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增强医院发展后劲,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鼓励医务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习的同时,保证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科研经费的合理开支使用,对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及进修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规定(一)参会条件1、学术会议必须由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防痨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等)主办,并盖有一级学会学术会务部专用章或经一级学会批准的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学术年会,并盖有本省地属专科分会专用章。
2、由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
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指派性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要求1、原则上参加学术会议须积极投稿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医院宣传和影响,论文(含大会交流论文、大会录用论文、个案报道)第一作者代表医院参加学术会议。
2、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派一人参加(在赣州市召开的会议可适当放宽)。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以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前提,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4、科室负责人或高级职称者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内一次,省内一次;中级职称者每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作适当安排。
5、全免费或半免费性会议及培训,可凭借主办单位邀请函审核后参加。
6、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
7、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
8、参加业务管理培训人员应符合举办培训部门下发的培训通知要求。
(三)审批程序申请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者,必须持会议正式通知书和参会论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会条件,符合参会条件的方可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审核,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报科教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会。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护人员外出进修行为,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修范围包括专业进修、学术研究、教学培训等。
第三条进修单位包括国内外大专院校、专业技术学校、专业进修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
第四条进修期限包括短期进修、长期进修等。
第五条进修内容包括学习、科研、参观、实践等。
第六条进修资助包括学费、差旅费、食宿费、购书费等。
第七条进修归口管理单位为医院人事处。
第八条进修单位需与医院签署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第九条具体进修安排由医院人事处根据医院专业需求和个人申请情况做出第二章进修途径第十条医院根据本院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需求,面向全院医护人员选拔具有较强专业素质和进修意愿的人员。
第十一条员工根据医院进修公告、政策法规和要求,积极申报参加外出进修计划。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进修途径,包括公派出国留学、国内公派进修、自费出国留学、自费国内进修等。
第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学历和专业技能要求,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确定进修资格。
第十四条进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院和进修单位的要求,认真完成学习计划,积极参与各项进修活动。
第十五条进修结束后,应当按照进修单位要求提交结业报告,并在医院内部进行分享交流。
第十六条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进修单位的管理规定,勤奋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进修人员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进修管理第十八条医院人事处负责医院全院进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第十九条医院人事处要认真负责进修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工作第二十条医院人事处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教育、监督。
第二十一条医院人事处要及时总结进修人员的学习成果和工作表现,对其进行奖惩。
第四章经费保障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合理安排进修经费,保障进修人员的学习、实践和生活需要。
第二十三条进修人员应当按规定用于学习和生活费用,不得擅自挪用。
医院外出学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院外出学习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外出学习计划1. 外出学习计划应结合医院发展需求、科室业务特点和个人发展需求制定。
2. 外出学习计划应包括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地点、学习方式、预期目标等。
3. 外出学习计划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外出学习审批1.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提交至医院行政部门。
2. 医院行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外出学习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3. 经批准的外出学习计划,由医院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五条外出学习纪律1. 外出学习期间,医务人员应遵守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学习单位的领导和同事。
2. 外出学习期间,医务人员应认真参加学习,不得擅自离岗。
3. 外出学习期间,医务人员应做好学习笔记,总结学习经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外出学习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向科室负责人提交学习总结报告,分享学习成果。
第六条外出学习费用1. 外出学习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学习资料费等。
2. 外出学习费用由医院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3. 外出学习费用报销应提供相关票据,如交通票据、住宿发票、餐饮发票等。
第七条外出学习考核1.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结束后,医院行政部门对学习成果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学习笔记、学习总结报告、实际操作技能等。
