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总则

合集下载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科技进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企业的基本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第四条国家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建设,推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第八条国家发展安全生产科技,推动科技进步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

第九条国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增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和贯彻。

第十一条国家提倡和支持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重点推广安全典型和先进经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交流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任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灾害防范和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最新)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依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规范了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行为,保护了劳动者、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障和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责任落实,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实施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广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第六条国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惩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制、公开的原则,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用户、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一节总则第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要密切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参与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应当识别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威胁。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应当确定适当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依法予以保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承包商等相关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为根本,以预防事故为前提,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为目标。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合法合规。

2. 责任落实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预防为主原则: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

4. 综合治理原则:运用法律、技术、管理、教育等多种手段,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3 安全生产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1.4 安全生产目标追求零事故、零伤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2.1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4 员工员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投入3.1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3.2 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维护和更新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劳动防护用品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1 新员工入职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了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2 在职员工培训定期对在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5.1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治理和验收。

5.3 安全风险管控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管控,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5.4 事故应急救援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6.1 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厂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及定义(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炼油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管理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和应急抢险时必须担负的安全职责,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

第四条全厂各级组织、各个层级、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须以基于风险的安全管理为原则,以防范和化解本岗位、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风险和业务安全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炼油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厂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第六条其他负责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专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各级领导及员工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坚决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切实履行安全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炼油厂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追求“不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不发生损害员工健康事件,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清洁生产”目标,不断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创一流的安全、环保业绩。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总则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总则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总则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安全操作规程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本文将从安全生产总则的角度,阐述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定。

一、安全生产总则:1.人身安全至上:在任何情况下,人身安全都是最重要的。

企业应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并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2.预防为主:安全工作应以预防为主要原则,通过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3.管理为关键: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统一管理,并不断完善、持续提高。

5.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应注重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安全操作规程基本原则:1.标准化: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应基于科学、标准化、可操作的原则,确保规程的实施和执行。

2.充分沟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时,应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程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灵活性与创新:安全操作规程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以适应不同工作环境和岗位的需求。

4.可控性:规程应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员工易于理解和掌握,能够做到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5.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安全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1.工作台和环境:规定工作台的安全要求、防护措施以及工作环境的清洁、整齐和通风要求。

2.用电设备和电气安全:规定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要求,禁止非专业人员接触和操作高压设备。

强调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运行时的安全操作。

3.机械设备和操作安全:规定机械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要求,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

4.化学品和危险品:规定化学品和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要求,强调化学品的标识和防护措施。

5.劳动和个体防护:规定员工的劳动强度和合理分工,提出相关的个体防护要求,如戴安全帽、穿防护服等。

6.火灾和爆炸防护:制定火灾和爆炸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防范事故、减少危害、保障安全的生产活动,包括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造施工、矿山开采、农业生产、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和社会生活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实行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责任制,实行企业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职责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科技进步和安全技术研究,促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提高。

第五条国家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生产安全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保护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品,依法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购买产生危(wei)险的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和维修,对生产活动过程中浮现的危(wei)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和整改,对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活动,认真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发现危(wei)险和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并积极参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生产安全监管第十条国务院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对事故易发、事故重大的行业、领域、企业和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管。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失职溺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评价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总则。

第二条本制度总则旨在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目标和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本制度总则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确保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十二条本制度总则的安全生产目标为:(一)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杜绝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生产经营活动,是指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从事本法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国务院根据本法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对其履行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执行操作规程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健康。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国家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计划,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总则

安全生产总则

安全生产总则1、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认真落实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标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的权利。

3、员工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义务,同时享有各项安全生产的权利。

4、企业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投入,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的必备环境。

5、员工进入工作现场,必须遵守现场纪律,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狠反“三违”,做到“三不伤害”。

6、员工上岗前要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作业前要按规定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现场安全情况,确认后方可作业。

7、大的检修、再造、施工必须进行危险度预测,制定工程计划网络图,按程序作业。

8、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0、员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岗位操作资格证后,放可单独从事岗位操作。

11、二人以上共同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多层次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统一组织协调。

