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一套 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 总体技术要求: 一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用氧舱的安全使用,规范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窝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发行必须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是指:(一)医疗用空气加压舱和氧气加压舱;(二)兼作高压氧治疗用途的多功能载人压力舱本规定中的医用氧舱不包括飞行器、船舶、海洋上作业的载人压力容器.第四条医用氧舱包括:舱体,配套压力容器,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和控制台等.第五条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设计第六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负责审批。
申请医用氧舱设计的单位,须将设计申请报告及设计文件(包括:舱体设计图样、计算书,各系统设计图样)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提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委托认可的机构,对医用氧舱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由审批部门在医用氧舱设计总图和各系统设计图样上加盖审批标志.第七条医用氧舱设计单位应有专业配套和稳定的设计队伍,必备的设计规范、标准资料,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医用氧舱的设计应符合本规定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
第九条医用氧舱舱体及配套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及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
对超标准的大开孔、观察窗、中间隔舱等特殊结构,可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没有相应国内外标准、规范的,其设计应由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医用氧舱观察窗、照明窗及舱体采用有机玻璃材料时,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和外观质量应不低于GB7134《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中Ⅰ级品的要求.第十一条舱体内部设置器物和装饰材料的选用,应符合GB12130《医用高压氧舱》的有关规定.氧气加压舱舱门的液压传动装置用润滑剂,应选用搞氧化油、脂.第十二条供给医用氧舱的氧气应为医用氧气,不得供给工业氧气。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标准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标准一、设备要求1.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
2.设备应具有独立的压力调节系统,能够将舱内压力调节到所需水平。
3.设备应具有安全可靠的氧浓度监测系统,能够实时监测舱内氧浓度并记录。
4.设备应具有完善的报警系统,能够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发出警报。
5.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能够保证在加压状态下舱内空气不泄漏。
6.设备应具有必要的辅助设施,如通风设施、照明设施等。
二、操作规程1.使用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2.进入舱内时应穿着符合规定的服装,并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
3.在加压过程中,应逐步调节压力,避免突然高压对舱内人员造成伤害。
4.在加压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氧浓度监测系统,确保氧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5.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质量控制1.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设备应定期进行氧浓度监测和记录,确保氧浓度符合安全标准。
3.设备应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和记录,确保设备能够在规定压力下正常工作。
4.设备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确保设备清洁卫生。
四、安全性1.设备应具有防火、防爆、防电击等安全措施。
2.设备应具有紧急泄压装置,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降低舱内压力。
3.设备应具有紧急呼叫装置,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联系外部人员。
4.设备应具有安全警示标识,能够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事项。
五、使用环境1.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
2.设备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安全使用。
