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专利侵权)律师拟定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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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2 页 律 师 函

(20XX)粤正民律意函字第 号

深圳市XXXXXXXX 有限公司(XXX ):

广东XX 律师事务所受XXX 先生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专利侵权一事,向贵司严正致函如下:

一、本律师依据我委托人XXX 的介绍及提供的专利证书、侵权产品图片等资料及其陈述可以证实以下事实:

1、我委托人XXX 是“XXXXX ”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上述专利是我委托人XXX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后授权公告,同时取得正式的专利证书,专利号:XXXXXXXXXXXXX ,专利有效期限为X 年,均属于有效期间,委托人XXX 享有专利专用权,未许可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侵占我委托人XXX 的专利权。

2、近期我委托人XXX 发现贵司在XXXX 等市场上销售和上述专利相同的产品(https:/*************************),贵司已经严重侵犯我委托人XXX (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严重损害我委托人的XXX 合法利益,相关证据委托人已经通过公证处公证,以备后期诉讼之用。

二、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违反此规定者,属于侵权行为,将被判以“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及《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三、综上,本律师认为贵司在未经委托人许可,擅自销售侵犯我委托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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