12、从事有毒、有害、放射、腐蚀等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护设施。

并有专人监护。

13、机关管理人员进入现场检查,必须遵守本岗位的安全规定,并有现场人员带领。

14、外来参观人员、学习人员等必须经专业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

15、新入厂人员、转岗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指定专人指导、帮带。

16、凡进入现场人员必须在规定的通道行走,在固定的区域内活动,严禁串岗、混岗。

17、凡与生产岗位无关的各类人员,不经允许不得进入岗位,岗位员工有责任劝离无关人员进入本工作岗位。

18、岗位员工不得随意动用本岗位外的各种设备,不准把本岗位的设备随意交给他人操作。

19、各单位维修人员进入生产岗位进行作业,必须遵守本岗位的安全规定。

20、各项运转设备的轮盘、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有安全防护罩,必须设可靠的电器保护,并有明确的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城乡居民以及外国法人、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预防事故、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方针,积极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事故的科学研究,督促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治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国务院负责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监管工作,指导和推动各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等活动,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及时公布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各类事故信息,发布安全生产警示信息,指导和促进公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独立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所设计、施工、监理的工程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经济合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应当约定安全质量责任和保险责任。

第九条高危作业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安全防范责任人员等职业人员,应该接受专门的相关培训,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十条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对安全把关和评估有着重要的作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标准进行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

第十一条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标准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有效控制。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总则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总则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总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总则是指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以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环境友好、员工健康。

本文将从管理、设备、人员三个方面介绍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总则。

一、管理: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2.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架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制定职责明确的工作安排,确保每个岗位的职责落实到位。

3.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隐患,确保生产设备和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二、设备:1.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定期检查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修复或更换有问题的设备。

2.在设备操作区域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指导书,提醒员工注意操作安全。

3.建立定期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维护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可靠性。

三、人员:1.加强员工安全防护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掌握到位。

2.建立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增加员工安全意识,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3.规范员工作息时间和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员工轮班制度,减少员工疲劳驾驶和工作失误的风险。

总结: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总则是保障企业内部安全和员工福利的核心要求,通过规范企业内部管理、设备操作和人员行为,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生产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通过不断加强管理、设备和人员安全培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总则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总则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总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总则一、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1. 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确保生产过程中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保障,杜绝事故的发生。

2. 安全生产的任务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生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的原则1. 预防为主,防止事故的发生。

2. 综合治理,从源头抓起,控制事故隐患。

3. 法治为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

4. 责任明确,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5. 多元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三、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1. 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

2.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3.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形成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

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整改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做好隐患清单管理,及时整改。

2. 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杜绝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五、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1.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演练。

2. 定期检查应急设备和器材的状态,确保能够及时使用。

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1.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七、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1.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 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

以上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总则的要点,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具体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高效实施。

只有注重安全生产,防范事故的发生,企业才能有持续稳定的发展。

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总则(3篇)

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总则(3篇)

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总则为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确认制度,集中精力工作。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交代安全问题。

3.各类检修作业前要有完整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如果中断后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安全措施(装置)是否仍然可行或可靠。

4.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或移作它用,因检修拆除或损坏的应及时恢复。

5.职工必须遵守下列个人劳动防护规定:5.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将长发露出安全帽外,除专项规定外,不准穿裙子、短裤、高跟鞋、风衣、长大衣、汗衫背心等。

5.2.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人员,不准戴手套或将其佩饰物暴露在衣服外。

5.3.在碎物飞溅的场所工作,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头盔和面罩。

5.4.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设置安全网,加强自我防护能力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5.5.从事电气作业应正确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蔽护服,并且需经领导事先批准。

5.6.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衣物并不得携带引火物和吸烟。

5.7.在有可能发生烧伤、烫伤的作业场所,不得穿戴化纤物品。

6.铁厂职工应经常检查自己操作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劳保用品、用具,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或更换。

未整改、解决、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前,禁止操作或使用。

7.不得随意触动各种开关、按钮以及电气、煤气、氧气瓶、乙炔瓶和放射性仪器等,危险设备装置或未经检验确认的一切装置应视为危险源,禁止触动或操作。

8.不得随意进入铁厂各类油库、主电室、高压水泵房和煤气、放射性等危险区域;必须进入工作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监护。

9.原材料和设备、备品、备件等各种物件必须合理堆放,保持整齐、不准超高、超重,防止偏移歪倒。

安全生产总则

安全生产总则

安全生产总则1、全体职工除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守则。

凡入厂的新职工(包括培训、实习人员等)都必须经过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2、工作前要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车间内不得穿凉鞋、背心、短裤。

女职工进入车间必须带好工作帽。

将长发放入工作帽内。

金属切削与物件打磨要戴好防护眼镜。

旋转机床不得戴手套操作。

3、上班前不准喝酒。

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严禁说笑打闹或睡觉,不得戴小孩进入车间,单独操作的设备,离开岗位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4、不是自己的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开动。

