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图
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XXX依法开展活动,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36号)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
本县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开展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沟通行业与政府、社会的联系,维护公平竞争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条县民政部门是XXX的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第五条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业协会依照章程独立开展活动,任何构造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章设立登记XXX按照国家现行行业或者产品的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照经营方式、经营环节或者服务功能设立。
行业协会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县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所在行政区域的行业代表性。
在本县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
第七条设立行业协会应当符合下列前提:(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元会员,个人会员、单元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响应的构造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第八条申请设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三)章程草案。
登记办理机关可以召开听证会,对申请设立行业协会的必要性、宗旨、业务范围、企业意愿等情况举行听证。
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程序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
C
社会组织章程草案
D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申请成立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A B C D E F G H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
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章程 代表人登记表、负责人备案表、理事(董事)、 监事备案表 社会组织办事机构备案表 验资报告或银行进账单 住所证明 新注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情况申报表
常州天问职业培训学校
杨飞
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管理暂行办法》(苏民规[2014]1号)
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 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 社会组织,激发组织活力,加快形成政 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 会组织体制。
一、江苏省民政厅文件
1、
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
办公场所证明
备注
提交登记管理机关一份 交业务主管单位一份
社会团体留存一份
C
D
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A
名称变更
2 B 法定代表人变更
C
住所变更
D
业务范围变更
E
注册(开办)资金变更
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A
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表
2 B 清算情况报告
C
资产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D
会议纪要
E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
4、 5、 6、
成立登记 ----发起人(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 申请成立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公告 ----社会组织登记后,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 民政网站或者其他有关媒体进行公告
(管理流程图)个体工商户流程图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
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
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
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法律地位在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享有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个体工商户享有所有权。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银行开设帐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权申请商标专用权,有权签订劳动合同及请帮工、带学徒,还享有起字号、刻印章的权利。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违法经营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财产责任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社会团体设立登记流程图
社会团体设立登记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是否通过 是
受理 (10工作日)
提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准 文 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发起单位、发起人和拟任 6.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 证明; 7.章程草案; 8.会员花名册; 9 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审批 (20个工作日)
事后监督
是否通过
是
决定 (1个工作日)
发证公告 (1个工作日)
办结
告知原因
否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科(窗口受理) 行政审批科(审批) 首席代表(决定) 行政审批科(发证公告) 服务电话:8331175 监督电话:8331166
-1-
社会团体机构变更登记流程图
补正 否
申请人提出申请
审查 (16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法人及负责人的需提供 拟任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 格证明文件; 3、变更服务范围的需提供符合 变更服务范围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变更名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 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 5、变更住所的需要按照法定程 序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是否通过
事后监管
是
决定 (2个工作日)
送达 (1个工作日)
办结
告知原因
否
承办机构: 行政审批科(窗口受理) 行政审批科(审批) 首席代表(决定) 行政审批科(发证公告) 服务电话:8331175 监督电话:8331166
是否通过 是
受理 (5个工作日)
提供材料: 1.由 法定 代 表 人签 署 并 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 请书; 2.业 务主 管 单 位对 变 更 事项审查同意的文件; 3.同 变更 事 项 有关 的 文 件证件; 4.上 述材 料 齐 全后 填 写 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表, 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第九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成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成立,但名称不得相同。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二)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十一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申请筹备成立行业协会必须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
发起人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
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材料:(一)申请书;(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三)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的决定后,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网站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第十三条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四)组织管理制度,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监事会的产生、职权、任期和罢免的办法;(五)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八)协会变更、注销或者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九)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协会章程;(三)资报告、住所的有关证明;(四)备大会的会议纪要;(五)会员、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名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社会组织工作流程
社会组织工作流程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一)许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许可对象:社团发起人:包括自然人、企事业单位与其她组织;(三)法定期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四)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五)许可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与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与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与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许可程序:1、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发起人向民政局申请社会团体核名:提交核名报告、核名申请表、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情况表与发起人在领域内的影响力情况材料(行业协会注册需6家在工商注册2年以上并正常开展业务的在本地从事本行业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做为发起人)。
2、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民政局向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征询意见期间不计入办理期)决定通不通过核名。
通过核名的发给核名通知书。
3、社会组织发起人收到《通过核名通知书》后,应在6个月内积极发展会员、制定章程、拟定领导班子、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材料:成立登记申请书;住所使用权属材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社会团体章程(含电子版);《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及社会团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会员签名名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验资报告等。
