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
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
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
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
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
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
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
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
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自治区教学常规60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
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
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
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
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单行本发放和学习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教基办[2015]4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2.11
【实施日期】2015.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单
行本发放和学习的通知
(新教基办〔201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了加强自治区中小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出台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基本要求》,现将文件单行本发至你处,并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
1 /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一、总则该文件强调了中小学教学管理的重要性,明确了加强教学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其基本要求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围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目标,抓住教育教学这个中心环节,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管理该文件要求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制定周计划和日计划,并及时公布给学生和家长。
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同时,还强调了教学进度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三、教学资源管理该文件要求将教学资源的配置与学校教学目标进行对照,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各类教学资源,包括教材、教辅材料、教学设备等。
同时,还提出要充分利用网络教育资源,拓宽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四、课堂教学管理该文件强调了课堂教学管理的重要性,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
同时,对于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特长,要进行个性化教学,给予特殊支持和帮助。
还提出要加强课堂纪律管理,确保教学秩序。
五、作业管理该文件要求教师要合理布置作业,并且及时批阅和订正学生的作业。
同时,还要重视作业的生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多样化的表现方式。
此外,还强调要注意减负,合理安排学生的作业时间。
六、考试与评价管理该文件规定了统一考试与评价的管理办法,要求确保其科学公正、客观准确。
同时,还提出要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注重学生的基本能力培养。
七、师生互动与家校合作该文件强调师生互动和家校合作的重要性,要求教师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同时,还要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建立家校合作的良好关系,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总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是一项对中小学教学管理进行全面规范的重要文件。
该文件明确了教学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只有全面贯彻执行,才能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的人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1) (1)
八家户农场小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
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
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
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
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自治区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
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
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
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首先,该文件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学领导机构,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应设立教务处或教学领导小组,明确教学工作的责任分工,研究制定教学管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同时,学校还应配备有一定教学经验和能力的教师领导,负责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
其次,该文件明确了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学校应根据学段和年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确保教学内容的全面覆盖和教学进度的合理安排。
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精心备课,合理安排教学时间,讲授精讲精练的课程内容。
此外,该文件强调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学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
再次,该文件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和评估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通过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等形式,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理论素养。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教师评估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优秀教师,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最后,该文件强调了教学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学校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教学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效率。
教师要善于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教学工作,创新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果。
总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旨在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质量的提升。
各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该文件的各项要求,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同时,教育部门也应加强对各学校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该文件的有效实施,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
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课程和课时数。
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
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
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doc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
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课程和课时数。
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
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
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
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
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
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
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
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
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
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
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1.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科发展要求和学生特点,制定各个学段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
要确保学科课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使学生全面发展。
2.教师师德师风:教师是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必须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
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遵循道德规范,承担起教育育人的责任。
同时,教师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内容要符合国家课程标准,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教学方法要灵活多样,适应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注重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
4.教学管理:教师要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进行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保证教学的有序进行。
同时,学校还要加强对教师的教学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指导和支持,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5.学生管理: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入学、出勤、纪律、表现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正确价值观和健康心理,形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
6.考试与评价: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试与评价制度,注重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
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和特长,鼓励学生发展自己的潜力,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教育资源和支持。
7.实验和实习教学:对于需要进行实验和实习的学科,学校要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并配备合格的实验和实习教师。
同时,要加强对实验和实习教学的管理和安全保障。
8.教辅教材与资源:学校要选用符合教学要求和学生特点的教辅教材,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学习机会。
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多媒体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果。
9.家校合作: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家校关系。
要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评价结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发展。
10.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学校要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教学工作的科学、规范和高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
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
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
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
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
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
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
