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中建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建企业全体员工,包含管理层、中层干部和一线员工。
三、管理标准3.1 安全生产检查1.每月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由特地安全小组负责执行。
2.安全小组应当由安全主管、工程师、工会代表和员工代表构成。
3.安全小组要订立认真的检查计划,对各个部门和工作区域进行全面检查。
4.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使用正确,是否能够满足工作需求;–工作现场是否存在不安全物品和隐患,是否存在燃气、电气等安全隐患;–员工是否接受过必需的安全培训,是否了解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机械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汇总,并向相关部门和一线员工反馈。
6.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及时除去隐患。
3.2 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1.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安全演练,全员参加。
2.安全演练内容应包含火灾、地震、泄漏等常见应急情况。
3.演练过程中要模拟真实场景,以提高应对本领。
4.安全演练后应总结经验,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3.3 安全培训和教育1.全体员工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
2.各部门应组织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工作环境等。
3.新员工应在入职培训时,接受基础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3.4 安全记录和报告1.各部门和工作区域要建立完满的安全记录系统,记录安全事故情况。
2.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主管报告,并依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3.各个部门要定期向公司安全主管汇报安全情况,包含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等。
四、考核标准4.1 安全生产检查1.安全小组每月定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合格率实现90%以上,得到公司认可。
2.检查结果及时整理汇总,反馈到相关部门和一线员工,得到有效整改。
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施工现场、项目部和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安全奖惩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奖惩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奖励规定第四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奖励:(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二)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三)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四)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奖励形式:(一)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彰;(二)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三)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三、惩罚规定第六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处罚:(一)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二)隐瞒事故、虚报事故或伪造事故记录的;(三)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四)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五)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行为。
第七条惩罚形式:(一)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二)对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实施与监督第八条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处理。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我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建项目安全奖罚制度
中建项目安全奖罚制度一、奖罚制度目的为确保中建项目施工安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安全奖罚制度。
二、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模范班组:每月评选一次,对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荣誉证书和奖金。
3. 安全生产创新提案: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生产改进措施,一经采纳实施,给予提案人奖励。
4. 安全生产零事故奖励:对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项目部,给予团队奖励。
三、惩罚措施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个人或班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停职处理。
2. 发生安全事故:对因个人或班组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3. 隐瞒不报:对隐瞒安全事故或隐患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严厉处罚。
4. 安全培训缺席:对未参加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给予警告并要求补训。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制度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确保奖罚公正、透明。
2. 奖罚结果应定期公布,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3. 对奖罚有异议的个人或班组,可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公布最新版本。
六、其他1. 所有奖罚记录应详细记录,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2. 本制度适用于中建项目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等。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奖罚制度内容,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安全生产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并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建筑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建筑工地安全问题牵涉到很多方面,其中质量和安全问题是工程施工的核心。
考虑到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确保安全生产并保障施工质量。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建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每周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出现问题的工地进行强制停工整改•重点检查包括脚手架、吊篮等施工设施的安全及使用情况、高空作业、电气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此外,中建公司也制定了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每一步的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细化,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性和有效性。
奖罚制度为了促进安全生产,中建公司建立起了完善的奖罚制度,旨在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
•奖励机制中建公司通过一定的经济和荣誉性奖励,激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
主要的奖励机制包括:1.安全生产目标奖励中建公司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发放奖金,逐年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2.安全警示牌评选奖励对于工地中安全警示牌设置规范的项目,进行评审表彰和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警示牌的设置和维护。
3.安全管理精益化奖励根据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精益化工作,进行评选和表扬,激发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处罚机制为了实现责任定位和强化管理,中建公司建立起了完善的处罚机制。
主要的处罚机制包括:1.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及整改对于未按照安全生产规定的违规行为,中建公司将立即停工整改并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2.处罚期限内不参与新工程对于严重违规的项目,仅停工整改和经济处罚不够,需要对责任方进行严格的处罚。
中建公司规定,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参与新的工程项目,以作为其教训,同时也起到惩罚的作用。
总结通过完善的安全检查和奖罚制度,中建公司意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落实了相应的工作管理措施,以保障现场施工的安全。
建筑公司安全奖惩细则
建筑公司安全奖惩细则一、安全先进奖为鼓励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公司特设立安全先进奖。
