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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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昆明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昆明市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领取标准为昆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具体如下: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目前的规定,但具体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因此,在申请失业保险金之前,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导。

云南省就业失业办理流程

云南省就业失业办理流程

云南省就业失业办理流程
1. 就业登记
1.1 应届毕业生就业登记
- 毕业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1.2 其他求职者就业登记
- 非应届毕业生求职者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

- 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失业登记
2.1 条件
- 无工作且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人员。

- 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定退休年龄要求。

2.2 办理流程
- 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 经审核合格后,可领取《失业人员证》,并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3. 注意事项
- 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享受政府就业服务和保障政策。

- 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确保登记信息准确。

- 遵守就业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 及时更新个人求职意向和就业状态。

以上是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的主要办理流程,具体事项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祝您早日找到满意的工作!。

2017年云南省失业金领取条件标准及时间,失业金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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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省失业金领取条件标准及时间
领取条件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领取时间: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017年云南省失业金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你可以向原工作单位申请经济补偿:依据工作年限而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针对你的工作年限,需要补贴五个月的工资。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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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时间:2023-11-13 01:43 浏览次数:949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名称云南省劳动局关于半农半牧区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通知(云劳发〔1980〕221号) 云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1983年企业调整工资具体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云调资字〔1983〕9号)云南省劳动人事厅在开展工人中级技术(业务)培训中对成绩优秀者实行奖励工资的通知(云劳人资字〔1986〕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矿山井下、露采、高温冶炼工人熟练期和定级工资待遇的通知(云劳薪〔1991〕3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云劳险〔1991〕9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进一步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通知(云劳薪〔1991〕14号) 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试行职工工资考核(考试)升级的意见(云劳薪〔1992〕8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职工收入货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劳〔1994〕17号)南省劳动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经贸委关于执行劳部发〔1994〕72号文《关于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云劳〔1994〕31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业人员改行企业工资制度的意见(云劳〔1994〕32号)云南省劳动厅关于执行云劳〔1994〕32号文件的补充意见(云劳〔1994〕62号) 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云劳〔1994〕31号文件、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参考工资标准》的意见(云劳〔1994〕云南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使用《企业工资总额提取发放管理手册》的通知(云劳〔1995〕2云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劳〔1996〕119号)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云劳社〔2000〕188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统计分析及公告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劳社〔2001〕39号) 关于省级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属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2001〕43号)关于省属、中央驻滇有关企业职工工伤实行定点医疗管理的通知(云劳社〔2001〕101号)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卡中心续接失业保险相关进入工作的通知(云劳社〔2001〕108号)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有关劳动关系问题的处理意见(厅办〔2001〕178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的通知(云劳社〔2002〕20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毕业生档案委托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发〔2000〕5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停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补助暂行办法》的〔2002〕71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劳社〔2002〕85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劳社〔2002〕104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与所管企业脱钩后处理有关职工劳动关系见》的通知(云劳社〔2002〕106号)关于接续农民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劳社〔2002〕148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才〔2003〕04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云劳社〔2003〕47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现额及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劳社〔2004〕4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劳动保障行政许可试行办法》的通知(厅办〔2004〕37号)关于做好技师社会化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办〔2004〕4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云劳社〔2004〕45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通知(厅办〔2004〕62号) 关于转发《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厅办〔2004〕144号)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劳动保障行政审批制改革的通知(厅办〔2004〕274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办〔2004〕2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文化考试》的通知(云人才〔2005〕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发〔2005〕6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发〔2005〕省劳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有关事项的〔2005〕22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做好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通知(云劳社办〔2005〕115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意见(云劳社〔2006〕17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云劳社发〔2006〕18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我省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及工作制度等问题的建议(云劳社〔2006〕33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劳社发〔2007〕17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劳社办〔2007〕227号)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劳社发〔2008〕23号)关于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厅办〔2008〕66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资委关于调整破产企业协议托管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云92号)关于做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4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61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云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64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0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关于选择部分国有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2010〕30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4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9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26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属社团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云人社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规范依法用工,全面签订合同”活动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4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100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属在昆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补充通知(云人社发〔201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2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4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7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123号) 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2013〕19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61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4〕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57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8年)》的通知(云人社通〔。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4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4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6.14•【文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4年6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材料。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公务员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失业保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控制失业率,安排失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失业保险机构建设。

第五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失业保险工作。

州(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地方税务、财政、审计、工商、人事、民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失业保险的相关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州(市)统筹(以下称统筹地),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实行省级统筹。

省人民政府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按规定收取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八条用人单位按照当年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当年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所得税前列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所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行政事业费或者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

