建立应急供电管理制度,配备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在停电或供电中断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应急供电,保证煤矿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
5. 监测检测管理
煤矿应建立电力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用电负荷、电压、电流等关键参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可靠。
6. 安全教育培训
煤矿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煤矿工作人员对供电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还需要根据各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为了确保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提高井下供电的可靠性,减少停电故障次数。
在发生停风停电故障的时候,迅速而安全地加以处理,缩短停电时间,及时恢复安全生产。
特编制《林丰煤矿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措施》,希矿属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1、机电队应按本规定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设备的防爆性能完整,电缆性能良好,吊挂整齐。
2、通风队应保证整个供电系统所在巷道,瓦斯含量控制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
3、采煤队、掘进队,应按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作业,保证工程质量,为安全供电创造条件。
4、各设备操作司机、值班电工、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值班矿领导和矿井调度人员等,均应按本规定协同处理停风停电故障。
井下其他生产工人,也应按本规定有秩序地撤退待令,禁止擅自送电送风。
5、凡是计划性(预防性)检修机电设备而停风停电的、放震动炮穿煤层时停风停电的,不按本规定处理。
由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6、本规定与《煤矿安全规程》相抵触时,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准。
二、安装和维护1、安装电气设备和敷设电缆的巷道,应支护稳固,无淋水、积水,能满足设备检修、通风、运输和行人的要求,倾斜度不超过____度;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口____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
2、采区维修电工要分区负责包干管理,保证设备零部件齐全和保护装置完好,防爆性能良好,开关、设备台台上架,电缆悬挂整齐。
3、安装三台以上开关的配电点,均应设置良好的局部接地装置,并与设备外壳、电缆接地芯线连接成可靠的保护接地网。
每周一次外观检查,每季一次接地电阻测试,其值不得超过2欧,并做好记录。
4、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不用,每天要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每月要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5、撤下的电气设备要出井检修,恢复完好性能、试验、校正保护装置。
撤下的电缆要出井修补和干燥处理,以恢复绝缘强度。
2024年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矿地面用电管理,提高员工用电、节电意识,预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供电管理机构职责划分1、用电管理职能单位:机电科2、用电管理执行单位:保卫科、机运工区3、用电管理协助单位:办公室、考核办二、供用电管理办法1、矿每个员工都有安全用电、节约电的责任和义务,违规用电必纠。
2、全矿杜绝长明灯现象;以科(部)室、工区为单位,各单位明确责任人,人走灯灭,杜绝电脑开机过夜。
走廊灯管理以各单位占用走廊长度为准,谁门口的谁管理。
出现长明灯的罚个人或责任单位100元/盏。
3、科室、工区、职工宿舍楼禁止使用以下电气产品:电炉子、100W以上灯泡、电磁炉、电暖器等。
确需使用电磁炉、电暖器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保卫科及分管矿领导审批,办理用电许可证明。
严禁使用电炉子,一经发现罚当事人1000元/台.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500元。
严禁无证使用电磁炉、电暖器,一经发现罚当事人1000元/台.次。
4、因个人违规使用电气设备或私搭乱接电缆电线,引发火灾事故,给予责任人10000元罚款,并按损坏财物原值的双倍进行处罚,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500元。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职工食堂由保卫科检查,除按规定配置的电气设备外,严禁私接其它电气设备,否则每台次罚款1000元,长明灯现象按上述规定执行。
除特殊情况下经办公室批准,方准使用电饭锅炒菜,机运工区对电饭锅电源开关加封,一经发现未经批准使用每次罚款食堂100元。
6、单位或个人使用电磁炉做饭须向保卫科、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由保卫科签发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
7、地面各厂房、仓库、岗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严禁动用,否则给予当事人500元/次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100元。
8、对私自用电及损坏计量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给予处罚。
对窃用电的个人按1000元进行处罚;对窃用电的单位按3000-5000元处罚;对损坏计量装置的按xx元处罚。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井下工作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____字的范文,供参考和参考。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井下工作场所安全,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工作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本制度由井下工作场所的管理人负责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供电第七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八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设备和电源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九条使用供电设备和电源的人员应持有合法的电工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设备和电源应设有可靠的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等安全装置。
第十一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设备和电源应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并保存相关数据。
第十二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设备和电源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切勿擅自拆卸修理。
第十三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设备和电源故障时,应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工作的继续进行,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四条井下工作场所的供电设备和电源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并进行维修和恢复供电。
第三章停风停电处理第十五条遇到天气恶劣或其他安全隐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停风停电,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工作场所的停风停电决策由上级领导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下级按指示执行。
第十七条停风停电决策后,应及时通知井下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停风停电期间,井下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暂停工作,撤离危险区域,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供电管理制度(四篇)
供电管理制度1、各用电单位的电力负荷,实行全矿统一调度管理使用,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防止各行其是。
2、高压配电场所,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值班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现场交接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认真巡视检查,在设备过负荷或异常运行及灾害天气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填好有关记录。