评选标准如下: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违章操作记录;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提高个人及团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整改,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有创新措施或提出合理建议,得到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个人成就奖为表彰员工在个人成就方面的突出表现,公司设立个人成就奖。
评选标准如下:在建筑项目中表现突出,完成任务质量高、速度快;在技术创新、工艺改进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团队协作中积极承担责任,帮助他人解决问题;获得客户、业主或其他合作方的表扬和好评。
三、优秀管理奖为肯定员工在管理方面的杰出表现,公司设立优秀管理奖。
评选标准如下:在项目管理中严格执行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要求;有效协调团队资源,提高团队工作效率;积极推广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提升团队整体管理水平;在成本控制、资源利用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四、学习先进奖为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和进步,公司设立学习先进奖。
评选标准如下: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在业务知识和技能方面有明显提升;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在公司内部或外部培训中担任讲师或分享经验。
五、违规操作扣分为严肃安全纪律,公司将对违规操作行为进行扣分处理。
以下行为将被视为违规操作: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设备或进入危险区域;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在禁烟区域吸烟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扣分标准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化,具体扣分标准另行制定。
六、一级安全教育一级安全教育是针对新员工入职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安全文化及安全规章制度介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基本安全操作技能及应急处理措施培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其教训总结。
新员工在完成一级安全教育后需通过考核方可上岗。
七、二级安全教育二级安全教育是针对特定岗位员工进行的专业安全教育培训。
建筑总包安全奖罚制度
建筑总包安全奖罚制度建筑总包安全奖罚制度应以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文化建设为目标。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安全教育培训奖励:- 完成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积分或奖金。
- 对于在安全教育培训中表现突出的员工,提供额外的奖励。
2. 安全行为奖励:-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违章作业,定期给予奖励。
- 发现并报告潜在安全隐患的员工,根据隐患的严重性给予奖励。
3. 安全创新奖励:-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安全措施的建议,对于被采纳并实施的建议给予奖励。
- 对于在安全管理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或团队,给予特别奖励。
4. 安全事故预防奖励:- 对于成功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员工或团队,根据预防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重奖。
5. 安全事故处罚:-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员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降级、解雇等。
6. 安全责任连带制度:- 实行安全责任连带制度,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组或部门,其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也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 安全考核制度:-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8. 安全文化建设奖励:- 对于积极参与安全文化建设,如组织安全活动、编写安全手册等的员工或团队,给予奖励。
9. 安全设备和设施维护奖励:- 对于定期维护和检查安全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的员工或团队,给予奖励。
10. 安全信息反馈奖励:- 鼓励员工通过安全信息反馈系统报告安全问题,对于有效反馈给予奖励。
11. 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奖励:- 对于积极参与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帮助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的员工或团队,给予奖励。
12. 安全违规举报奖励:- 对于举报安全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员工,给予保密和奖励。
该制度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细化和调整,确保其公平性、透明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应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环境和管理需求。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一、目的为确保中建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备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安全监管,形成全员参加、连续推动的安全文化,确保中建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建企业全部员工及供应商、承包商、访客等相关人员,包含生产车间、办公区域、工程现场等全部工作场合。
三、安全生产检查1.安全生产检查的周期及方式1.1 依照安全风险等级划分,订立不同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包含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
1.2 日常巡查要求每个工作班组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1.3 专项检查由专业安全部门或特地的安全检查人员构成的小组定期进行,每季度至少一次,重点检查重点不安全源、特殊作业环境和关键设备等。
1.4 定期检查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公司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各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改进。
2.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2.1 巡查场合环境是否乾净,有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堆放和保管现象。
2.2 巡查是否存在未及时修复的设施设备故障、线路老化、短路、漏电等电气安全问题。
2.3 对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是否符合相关岗位资质和证书要求。
2.4 巡查工作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否依照规定操作,是否存在违章行为。
2.5 对应急疏散通道和灭火设施是否畅通有效,是否常常进行演练和维护。
2.6 安全生产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包含安全生产记录、事故调查报告等。
2.7 检查上一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订立了相应的改进和措施,并进行有效的验证。
3.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处理和整改3.1 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通报相关责任人,包含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需要整改的措施。
3.2 依照安全风险等级和紧急程度,订立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责任人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中建公司作为一家大型建筑企业,一直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建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定期检查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和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办公场所、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应急预案等方面。
2. 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和特殊时期,公司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如:高温季节防暑降温检查、冬季防寒保暖检查、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等。
3. 隐患排查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4. 第三方检查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方检查结果作为公司内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奖罚制度1. 奖励措施(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通报表扬、奖金、晋升等。
(2)对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奖励,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3)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2. 惩罚措施(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包括经济处罚、停职检查、降职降级等。