3. 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晋升、评优、培训等工作的依据。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将更好地管理外出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为医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同时,医务人员在外出学习过程中,应珍惜机会,努力学习,为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为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员工素质,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发展,医院制定了关于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医院人员的学习效果和医疗服务的稳定性。
二、申请条件1.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称和执业资格。
2. 医务人员需在医院连续工作满两年,并得到所在科室主管医师的推荐。
3. 医务人员在本院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医务人员提出外出进修学习的申请,应填写《外出进修学习申请表》,并附上个人简历、所学科目的培训计划和提供的证明文件。
2.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需提交给医务科审批,医务科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
3. 审查通过后,医务科将申请转交人事科备案,并作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依据。
四、学习期限及计划安排1. 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短期培训项目,学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若需外出进修学习时间较长,需提前向医院人事科提交详细的学习计划和时间安排,并取得医院的批准。
2. 学习期限包括培训阶段和回院实践阶段,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学习期间,医务人员要按时到达培训机构,扎实完成学习任务,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
五、经济保障1.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医务人员享受医院相应的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补贴等,具体执行按照医院相关规定。
2. 若医务人员取得优异成绩,学习期满后,医院将考虑适当提高其职称或调整岗位,并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
六、学习成果考核1. 医务人员在学习期满后,须向医院提交进修学习报告,包括学习内容、收获和应用情况等。
2. 医院将安排专家对医务人员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人员职称晋升和岗位调整的参考依据。
七、学习回馈1. 学习期满后,医务人员需向本院进行学习经验分享,可以选择讲座、研讨会、学术报告等方式进行交流。
2. 医院将对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为医院的整体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八、违规处理1. 医务人员如在外出进修学习期间违反培训机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医院有权追究相应责任,并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处分。
某某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某某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一、外出进修条件:外出进修分为专项进修、专科进修。
专科进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专项进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符合以下规定者,方可申请外出进修。
(一)资格条件:医生、护士已注册为在本院执业,医技人员已取得技士以上(含技士)或药士以上(含药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所从事的专业,事业心强,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专业理论,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能胜任进修工作任务。
(二)工作年限要求:1、专科进修基本条件:(1)医生: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医生在本院聘任医师职称后工作满 3 年。
(2)医技人员: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医技人员在本院被聘任技士或药士职称满 3 年。
(3)护士:在本院被聘任护士职称,工作满3 年。
2、专项进修原则上选择短期的专项进修。
3、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医务科合理安排,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进修审批与管理:根据全院业务发展规划及本科室专业发展需要,由科室制定年度进修计划,根据外出进修的条件择优派进修人员。
1、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填写《林头镇大衙卫生院医务人员进修计划表》,提出书面申请。
(见附件)2、医、技人员的进修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并签字后报医务科加意见盖公章及备案,护理人员的进修申请经护士长同意并签字后报护理部加意见再转医务科盖公章及备案。
3、医务科或护理部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
4、申请进修人员要签进修合同。
进修完毕后回本院上班要实行相关专业知识授课。
5、申请人员填写进修医院的进修申请表,交医务科或护理部签字加盖公章后送进修医院。
6、进修结束前 2 天电话告知科主任和医务科或护士长和护理部。
7、进修结束后按进修计划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两个星期内提交进修总结以及进修鉴定或证明。
8、进修费用由医院另定,(住宿尽可能住集体宿舍)。
某某医院2021年2月6日附件: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申请表填表日期:年月日成近成果名称和形式、发表刊物、时间及获奖情况果三年的科研。
医疗集团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医疗集团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为促进医疗集团的持续稳步发展,加快医疗集团人材队伍建设步伐,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在鼓励医务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习的同时,保证医疗集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科研经费的合理开支使用,结合医疗集团的实际情况,对医疗集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学习、进修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1、各集团分院及科室应根据学科建设、实际工作需要和人材需求趋势,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鼓励职工外出学习、进修、报考国家统招研究生。
2、在选派外出学习人员时优先考虑业务骨干、新开设专业骨干、重点培养人材和重点学科医护人员。
3、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的专业、课程内容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者业务工作须有直接的联系,或者与医院学科调整、学科建设的需要相符。
4、医务人员参加的学历教育,时间由科室决定,可以根据科室的具体情况来安排,不能影响科室的正常工作。
5、科室二年内已有外出进修返回的,原则上再也不外派进修相同专业的人员外出(如同一专科需多名医生者例外)。