4、各类图纸资料、模拟图、记录等,由机电部门负责组织配齐。
5、各类电气设备的管理、操作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我矿的有关规定。
6、高压输电线路的检修、维护、停送电时,必须执行检修计划任务书、工作票、操作票即“一书两票”制度。
两票的填写和签发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规程》执行。
停送电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7、井下不准带电搬迁、检修设备。
检修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进行验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只有执行该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8、各配电硐室要配备相应的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板,高压验电器等绝缘用具,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并配齐灭火器、沙箱等消防用具。
9、全矿电气系统的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由机电科组织定期试验、校验、整定、测定,并保管好有关资料数据。
供电管理制度(二)是指对电力供应和用电行为进行管理的制度。
这些制度通常由政府部门、能源管理机构以及电力公司制定和执行。
供电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它涉及到各个环节,包括电力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
这些制度规定了供电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供电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电力发电和输电:制定电力发电和输电的计划和政策,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靠性。
包括对电力厂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管,确保电力的质量和安全。
2. 电力配电:制定电力配电的规则和标准,确保电力供应的平衡和合理。
包括对电力线路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模版(3篇)
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模版(一)为加强煤矿停送电管理工作,防止触电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电气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调度人员、电气运行人员和电气修理、试验人员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三)上述人员在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并掌握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四)开关进行分闸后,井下工作点进行验电、放电之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操作。
(五)停送电必须凭工作票进行。
工作票由机电管理部门和井(厂)分管电气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签发。
工作票签发人要书面通知各地面变电所。
工作票签发人要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变电所主接线并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全负责。
(六)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
要做到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
(七)停电工作的程序为:1.工作负责人持已签发的工作票到变电所(配电室)交值班员,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指定应停开关或隔离开关,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变电所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并与签发人核对后进行操作。
2.停电操作由乙值班员进行,甲值班员进行监护,停电后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最后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已接地”的标示牌。
3.由工作许可人(监护人,即值班员甲)在工作票上相应栏内签发许可工作的命令,工作负责人再向工作人员发出“现已停电,开始工作”的命令。
(八)复电工作的程序为:1.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检查作业现场,核实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施工人员是否齐全、装挂的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工具是否齐全(工具是否掉入设备内),确认无误后全部人员撤离现场,向工作许可人(监护人)报告工作终结,具备送电条件。
2.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再次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相应栏内签字方可送电,送电后正常运行半小时,工作人员才能离开,至此认为全部工程完工。
煤矿安全规程供电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二、供电原则1. 矿井供电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
2. 矿井供电系统应具备较高的供电可靠性,确保矿井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3. 供电系统应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要求。
4. 供电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抗干扰性能,降低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三、供电设施1. 矿井供电设施包括: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等。
2. 发电厂:矿井应配备可靠的发电设备,保证矿井供电需求。
3. 变电站:矿井变电站应具备较高的可靠性,配备必要的保护、监测、控制设备。
4. 输电线路:输电线路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的导线材料,确保输电线路安全。
5. 配电线路:配电线路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的导线材料,合理布置,确保供电质量。
6. 用电设备: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的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四、供电系统设计1. 供电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矿井规模、生产工艺、用电需求等因素。
2. 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
3. 供电系统设计应保证供电可靠性,合理配置备用电源。
4. 供电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矿井抗灾能力,提高供电系统的抗灾性能。
五、供电系统运行与维护1. 供电系统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2. 供电系统运行应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供电系统运行应加强监测、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4. 供电系统运行应确保电气设备、线路等符合安全标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触电等事故。
六、供电系统安全管理1. 矿井应建立健全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 供电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3. 供电系统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供电安全。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提高煤矿供电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供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管部门煤矿供电管理工作由煤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四条供电设备鉴定与验收(一)供电设备的鉴定与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二)供电设备的鉴定与验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五条供电设备维护与检修(一)供电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应按照规定进行。