(2)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严肃安全生产纪律。
(3)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实施与监督1. 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目部、各部门积极配合。
2. 监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一:安全生产奖惩规定1.1 安全生产奖励机制本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奖励机制,旨在激励员工关注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具体安全生产奖励措施如下:1.1.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出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为企业安全生产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授予先进个人奖,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1.1.2 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每年评选出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为企业安全生产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授予先进团队奖,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1.2 安全生产奖励依据安全生产奖励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2.1 安全生产记录对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或事故率低于设定目标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1.2.2 安全生产创新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卓越创新理念、技术或方法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1.2.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参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二:安全生产惩罚规定2.1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任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个人或团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安全生产惩罚。
2.2 安全生产惩罚措施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如下:2.2.1 警告对初次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整改。
2.2.2 罚款对严重违规行为或累计违规行为较多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罚款,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2.2.3 取消奖励对有相关奖励的个人或团队,如发现其行为存在违规或严重安全隐患,可以取消其奖励,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2.2.4 逐出企业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将予以解雇或取消合同。
1、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1:安全生产奖励申请表附件2: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报告附件3:安全奖励发放流程图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国家制定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1.1 安全生产奖励机制为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激发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本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奖励机制。
2023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2023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一、奖励措施:1. 安全管理优秀奖:对在全年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施工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根据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事故发生率以及安全投入情况评定奖项等级,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评选出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且整体安全生产水平较高的施工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予以政府表彰和宣传。
3. 安全管理创新奖:对在安全管理方面有创新举措,推行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的施工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为其他企业树立榜样,给予一定的资金及政策支持。
4. 安全生产优秀工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并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安全培训奖:评选出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较好的施工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资金支持,鼓励施工企业加强安全培训的力度,并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二、处罚措施:1. 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责任的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要求企业进行事故原因的深入调查和整改。
2. 停工整顿: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企业,要暂停其工程施工,并责令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才能重新开展施工。
3. 罚款处罚:根据施工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企业进行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事故伤亡人数和造成的财产损失来定。
4. 资质暂停或吊销:对多次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企业,可以暂停或者吊销其施工资质,禁止其继续参与施工项目。
5. 展示警示:对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企业,要在企业现场张贴事故发生情况、处理结果以及警示性的警示标语,起到警示其他施工企业的作用。
三、评比系统规定:1. 综合评分:根据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事故发生率、安全投入情况等指标进行评分,获得高分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奖励,低分的企业将受到处罚。
2. 风险分级:根据施工企业的工程规模、工种复杂程度、施工环境等因素进行风险分级,对于高风险等级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安全检查频次。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一、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1.安全生产奖励措施:为鼓励项目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可以设置多种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生产创先争优奖,对于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项目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2)完成安全整改任务的项目单位,给予奖励或者补贴;(3)在建设过程中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或者奖金;(4)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2.安全生产惩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严肃惩罚,包括但不限于:(1)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2)暂停施工或者停产整顿;(3)责令拆除违法建设或者设施;(4)吊销违法建设或者经营许可证;(5)追究刑事责任。
二、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1.文明施工奖励措施:为鼓励项目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文明施工,可以设置多种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文明施工先进单位,给予奖励或者补贴;(2)完成文明施工任务的项目单位,给予奖励或者奖金;(3)在施工过程中注重绿化和环境保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者荣誉称号;(4)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对社区、学校等公共设施进行捐赠或者义务维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者表彰。
2.文明施工惩罚措施:对于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破坏环境或者扰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严肃惩罚,包括但不限于:(1)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2)暂停施工或者停工整顿;(3)拒不整改的,可以责令停工整顿;(4)拆除违法建设或者设施,并处以罚款;(5)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关于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奖惩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能够有效约束建设项目中的各方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实施。