二、参加院外学术会议及短期培训(≤1 月)的规定(一)参会培训条件1、学术会议必须由各级学会主办,并盖有学会学术会务部专用章或者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学术年会,并盖有本省地属专科分会专用章。
2、由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
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指派性参加的培训学术会议。
(二)参会培训要求1、原则上参加学术会议须积极投稿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医院宣传和影响,论文(含大会交流论文、大会录用论文、个案报导)第一作者代表医院参加学术会议。
2、同一培训学习或者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派一人参加 (在省内召开的会议可适当放宽)。
如内容涉及多个学科,且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多个学科协同方可开展工作的新技术学习,可酌情增派人员参加。
3、外出参加培训或者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以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前提,所参加的培训或者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职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三、进修原则1. 以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为目的。
2. 以个人发展需求与医院发展需要相结合。
3. 以德才兼备、择优录取为原则。
四、进修条件1.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
3.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具备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
4. 按照医院年度进修计划,经科室推荐、医院审批同意。
五、进修计划与审批1. 每年11月,科室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制定下一年度进修计划,并上报医院培训部。
2. 培训部对进修计划进行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 经审批同意的进修计划,由医院统一安排实施。
六、进修实施与管理1. 外出进修人员应按照进修计划,按时到指定医院进行进修学习。
2. 进修期间,外出进修人员应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3. 外出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进修医院的各项学术活动,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4. 外出进修人员应定期向科室和医院汇报进修情况,确保进修质量。
七、进修考核与评估1. 进修结束后,外出进修人员应提交进修总结报告,由科室和医院进行考核评估。
2. 评估内容包括:进修期间的学习成果、临床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医德医风等方面。
3. 评估结果作为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八、其他1. 外出进修期间,外出进修人员的生活补助、差旅费等费用,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 外出进修人员不得擅自变更进修专业,如需变更,需经科室和医院审批同意。
3. 外出进修人员不得无故中途停止进修,如需提前返院,需经科室和医院审批同意。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的管理,规范进修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范围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的活动管理。
第三条医院外出进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进修人员选拔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为进修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确保进修人员能够充分学习、实践和交流。
第二章进修条件及要求第五条进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能安心本专业工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能够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二)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三)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可在省外进修。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初级职称从事临床工作满3年以上,确因专业发展需求,由科室申报培训部,可在省内进修。
新成立的科室,因工作人员少,专业开展需要,进修不受职称限制。
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第六条进修人员选拔标准:(一)品德优良,工作积极,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业务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有明确的进修目标和学习计划,能够取得实质性成果。
(四)有科室和医院的推荐,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进修程序第七条科室推荐:各科室根据人员需求和进修计划,向医院培训部推荐进修人员。
第八条医院审批:培训部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确定进修单位:根据院长办公会的审批结果,由培训部协助进修人员确定进修单位。
第十条办理进修手续:进修人员凭医院出具的进修介绍信和相关证件,到进修单位办理进修手续。
第四章进修管理第十一条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进修单位的管理。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应按照学习计划认真参加进修学习,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给医务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并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现对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做如下规定:一、每年 11 月份前由业务科室向医务科(非医学专业报人事科)申报本科室医务人员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当年未实施者,第二年须重新上报,逾期不上报的,原则上不准予外出进修;科室必须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根据科室专业发展需要选派进修人员。
临时进修者需经院主要领导同意才能外出进修。
二、进修人员条件1.从事临床业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含医院正式聘用人员)可安排进修学习,临时聘用人员一般不派出进修。
为了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或承担各级立项科研课题需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同意,科主任书面推荐,可优先安排进修学习;2.有明确的进修目的,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3.再次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间隔 1 年以上时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进修时间: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外出学习≥ 1个月的学习。
四、进修申请程序凡安排外出进修的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执行:本人书面申请→科主任签字→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同意→院长同意→人事科签订《人员外出进修合同书》→职能部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五、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必须经进修单位同意。