(二)供电设备维护与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条供电设备备用和备品备件管理(一)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备用和备品备件的管理制度。
(二)供电设备备用和备品备件应储备充足,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三章供电系统管理第七条煤矿电网规划(一)煤矿应制定合理的电网规划,保障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电网规划应考虑安全、经济、环保等因素。
第八条高压供电管理(一)高压供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二)高压供电设备应设置防护措施,保障供电安全。
第九条低压供电管理(一)低压供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二)低压供电设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和断路器,保障供电安全。
第四章电气安全管理第十条电气设备检查与试验(一)电气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电流负载等指标。
(二)检查与试验应由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记录检查与试验结果。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维护与保养(一)电气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包括清洁、紧固、润滑等工作。
(二)电气设备维护与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停电操作(一)电气设备停电操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操作安全。
(二)停电操作应事先做好安全告知和警示。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突发供电事故处理(一)煤矿应建立突发供电事故处理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突发供电事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供电安全。
第十四条火灾安全管理(一)煤矿应加强火灾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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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____验收管理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三证”齐全,经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验收,其防爆性能达到要求,并填写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____使用。
第二条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必须做好记录,并填写检查验收单。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输____过程中,禁止野蛮装卸,不得损坏其防爆性能。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____完毕后,其防爆间隙必须用塞尺进行测量,防爆面必须涂工业凡士林油,不得用其他油脂代替。
第五条防爆电气设备____完毕,必须经区队机电队长、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填好电气设备____移交验收单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第七条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专责维护人员和使用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防爆检查员巡回检查,公司、矿定期不定期____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杜绝电气失爆。
第二章电气设备试验管理第八条各煤矿使用中的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测试、试验。
第九条根据本地区的季节特点,避雷、防雷装置、设施每年雨季来临前检测、试验一次。
第十条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做一次远方漏电跳闸试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第十一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保护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
第十二条高压隔爆开关短路保护、选择性漏电保护每季度进行一次保护检查试验,井下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第十三条新____的电气设备投运前捡测其接地电阻,以后每季度捡测一次,并做好记录,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第十四条进行电气试验人员不得少于____人,且应熟练掌握电气试验的规程和规范。
第十五条电气试验人员工作时,应严肃认真、集中精力、严格执行停送电、验电、放电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在井下做电气试验时,瓦斯浓度应在____%以下,并有瓦斯检查人员现场监护,方可进行试验。
第十七条加强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历年试验资料和档案,对试验结果全面地、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第三章井下供电管理第十八条井下供电系统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新采区供电必须要编制供电设计书,并由矿总工程师____会审后与采区设计方案一同上报公司____,____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系统____完毕,由矿____验收并报公司____后方可投运。
第十九条采区供电设计由矿机电技术员负责编制,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____有关部门会审,涉及通风问题的供电设计要有通风部门____签字,____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____、拆除和供电线路更改,____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和部位搭、拆火。
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许可制度,即施工单位填写《井下电气施工停电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有:施工项目、申请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停、送电时间,涉及和影响供电范围、安全措施等。
申请经机电科审核,调度、安监、通风等部门和矿总值班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井下供电要有合格可靠的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并准确地计算和整定,当供电线路或负荷发生变化后,要及时计算调整过流整定值。
第二十二条井下高低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未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不得任意改动。
第二十三条井下所使用的采掘机械电动机,必须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并使用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和照明信号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第二十四条机电队井下维护检修专责电工要对三大保护定期检查、维护和校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五条矿井供电必须做到双电源双回路供电。
丼下采区应实现____伏或____伏供电,原有采区低压供电应逐步升级改造。
第二十六条井下局部通风供电必须做到“三专两闭锁”。
(一)、“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
(二)、“两闭锁”,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
第二十七条丼下供电要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带电移动设备和电缆;(二)、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三)、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四)、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五)、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六)、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斯检查不准送电:(七)、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八)、电气设备保护失灵后不准送电;(九)、失爆电器不准使用;(十)、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第二十八条凡发生无计划停电情况,由矿当日总值班按“四不放过”的原则____安监、机电、通风等部门进行追查处理。