同时,建议在具体实施中,根据不同地区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奖惩措施和标准,并确保实施的公正公平,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一、前言随着经济进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相关的安全事故也会随之增多,对于建筑行业而言,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但影响人员的安全,同时也会造成重点的经济损失。
因此,为了防范和遏制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应运而生。
二、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目的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重要目的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避开因疏忽等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以保障各方的人身财产安全。
2.检查内容(1)人员安全:对于施工现场的人员安全,需要检查工人是否穿戴安全帽、安全鞋等安全防护装备,是否在施工现场非法吸烟、违规施工等。
(2)机械设备安全:对于建筑工地上的机械设备,需要检查设备是否完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有必要的资格证书,设备检查保养是否到位,等等。
(3)现场环境安全:对于建筑工地上的环境安全,需要检查现场是否存在不安全源和隐患,如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漏电、堆放不当等安全隐患3.检查程序(1)定期检查:依照肯定的时间间隔,定期对建筑工地进行检查。
(2)不定期检查:在特别时期、特别情况下,不定期对工地进行检查。
(3)计划检查:对于大型工程,需要订立检查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4)突击检查:对于施工进度紧张,工期紧迫的工程,需要随时突击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4.检查结果(1)符合规定安全标准的工地,应予以嘉奖和嘉奖。
(2)未符合规定安全标准的工地,应予以惩处和惩罚。
(3)对于检查中发觉的违法违规行为,应适时上报,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改进建议(1)建立健全长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2)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3)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到工地实地查看。
三、中建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嘉奖制度中建奖惩制度的重要目的是以嘉奖激励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文化,激发工作积极性。
(1)安全先进单位奖:对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嘉奖。
(2)个人安全先进奖:对于表现优秀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嘉奖。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背景与意义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事关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中建作为一家大型建筑公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各个工地实施安全检查,加大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并建立了严格的奖惩制度,以鼓励员工遵守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保证工地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检查部门中建安全生产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各工地安全生产负责人组成的检查队伍进行。
检查内容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方案的合理性、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的齐全性、电气设备的维护情况、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细节检查。
不合格问题的整改若发现不合格问题,工地应当立即停工整改;如不能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应当立即通报工程部,并配合工程部组织力量及时整改。
奖罚制度奖励措施1.曾经有安全事故发生工地:单位减少原有较高未遂伤、轻伤、重伤、特重伤事故各发生一例,给予一次表扬;减少30%以上,给予一次集体表扬。
2.施工单位中连续5个月未发生工伤及非常规事故,给予一次表扬。
3.施工期间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完善,较好地完成施工任务,秩序井然,现场文明整洁,质量合格率达到或超过98%,整体评价达到优秀,给予表扬。
处罚措施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经查证属实,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
2.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无证施工、超规模、超强度施工、违规用工、建筑材料不符合规定、安全设备不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无秩序等违规行为的,将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责令停工。
总结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的实施,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加大安全投入和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安全和发展,为建设安全工地和美好生活做出贡献。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精选公文范文--------------------------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深化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规范全员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做到岗位有职责,考核有标准,检查有依据,奖惩有办法。
切实做到安全质量有序可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一、奖罚范围(一)奖励范围1、月实现未发生任何轻伤及以上事故,无交通事故、无火灾事故,经理部对全体职工发放月安全生产奖,奖励标准按公司下发的中铁四城安[2022]15 号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办法》的规定,并参考当----------------精选公文范文---------------- 1月各项、公司领导检查的评比情况进行核定。
2、对安全管理工作表现积极主动,分片区安全管理较到位,安全隐患排除及时彻底,对片区班组长、领工员进行个人安全奖励;对安全隐患举报、遵章守纪人员给与奖励,对我行我素、屡教不改赋予处罚或者除名。
3、在日常施工生产中,对防止或者避免重大及大事故起到至关重要的个人进行奖励。
4、在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研究被项目部采用,在实际安全生产中证实确实对改善环境、保护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有良好效果的个人或者部门进行奖励。
5、在项目部每月进行考核后,分数在规定以内的进行奖励,此考核对象:外协队伍。
(1)月考核分数在90 分以上的奖励5000 元。
(以上表示包括,以下表示不包括)----------------精选公文范文---------------- 2(2)月考核分数在75 以上、90 分以下的的奖励3000 元。
(3)月考核分数在60 分以上、75 分以下的的奖励1000 元。
6、有其他符合中铁四城安[2022]15 号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办法》中奖励的情况参照该办法进行奖励。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
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中建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执行能力,制定了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严格的检查措施和明确的奖罚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控事故的发生,为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 安全生产检查2.1 检查频次中建公司将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
日常检查将由项目负责人每天进行,专项检查将由专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定期组织,定期检查将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进行。
2.2 检查内容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将包括以下方面:•工地区域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如防护网、警示标志等;•作业人员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检测并符合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不合格材料等问题。
2.3 检查记录与整改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将由检查人员及时记录,并要求负责人立即整改。
整改措施将在检查记录中明确,并要求整改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并进行复查。
3. 安全生产奖罚机制3.1 奖励措施中建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表现,设立以下奖励措施:•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项目可获得荣誉称号和奖金;•安全生产例会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员工可获得表彰证书和奖金;•安全工作工作日志及时、规范的项目可获得奖金和集体活动经费等。