六、进修管理1.进修人员工资、补助等费用计入科室成本,进修期间无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进修费按进修单位出具的正规发票据实报销,由医院承担。
3.住宿费(月):省内600 元;省外800 元。
4.伙食补助费:15 元/ 天。
5.交通费:6 个月以内(含6 个月)凭票报销一次最短途往返车船费;6 个月以上凭票报销二次最短途往返车船费。
6.同城进修学习无住宿与伙食补助,市内公交费据实报销。
七、外出进修 12 个月者5 年内不得调离医院,进修 1-6 个月者3 年内不得调离医院。
医院 外出进修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医技医师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出进修是指我院医务人员根据医院专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到国内外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学习、培训和实践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在编的医务人员。
第二章外出进修的申报与审批第四条各科室根据专业发展规划,每年11月份制定并上报下一年度外出进修计划,由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申报外出进修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2.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护理资格证书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院。
3. 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可在省外进修。
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初级职称从事临床工作满3年以上,确因专业发展需求,由科室申报培训部,可在省内进修。
4. 医院受聘到下次职称晋升聘任前为一周期,原则上一个周期内只能外出进修一次。
第六条外出进修的审批程序:1. 科室申报,提交进修计划及相关材料。
2. 医务科(护理部)审核,提出意见。
3. 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 经批准的进修人员,由医务科(护理部)统一安排。
第三章外出进修的管理第七条外出进修期间,进修人员须遵守进修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第八条进修人员应按计划完成进修任务,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
第九条进修期间,进修人员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医院奖金、劳务费。
第十条进修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先由本人承担,待学习期满后,视进修完成情况,按有关规定核准报销。
第十一条进修人员请假、延期或提前返院,应事先征得进修接收单位同意并报请我院主管院长批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二条对在外出进修期间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进修人员,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管理,提高诊疗技术水平,拓宽专业知识视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给医务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各科专业发展需求,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择优选派进修人员,个人必须服从科室安排。
二、凡安排外出进修必须按医院要求联系进修,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改变专业。
三、进修人员条件:1.从事临床工作满三年,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2.有明确的进修目标,所进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进修结束后能学以致用;3.住院医师一般安排到省内上级医院进修,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因开展新项目、新技术等确需到省外进修者,经科室同意、医院批准方可进修。
四、进修时间:本规定中的进修是指脱产进修3个月以上,无特殊原因、进修不得超过一年。
五、进修申请程序:凡安排进修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XXX人民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申请表》,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部,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到医务部备案。
六、对备案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科室不予排班,凡未按医院要求进修或弄虚作假者,医院不予认可,且不报销进修费用、不出具进修证明。
七、进修期间住宿:如接收医院提供住宿的,必须在医院住宿;八、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事请假需经接收单位同意、医院每月不定时抽查,如进修当月抽查不在岗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进修期间连续两次抽查不在岗者不报销进修费用。
九、进修期间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外出进修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医院,本人要求调动的应退回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进修费、差旅费等。
十一、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部报到,并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进修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医务部存档,科室组织由医务部和科教科参与的科内讲课,必要时由科教科安排进行院内讲课,经考核合格后填写《XXX人民医院外出进修考核表》,医务部出具《完成进修合格证明》后方可报销进修费用,以后将进修学到的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中积极推广应用。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制度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原则(一)医院将对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优秀青年人才、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予以重点扶持。
(二)各科室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并有发展潜力的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进行进修深造。
(三)各科室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以及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原则,有计划的选派有培养前途的技术骨干进行专项进修。
(四)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工作的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不能因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条件:(一)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敬业,服务态度热情,业务上有培养前途的医务人员。
(二)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三)遵循医院外派进修人员年度计划。
三、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审批程序(一)个人申请,科室推荐。
