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总则为了提升矿井供电管理水平,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实现矿井供电的自动化、信息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煤矿井下电缆____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
矿井供电管理范围。
自市供电部门区域变电所馈出间隔至矿井地面井下所有高低压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
矿井供电连续可靠,杜绝全矿井停电事故。
井下消灭电气明火及失爆失保。
矿井主要供电设备的大修,必须送有关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检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制度生产矿井、矿建项目部和专业化公司机关应设置具有供电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明确科长或一名副科长、至少一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供电管理工作。
对矿井供电电压等级在____kv、原煤年产量在____mt以上的矿井要设立矿井供电区(队),应组建专职电气试验组。
各采煤、掘进、开拓、运输区(队)需明确一名副职主管机电工作。
第八条中央变电所和带有高瓦斯头面的变电所要有专职电工值班。
第九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一下制度:(一)电气设备安全定期检查制度;(二)电气设备强制性检修制度;(三)电气管理责任制;(四)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制度;(五)电气设备、电缆出厂、入井验收制度;(六)电气事故追查制度;(七)无计划停电追查、上报制度;(八)电缆管理制度;(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十)拆、接火审批制度;(十一)井下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十二)地面变电所的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十三)工广变电所设备运行制度;(十四)隔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十五)全矿井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十六)井下电工定期培训制度。
第三章用电管理制度第十条井下电器管理(一)在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矿井井下电器设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机电办(科)主管井下电气设备,下设电器管理组和防爆设备检查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井下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及拆接火由机电办(科)负责,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各级供电行政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能。
机运科是矿井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供电业务技术教育工作管理工作,组织对供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供电事故组织调查、预测并提出处理意见。
积极推广节能降耗和安全供电新技术。
矿长是供电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机电副矿长具体安全并负责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负责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电气及电(线)缆管理组。
二、矿井高压供电行政管理(一)矿井的双回路主供电电源线路及矿井高压电网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二)矿井工作面高压供电不宜超过三级(中央变电所为初级)。
(三)矿井高压线路和设备技术管理由机电副矿长负责。
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维护、调整和试验等工作。
(四)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线路、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序列号登记、建账,要注明供电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及电缆(包括架空线)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等统计数据。
及时机运科要有以下图纸及图表并及时更新:1、井上下用供电系统图。
2、井上、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布置图象示意图。
3、矿坑电气设备布置图,地面高压输电线路示意图。
4、高压供电设备台帐。
5、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检修记录。
(五)井上下变配电站(所)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六)井下变电所应有两回及以上同理回路电缆供电,并应引自上级变电所的不同主变压器(母线段)。
正常情况下,应采用分列运行,不准随意用联络开关送电。
特殊情况下,需要合联络开关供电系统时,必须由用电队组申请,方可操作。
电缆截面的选择,须要保证在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有效保证时,其余回路仍可担负全部负荷。
中央变电所的高、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
高压母线分段数应与供电电缆回路数相协调。
(七)矿井下供电。
电线选择应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其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供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和稳定,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的供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管理目标:确保矿井的供电设备设施良好,供电线路安全可靠,供电稳定可靠,供电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四条供电安全责任:矿井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供电安全责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供电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供电管理人员:矿井应当设立供电管理人员,负责矿井供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供电设备设施管理第六条供电设备设施的选用:供电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供电设备设施的购买和维护:供电设备设施的购买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矿井自身需求进行,并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供电设备设施的检查和测试:矿井应当定期对供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九条供电设备设施的更新和升级:矿井应当根据供电设备设施的老化程度和技术进步情况,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以确保供电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供电线路管理第十条供电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供电线路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供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矿井应当定期进行供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线路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供电线路的保护和防护:矿井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供电线路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并进行防护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供电线路的扩建和改造:矿井在需要扩建和改造供电线路时,应当根据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并确保线路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供电稳定性管理第十四条供电稳定性的评估和监测:矿井应当定期评估供电稳定性,并进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供电稳定性的改进和提升:矿井应当根据供电稳定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和提升供电稳定性,以保障矿工的生产安全。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
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
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
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
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一)。
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
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