3.2 处罚措施中建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设立以下处罚措施:•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责任人将受到警告;•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重复发生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责任人将受到扣工资、停职等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故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责任人将被辞退。
4. 安全生产督导中建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督导部门,对各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督导部门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完善。
5. 结论中建安全生产检查及奖罚制度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能,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稳定进行。
中建工程奖罚管理制度
中建工程奖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让优秀员工得到应有的奖励,让不称职的员工得到应有的惩罚,中建工程制定了奖罚管理制度。
二、奖励对象1. 优秀员工: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积极,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
2. 业绩突出员工:业绩突出,完成任务目标的员工。
3. 创新能手:对工作有创新思路和方法的员工。
4. 职业技能高手:对工作技能掌握熟练并能带动团队的员工。
5. 团队合作能手:善于协作,团结同事合作共赢的员工。
三、奖励方式1. 奖金奖励:根据员工表现进行奖金发放。
2. 荣誉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章等荣誉奖品。
3. 物质奖励:发放礼品或者购物卡等实物奖品。
4. 升职加薪:根据员工表现提升职位或者加薪。
四、奖励评定1. 员工评定:通过员工个人表现、直接上级评定、同事评定等多方面考核评定员工的工作表现。
2. 集体评定:通过团队绩效、部门绩效等方面考核评定团队的工作表现。
五、奖励程序1. 提名:员工优秀表现被直接上级提名为候选人。
2. 评选:根据提名名单对员工进行评选。
3. 颁奖:颁发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物品。
六、惩罚对象1. 工作失职员工:工作态度消极,工作纪律不端的员工。
2. 违规违纪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规违纪的员工。
3. 业绩下滑员工:业绩下滑,未完成任务目标的员工。
4. 人际关系问题员工:人际关系处理问题,导致团队不稳定的员工。
七、惩罚方式1. 警告:口头或者书面警告。
2. 处罚:降职、停薪留职、停职检查等。
3. 绩效扣减:扣减绩效工资。
4.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八、惩罚程序1. 调查:对员工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2. 初步处理:对违规的员工进行初步处理,如口头警告。
3. 决策:若员工行为影响企业整体利益,经过决策层讨论决定下一步处理措施。
4. 执行: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九、其他1. 管理不严格将导致员工纪律松懈,影响企业整体利益。
2. 奖罚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应得到全员的认同和执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以下是一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的示例:
一、奖励措施:
1. 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如果施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了既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2.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在行业内起到示范作用的施工企业,将评选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奖金、荣誉称号及相关荣誉证书。
3. 安全技术创新:对于在安全生产技术方面有创新且取得显著成效的施工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专利申请支持等。
4. 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勤勉工作的员工,将给予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及相关荣誉证书。
二、惩罚措施:
1.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施工企业,根据其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工程停工整顿等。
2. 安全责任追究:对于造成重大事故的施工企业,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民事责任,并采取经济性惩罚措施,如罚款、吊销资质等。
3. 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处理:对多次违规、重大事故频发的施工企业,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限制其参与项目投标、获得贷款等相关活动。
4. 暂停或撤销资质:对于严重违规、多次事故发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的施工企业,将暂停或撤销其相关资质,严重者将终身禁止从事施工行业。
以上奖罚细则仅为示例,实际的奖罚细则应根据施工企业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定来确定。
同时,施工企业还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奖罚措施的执行有效性。
施工生产安全奖罚制度
一、制度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生产效率,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施工生产安全奖罚制度。
二、奖罚原则1.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2.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奖罚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通过奖罚手段,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三、奖励范围及标准1.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奖励标准: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奖励标准:每月给予100元至300元不等的奖金。
3. 安全生产零事故奖:(1)对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发生的项目部或班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2)奖励标准:给予项目部或班组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金。
4. 安全生产创新奖:(1)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创新性建议,经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奖励标准:根据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效果,给予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四、处罚范围及标准1.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工资。
(2)处罚标准:根据事故等级及后果,扣除工资500元至5000元不等。
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1)对未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或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工资。
(2)处罚标准:根据隐患排查不到位的情况,扣除工资500元至2000元不等。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1)对未按要求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内容不全面、不深入的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工资。
(2)处罚标准:根据教育培训不到位的情况,扣除工资500元至2000元不等。
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司属各项目部。
2安全奖励资金2.1安全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奖励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2安全奖励资金的来源奖励资金从公司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年末,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测算下年度需用奖励总额度,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直接列入年度预算。
2.3安全奖励资金的使用程序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按照本细则规定,根据考评结果提出获奖单位(部门)、项目部、人员的具体奖励数额,经财务部会签,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发。
季度、年终安全奖励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申请,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安全总监审批,审批后应及时发放,确保该奖励措施能很好的发挥激励作用。
3安全奖励3.1公司对在预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排除险情有功及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功的,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单位(集体)5000~10000元、个人3000~5000元的奖励。