各科室将拟进修人员一般情况、专业方向、选修医院等信息签名后交科教科。
(二)科教科审核后交分管院长确认,联系进修单位。
进修人员进修前需到人事科签署进修协议,再到科教科办理进修手续。
(三)计划外选派的进修人员,需经院长审批。
四、外出进修学习医务人员的管理(一)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遵守进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所在医院的规章制度,受到劝退处分,或触犯国家法律,本人必须赔偿进修期间包括工资、津贴在内的全部费用。
(二)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请假时,除向医院主管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必须向进修医院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对于学习期间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医院者以旷工论处。
(三)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应按“协议”完成进修计划,如因个人或科室原因要提前结束进修(提前1个月以上),需征得进修医院书面同意并向本院科教科提出书面申请,报院领导批准。
(四)外出进修学习的学科带头人不仅要学习进修医院的新业务、新技术,还要学习进修医院的科室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等先进经验。
(五)外出医师经认真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学业,进修学习费全额报销,旅差费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外出进修人员的管理,扎实做好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不断提升我院的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本院外出进修人员。
第二条:外出进修必须以本院技术建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为原则。
第三条:外出进修由个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医务科备案登记,最后由院委会审批。
院方可根据业务需要,直接选送相关人员外出进修。
第四条:进修人员签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院方医务科应加强监管不定期抽查进修纪律落实情况。
第五条:进修期间每月应向所在科室主任汇报学习情况。
第六条:外出进修人员医院发放全额档案工资。
第七条:进修期间产生的进修费用,经医务科审核同意,由院方、所在科室、进修个人三方平均承担。
第八条:进修期满必须参加医务科组织相关理论、能力、综合考核。
考核总分值为300分,考核总成绩达到200分以上,并且理论考核成绩达到70分以上,为考核合格。
1.回院入科前,进行理论考核。
此项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理论测试占70分,向院方汇报进修收获和成果占30分。
考核成绩70分以上为通过。
2.回院入科后1个月后,进行能力考核。
采用随机抽查或现场演练业务技能的形式进行考核,评定结果为熟练掌握100分,基本掌握60分,部分掌握30分,未掌握0分。
3.回院入科满3个月,进行综合考核。
包括科室测评,评定结果为优秀30分、合格20分、基本合格10分、差0分;主任评价,评定结果为优秀40分、合格25分、基本合格15分、差0分;分管领导评价,评定结果为优秀30分、合格20分、基本合格10分、差0分。
第九条:理论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立即停发室奖励绩效1个月,次月进行补考。
第十条:考核总成绩低于200分的,停发科室奖励绩效3个月。
第十一条:进修期满考核合格的,无违犯本办法进修期间相关规定,可以申请报销个人承担进修期间产生的费用。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进修范围1. 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均需遵守本制度。
2.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包括国内外进修、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等。
三、进修条件1. 医师: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 护士: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且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 药师、技师: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且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5.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培养计划,择优推荐进修人员。
四、进修审批程序1. 各科室根据进修计划,填写《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医务科。
2. 医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 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批准进修申请。
4. 经批准的进修人员,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五、进修期间管理1. 进修人员应遵守进修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 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得擅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
3. 进修人员应按时完成进修任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4. 进修期间,医院按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六、进修成果转化1. 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后,应将所学知识、技能应用于医院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
2. 医院对进修成果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进修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医院人才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医务人员外出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外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务人员外出行为,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医务人员的外出管理。
第三条外出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确保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效率。
第四条外出管理应遵循便利和安全相结合,不影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外出审批第五条医务人员如需外出,必须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外出申请。
外出申请应包括外出具体事由、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六条科室负责人收到申请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外出申请。
对于需要额外出差或培训的情况,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科室负责人在审批外出申请时,应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安排和医院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批准。
第八条对于需要外出的医务人员,应在外出前将外出计划报告给科室负责人,并保持联系畅通。