4、民政局在收到社团申请成立的全部有效材料后30日内做出批不批准成立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发给批准成立批文。
5、社会团体在拿到批准成立的文件后须在60日内刻制印章与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6、民政局在收到验备案材料后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保障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36号)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
本县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开展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沟通行业与政府、社会的联系,维护公平竞争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条县民政部门是本县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第五条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业协会依照章程独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六条行业协会按照国家现行行业或者产品的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照经营方式、经营环节或者服务功能设立。
行业协会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县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所在行政区域的行业代表性。
在本县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
第七条设立行业协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及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第八条申请设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三)章程草案.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召开听证会,对申请设立行业协会的必要性、宗旨、业务范围、企业意愿等情况进行听证。
一、杭州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筹备成立流程图
一、杭州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筹备成立流程图二、杭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成立登记流程图三、杭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变更登记流程图四、杭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注销登记流程图五、杭州市民政局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流程图六、杭州市民政局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流程图七、杭州市民政局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审批流程图八、杭州市民政局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的审批流程图九、杭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年检工作流程图十、杭州市民政局备案社会团体(法律规定)办理流程图十一、杭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备案事项流程图十二、杭州市民政局对社会福利机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流程图制定方案十三、杭州市民政局对救助管理机构指导监管流程图十四、杭州市公墓年检流程图十五、杭州市民政局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流程图十六、杭州市民政局对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十七、杭州市民政局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流程图十八、杭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流程图十九、杭州市民政局对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行政区域界线(区、县界)标志物行为的处罚流程图二十、杭州市民政局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所绘地图界线画法与详图不一致行为的处罚流程图二十一、杭州市民政局对擅自进行地名命名更名行为的处罚流程图二十二、杭州市民政局对使用非标准地名行为的处罚流程图二十三、杭州市民政局对擅自出版地名密集出版物行为的处罚流程图二十四、杭州市民政局对退出现役军人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审核流程图二十五、杭州市民政局对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审核流程图二十六、杭州市民政局涉外、港澳台、华侨结(离)婚登记流程图二十七、杭州市民政局收养登记流程图二十八、杭州市民政局地名命名和标准地名使用审批流程图二十九、杭州市民政局对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办理流程图三十、杭州市民政局对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驻地迁移的办理流程图三十一、杭州市民政局对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流程图三十二、杭州市民政局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经费分配流程图三十三、杭州市民政局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分配流程图三十四、杭州市民政局对市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裁决流程图三十五、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流程图三十六、杭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章程核准流程图三十七、杭州市民政局经营性公墓设立审核流程图三十八、民政局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接收、安置流程图三十九、杭州市民政局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流程图四十、杭州市民政局军用饮食供应保障流程图四十一、杭州市民政局特殊困难群众跨省救助返乡流程图四十二、杭州市民政局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核流程图四十三、杭州市民政局福利企业变更核准流程图四十四、杭州市民政福利企业年检年审核准流程图四十五、杭州市民政局指定专门救灾捐赠机构或者设立临时救灾捐赠机构流程图四十六、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制作流程图四十七、杭州市民政局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的,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促进行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五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依法授权的组织是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并通过提出建议、发布信息、制定导向性政策等方式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第八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设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但名称不得相同或相近.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30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和相关单位申请入会;(二)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三)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至少2人以上;(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不少于3万元;(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称为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第十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申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的,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促进行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五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依法授权的组织是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并通过提出建议、发布信息、制定导向性政策等方式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支持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第八条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设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但名称不得相同或相近。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30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和相关单位申请入会;(二)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三)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至少2人以上;(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不少于3万元;(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称为行业协会、行业商会。
第十条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申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doc
3715230101401行政许可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业务手册茌平县民政局发布2016-07-06目录一、前言 (1)二、审批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1)(二)实施机构 (1)(三)审批对象 (1)(四)审批依据 (1)(五)审批条件 (4)(六)审查材料 (7)(七)审批证件 (20)(八)审批时限 (20)(九)审批收费 (22)(十)审批咨询 (22)三、审批流程(一)收件 (22)1.接收 (22)2.登记 (22)3.编号 (22)4.出具凭证 (22)(二)受理 (23)1.审核 (23)2.补正材料 (23)(三)审查 (23)(四)审批决定 (24)(五)决定书送达 (24)(六)审批流程图 (24)(七)决定公开 (24)(八)归档 (24)四、投诉举报 (25)五、表单及文书(一)申请与受理类 (25)(二)审查与决定类 (26)(三)特别程序类 (26)附件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8)2.审批流程图 (29)3.申请表单 (34)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101)5.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105)6.受理通知书 (106)7.不予受理决定书 (108)8.变更延续申请书 (109)9.撤回行政审批申请书 (110)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 (111)11.不予批准决定书 (112)13.陈述申辩告知书 (114)14.陈述申辩笔录 (115)15.听证告知书 (116)16.听证权利公告 (117)17.听证笔录 (118)18.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 (119)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社会团体管理知识