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失爆,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XX焦煤集团公司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购置、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矿机电科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安装、检修、拆除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配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编制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帐,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高低压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矿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及采(盘)区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要使用统一的“供电设计软件”,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电气设备、线路以及操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井下电气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维护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电气事故、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建立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井下电气工作,提高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必要时可以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对新建、改建或重要设备的安装、设备改造、更新、退役和维修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有专人负责。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
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必须符合设备的要求,严禁在环境不适宜的地方安装电气设备。
3.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安装、维修、报废等进行记录,并确保资料真实可靠。
4.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维修。
对于设备失效或无法修复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报废,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井下电气线路管理1.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敷设和维护,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井下线路必须与其他设备的线路隔离。
2.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进行定期检修,对破损、老化或有安全隐患的线路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
对于容易受到机械冲击或磨损的线路,应增加保护措施。
3. 井下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和标准,应避免与易燃、易爆等物质接触。
线路的高位敷设必须做好绝缘保护,并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四、井下电气操作人员管理1.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电工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增强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操作、不规范操作以及私自改动电气设备。
对于操作规程的更新和修订,必须及时进行培训和告知。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和供电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包括煤矿、金矿、铁矿等各种类型的矿井。
第三条矿井供电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合理利用。
第四条矿井供电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五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第六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七条矿井供电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矿井供电设备的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九条矿井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条矿井供电设备的故障应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事故。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一条矿井用电应合理安排,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用电应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合理分配,避免电能浪费。
第十三条矿井用电应严格控制用电负荷,避免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矿井用电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控用电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矿井用电应合理配置电能仪表,监测用电数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供电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是矿井供电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建立供电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和权责。
第十八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制定供电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供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第五章人员培训管理第二十一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二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十三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第二十四条矿井员工应接受供电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供电安全常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二十五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电气设备的管理1. 煤矿应建立电气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地点、规格、投运时间、维修情况等内容,并定期维护更新。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巡检,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保持设备运行记录。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维修人员进行,禁止无资质人员擅自维修。
三、电气工作人员管理1. 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并考核,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从事与电气工作相关的操作。
3. 电气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严禁饮酒、吸烟等行为,确保工作期间的安全。
四、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维修过程中,必须断开电源,并进行安全操作,避免触电、短路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应急措施1. 煤矿应制定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的救援程序和责任分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 发生电气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
六、安全教育与宣传1. 煤矿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掌握电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在矿井内设置电气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宣传,提高职工对电气安全的重视程度。
七、监督与管理1. 矿井应建立电气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存在问题的煤矿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3. 电气设备和电气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必须定期进行,对不合格的设备和人员,要进行整改或淘汰。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合理、稳定、可靠地供应电力,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规定。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供电设备管理
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台账,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设备,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以免影响供电质量。
2. 用电计划管理
煤矿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用电计划,根据生产需求和用电负荷变化,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量,避免用电过载和浪费现象。
3. 用电安全管理
煤矿应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电气火灾和电击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用电安全。
4. 应急供电管理
煤矿应建立应急供电管理制度,配备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在停电或供电中断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应急供电,保证煤矿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
5. 监测检测管理
煤矿应建立电力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用电负荷、电压、电流等关键参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可靠。