第九条对于跨国外出的医务人员,应提前向院务部门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外出行为规范第十条医务人员外出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着装得体、言行举止文明、注意仪表和形象。
第十一条在外出期间,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积极向外传播医院的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对于参加学术会议或培训的医务人员,应本着学习和提高专业水平的目的,遵守会议或培训规定。
第十三条在外出期间,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医院和自己的形象。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外出期间不得因私事耽误工作,严禁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第四章外出安全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外出期间应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证件。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外出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的安全。
第十七条对于外出地点安全隐患较大的情况,应谨慎选择外出地点或提前报备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外出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的安全。
第五章外出记录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外出后,应按医院规定,将外出情况及时报告给所在科室负责人。
第二十条科室负责人应对医务人员的外出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XXX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增强医院发展后劲,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鼓励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短期学习培训的同时,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继续教育经费的合理开支使用,对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培训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会条件1.省外原则上只限于华北地区学术会议,会议级别必须由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等)主办,并盖有一级学会学术会务部专用章。
参加人员仅限于高级职称或科主任,每年1次。
2.省内、市内学术年会,或由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文件)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可由相关职能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人员参会。
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由院领导指派性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要求1.原则上参加学术会议须积极投稿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医院宣传和影响,论文(含大会交流论文、大会录用论文、个案报道)第一作者代表医院参加学术会议。
2.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派一人参加(在长治市召开的会议可适当放宽)。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以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前提,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4.全免费或半免费性会议及培训,可凭借主办单位邀请函审核后参加。
5.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
6.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
7.参加业务管理培训人员应符合举办培训部门下发的培训通知要求。
三、审批程序申请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者,必须持会议正式通知书和参会论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会条件,符合参会条件的方可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审核,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报科教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会。
医院中层干部外出,需到院办公室办理报备手续。
四、经费报销1.凡符合条件经正常程序批准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会务费(含资料、论文证书费)原则上全部报销。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一、基本原则(一)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的人员均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的前提下,由医院或科室统一安排。
如两者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应以保证正常工作为主。
(二)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须是本人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并符合本人专业定向,且是本学会会员。
(三)原则上同一科室的管理人员、责任医师不同时外出学习。
(四)各类进修3个月及以上的回院后1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内容相近的外出学习。
(五)每年休假(病、事、产假等)累计超过1月者,1年内不安排外出学习,如当年已外出者,则次年不得外出学习。
(六)新入职及调入的医务人员须在我院工作满2年方能外出学习。
二、参加范围(一)由以下学会(协会)在省内外召开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及培训班:市级及以上医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药学会、康复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卫生经济学会、医师协会、妇幼保健协会及其直属专业学会,市级及以上卫健委批准成立的其他学术团体,非卫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卫专业学术团体。
(二)由市级及以上医疗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会。
(三)拟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及有助于专业提高的短期培训班或学习班(1个月以内)。
(四)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或培训。
(五)杂志(著作、教材)编辑会。
(六)杂志社、非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举办的培训班不属于参加范围。
三、参加条件(一)医院在职在岗、已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全日制返聘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
研究生参照高于其职称一级管理。
(二)业务科室人员上年度全院业务学习参学率达70%及继教学分合格;职能科室人员上年度院内管理培训参学率达70%。
(三)论文被上述各类学术会议作为发言和提名交流的第一作者;论文外寄交流未经科教科审批的不予批准参加;交流论文内容不属实或已发表者,不批准外出学习。