昆明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昆明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昆明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昆明市失业保险是一项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援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而定,下面将详细介绍昆明市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一、领取条件1.具有法定劳动年龄的劳动者:指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的劳动者。

2.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需具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在失业登记机构登记:劳动者在失业前必须及时向当地的失业登记机构登记,成为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履行报到手续。

二、领取标准1.失业金的计算标准失业金是根据劳动者失业前最后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计算公式如下:失业金=原单位最后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失业金计发比例。

2.失业金计发比例根据昆明市的规定,失业金计发比例为:-失业第一、第二个月:80%;-失业第三到第六个月:70%;-失业第七到第十二个月:60%;-失业第十三个月以后:40%。

3.失业金的最低、最高限额根据国家规定,失业金的最低限额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高限额为当地平均工资的300%。

具体金额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进行浮动。

4.失业金的发放期限根据昆明市的规定,失业金的发放期限为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需在失业期间积极求职、参加培训和接受服务,以提高再就业能力。

5.失业人员再就业创业补贴昆明市还提供失业人员再就业创业补贴,用于帮助失业人员重新找到合适的工作或开展自主创业。

具体补贴金额和条件根据地方政策而定。

6.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及补贴失业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金额缴纳的,以保障员工的失业保险权益。

政府也会给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一定的失业保险费补贴。

总体来说,昆明市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相对比较宽松,只要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并在失业登记机构登记即可申请领取失业金。

根据失业前最后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和失业金计发比例来计算失业金的金额,并根据最低、最高限额进行调整。

此外,还可以申请再就业创业补贴来帮助失业人员顺利重返工作岗位或开展创业。

云南省失业保险ca锁办理流程

云南省失业保险ca锁办理流程

云南省失业保险ca锁办理流程1.申请失业保险ca锁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To apply for unemployment insurance, you need to provide relevant materials and certificates.2.首先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证件和材料。

First, you need to prepare personal documents such as ID card an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book.3.其次准备最近的工作证明和离职证明。

Next, prepare the latest work certificate and resignation certificate.4.申请人需填写失业保险申请表格并签字确认。

Applicants need to fill in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unemployment insurance and sign for confirmation.5.接着需要提供近期的身体检查报告。

Then you need to provide a recent physical examination report.6.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Specific requirements may vary in different regions, please consult the local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department.7.准备好所有材料后,到当地失业保险办理机构进行申请。

After preparing all the materials, go to the local unemployment insurance handling agency for application.8.递交申请后,需要等待审核和审批。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社保办理流程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社保办理流程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社保办理流程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社保办理是关乎个人权益和保障的重要事务。

了解清楚办理流程,能够让您更加顺利地完成相关手续,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西山区社保办理的具体流程。

一、社保种类在西山区,常见的社保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每种保险都有其特定的保障范围和办理要求。

二、办理社保的准备工作1、身份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其他材料:根据不同的社保类型和个人情况,可能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就业证明、离职证明、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等。

三、养老保险办理流程1、单位参保新成立的单位需在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西山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单位按月为职工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2、个人参保具有西山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填写《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

选择缴费档次,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医疗保险办理流程1、职工医保单位参保:同养老保险的单位参保流程,同时办理医疗保险。

个人参保:西山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居民医保每年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五、失业保险办理流程1、单位参保单位在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前,需进行失业保险登记。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职工名册、工资表等。

2、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60 日内,携带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到西山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六、工伤保险办理流程1、单位参保单位在成立后及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材料。

云南社保证书补贴

云南社保证书补贴

云南省社会保障补贴政策是为了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云南省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人员等提供一定金额的财政补贴。

一、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是为了鼓励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提高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促进就业稳定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社〔2017〕115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五级(初级)至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按证书等级分为三档: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4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6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补贴。

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是为了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劳动者顺利就业、稳定就业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财社〔2019〕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省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参与者给予财政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的不同,分别给予800元-3000元不等的补贴。

同时,对于参与网络创业培训的人员,补贴标准从12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

三、申领流程1.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1)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向所在企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企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一、2022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与领取标准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单位和有关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中断就业,但因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的;3、他们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有找工作的要求。

综合以上三个条件,满足其中一个,才能满足要求。

二、失业救济金领取标准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的,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2、满五年不满十年的,自第五年起,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较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较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较低工资标准的880%发放。

三、失业保险金相关问题的答疑网友提问:正在领失业保险金,买了商保,会影响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律师回复:您好,您这种情况是会有影响的。

网友提问:如本人自愿辞职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律师回复:自愿辞职的,也是说你不辞职的话是有工作的,不存在失业一说。