6. 安全教育培训
煤矿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煤矿工作人员对供电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还需要根据各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一)高压供电1、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机运科负责,机运科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
机运科要有以下图纸。
(1)、地面高压架空线路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2)、高压供电系统图(3)、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____位置图(4)、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账(5)、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维修记录3、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
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
4、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到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冻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5、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他,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运科现场核准、落实,方可进行施工。
6、电气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
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7、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____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
高压电气设备在____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8、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____,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9、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电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
上述保护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装置。
上述保护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
遇到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腰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为确保矿井用电的安全运行,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矿井用电系统及所有用电装置的安全管理,包括高、低压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维修和检修。
3.矿井用电安全工作由矿井安全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矿井公司的生产单位负责具体执行。
二、电气设备管理1.矿井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运行及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定期巡视、检测和保养,检修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维修档案。
3.发生电气设备故障时,必须立即停用,并进行检修和维护。
4.矿井电气启动装置必须设置防误操作措施,对于重要设备必须设置报警装置。
5.设备的电气接地应符合规定,接地电阻必须小于规定值。
6.电气设备的机构和控制装置必须设置保护装置,以确保设备在异常情况下能够及时停止运行。
三、电气线路管理1.电缆和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设计规范,严禁交叉敷设和悬挂维修。
2.电缆和线路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如发现破损、老化或绝缘不良等问题,必须及时更换或进行维修。
3.电缆和线路的接头必须进行规范的防水处理,并定期进行巡视和维修。
4.电缆和线路的保护措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确保防止外界物质、水分等侵入。
5.临时电缆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
6.电缆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规范,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四、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使用带有良导电性和易燃性的材料进行维修和清理电气设备。
2.严禁在无防护的情况下进行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和维护。
3.矿井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电气设备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4.矿井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可靠的开关装置,以确保人员遇到危险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5.临时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由专人负责安装和维护,并设置必要的保护装置。
6.各类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设置合适的保护装置来防止过载、短路等故障。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煤矿供电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的供电安全和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供电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供电管理责任1. 煤矿总经理负责矿井供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供电工程师负责矿井供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3. 班组负责人负责班组供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三、供电设备维护管理1. 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及时进行供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配备专职维修人员,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修理。
3. 统一制定供电设备的保养记录表,定期检查设备保养记录,确保保养工作的落实。
4. 发现供电设备故障时,及时上报,由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四、供电安全管理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操作,确保供电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 矿井供电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设备严禁使用。
3. 班组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
4. 供电过程中,班组人员必须佩戴好帽灯,并遵守供电操作安全规程。
五、供电维修记录和报告1. 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维修记录,详细记录每次维修的情况、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等。
2. 每季度,煤矿总经理应召开供电管理会议,对供电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报告上级部门。
六、奖惩措施1. 对于供电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和供电操作安全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和警告处理。
2. 对于供电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引发严重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即为本公司的煤矿供电管理制度,各班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二)1. 供电管理责任制度1.1 供电管理责任的划分1.1.1 煤矿供电管理工作由煤矿企业负责1.1.2 供电管理责任划分为生产部门、供电设备运维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三方面1.2 供电管理责任的履行1.2.1 生产部门负责矿井用电的需求计划和安排1.2.2 供电设备运维部门负责供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1.2.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供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理1.3 供电管理责任的目标1.3.1 高效、安全地供电满足生产需要1.3.2 提高供电设备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1.3.3 防范供电设备故障和事故,确保人员安全2. 供电设备维护管理制度2.1 供电设备维护的基本原则2.1.1 预防性维护为主,定期检修和维修2.1.2 维护工作由专职维修人员负责2.1.3 维护工作严格按照维护计划进行2.2 供电设备维护的程序2.2.1 维护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审核2.2.2 维护工作的执行和记录2.2.3 维护工作后的验收和评估2.3 维护记录的管理2.3.1 维护记录的归档和保存2.3.2 维护记录的查阅和审查2.3.3 维护记录的分析和总结3. 供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1 供电设备安全管理的原则3.1.