(四)参加各市级及以上级学会(协会)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除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常委外,同一科室有多篇论文或多人应邀参加同一学术会议,又是在本市以外地点开会的,原则上允许1人参加,本市内的最多不超过2人,若被聘请为师资并有授课安排的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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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
理规定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增强医院发展后劲,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鼓励医务人员外出参加进修学习的同时,保证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科研经费的合理开支使用,对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学习及进修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规定
(一)参会条件
1、学术会议必须由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防痨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等)主办,并盖有一级学会学术会务部专用章或经一级学会批准的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学术年会,并盖有本省地属专科分会专用章。
2、由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
3、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指派性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要求
1、原则上参加学术会议须积极投稿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医院宣传和影响,论文(含大会交流论文、大会录用论文、个案报道)第一作者代表医院参加学术会议。
2、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派一人参加(在赣州市召开的会议可适当放宽)。
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以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前提,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4、科室负责人或高级职称者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内一次,省内一次;中级职称者每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作适当安排。
5、全免费或半免费性会议及培训,可凭借主办单位邀请函审核后参加。
6、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
7、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
8、参加业务管理培训人员应符合举办培训部门下发的培训通知要求。
(三)审批程序
申请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者,必须持会议正式通知书和参会论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会条件,符合参会条件的方可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审核,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报科教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会。
医院中层干部外出,需到院办公室办理中层干部离院请假手续。
(四)经费报销
1、凡符合条件经正常程序批准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会务费(含资料、论文证书费)省内只限于报销XXX元人民币,省外限报销XXX元人民币。
2、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按路途所需时间和会议或学习实际天数计算,到财务科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3.上级管理部门指定的各类培训,要求考核培训证书的,需取得证书后按上程序办理经费报销。
4.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报销按照科研经费的使用办法管理。
(五)会后管理
1、各级学术会议参加者返院后,应及时向所在科室的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主任及院领导报告会议简况、有关技术信息
或本专业发展动态,有条件者应根据所获信息积极引进新的实用技术。
2、科室负责人在一周内组织全科人员学习参会带回有关资料,参加会议带回的学术论文汇编及有关资料应上交科室统一保存,供大家学习,以利共同提高。
3.参加业务管理培训者,返院后应完成培训指定任务。
二、外出短期学习的规定
(一)参加各种短期学习或学习班(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应根据本院业务工作需要和专科建设发展需要,本着急需、实用、创新、解决实际实际问题的原则,密切结合科室本年度的发展规划有目的的选送。
(二)同一内容的学习班原则上只限一人参加,但内容涉及多个学科,且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多个学科协同方可开展工作的新技术学习,可酌情增派人员参加。
(三)选派人员外出学习首先由科室提出计划报告,经科教科审核、分管副院长同意签字后,呈院长批准。
(四)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涉及科研课题、学科建设急需的培训且通过科研经费开支的,可适当放宽。
(五)邀请类和全免费或半免费性培训,可凭借有关证明适当放宽条件,审核后参加。
(六)外出学习人员返院后,根据学习要求,必须开展新技术项目的,应及时向科主任、科教科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写出此项新技术的设计方案、进度计划、工作措施,交科教科存档。
三、外出进修的规定
(一)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原则上是本院的正式职工或签订了聘书用合同的人员,政治思想好,工作表现好,在本院
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年内未发生过医疗事故争议及严重违反医疗制度的情况。
(二)必须具有相关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且前两年年终考核合格。
(三)科室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出进修计划报告及推荐进修名单,于每年的10月31日之前上交科教科,由科教科上报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科教科根据医院决定,通知相关科室第二年外出进修名单后,相关人员方可办理进修的有关事宜。
(四)医务人员接到进修通知后,由本人持通知书到科教科按有关规定登记审批,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
(五)所有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前,由科教科负责签订《医务人员进修培养协议书》。
(六)进修人员返院后要求
1、进修内容中有新技术项目的,必须拟定开展新技术项目,及向科主任、科教科及分管院长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写出进修学习汇报交科主任和科教科存档。
一月内将学习资料整理归纳,并制作成多媒体课件,并在科内授课。
2、进修人员返院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外派参加学术会议。
四、经费报销
(一)各级各类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学习或进修的住宿标准和交通费用标准,须严格遵守医院财务有关规定,超标准的费用一律自理。
(二)进修费根据进修医院考核结果报销,优秀报100%,良好报90%,合格报80%,不合格者不予报销。
五、行政后勤等其它专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属医院科教科。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备注:1. 请在完成相关程序后交该表复印件到科教科备案。
参会回院后如获取学分者,请将学分证请一并上交。
2. 院领导签字审批后,如需报销者请将该表交财务科制作差旅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