高压氧舱参数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技术参数一、设备名称: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二、数量:1台;三、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四、要求执行以下标准:1.执行GB/T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国家标准2.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3.卫生部、劳动部(卫医法)1996(34)号《医用氧舱临床安全技术要求》4.GB150-2011《压力容器》国家标准5.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6.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7.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8.GB7134-2008《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9.GB12243-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10.满足CMD中国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中心之质量体系要求11.满足GB/T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新标准注册要求的企业标准YZB/国3592-2012《GY系列医用空气加压氧舱》12.满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检测要求五、主要技术要求:一)舱体:1. 氧舱结构形式:一舱两室四门式2. 舱体规格:(直径×长度)Ф2400×7500 mm3.设计压力:0.3 MPa ,最高工作压力:0.2 MPa4.治疗人数:10人 ,主舱6人,副舱4人5.人均舱容≥3m³6.舱门透光尺寸及数量:(宽×高)700×1400 mm,数量4个,操作控制方式:手动、电动遥控操作和计算机自动化操作控制系统7.照明窗尺寸及数量:透光直径Ф120mm,数量10只主舱6只,副舱4只8.观察窗尺寸及数量:透光直径Ф150mm,数量6只主舱4只,副舱2只9.摄像窗尺寸及数量:透光直径Ф120mm,数量2只主副舱各1只10.递物筒透光尺寸及数量:(直径×长度)DN300×500mm 2套主副舱各1套11.舱内配设吸痰器接口2套主副舱各1套12.舱内配设急救供氧接口2套主副舱各1套13.舱内对讲装置2套主副舱各1套14.舱内急救呼叫装置2套主副舱各1套15.主副舱均配设药品柜1套16.主舱配设输液吊架2套、副舱1套17.舱内壁饰装采用彩色合金板18.舱内顶部设置为穹形顶,采用新型合金型材压制成型19.舱内设备层采用彩色合金板饰装并留有检修门20.舱内地板采用彩色高档防滑进口地砖铺面。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技术参数及采购需求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技术参数及采购需求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是一种用于提供高压氧气给患者进行治疗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医疗机构和体育训练中心等场所。
它可以通过提供高浓度的氧气来改善体内氧含量不足的状况,加速身体的康复和治疗过程。
以下是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技术参数及采购需求的详细介绍。
1.技术参数:-直径:通常为2-3米,也可以根据需要定制。
-高度:通常为2-3米,也可以根据需要定制。
-压力范围:通常为0.2-0.3MPa,也可以根据需要定制。
-氧浓度:通常为90-95%,也可以根据需要定制。
- 氧气流量:通常为10-20L/min,也可以根据需要定制。
-温度范围:通常为18-25℃,也可以根据需要定制。
-噪音水平:通常低于60分贝,也可以根据需要定制。
-控制系统:具备自动控制、温度和压力保护等功能。
2.采购需求:-需要证书:产品需要通过相关认证,如CE认证等。
-供应商信誉:选择有一定知名度和信誉的供应商。
-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维修、保养等。
-质量保证:要求供应商提供长达一年以上的产品质量保证。
-效果验证: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临床验证资料,以证明产品的疗效。
-价格合理:对于设备价格要进行评估,以保证性价比合理。
3.关注点:-安全性: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使用涉及高压氧气,安全性是最重要的问题,供应商应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操作便捷性:设备操作简单易懂,人员培训成本低。
-设备维护:设备易于维护,并提供常见故障排查及处理方法。
-故障处理:供应商提供及时的故障处理和维修服务。
-设备耐用性:设备的寿命较长,耐用性好。
-储存空间:考虑空间的大小和存放设备的需求。
4.注意事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购买医疗设备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设备的合规性。
-产品功能评估:评估不同供应商的产品功能和性能,选择合适的设备。
-市场调研:对市场上不同厂家的产品进行调研和比较,寻找性价比较高的产品。
-参考用户评价:尽量了解其他用户对该设备的评价和使用情况,选择有口碑的供应商。
高压氧舱技术参数
高压氧舱技术参数(一)舱体部分1.结构形式:双舱四门舱体。
平底、平封头圆形高压氧舱。
★2.氧舱规格要求:舱体直径23400mm,长度W1oIOomn1。
3.最高工作压力0.2MPa.4.治疗人数:20人,其中主舱16人,过渡舱4人。
人均舱容23疗。
5.舱体设计使用年限220年。
6.舱门形式:一次冲压成型高强度薄壳门。
锁紧方式:低压自动锁紧。
★7.舱门透光尺寸及数量:(高X宽)>1900×1200mm o采用平移门技术。
两端开门。
数量4套。
8.照明方式及数量:冷光源外照明,采用球面照明窗,数量16个。