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1.2 网络安全和防火防爆措施的加强3.1.3 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加强3.2 供电设备安全管理的措施3.2.1 设备巡查和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3.2.2 供电设备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3.2.3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开展3.3 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3.3.1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3.3.2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3.3.3 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改进措施的提出4. 供电负荷管理制度4.1 供电负荷计划的制定4.1.1 根据生产需求和供电设备情况制定供电负荷计划4.1.2 定期评估和调整供电负荷计划4.2 供电负荷监测和控制4.2.1 负荷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4.2.2 负荷监测数据的采集和记录4.2.3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电负荷控制策略4.3 供电负荷分析和优化4.3.1 对供电负荷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4.3.2 根据分析结果优化供电负荷控制策略4.3.3 提出优化供电设备配置的建议5. 供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5.1 供电设备运行监控5.1.1 运行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5.1.2 运行监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5.1.3 运行监控报警和故障处理5.2 供电设备运行检修5.2.1 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设备5.2.2 运行中出现故障时立即停机检修5.2.3 运行检修记录和总结5.3 供电设备运行改进5.3.1 对供电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5.3.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运行改进措施5.3.3 运行改进效果的检查和评估6. 供电安全管理制度6.1 供电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要求6.1.1 提高供电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6.1.2 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6.1.3 防范供电事故和灾害的发生6.2 供电安全管理的措施6.2.1 部门间的协作和沟通机制6.2.2 检查和评估供电设备的安全状况6.2.3 安全培训和演练的开展6.3 供电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6.3.1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6.3.2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6.3.3 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改进措施的提出7. 供电设备能效管理制度7.1 能效管理的基本原则7.1.1 能效评估和分析7.1.2 能效改进和优化7.1.3 能效监测和控制7.2 能效管理的措施7.2.1 对供电设备的能效指标进行评估和分析7.2.2 提出能效改进的建议和措施7.2.3 能效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7.3 能效管理的验收和评价7.3.1 能效改进措施的实施和效果的评价7.3.2 能效管理工作的总结和改进8. 供电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8.1 供电管理制度的宣传8.1.1 定期组织供电管理制度宣传活动8.1.2 利用内部媒体进行宣传8.1.3 开展供电管理制度知识竞赛8.2 供电管理制度的培训8.2.1 新员工的供电管理制度培训8.2.2 负责供电管理工作的人员的培训和考核8.2.3 定期开展供电管理制度培训和交流以上为煤矿供电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矿井井上、井下照明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拆卸、都必须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且持证上岗。
2、不准带电检修,搬动电器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不用或暂时停电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矿井电源应双回路设置。
即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4、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高压不应超过10000v,低压不应超过114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行灯不应超过36v,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220v,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不超过400v,直流不超过600v。
5、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工作票制度,检修、拆卸、搬迁电气设备、线路,作业时,应在相应控制闸处悬挂明显标志。
6、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电。
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7、矿井供电线路,必须合理布置,供电线路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不规范现象。
8、有过流、过负荷漏电和断相保护。
变压器、电机、配电室有接地装置,并设置相应的标志、防护罩、栅栏等。
9、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
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
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于井下供电。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以下是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要点:1. 矿井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2. 矿井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
3. 电气设备必须有完整的电气接地系统,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4. 矿井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5. 安装在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且防爆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6. 矿井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必须在停电状态下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7. 矿井电气设备进出口和用电线路必须标明电气参数、额定电流和电压等信息,严禁随意更改。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用电管理,确保井下用电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用电场所,包括矿井、隧道、地下工程等。
三、主要内容1. 井下用电设备安全管理1.1 井下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1.2 井下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1.3 井下用电设备应设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4 井下用电设备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一旦发现应立即整改。
2. 井下用电操作规范2.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了解井下用电设备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2.2 操作人员在使用井下用电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电源线路和外观,确保其正常工作。
2.3 操作人员应严禁将电线插头和插座放在湿润的地方,以免触电事故发生。
2.4 操作人员在更换电线或插头时,应先切断电源,确保操作安全。
3. 井下用电事故预防3.1 井下用电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3.2 井下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避免发生漏电事故。
3.3 井下用电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避免杂物积聚导致短路事故的发生。
3.4 井下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用电负荷,避免过载引起设备损坏。
四、监督检查1. 井下用电设备定期检查1.1 井下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线路是否破损、插座是否松动、电源是否正常等。
1.2 井下用电设备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2. 井下用电操作人员培训2.1 组织井下用电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用电设备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等。
2.2 井下用电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3. 事故处理与记录3.1 一旦发生井下用电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救援。
3.2 事故处理过程应妥善记录,包括事故原因、处理措施、救援情况等。
五、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停职、罚款、解聘等处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一、引言煤矿井下电气管理是确保煤矿井下电力设备、电气系统运行安全的关键措施。
为了保护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
二、安全责任1.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气管理的责任分工。