第四章保护接地管理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井下保接地装置的____、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规定,凡电压在____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来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可靠接地。
第三十条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第三十一条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设备,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
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中,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第三十二条下列地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一)、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二)、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三)、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____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四)、采煤工作面的机运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五)、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连接装置。
第三十三条矿井内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均通过电缆接地用的连接导线直接与接地母线相连接,形成一个完整地不间断地总接地网。
第三十四条矿井内分区从井上独立供电者,可以单独在井下或井上设置分区的主接地极,但其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满足规定。
第三十六条每台设备必须用独立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网(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直接连接,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第三十七条严禁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第三十八条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____平方毫米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____平方毫米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____毫米,断面不小于____平方毫米的镀锌扁钢。
采区配电点及其他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____平方毫米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____平方毫米的镀锌遍钢。
连接导线,接地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____平方毫米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____平方毫米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____毫米,断面不小于____平方毫米的镀锌扁钢。
第三十九条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电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电缆芯线(或其它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欧。
第四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设备专责维护工每班进行一次表面检查。
并留有详细的记录。
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和浸在水沟中局部接地极每季度应提出水面检查一次,并测定其接地电阻值;主副水仓主接地极不得同时检查,必须保证一个工作。
第四十一条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严禁送电使用。
第五章漏电保护装置管理第四十二条凡从事井下电气设备____、运行、维护与检修的电气维护工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检漏保护装置的有关规定和《煤矿井下低压漏电保护装置的____、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井下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电气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的____,运行、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十四条凡井下各队组所管辖的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指定专责维护工对其进行维护、检查、试验。
第四十五条检漏保护装置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检修人员除对防爆外壳修理外,其它项目应按照下井前有关检验的各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和试验,对绝缘电阻较低,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并更换不合格零件,并留有记录。
第四十六条机电科负责对井下漏电保护装置的装设、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国标gb3836《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任意拆除和停用。
第四十九条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第五十条专职维护工每天应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检查内容如下;(一)、观察欧姆表的指示数是否正常。
当电网绝缘____v低于____千欧;____v低于____千欧;____v低于____千欧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设法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二)、____位置必须平稳可靠,周围应清洁,无淋水现象。
(三)、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的安设应良好。
(四)、外观检查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合格。
(五)、有试验按钮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跳闸试验。
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对具体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保护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
第五十一条检漏保护装置的专责维修工每月至少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检查项目如下:(一)、各处导线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及受潮。
(二)、闭锁装置及继电器动作是否可靠。
](三)、各处接头,触点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和烧坏现象。
(四)、内部元件、插件板、熔断器及指示灯有无松动、损坏。
(五)、检漏保护装置的隔爆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第五十二条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对新____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并留有记录。
第五十三条检漏保护装置防爆性能不合格的,根据井下机电设备现场检查考核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第五十四条检漏保护装置的局部接地和辅助接地没有装设和装设不合格的,根据保护接地装置管理有关规定及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第五十五条井下低压电网应装设检漏保护装置的,没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处理,并分析,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十六条任意拆除或停用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应立即恢复使用,并分析、追查责任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第六章奖惩第五十七条各煤矿对供电管理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办法由各煤矿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