网友提问:参加了失业保险,请问失业保险金一共可以领取多少次?律师回复:在我国,对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次数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参保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即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参保人再次失业,那么缴费时间将会清零重新计算,重新领取的时间与上一次失业应当领取却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合并计算,较长不能超过24个月。

综上所述,一个人的一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数没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即可领取。

但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跟缴纳期限有关,如果领取过一次失业保险金,则缴纳时间清零,重新计算。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法律常识:失业保险金领取有如下要求: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

昆明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昆明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昆明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昆明市失业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内的经济保障,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

下面将介绍昆明市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以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政策。

一、领取条件1.劳动者要求:(1)具有劳动力、劳动能力;(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即年满16周岁,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以下;(3)按照就业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关系,与用人单位建立和解除劳动合同;(4)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失业状态:(1)因裁员、停产、破产、解散等原因失去工作岗位;(2)劳动者希望继续从事劳动,正在积极寻找工作;(3)在就业失业登记机构登记失业,并符合失业期限要求。

二、领取标准1.基本标准:根据劳动者的缴费情况和个人收入水平确定,但不得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标准: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由用人单位负责扣除并代缴。

3.领取期限:失业期间的领取时间根据个人的工龄和缴费累计时间而定,一般为6个月至24个月不等。

4.领取金额: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根据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失业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5.其他补贴:失业保险金外,还可以享受一些其他的补贴,如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

三、领取流程1.劳动者失业后,需尽快到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机构登记失业,领取登记证明。

2.根据登记证明,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劳动者的个人缴费记录和就业情况,核实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并进行计算确定领取金额。

4.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如需继续领取,需按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总结:昆明市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主要涉及劳动者的资格要求、就业状态、缴费情况等因素。

劳动者需要在失业后尽快登记失业,并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准备必要的材料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不同的个人情况和失业期限将影响领取金额和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的发放旨在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同时也促进劳动力的再就业。

云南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云南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云南失业保险领取流程嘿,朋友们!咱今儿来聊聊云南失业保险领取那点事儿哈!你说这失业保险啊,就像是咱在风雨中的一把伞。

当咱在工作这条道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它能扶咱一把,给咱点安慰呢!要领取这失业保险,首先你得符合条件不是。

就好比你想进一个俱乐部,那得先达到人家的要求呀!你得是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是你自己拍拍屁股走人的那种哦;还得办理了失业登记,这就像给你盖个章,证明你确实是“失业大军”里的一员啦。

然后呢,你得准备好各种材料。

身份证那肯定得带上吧,这就像你的通行证;还有失业证明,这可是关键证据呀,证明你真的失业啦。

可别小瞧这些材料,没它们你可领不到那笔“救急钱”呢!接下来,你就得去该去的地方办理啦。

就跟你去超市买东西得找对货架一样,可别乱跑。

到了那儿,把材料一交,工作人员就会给你处理啦。

这过程啊,就像坐火车,你得一节一节地过,耐心点就行。

在等待审核的时候,你也别闲着呀,可以想想接下来咋办。

是赶紧找新工作呢,还是休息一段时间充充电?反正失业保险也能给你点缓冲的时间,让你喘口气不是?等审核通过啦,哇塞,那钱就到手啦!这感觉就像大热天吃了根冰棍儿,爽歪歪呀!你可以用这笔钱来维持下生活,买点好吃的,给自己加加油。

不过啊,咱可不能光指着失业保险过日子呀,那只是暂时的。

咱得赶紧重新站起来,去找新的工作,重新踏上奋斗的道路!就像一只受伤的小鸟,养好伤了还得继续飞翔不是?反正我觉得吧,这失业保险就是咱的一个好帮手,在咱困难的时候拉咱一把。

但咱也得争气,不能一直靠它呀!咱得努力让自己变得更强,更有本事,这样才能在这个世界上稳稳地站住脚呀!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云南省失业生育补助金申领流程

云南省失业生育补助金申领流程

云南省失业生育补助金申领流程一、背景介绍失业生育补助金是国家为帮助失业和生育困难的人群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在云南省,失业生育补助金的申领流程和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政策来执行的。

为了帮助需要申领失业生育补助金的人群更好地了解申领流程,本文将介绍云南省失业生育补助金的申领流程。

二、申领资格1.失业补助金申领资格:(1)享有国家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2)本人在报到失业前连续工作满1年半的;(3)本人在报到失业前已经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满6个月的;(4)本人在报到失业前已经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满12个月的。

2.生育补助金申领资格:(1)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2)符合国家及省级规定的生育补助金申领条件,包括生育补助金享受者为省内户籍并在云南境内生育的妇女。

