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劳动力市场雇佣关系的演化及影响因素_李小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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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劳动力市场雇佣关系的演化及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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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瑛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跨度为二十年(1988年到2007年)的微观家计数据,分析了我国城镇地区雇佣关系在经济转型时期从单一固定工向多元灵活雇佣关系转变的过程。将我国城镇地区的雇佣关系分成四种类型,

探讨了雇佣关系构成从1988年到2007年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以及各种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分析发现,从1988年开始,我国的雇佣关系构成中灵活雇佣比重开始逐步上升,到2002年,短期雇佣、无合同雇佣等灵活雇佣形式的比重达到一个较高水平,进入2007年,稳定雇佣关系的比重略有回升。扩展的Oaxaca-Blinder 分解所得结果表明,从1995年到2002年,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增强主要受到转型过程中制度变迁等不可观测因素的影响;进入2007年,稳定的雇佣关系比重略有回升,放松管制和市场深化的效应逐渐释放殆尽,特征变量对提高雇佣稳定性的作用开始显现。

关键词:雇佣关系

劳动力市场

扩展的Oaxaca-Blinder 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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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瑛,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赵忠,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邮政编码:100872,电子信箱:mr.zhong.zhao

@gmail.com 。本文是“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山大学港澳台研究中心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珠三角劳动力市场研究”

(批准号:12BJY04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中国居民收入分配课题组数据(CHIP )和中国农村-城市移民调查(RUMiC )。CHIP 数据由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提供给作者使用;RUMiC 数据由德国劳动研究所(IZA )、澳大利亚ARC /AusAid 、福特基金会和我国人保部共同资助,由IZA 提供给作者使用,上述单位的帮助使本文得以完成。感谢匿名审稿人的修改意见,文责自负。

一、引言

劳动力市场深化的过程往往带来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上升。在宏观层面,灵活性指企业可以根据外部经济冲击或劳动力市场变化对雇佣数量和工资水平做出快速调整,这被称为外部灵活性;在微观层面,灵活性指企业内部工作和岗位之间低成本的转化,这被称为内部灵活性。雇佣关系连接了宏观劳动力市场制度、企业雇佣管理制度和微观经济主体,与工人的工作类型、议价能力和个体特征相关。雇佣关系构成的动态变化反映了劳动力市场制度和管理模式的转型(Baron ,1988;Abbott ,1993;Kalleberg ,2008)。不同的雇佣关系中,合约期限越长、企业的调整灵活性越低,工人的就业稳定性越高;合约期限越短、企业调整灵活性增加,工人的流动性也提高。

从全球范围看,劳动力市场中的雇佣合约期限呈现出缩短的趋势,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显著增强;兼职、临时工、自我雇佣等灵活就业形式比例提高(Kunda et al.,2002)。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工业化国家不稳定雇佣关系增长快速(Kalleberg ,

2008);发展中国家经历了非正规就业平稳快速的上升过程(ILO ,2002);中东欧、中亚的转型国家也经历了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增强和非正规化的过程(卡则斯和纳斯波洛娃,2005)。有关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研究发现,非正规就业的比重逐年增加,尤其在新兴部门非正规就业比重高达85%,且非正规就业对城镇新增就业贡献逐年增大(胡鞍钢和赵黎,

2006;吴要武和蔡昉,2006)。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政府逐步放松对资源配置的管制,依靠行政指令配置劳动力资源的方式逐渐被劳动力市场机制所取代。在过去三十年左右的时间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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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劳动力市场经历了从诞生、发育到逐步深化的过程。与此相适应,雇佣关系也呈现出从单一走向多元、从僵化走向灵活、从高稳定走向高流动的特点。已有的对我国劳动力市场雇佣关系的研究以静态研究和理论分析为主,动态的研究和系统的经验分析依旧不足。我国劳动力市场处于快速发育过程中,静态时点的研究难以把握劳动力市场的演化特征。本文采用1988年至2007年二十年的微观个体调查数据,对我国的雇佣关系的动态演化进行系统分析,揭示了我国劳动力市场中雇佣关系的构成和雇佣灵活性的变动情况。后续内容包括五部分:第二部分介绍雇佣结构演化背景和已有研究;第三部分是数据及描述统计;第四部分分析雇佣关系构成的变动趋势;第五部分考察影响雇佣关系及其变动的因素;最后是结论。

二、我国雇佣关系构成演化的背景和已有研究成果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与经济转型过程密不可分,本节将从经济转型过程中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变迁、需求和供给结构的变化出发,引出研究的问题及背景,并介绍相关的研究成果。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我国的劳动力配置也由计划与行政方式走向市场。在此大背景下,下面三股力量推动了我国劳动力市场雇佣结构演化:第一,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发流动对劳动力供给结构形成冲击;第二,以企业改制和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为主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变革提高了企业雇佣工人的自主权;第三,全球化竞争和技术进步带来的世界范围内的分工和贸易改变了工人和雇主之间的相对谈判地位。三股力量共同作用导致我国劳动力市场呈现供给和需求结构多元化、非正规就业比重增加、灵活就业形式增强的特点,对应到雇佣关系上则表现为雇佣关系从单一走向多元、从僵化走向灵活、从高稳定走向高流动的特点。

(一)我国劳动力市场制度变迁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就业制度主要由排他性的全面就业制度和分割城乡劳动力配置的户籍制度构成(蔡昉,2009)。从1949年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国家采用“统包统配”方式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终身制”的固定工,国有部门是主要就业渠道,一旦就业就鲜有机会流动,也没有被解雇的风险。与此同时户籍制度限制了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劳动力资源配置依靠行政和计划手段,不存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劳动力市场。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制度改革,劳动力配置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

图1勾画了改革开放以来影响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重大事件。1978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发端于农村,城镇的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于农村,在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程逐渐加快。1986年10月,国务院颁发《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规定在国营企业新招收的工人中推行劳动合同。1991年试行全员合同制,终身制劳动关系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国有企业改制将国有企业推向了市场,企业管理者代替国家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1995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将劳动合同引入企业和劳动者的雇佣关系,改变了旧体制下的终身雇佣制度①,要求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消除“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别。雇佣关系合约化打破了“铁饭碗”,解除了企业调整劳动力成本的制度约束。近年来,随着劳资关系矛盾凸显,政府进一步依托法律提高对工人权益的保护。2008年1月1日以来,以新《劳动合同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开始在全国范围内

①该法产生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未覆盖来自农村的外来务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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