负责电气管理的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运行特点和维护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关证书。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发现的电气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解决,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设备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2.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检查情况、维修记录和更换部件等信息。
3. 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由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四、电气设备的防护与应对意外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防止人员误触和设备的损坏。
同时,在设备附近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便应对电气设备故障和意外情况。
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设备和保护人员的安全。
五、培训与教育1. 对于接触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矿工,矿山管理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常见故障的解决方法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2. 现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矿山管理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停工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有相应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领导带班检查等方式,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024年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2篇)
2024年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摘要】____年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是矿山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制度,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与实施对保障矿山生产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围绕____年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内容、实施步骤、管理要点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关键词】矿井供电;电气安全;管理制度;____年一、概述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矿山电气安全管理,保障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与实施对提高电气设备的管理水平、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容和要求1.供电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求(1)供电设备的选用应与所需供电负荷相匹配,以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供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安装位置要合理,通风条件良好,与其他设备的距离要适当。
2.电气线路的维护和检修要求(1)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电气线路的维护和检修要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3.电气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要求(1)电气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要有专门的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电气设备的使用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电气安全管理的职责和制度要求(1)明确电气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确定责任人。
(2)建立健全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检查制度、警示教育制度等。
5.电气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要求(1)加强对电气事故的预防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电气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的步骤和责任。
三、实施步骤(1)制定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的初稿,包括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征求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的意见,修订初稿,确保制度办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024年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二篇)
2024年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各矿高压供电系统内的作业和管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两票”,指高压电气作业、操作所必需填写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是安全措施实施的书面依据。
操作票:是操作人员为避免误操作而进行操作程序预想的书面记录,值班人员(维修人员)正常进行的各项倒闸操作均填写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内容按顺序操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及管理要求1、负担全矿供电的35kV、110kV变电站,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行业标准,严格执行两票等管理规定。
2、地面各变电所(配电室)、机房、选煤厂、综采预安装,井下各变电所、高压配电点等高压设备(如6kV)严格按本细则执行。
3、一人值班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配电点内的操作原则上由责任单位操作和监护,如有困难可由停送电联系单位(检修单位)派专人负责操作的联系和监护工作。
如需采取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时,必须由该变电所(配电点)的责任单位安排合格监护人员执行。
正常情况下,严禁单人独岗作业,事故处理除外。
4、单一分、合断路器的操作不需办理操作票,如水泵、扇风机、压风机、胶带机等的启、停操作,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实验动作后的恢复送电工作,分、合跌落保险操作等,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联系票并做好相关记录。
5、涉及多变电所协作的大型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各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6、采掘单位及地面单位检修高压设备、高压电缆及高压连接器等检修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计划检修需按照规定编制措施,在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矿井供电安全保障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供电安全管理,保障矿井供电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供电设施、供电设备和供电运行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矿井供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 负责矿井供电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研究、制定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协调、监督矿井供电安全工作。
2. 定期召开矿井供电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矿井供电安全形势,解决供电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对矿井供电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对供电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矿井供电安全管理部门1. 负责矿井供电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 对矿井供电设施、供电设备和供电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矿井供电安全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矿井供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三)矿井供电安全监督检查人员1. 负责对矿井供电设施、供电设备和供电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 对矿井供电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矿井供电安全。
四、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一)矿井供电设施安全管理1. 矿井供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供电设施检修、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 矿井供电设施应保持完好,严禁使用损坏、老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设施。
(二)矿井供电设备安全管理1. 矿井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供电设备检修、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 矿井供电设备应保持完好,严禁使用损坏、老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设备。