三、申领流程1.了解申领条件首先,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失业生育补助金的申领条件,包括是否符合失业补助金和生育补助金的申领资格要求。

2.准备相关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明、生育保险证明、工作履历等。

这些材料将在申领流程中被使用,所以确保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齐全性。

3.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申领手续前往当地社保局,向工作人员咨询并办理失业生育补助金申领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核对个人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并逐步指导整个申领流程。

4.等待审核申领材料提交后,社保局将会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核,确保申领资格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这个过程中可能需要一定的等待时间,因此需要耐心等待。

5.领取补助金经过审核通过后,将有关的补助金款项划拨到个人指定的账户。

同时,也会发放相关补助金领取证明和相关政策文件。

四、注意事项1.提前了解申领条件和流程,确保自己的申领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和齐全性。

2.在办理过程中,需配合社保局工作人员的要求,如提供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参与现场核对等。

3.在等待审核和领取补助金时,需保持耐心,并随时关注申领进展。

五、总结失业生育补助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失业和生育困难的人群减轻经济压力。

云南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云南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云南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云南失业保险金是劳动者在失业期间获得的一种社会保障福利,旨在帮助失业者渡过经济难关。

那么,云南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怎样的呢?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包括两部分:基本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其中,基本标准是指按失业前12个月月均工资的70%计算,月最高限额为4067元,月最低限额为1182元;个人缴费标准是指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

具体来说,云南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如下:1.基本标准失业前12个月月均工资(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低标准(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高标准(元)≥4067 2847 40673000-4066.99 2100 30002000-2999.99 1400 20001182-1999.99 实际月工资×70% 不超过20002.个人缴费标准个人实际缴费基数(元)缴费年限(年)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元)<1000 ≤1 11821000-1999.99 ≤1 1400≥2000 ≤1 2000<1000 1-2 11821000-1999.99 1-2 1400≥2000 1-2 2000<1000 >2 11821000-1999.99 >2 1400≥2000 >2 2000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领取期限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规定。

同时,如果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那么其失业保险金领取将会终止。

总之,云南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缴费年限来确定的,领取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符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

云南失业保险购买办理流程

云南失业保险购买办理流程

云南失业保险购买办理流程
1、接收档案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其次将接收档案信息(如: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失业时间、原单位名称等)录入微机。

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本人携带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
登记,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

超期的,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加盖公章,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农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张、农民合同制转城镇合同制的需要五张)交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待遇审核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进行审核,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中注明。

失业人员登记表一份存入失业人员档案,一份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整理存档。

5、失业证办理及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失业人员登记表”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失业人员定期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证》和职业指导通知书,按时参加职业指导,填报培训专业,并在《失业证》上进行登记。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2.10.16•【字号】云劳社[2002]138号•【施行日期】200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云劳社[2002]138号)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全省失业保险待遇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作如下调整:一、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252元,二类地区217元,三类地区189元;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21元,二类地区18元,三类地区16元。

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月发放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第一年302元,第二年277元,第三年252元;二类地区第一年260元,第二年239元,第三年217元;三类地区第一年227 元,第二年208元,第三年189元。

三、本通知中的一类地区指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二类地区指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市政府和地区行署所在地的市(县)和其他设市城市;三类地区指其他各县。

四、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五、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在当地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仍按“三三制”原则分别由企业、社会(失业保险)、财政各负担三分之一。

六、各地接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做好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稳定工作。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二00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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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云南省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失业人员维持基本生活,促进就业稳定。

云南省的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与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取条件:
1.就业失业登记:符合失业保险法规定,必须先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证明自己是失业人员,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原因:失业人员必须是因非本人意愿的原因导致失业,比如企业破产、裁员、合同到期等。

二、领取标准:
1.失业金标准:云南省失业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缴纳基数和缴纳时长来决定。

一般情况下,失业金的发放比例为上一年度失业人员自缴部分的50%至70%。

具体数额按照失业人员实际缴纳工资和工龄来确定。

2.失业金时间:失业人员可以在失业登记之日起的12个月内领取
失业金。

领取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发放时间根据失业人员的
缴纳时长和基数来决定。

3.失业金发放方式:失业金可以通过银行卡、邮政储蓄卡等方式
发放。

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来办理
发放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云南省失业保险还设有一些特殊待遇和补助措施。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创业补贴;对于特殊
困难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特别援助金。

总之,云南省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
基本生活和就业权益,促进就业稳定和社会和谐。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
业保险领取时要注意提供必要的材料,确保符合规定条件,才能享受
失业保险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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