学员未经考试合格和领导批准,不得独立操作设备;5、电工、起重工、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办理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6、各种设备、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能使用;7、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指示器等,不准任意拆除,并需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保证齐全有效;8、搞好文明生产,原材物料、半成品、成品、废品都应对放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并不得防碍通行,工作场地和通行道路必须经常保持清洁畅通;9、各种车辆在行驶中不准爬上、跳下,各种设备在运转中不得触动转动等危险部位,检查设备应停电、关车;10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可靠的接地和接零措施,非电工人员不准随便接、拆电器设备和线路;11、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使用手电钻及手持电动工具,除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措施外,必须戴绝缘手套操作;12、各种设备和工具均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得超重、超压、超速、超高、超长、超温操作;13、检查修理机械、电器设备时,必须专人负责停电挂牌。

合闸时应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

停电派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禁止合闸。

电工在检修设备、电器时应会同设备操作者共同进行,不得单人操作;14、砂轮机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使用时戴好眼睛,并严格遵守砂轮机的安全操作规程;15、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禁止投、扔工具材料等物件;16、使用天车起动前必须按警铃报警,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和指挥信号,任何人不得站在吊装物上或在吊装物下面停留、行走;17、大型吊装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并应制定施工方案,由领导批准同意,安全员或领导在场方可开始工作,禁止各行其是、盲目蛮干;18、配电室、空压机房、锅炉、油库、化工库等要害部位,均应悬挂明显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入内;19、凡标有“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得吸烟,更不准明火作业,各种消防器材、工具要经常保持良好有效,任何人不得乱拿、乱用;20、下班后要清理工作场所,做好交接班工作,无接班者要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方可离开;21、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领导。

安全生产法总则大全

安全生产法总则大全

安全生产法总则大全安全生产法总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总体规定和原则。

全文共有七个部分,分别是总则、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总则中的主要内容:一、总则安全生产法的总则是基本原则,包括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原则、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治理和加强监管的原则、企业自主负责和政府监管协同的原则、公开透明和社会参与的原则、追究责任和保护权益的原则。

总则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安全生产科学发展和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二、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是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制定风险预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责任、建立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设施设备的投资和使用、推行生产安全责任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企业应当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制度等。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可靠。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方式,包括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等。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是处理安全事故的紧急措施,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事故调查与处理等。

企业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和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六、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生产经营活动,是指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相关证照,并按照规定接受监督管理。

国务院根据需要,可以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适用于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和相关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有关部门负责有关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有关部门负责有关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国家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应急管理职责。

第八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是全国工作全民参与的大工程。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和支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加强事故应急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义务是:履行和维护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培训员工安全操作技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行政机关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是: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加强事故调查和处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是: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的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事故隐患的治理,确保员工和相关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事故应急管理。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追责。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管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总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第1版签发:
安全生产总则
1总则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总则。

1.2安全生产管理是针对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员工的智慧,通过员工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人与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安全生产方针
2.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2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
2.2.1“安全第一”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2.2.2“预防为主”是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

2.2.3“综合治理”是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1千人重伤率和工亡率为零;
3.2千人负伤率小于5‰;
3.3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4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4.1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4.2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4.3强制管理的原则:采取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是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约束。

5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5.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是企业有效防范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予以建立和健全。

5.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制造部设备安全室是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专职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5.3各级领导必须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讲评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讲评安全工作。

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蛮干。

5.4坚持安全教育。

新进人员要经公司、各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不合格者不准独立操作。

全体员工要认真填写“安全承诺书”,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制度。

5.5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机动车进入厂区要在规定速度范围内行驶,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不准停在安全通道之外的作业区域内。

行人在厂区行走要注意警示标志和车辆,不准抢道、扒车,不准在生产作业现场骑车。

5.6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前穿戴和使用好防护用品,检查各种安全设施,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动设备。

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离岗,不准干私活。

班前不准饮酒。

不准带小孩进入作业现场。

工作后要保持设备环境整洁,做好交接班。

5.7生产作业现场应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5.8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安装临时线路要由专业人员操作,手动电动工具要采用低压装置。

机械设备的传动区域必须有安全防护或保险装置。

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或派人监护。

检修结束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5.9对易燃易爆等物品,必须按规定分类管理,专人负责。

变配电室、空压站、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安全地点,并设立专人管理责任制,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5.10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价后,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1厂房场地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通道要平整,阴井要加盖,平台要有栏杆,照明要良好。

临时施工的沟、坑、架要有安全设施或警告标志。

5.12专(兼)职安全员应坚持日常巡检,阻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全体员工均具有报告企业安全隐患的责任和义务。

5.13凡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恶性险肇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机关。

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对安全生产成绩显着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和处分。

5.14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对违章冒险操作的现象要及时进行制止,直至停止其操作,以保证本总则的贯彻执行。

6附则
6.1本总则由制造部设备安全室负责解释。

拟稿:日期:
审核: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