采用氧舱凸型照明装置。
9.观察窗尺寸及数量:透光直径30Omnb数量8只。
10.摄像窗数量(利用观察窗):8个,主舱6个、过渡舱2个。
I1递物筒数量:2套,透光直径300mm,主舱、过渡舱各1套。
12.舱内座椅及数量:高压氧舱专用活动座椅(外罩:阻燃等级2B1级),共20个。
13.吸氧装具布局方式及数量:采用新式吸氧装置。
主舱16个,过渡舱4个。
14.舱内装饰的设计采用手术室理念,两侧内壁无夹层,减少细菌残留。
金属材料选用1.5mm 镀锌冷轧钢板,表层静电喷塑,高强度,抗磨,抗撞,阻燃等级为A级。
15.舱内地板采用高档地板革铺面。
16.舱内配设吸痰装置3套:主舱2套、过渡舱1套。
17.舱内配设急救供氧装置3套:主舱2套、过渡舱1套。
18.舱内配呼吸机气源接口装置6套:主舱4套、过渡舱2套。
19.配设生物电无损导联装置接口3套:主舱2套、过渡舱1套。
20.舱内配全方位拾音对讲装置5套:主舱3套、过渡舱2套。
21.舱内配无触点感应式应急呼叫报警装置20套:每人位1套。
22.每舱室均设置自动泄压安全阀2套,并配手动紧急卸压装置。
23.其他配置:23.1每舱室均配设药品柜1套。
(二)操作控制台★设备操作控制方式:采用机械手动+电动遥控+计算机自动化操作三种形式;采用集中控制台。
1.计算机控制系统1套。
医用高压氧舱主要技术参数
医用高压氧舱主要技术参数1、主要技术数据1)舱体型式:一舱二室四门2)主要技术数据及要求:舱体直径:Φ2200mm。
舱体长度:6000mm。
舱体容积:总容积21m3,主舱容积13.8m3、副舱容积7.2m3。
舱内有效高度:大于1.80m。
地面净宽度:0.8m。
3)设计压力: 0.30MPa(4.0ATA)。
4)工作压力: 0.20MPa(3.0ATA)。
5)治疗人数:6人(4+2).6)加减压控制方式:手动控制。
7)加减压速率:最小加压速率:作治疗舱时≤0.004MPa/min作过渡舱时≤0.004MPa/min最大加压速率:作治疗舱时≥0.050MPa/min作过渡舱时≥0.100MPa/min最小减压速率:作治疗舱时≤0.008MPa/min作过渡舱时≤0.008MPa/min最大减压速率:作治疗舱时≥0.050MPa/min作过渡舱时≥0.080MPa/min8)温控要求:夏季:24-28℃±2℃冬季:18-22℃±2℃9)舱内噪音:加压时:≤65dB(A)空调时:≤60dB(A)空调实际噪音在55dB(A)左右10)舱内照度:舱内照度值Ë≥60Lx 照度不均匀度≤60%。
11)舱内环境氧浓度:≯21%12)吸排氧阻力:吸氧阻力≮-50Pa 呼气阻力≯50Pa13)接地电阻值:≯2Ω14)进舱电压:≯12V15)舱外应急装置:从最高工作压力降至0.01MPa的时间≤2.5分钟≥1.0分钟2、主要配套设备1)舱体密封门 4套采用矩形自封式薄壳门舱门净空尺寸:高度1300mm 宽度650mm[自封式薄壳矩形门]该密封门采用冲压一次成型工艺进行加工,门板应力分布均匀,只需较小的舱内压力(0.005MPa)即能将门板与围栏之间进行严密的贴合。
舱门的拉手采用弹力自封结构,将拉手轻轻外拉,拉手即可步入自封弹力定位槽内,此时,舱门能严密地贴紧门孔围栏。
封闭舱门的过程中,不需要古老而复杂的机械锁紧装置,启闭便捷、密封性好。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标准(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2130-2005代替GB12130-199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Medical hyperbaric chamber pressurized with air2005-09-14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代替GB12130一1995《医用高压氧舱》。
本标准与GB12130一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仅适用于加压介质为空气的加压氧舱;——对人均舱容、舱内氧浓度控制、进舱电气设备等安全项目提高了要求;——对氧舱的分类进行了简化,仅按进舱治疗人数分为单人舱和多人舱;——规定了选用无油空压机、配置水灭火装置等新的要求;——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调整了氧舱最大升降压速率的要求;一一对检验规则进行了修改,以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取代型式试验。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原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载人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荣、林彦群、袁素霞、毛方琯、陈德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GB12130—1989、GB12130—199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以下简称氧舱)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加压介质为空气,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0.3MPa的氧舱。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一1998 钢制压力容器GB/T191一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GB/T7134一1996 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neq ISO 7823-1:1987)GB9706.1一1995 医用电器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dt IEC 601.1:1988)GB/T12243一2005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GB50222一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JB4730一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版)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技术指标及要求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技术指标及要求一、执行标准(1) GB/T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2)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3)卫生都、劳动部(卫医法) 1996(34)号《医用氧舱临床安全技术要求》(4)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国家标准(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 GB9706. 