社会团体管理知识社会团体管理知识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伟林结社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保障公民实现这一基本权利;社团管理是国家保障公民实现结社自由的基本措施,也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管理体制与政策法规(一)双重管理体制国家对社会团体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即社会团体由同级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负责,并按行政区域的层级不同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
其中业务主管单位是指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工作)部门及经县级以上政府授权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双重管理体制的具体含义是指:1、归口登记。
所有的社会团体均由民政部门实施注册登记,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登记和颁发证书。
社团法人地位由民政部门赋予。
2、双重负责。
除由民政部门履行登记职责外,社会团体还应在业务上服从于一个相应的主管部门,称为业务主管单位,由民政部门和这个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行使监管职责。
3、分级管理。
社会团体按其活动范围(区域)分布,中央(全国)、省、市、县(市、区)各级负责各自所辖范围(区域)内的社团管理。
(二)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结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分工可以归纳为:1、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1)负责社团(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2)负责社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3)负责指导社团人事、财务管理工作;(4)负责指导、监督社团按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5)负责指导、管理社团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6)负责指导、管理社团的涉外活动,包括吸纳境外人士入会,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境外代表机构,组织参与在境内外的涉外活动等;(7)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8)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9)负责指导注销登记前的清算事宜,处理撤销登记后的善后事宜等。
社会组织行政许可流程图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许可流程图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图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岗位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时限说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法定时限60天,注销登记法定时限30天,部门承诺时限为20个工作日,岗位时限划分如下:
窗口登记:不计时
补齐补正:不计时
不予受理:不计时
受理审查:3个工作日
现场核查:8个工作日
审批:6个工作日
结果反馈:2个工作日
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
注销登记流程图
岗位人员:马俊贵丁智海
时限说明: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法定时限60天,注销登记法定时限30天,部门承诺时限为20个工作日,岗位时限划分如下:
窗口登记:不计时
补齐补正:不计时
不予受理:不计时
受理审查:3个工作日
现场核查:8个工作日
审批:6个工作日
结果反馈:2个工作日。
社会团体管理知识
社会团体管理知识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伟林结社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保障公民实现这一基本权利;社团管理是国家保障公民实现结社自由的基本措施,也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管理体制与政策法规(一)双重管理体制国家对社会团体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即社会团体由同级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负责,并按行政区域的层级不同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
其中业务主管单位是指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工作)部门及经县级以上政府授权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双重管理体制的具体含义是指:1、归口登记。
所有的社会团体均由民政部门实施注册登记,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登记和颁发证书。
社团法人地位由民政部门赋予。
2、双重负责。
除由民政部门履行登记职责外,社会团体还应在业务上服从于一个相应的主管部门,称为业务主管单位,由民政部门和这个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行使监管职责。
3、分级管理。
社会团体按其活动范围(区域)分布,中央(全国)、省、市、县(市、区)各级负责各自所辖范围(区域)内的社团管理。
(二)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结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分工可以归纳为:1、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1)负责社团(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2)负责社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3)负责指导社团人事、财务管理工作;(4)负责指导、监督社团按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5)负责指导、管理社团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6)负责指导、管理社团的涉外活动,包括吸纳境外人士入会,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境外代表机构,组织参与在境内外的涉外活动等;(7)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8)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9)负责指导注销登记前的清算事宜,处理撤销登记后的善后事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时间:2011-10-22 14:47来源:蓝讯服务作者:蓝讯服务点击: 200 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建议稿及说明中万(北京)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行业协会商会网2009年6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三章行业协会的职能第四章行业协会与政府第五章会员和组织机构第六章经费与财务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依据和立法目的]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加快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和发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商会的权益,确定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定义]本法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相同或者相关的行业的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职业工作者、农业劳动者等市场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自愿组成,经法定程序成立的实行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和相关市场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本法所称行业协会,包括经济类行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异地协(商)会、联盟、协作体等市场中间性非营利组织。
未含“行业”、“协会”、“商会”等名称的经济类行业组织,凡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可以视同行业协会。
专业性相近或者有关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可以自愿组成联合会;联合会亦可依法成立。
未经法定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不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活动准则]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经济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尊重其它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
第四条[办会宗旨]行业协会应当以为会员企业服务为基本宗旨,团结同业会员,促进行业发展,兼顾社会与市场的公共利益,沟通会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和与其它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平竞争,增强社会责任,推进同行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程序
社会组织的备案、登记程序一、江苏省民政厅文件《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管理暂行办法》(苏民规[2014]1号)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激发组织活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但还是需要征询业务指导单位的意见,所以在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的过程中,我们依然需要各镇(开发区、街道)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
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在符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在这里我讲几点适合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的内容,其他不涉及到的就不讲了)1、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比如我们现在已经有的星火爱心助学协会;爱益阳光助学协会。
2、降低会员数量标准。
社会团体会员数量降低为2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1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20个。
3、降低注册资金标准。
成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注册资金标准,其中城乡社区服务类的注册资金可以不作要求,但是要开设账户。
(特别是公益慈善类组织一定要账务公开,另外,参加公益创投项目的单位也一定要有正式单位账户才能申请参与。
4、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
5、简化验资手续。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注册登记时,只需提供银行进账单或者其他合法的出资证明,无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流程1、咨询发起人(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成立条件、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2、、申请发起人(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名称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名称核准申请,发给《社会组织名称核准受理通知书》,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拟成立的社会组织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登记的决定。
同意的,发给《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不同意的,发给《不予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
申请名称核准需提供的材料A、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