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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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招聘与录用流程,根据公司需求,通过有效途径,录用合格的员工。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原则
招聘与录用工作应遵从客观、公正的原则,施行规范、严谨的管理流程。
第二章招聘需求
第四条人力资源需求论证
(一)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含公司人力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和要求)和年度科研生产任务需求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论证,制订公司年度新增(或削减)人员计划及各部门岗位的分配建议。
(二)各部门在每年年初需进行部门新增(或削减)人员分析论证,并形成部门人力资源论证报告,报告中应涵盖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新增(或削减)人员的岗位和人数;
2.新增(或削减)人员的原因,分析在岗人员与工作量的匹配性;
3.新增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要求。
(三)部门人力资源论证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论证审核并对用人部门的人力资源规划提出调整意见。
(四)行政人事部结合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要求和部门的论证报告,形成年度招聘计划,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核,交公司办公会审议,由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招聘需求的确定
(一)各部门根据如下情况可以提出用人需求
1.计划内人员需求
1)按经公司批准的年度招聘计划进行招聘(校招或社招的方式由用
人部门提出)。
2)因员工调动、退休、离职、辞退等原因产生的编制空缺补充。用
人部门须对用人需求进行再评审,并重新审定职位描述和任职资格。
2.计划外人员需求
1)因业务发展壮大或部门职能加强,需新增人员规模或岗位。
2)因部门业务调整,工作内容变化而急需引进的新增人员。
3.储备人才需求
为了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而需储备一定数量的各类专门人才。
(二)计划内人员需求、计划外人员需求、储备人才需求均须由用人部门
填写《***有限公司部门新增(削减)人员申请表》(见附件一),报送行
政人事部审核,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公司领导逐级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招聘预算
第六条招聘预算
包括招聘广告费、场地费、进行招聘工作的员工食宿费、交通费等及其他因招聘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招聘预算应在年初在行政人事部部门预算中列出,经财务审计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第四章招聘渠道
第七条招聘渠道
第八条招聘信息的发布
行政人事部根据部门招聘需求确定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渠道和范围,招聘信息应在招聘计划审批通过后及时发布。
第五章简历收集
第九条简历筛选
行政人事部定期从不同渠道收集应聘者简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收集到的应聘者简历从年龄、性别、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基本面进行初步审查筛选,由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进一步筛选,形成初试人员名单,由行政人事部对通过简历筛选的应聘人员以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参加初试。
第六章初试
第十条目的
(一)核实应聘人员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各种资格证件。
(二)介绍公司情况、说明所招聘职位的要求、职责、待遇、工作内容等。
(三)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由用人部门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十一条考察内容
(一)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从应聘者谈吐举止、逻辑思维、沟通能力、团队协作意识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打分。
(二)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从应聘者技能及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打分。
(三)职位匹配度。从个人工作经验及学科专业与所投职位匹配度、岗位业务技能、个人发展潜力及空间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打分。
(四)职业素养。从品德素养、职位忠诚度、自律能力、工作态度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打分。
第十二条初试组织
(一)初试一般采取多名考官对一名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的方式。面试考官由公司中干及以上领导干部、与面试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初试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
(三)如有大批人员应聘同一岗位,可视情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筛选或分批进行面试。
笔试的方式由用人部门提出,经行政人事部、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由用人部门负责试题拟定、阅卷评分。笔试主要对应聘者如下素质进行评测。
第十三条面试官应具备的条件
(一)面试考官须平易近人、正直、形象公正,能够与应聘者充分交流意见,使应聘者充分展示自己的特长。
(二)面试考官须客观、理智地进行判断,对应聘者进行客观的评价。
(三)不论应聘者的出身、背景高低,面试考官都应尊重应聘者所表现出来的人格、才能和品质。
(四)面试考官应对整个公司综合情况、各部门功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情形、相关人事政策、薪资制度、员工福利政策等有深入的了解,以应对应聘者随时提出问题。
(五)面试考官须完全了解所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学历、经历、人格条件与才能等。
(六)面试官在招聘过程中获知的岗位、待遇、福利等,及应聘人员的信息、与应聘人员的沟通过程等相关信息应对与面试无关的其它人员保密。
第十四条初试记录
进行初试时,须有相应初试记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初试的,到场应聘人员应填写《***有限公司面试签到表》(见附件二);在面试过程中,每位考官应对每名应聘人员进行全面、公平的考察及评分,并填写《***有限公司面试评分表》(见附件三)。
第十五条初试结果
初试结束后,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当次考官的评分进行加权计算(以用人部门面试官评分为主要权重),根据择优选取的原则确定进入复试的应聘人员人选。
在初试过程中经考官综合评定与应聘岗位匹配度高、综合素质优良、专业技能满足相应要求(或最终得分高于75分)的应聘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可直接予以录用。
初试结果与过程记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归档留存。
第七章复试
第十六条目的
(一)进一步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进一步求证初试结果、评价应聘者价值取向和适应性,确定职务、职责定位等内容。
(三)选取综合素质优良、专业技能满足要求、与岗位匹配度高的人员录用。
第十七条复试组织
复试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担任复试官直接进行(多对一或一对一)面试。
第十八条复试方式
复试主要采用面试的方式。通过面谈方式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就应聘岗位的职责、待遇等相关内容进行充分交流。
第十九条复试结果
复试结束后由复试考官填写《***有限公司复试综合评价表》(见附件四),明确意见,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录用或淘汰。
对于在往次面试工作中未能通过初试或复试的人员,原则上不应再给予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