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7)满足CMD中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二、舱体要求(1)舱体规格:一舱二室四门氧舱,直径为: 3200mm,长度; 9000mm.(2)设计压力: 0.3 MPa 最高工作压力: 0.2 MPa(3)治疗人数: 16人其中:主舱10人,副舱6人。
(4)人均舱容≥3m³(5)舱门透光尺寸及数量: (宽x高) 700x1800 mm,数量4个。
(6)观察窗尺寸及数量: 6个,直径150mm(7) 舱门形式及锁紧方式:一次冲压成型高强度薄壳门,低压自动锁紧★(8)照明方式及数量: 6套,{采用潜入式冷光源外照明装置(灯罩采用半球形耐高压一次成型有机玻璃)}(9) 传物筒数量: DN325型2套主副舱各1套(10) 舱内配设吸痰器接口2套主舱1套,副舱1套。
(11)舱内配设全方位拾音对讲装置2套主舱1套,副舱1套。
(12)主舱,副舱均配设输液吊架各1套,氧舱外门加装防碰撞装置。
(13)舱内装饰采用喷涂钢板和不锈钢镜面板进行饰装,阻燃等级为≥B1级,要求具有较高的档次和人性化设计理念。
(14)舱内天花板采用喷塑钢板和不锈钢镜面板装饰。
(15)舱内地板采用进口彩色高档防滑地板砖。
(16)舱内高档舒适座椅16套,主舱10套,副舱6套。
(17)舱内配无触点感应式紧急呼叫报警装置2套主副舱各1套,(18)每舱室均设置自动泄压安全阀1套,并配手动紧急泄压装置,(19)加减压操作控制方式:手动(机械式)和电脑操作控制方式(20)供气系统管路及阀件符合GB/T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标准(21)按GB/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标准之要求,配备消防水喷淋系统。
大型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群技术参数
大型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群技术参数一、总体要求要求为三舱七门式大型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群,呈角式排列。
分为主舱、副舱和过渡舱三个舱室。
操作控制系统采用手动、电动(气动)遥控和计算机自动化三种操作控制方式。
氧舱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有关规定,采用低(微)阻力吸排氧技术和舱内氧浓度自动锁定、消防水喷淋系统独立增压、稳压控制技术和计算机自动化操作控制与安全检测系统。
全方位拾音对讲装置,美观、舒适的舱内装饰。
全套设备的安装、集成和总体调试由厂家负责并实行土建基础设计、施工过程配合、设备监检验收、人员操作培训。
全套设备各系统的操作监控均集中布置于操作台上。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测试、检测要求完全符合下列标准:1、执行GB/T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群》国家标准2、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医用高压氧舱安全管理规定》3、卫生部、劳动部(卫医法)1996(34)号《医用氧舱临床安全技术要求》4、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国家标准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7、JB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8、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9、GB/T7134-1996《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10、GB/T12243-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11、满足CMD中国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中心之质量体系要求12、满足GB/T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新标准注册要求的企业标准YZB/国4090-26《GY系列医用空气加压氧舱》13、满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产品检测要求二、主要技术要求1、氧舱结构形式:三舱七门式※2、三舱总容积在190m3左右,舱体直径为3400mm,满足治疗人数为38人4、舱门透光尺寸及数量:(宽×高)900×1800mm,数量7个5、舱门形式及锁紧方式:一次冲压成型高强度薄壳门,低压自动锁紧6、照明方式及数量:采用先进的冷光源外照明装置,数量24只左右7、摄像窗数量5只8、传物筒透光尺寸及数量:(直径×长度)DN325×400mm,3套(主、副舱,过渡舱各1套),开关灵活方便。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标准(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2130-2005代替GB12130-199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Medical hyperbaric chamber pressurized with air2005-09-14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代替GB12130一1995《医用高压氧舱》。