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
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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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
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课程和课时数。
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
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
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
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课程和课时数。
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
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
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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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
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课程和课时数。
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
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
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
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
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
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
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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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
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
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
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
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第七条健全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教导处工作职责》《教研组工作职责》《备课组工作职责》《教师日常教学行为规则》《学生日常课堂行为规则》等教学管理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要坚持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学校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与教学有关的工作例会,并形成记录。
第八条课程计划管理。
学校在开学前要严格按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等。
要按计划开展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未经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停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九条教师配备管理。
各年级任课教师的组合要优化,并尽可能相对稳定。
第十条教学计划管理。
学校每学期初要制定学校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按时上交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
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部门以及科任教师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出本部门或个人教学计划,并在开学一周内交学校审核。
教学计划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目标具体明确。
第十一条教学过程管理。
要求教师严格按规定开展教学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有效进行。
学校要对教师的各个教学环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地督查,每学期不少于四次,所有检查均要有相应的评价和记录,要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查缺补漏,通过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教学结果管理。
每学期末,教导处、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部门和全体教师要检查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认真撰写好教学工作总结,形成有效的教学管理或教学实践经验并加以推广。
学校的教学工作总结要按时上交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
第十三条教学档案管理。
学校要做好教学档案的建档工作,妥善保管好各类教学档案,如:教师业务档案、工作手册、各类表格、教学计划、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各种检查记录等,做到有案可查。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自治区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基础资料。
各学校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与纸质档案,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第十五条学校要充分发挥优质教学资源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远程教育设备的使用效益,把教师的信息化教学应用列入年度考核体系并进行考核,保证每套设备每周使用不少于20课时。
要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和双语教学的有效整合。
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创造条件建设学校网站,实现教学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并通过网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备课第十六条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保证。
基本要求如下:1.坚持先备课后上课的原则。
小学至少要提前一周备好课,初中、高中要超2课时备好课,写好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在检查中发现无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上课者,予以通报批评。
2.备课要做到“八备”:备课标。
教师要深入学习《课程标准》、《课程标准解读》,熟悉本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明确教学目标、任务和要求,掌握教材的编排意图、知识结构和逻辑体系以及教材在发展学生智力、培养能力和进行思想教育等方面的要求,把新课程标准的精神与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一节课当中。
备教材。
教师上课前要认真钻研教材,必须熟练掌握教材全部内容和组织结构,掌握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性(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三点(重点、难点、疑点)。
创造性地使用、整合教材。
备教具。
上课需要多媒体资源和教具的,必须提前作好准备。
需要在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上课的,要提前做好课前硬件准备。
备学生。
要认真分析本年段、本班学生的心理特点、知识基础、能力水平、学习习惯、兴趣爱好等,从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已有的经验出发,因材因人施教,既要面向全体,又要分层次提出要求,努力使教学切合学生实际。
备教法。
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灵活运用“自主、合作、探究”等各种教学方法,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备板书。
要深入分析教材,理清脉络,抓住中心,用简洁的文字或图形,把一节课的中心内容展现于黑板上,让学生易于理解,便于记忆。
备作业。
备课时应精心设计课时作业,把握好作业的难易程度。
合理安排作业的质和量。
备资源。
教学要和学生的实际密切联系,要挖掘、整合、利用好教学资源。
3.教案编写要认真。
每位在校教师都必须依照备课的要求,写出详细的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
教案以书面文字稿为主,也可根据教师从事教学时间、教学水平等的不同,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编写简案或通过电子备课方式形成电子教案。
双语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的课程,应当主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书写。
教案的内容和形式要注重实效,提倡撰写侧重于学生直接参与、主动学习的导学案。
第十七条加强集体备课。
1.集体备课要求:⑴集体备课的安排要做到“四定”。
开学初,各教研组、备课组要认真制订集体备课计划,做好全学期的集体备课工作安排,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备人。
⑵集体备课的过程要做到四有:即有主讲人,有交流,有记录,有实效。
⑶集体备课的效果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内容,统一教学进度,统一作业训练,统一检测评价。
⑷集体备课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各县(市)、各学校实际确定,原则上力争做到每位教师每学期参加集体备课的次数不低于4次。
2.集体备课的研讨重点:⑴个人在钻研教材时碰到的疑难问题。
⑵如何突破难点、突出重点,教学目标如何实现等问题。
⑶对教材如何补充、纠正、拓展。
⑷教案(导学案)的编写。
3.集体备课程序:⑴分年级分学科成立备课组,选出备课组长,由备课组长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分解备课任务,规模较小的农牧区学校也可以实行教研组备课。
⑵每个教师根据各自备课任务,认真研读课标、教材、参阅相关资料(包括网上信息),精心设计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精心选用例题、习题、测试题,提前拿出各自的“备课初案”,并交付同组其他教师。
⑶同一备课组教师对每一份“备课初案”进行集体评议,达成共识后,主备教师对“备课初案”进行修订,形成“群备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供组内所有教师个人再次独立备课时使用。
⑷教师不能直接使用“群备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上课,必须对其进行加工处理(即再次备课),形成“个性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教师在课堂上应根据“个性教案”实施教学。
⑸教师课后必须及时反思自己的教学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教案(教学设计)或导学案。
第十八条建立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检查制度。
要注重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质量评估,学校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对教师的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进行检查,要建立教师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月查制度,查后要有签字、有修改建议、有评价记载。
第六章课堂教学第十九条准备充分,操作娴熟。
教师要带好课本、教案,带齐必要的教具等进入课堂。
多媒体的操作、课件演示、实验操作要熟练。
第二十条目标明确,突出重点。
课堂教学要体现新课程的教育教学理念,要以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导向,以基础知识为核心,以能力为重点,兼顾情意发展,把德育渗透于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围绕目标组织教学,抓住要害,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精讲精练,做到无科学性错误。
第二十一条手段合理,方式灵活。
在运用优秀传统教学手段的同时,要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技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发学生的思考,使用多媒体技术授课时间不低于总课时的20%;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严禁“一言堂”,要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坚持以学定教,讲练结合,提倡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要重视实验教学,培养动手能力;要灵活合理地组织和调控课堂教学,正确处理预设与生成的关系,能敏锐地感受、准确地捕捉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出决策和选择,及时调整教学策略;要从课堂动态发展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使用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防止机械照搬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的不良倾向。
第二十二条师生和谐,教学民主。
上课时要维持好正常的教学秩序,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耐心说服教育,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挖苦、讽刺或侮辱学生,不得把学生赶出教室或给学生随意停课。
要积极创设平等、民主、和谐的课堂环境,让学生通过课堂学习收获成长的快乐。
第二十三条以身作则,严谨执教。
1. 各民族教师应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宗教活动,不穿戴宗教服饰。
2.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改上其他课或请人代课,教师应提前1-2分钟在教室门口候课,上课前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发现缺课学生要及时反馈给班主任或家长。
要示意学生做好上课的准备,以保证有效教学时间。
3.上课时,教师要注意仪表、举止,不在课堂上抽烟,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严禁酒后上课;不穿拖鞋、背心及外装短裤;女教师不得穿超短裙及袒胸露背或透明装,不得化浓妆及涂指甲;男教师不宜留长发;无特殊情况不坐着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