(三)矿井供电运行管理1. 矿井供电运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 供电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3. 矿井供电运行应确保供电质量,严禁超负荷运行。
矿井供电管理细则(4篇)
矿井供电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电力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了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以及经济有效运营,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矿井的供电管理工作,包括电力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巡检、维护和更新等。
第三条矿井供电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节约用电、追求效益”的原则,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提高供电效率。
第四条矿井供电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高效、安全地进行供电工作。
第二章供电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第五条矿井供电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六条选型时应考虑矿井的用电需求、供电负荷以及安全可靠性等因素,并与设备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和合作。
第七条供电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
第八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设备的验收和试运行,并填写相应的验收报告和记录。
第三章供电设备的使用和操作第九条使用供电设备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认设备状态良好、运行正常。
第十条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要求,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使用设备时,应注意用电安全,避免超负荷运行,防止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和事故。
第十二条使用设备时,要注意设备的冷却和通风,防止设备过热。
第四章供电设备的巡检和维护第十三条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巡检,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能,并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巡检工作应由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并填写巡检报告和记录。
第十五条对于巡检中发现的故障和缺陷,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对于供电设备的维护工作,应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
第五章供电设备的更新和改造第十七条针对供电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应根据设备的寿命和技术状况制定相应的方案,并经过审批后实施。
第十八条更新和改造过程中,应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受影响,并确保改造后的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范文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井高压供电的管理,确保矿井高压供电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矿井高压供电工作。
第三条矿井高压供电应当按照安全、稳定、高效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电力设备的运行正常,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工作由电气部门负责,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明确。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六条矿井高压供电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选型、采购和安装。
第七条矿井高压供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备齐全、完好,无明显损坏或缺陷;(二)设备与线路运行状况正常;(三)设备与线路运行参数符合要求。
第八条矿井高压供电设备应由专业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第九条矿井高压供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报修,并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第十条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维修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维修水平。
第三章配电线路管理第十一条矿井高压供电线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矿井高压供电线路应当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线路破损、老化或其他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三条矿井高压供电线路运行参数应符合相关要求,对运行参数进行定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第十四条配电线路端头应设有可靠的隔离开关,便于对线路进行切换和维护。
第十五条配电线路的维修保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维修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维修水平。
第四章电气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电气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
第十八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佩戴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九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应当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应当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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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二十九条采区和掘进巷道的电气安装必须要有设计,作业规程的设计中包括、供电系统图及设备布置图。
供电系统图要标出开关型号,电缆截面、长度、保护整定值、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设计应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没配机电副总工程师由机电部长负责),然后方可安装。
安装后,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必须检查过流、漏电、接地等各项保护是否与设计和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运行。
第三十条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
㈠馈电线路必须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如果没有这两种装置,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
检漏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天应有专职电工对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试验结果要详细填入“检漏保护试验记录簿”内。
发现检漏保护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㈡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应试验一次,严禁保护不灵敏使用;有条件的矿井推广使用风煤钻。
㈢井下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的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40kW及以上启动频繁的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使用真空接触器。
(四)采煤工作面电源必须具有瓦斯超限断电功能,且断电范围必须是切断工作面和上下两巷所有电源。
(五)掘进工作面应设双风机双电源(一套工作,一套热备用),并且能够做到自动切换。
电源必须具有风电闭锁和瓦斯超限闭锁功能,当且闭锁必须是掘进巷道和工作面的全部电源。
第三十一条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保护,要根据设备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合格的熔断器,有关维护人员应定期核对。
第三十二条接地保护按《煤矿井下接地保护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三条井下低压电缆要悬挂整齐,电缆吊挂应采用合格的电缆钩,禁止用金属丝吊挂,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采用“鸡爪子”、“羊尾巴”及其它一些不合格的接线方式,严禁用动力接线嘴接入控制电缆,控制接线嘴接入动力电缆。
检修后的电缆要经过升压和浸水耐压试验。
第三十四条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检修时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标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第三十五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㈠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㈢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㈣检修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打接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