本标准与GB12130一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仅适用于加压介质为空气的加压氧舱;——对人均舱容、舱内氧浓度控制、进舱电气设备等安全项目提高了要求;——对氧舱的分类进行了简化,仅按进舱治疗人数分为单人舱和多人舱;——规定了选用无油空压机、配置水灭火装置等新的要求;——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调整了氧舱最大升降压速率的要求;一一对检验规则进行了修改,以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取代型式试验。
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原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载人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荣、林彦群、袁素霞、毛方琯、陈德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GB12130—1989、GB12130—199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以下简称氧舱)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加压介质为空气,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0.3MPa的氧舱。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一1998 钢制压力容器GB/T191一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GB/T7134一1996 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棒材和管材(neq ISO 7823-1:1987)GB9706.1一1995 医用电器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dt IEC 601.1:1988)GB/T12243一2005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GB50222一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JB4730一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版)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6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一套 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 总体技术要求: 一
16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一套。
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总体技术要求:一舱两室四门式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结构,总体建造水平达到国内最先进水平,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验收等必须依据和符合(或高于)下列标准。
1.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GB/T12130《医用空气加压氧舱》3.TSG 24《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GB150《压力容器》5.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7.GB7134《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8.GB/T12243《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9.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10.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11.GB50235《工业管道工程施工规范》12.其它现行的标准,投标人请在投标文件中说明采用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13.上述标准如有互相矛盾、冲突的依照最新版本或最高标准执行。
(二)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1.治疗舱升、降压速率:0.004Mpa/min~0.02Mpa/min范围内可调。
2.过渡舱升、降压速率:0.008Mpa/min~0.08Mpa/min范围内可调。
3.舱内进气噪音:正常升压速率时≤65分贝。
4.舱内照度:平均照度≥100Lex,照度不均匀度≤60%。
5.舱内环境氧浓度:≤23%。
6.吸排氧阻力:吸氧阻力≥-50Pa,排氧阻力≤+50Pa。
7.传物筒联锁装置:锁紧压力≤0.02MPa,回位压力≤0.01MPa。
8.温控范围:18℃~26℃。
9.压缩空气指标:CO2≤0.05%,CO≤0.001%,碳氢化合物≤5mg/m3。
10.氧舱气密性:舱内压力为0.03MPa时,泄漏率≤15%;舱内压力为0.2MPa时,泄漏率≤5%。
11.供氧系统管路气密性:泄漏率≤1%。
12.接线柱间及接线柱与舱体间绝缘电阻≥100MΩ。
13.接地电阻≤4Ω。
14.舱内应急卸压时间(从最高工作压力降到0.01MPa)≤2.5min。
医用氧舱设置要求
医用氧舱设置要求(一)环境要求氧舱(包括多人空气加压氧舱和单人氧气加压氧舱)建筑高压氧科(室)的整体外墙与周围建筑、设施等的间距必须满足安全要求:1.必须远离居民住宅区或人员密集区、电力部门设置的变电站和小型配电箱站、非燃气锅炉房、垃圾站房、机动车停车场,且间距大于10米。
2.与液氧罐的间距:大于15米。
3.与易燃易爆等危化品储存区、天然液化气管道、燃气锅炉房等设施的间距大于20米。
4.氧舱建筑附近的地下电缆与氧气管道之间的间距大于5米。
5.电力部门设置的大型配变电区、油库等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存放区域,应符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最新规定。
(二)建筑要求1.空气加压氧舱的整体建筑必须为满足上述安全间距的独立建筑,空气加压氧舱的建筑高度不超过二层。
氧舱整体建筑应单独归属高压氧科实行独立科室的“单科全封闭式”管理。
①放置空气加压氧舱主体的治疗大厅的建筑单元(氧舱主体单元)必须为单层建筑,即氧舱治疗大厅的上方和氧舱地下室的下方不能有任何形式的其它建筑(其上为顶、其下为实地,不能有自行车和汽车车库等),未按此规定建成的氧舱不予验收并严禁使用。
②非氧舱主体单元的上方如有第二楼层建筑,应全部归属于高压氧科独立使用和管理。
2.氧舱建筑耐火墙的等级:Ⅰ、Ⅱ级;各室各房之间必须以实墙相隔。
3.氧舱建筑整体尚须符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三)面积要求高压氧科(室)必须符合氧舱安全医疗管理流程和维护、维修的基本面积要求。
1.8-12人以下空气加压氧舱一台的总建筑面积应≥330平方米。
2.14-16人以上空气加压氧舱一台的总建筑面积应≥400平方米。
3.18人及以上空气加压氧舱一台的总建筑面积应≥500平方米。
4.仅配置单人氧气加压氧舱的:二台单人氧气加压氧舱的总建筑面积应≥200平方米,每增加一台单人舱应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
5.高压氧科(室)必须设置安检区及安检后的治疗等候区,且两者的面积应满足使多位患者和多辆平车同时接受安检、病情评估及治疗等候的基本面积需求,原则上不应小于30平方米)6.由于婴儿氧气加压氧舱的实际体积较小,氧舱治疗室等的使用面积可以适当减少,但仍必须满足氧舱安全医疗管理流程的平面布局及管理的所有要求。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技术参数一舱二室四门式16人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技术参数(一舱二室四门式16人)一、执行标准:1、 GB/T 12130-2020《氧舱》国家标准2、TSG 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GB150.1~150.4-2011《压力容器》4、 NB/T 47013-20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5、 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6、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7、 GB/T7134-2008《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8、 GB/T 12243-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二、主要技术要求:(一)舱体部分※1.舱体规格:截面直径3200mm 一种平底型空气加压氧舱(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权威部门证明材料)2.最高工作压力:0.2MPa3.额定进舱人数:16人4.人均舱容≥3m3※ 5.舱门要求及数量:氧舱薄壳门 4个(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权威部门证明材料)※ 6.照明装置及数量:氧舱用嵌入式凸形外照明装置 12只(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权威部门证明材料)※ 7.观察窗要求及数量:一种医用氧舱内部观察窗 10只(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权威部门证明材料)8.递物筒透光尺寸及数量: DN300 2套9.舱内配设全方位拾音对讲装置10.治疗舱、过渡舱均配设输液吊架1套11.舱内壁采用彩涂合金板装饰工艺12.舱内天花板采用彩涂合金板装饰13.舱内地板采用高档防滑地砖铺设14.舱内座椅布置:治疗舱设置阻燃面料高靠背角度可调高级轿车座椅10套,过渡舱设置阻燃面料高靠背角度可调高级轿车座椅6套。
15.供排氧方式:单人供氧流量计缓冲式舱外排氧16.一种用于氧舱的供排氧装置17. 全自动排污装置18. 负压吸引装置(全程气控式)19.加减压操作控制方式:手动(机械式)+触摸屏+计算机自动化操作控制20.供气系统管路及阀件符合GB/T12130-2020《氧舱》标准。
手动操作控制方式的加压速率必须满足正常加减压要求21.按GB/T12130-2020《氧舱》标准之要求,配备消防水喷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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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一套。
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
总体技术要求:
一舱两室四门式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结构,总体建造水平达到国内最先进水平,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验收等必须依据和符合(或高于)下列标准。
1.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GB/T12130《医用空气加压氧舱》
3.TSG 24《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GB150《压力容器》
5.TSG 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7.GB7134《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
8.GB/T12243《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9.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10.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1.GB50235《工业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12.其它现行的标准,投标人请在投标文件中说明采用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13.上述标准如有互相矛盾、冲突的依照最新版本或最高标准执行。
(二)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
1.治疗舱升、降压速率:0.004Mpa/min~0.02Mpa/min范围内可调。
2.过渡舱升、降压速率:0.008Mpa/min~0.08Mpa/min范围内可调。
3.舱内进气噪音:正常升压速率时≤65分贝。
4.舱内照度:平均照度≥100Lex,照度不均匀度≤60%。
5.舱内环境氧浓度:≤23%。
6.吸排氧阻力:吸氧阻力≥-50Pa,排氧阻力≤+50Pa。
7.传物筒联锁装置:锁紧压力≤0.02MPa,回位压力≤0.01MPa。
8.温控范围:18℃~26℃。
9.压缩空气指标:CO2≤0.05%,CO≤0.001%,碳氢化合物≤5mg/m3。
10.氧舱气密性:舱内压力为0.03MPa时,泄漏率≤15%;舱内压力为0.2MPa时,泄漏率≤5%。
11.供氧系统管路气密性:泄漏率≤1%。
12.接线柱间及接线柱与舱体间绝缘电阻≥100MΩ。
13.接地电阻≤4Ω。
14.舱内应急卸压时间(从最高工作压力降到0.01MPa)≤2.5min。
(三)舱体部分
1.氧舱结构形式:结构形式为一舱两室四门式;
2.舱体规格:≥3200×9000mm(直径×长度)
3.设计压力:0.3MPa;最高工作压力:0.2Mpa。
4.治疗人数:16人;其中:主舱12人,副舱4人。
5.人均舱容≥3m³;
6.舱门透光尺寸及数量:(宽×高)800×1780mm,数量4个。
7.舱门形式及锁紧方式:一次冲压成型高强度薄壳门,低压自动锁
紧。
8.照明方式:气压氧舱的照明装置采用LED冷光源照明装置,其照度≥100Lx,照度不均匀度≤ 60%。
9.观察窗尺寸及数量:透光直径≥300mm,数量≥6只。
10.摄像窗数量:2只,主副舱各1只。
11.传物筒数量:2套,主副舱各1套。
12.舱内座椅:采用整体可移动式座椅,方便拆卸和移动,带阻燃面料。
13.舱内装饰必须采用阻燃等级为A级的金属材料,座椅面料阻燃等级为≥B1级,要求具有较高的档次和人性化设计理念。
14.舱内地板采用彩色高档防滑地砖铺面。
15.舱内配设吸痰器接口3套;主舱2套,副舱1套。
16.舱内配设急救供氧装置3套;主舱2套,副舱1套。
17.配舱内全方位拾音对讲麦克3套;主舱2套,副舱1套。
18.舱内配无触点感应式紧急呼叫报警装置2套;主副舱各1套。
19.每舱室均设置自动泄压安全阀2套,并配手动紧急泄压装置。
20.配设不锈钢体消音器
21.每舱室均配设药品柜1套
22.配设输液吊架6套,主舱4套,副舱2套;
23.防腐涂装材料和工艺:氧舱壳体整体喷砂打磨除锈后,涂防锈底漆,外部喷漆应采用无毒、防腐油漆材料,采用汽车喷漆工艺喷三遍面漆。
24.内部装修:舱内采用冷扎板,表面喷塑处理。
(四)操作控制台
1.结构形式:操作控制中心要求设备配置齐全,分区合理,界面友好、人性化理念。
控制台采用双控制台的气压舱的操舱装置,电气控制台和手动控制台分置安装。
加减压操作控制方式:手动控制方式、电动控制方式和自动控制方式。
2.加减压(手动)操作阀门4套
3.供排氧操作阀门4套
4.声光报警式测氧仪(带打印)2套
5.氧舱对讲机1套
6.大屏幕多参数电子显示仪1套(显示压力、温度等)。
7.应急电源(UPS1000)1台
8.隔离变压器1套
9.单人供氧流量仪16套
10.急救供氧流量仪2套
11. 采样流量仪2套
12.微机视频播放系统1套,可播放MP3\MP4\DVD\VCD\Rmvb\A VI 等各种格式。
13.氧舱的操舱装置应为无地下室结构。
(如属专利,请提供专利证书)(五)加减压系统
1. 空压机:采用知名品牌空压机(排气压力 1.25MPa,排气量≥
2.9m3/min)2台,噪声小于65分贝。
2. 储气罐为:设计压力1.4MPa,容积≥10m3,2台。
3. 冷干机≥2台
4. 配油水分离器、空气过滤器进行多级过滤,保证进舱气体符合标准要求。
5.电动控制系统采用气压氧舱的加减压操纵杆,数量:2套。
6. 系统管路及阀件符合GB/T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标准要求。
(六)供排氧系统
1. 供氧方式:气压氧舱的供氧随动装置采用双气囊微阻力供式氧随动装置,单人单管供氧流量计监控,加装供氧缓冲箱16套。
2.排氧方式:口鼻式面罩吸氧,直接式舱外排氧。
3. 系统管路及阀件符合GB/T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标准要求。
(七)空调系统
1.舱内温度可控制在18℃-26℃范围内,舱内温度变化率:≤ 3℃/min。
2.其中主舱采用分体式空调KFR-55,副舱采用冷暖分体式空调KFR-23,可以手动、自动调节温度。
(八)监控系统
1.配备彩色电视摄像监视系统2套(主、副舱各1套),采用专业广角彩色摄像机2台(清晰度不低于500线),广角、低照度镜头2只,电脑1套, 19英寸彩色液晶显示器1台。
(九)消防系统
1.按GB/T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标准之要求,各舱
室均配置一套水喷淋消防设施,要求喷水强度不小于50L/(m2.min),喷水动作响应时间不大于3s,并在操作控制台及舱内醒目位置设置快开式电动阀,以确保紧急状态下使用,并设有完善的排水系统。
(十)计算机自动化操作控制系统具备以下功能
1.对加减压过程的程序化控制。
2.智能排氧。
3.氧浓度自动监控。
4.故障自检功能。
5.语音提示。
6.舱内压力自动保护。
7.智能记录。
8.软件系统一键还原。
9.断电自保。
10.记录、存档和打印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供应商负责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配合甲方验收、特种设备注册等一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