奖励发放由项目提出,经公司安全总监审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3.2公司对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研究方面有所发明,有重大技术改进或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确有显著成效、对在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有创造性的新成果,并产生明显效果及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研究方面有所创新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有关科技奖励办法进行申报和奖励。
3.3公司对上级部门及政府部门授予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公司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
3.4由于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受到当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新闻媒体表扬的,公司将给予受表扬单位(项目)2000~3000元的奖励。
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司属各项目部。
2安全奖励资金2.1安全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奖励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2安全奖励资金的来源奖励资金从公司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年末,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测算下年度需用奖励总额度,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直接列入年度预算。
2.3安全奖励资金的使用程序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按照本细则规定,根据考评结果提出获奖单位(部门)、项目部、人员的具体奖励数额,经财务部会签,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发。
季度、年终安全奖励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申请,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安全总监审批,审批后应及时发放,确保该奖励措施能很好的发挥激励作用。
3安全奖励3.1公司对在预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排除险情有功及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功的,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单位(集体)5000~10000元、个人3000~5000元的奖励。
奖励发放由项目提出,经公司安全总监审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3.2公司对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研究方面有所创造,有重大技术改进或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确有显著成效、对在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有创造性的新成果,并产生明显效果及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研究方面有所创新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有关科技奖励办法进行申报和奖励。
3.3公司对上级部门及政府部门授予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公司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
3.4由于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受到当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新闻媒体表扬的,公司将给予受表扬单位(项目)~3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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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司属各项目部。
2安全奖励资金2.1安全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奖励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2安全奖励资金的来源奖励资金从公司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年末,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测算下年度需用奖励总额度,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直接列入年度预算。
2.3安全奖励资金的使用程序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按照本细则规定,根据考评结果提出获奖单位(部门)、项目部、人员的具体奖励数额,经财务部会签,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发。
季度、年终安全奖励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申请,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安全总监审批,审批后应及时发放,确保该奖励措施能很好的发挥激励作用。
3安全奖励3.1公司对在预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排除险情有功及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功的,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单位(集体)5000~10000元、个人3000~5000元的奖励。
奖励发放由项目提出,经公司安全总监审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3.2公司对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研究方面有所发明,有重大技术改进或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确有显著成效、对在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有创造性的新成果,并产生明显效果及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研究方面有所创新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司有关科技奖励办法进行申报和奖励。
3.3公司对上级部门及政府部门授予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公司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
3.4由于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受到当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新闻媒体表扬的,公司将给予受表扬单位(项目)2000~3000元的奖励。
3.5公司每年与各分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公司每年与各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奖励标准根据责任状规定的标准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年终组织考核并发布奖惩结果。
3.6对局每季度组织安全检查考评前三名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进行奖励。
对每季度前三名奖励金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3.7举办国家级、省、直辖市(股份公司)级、地市级观摩工地,对项目部进行奖励:(此项奖励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算/奖励)●举办国家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100000元;●举办省、直辖市(股份公司)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60000元;●举办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30000元。
●举办地、市(局)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20000元。
●举办公司级观摩工地,奖励项目部10000元。
3.8获得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直辖市)、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对单位和项目部、部门进行奖励:(执行《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3.9对获年度局安全文明标杆工地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为30000元/项目。
3.10对总部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3000元奖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人,按责任和贡献大小进行奖励,不搞平均分配。
3.11对年度综合评价前三名的大型设备供应商,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3000元奖励。
4安全处罚4.1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经政府鉴定有连带责任(亡人、虽未亡人但经济损失在100万以上的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的项目取消当年项目管理相关的评先资格,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书记及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
4.2对发生事故单位的责任人处罚,按照《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3对发生工亡事故的项目经理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加重处罚,标准如下:●对迟报事故的,在按照《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经济处罚的基础上对责任人(追加)经济处罚10000元。
●对漏报、瞒报及谎报事故的,一经查实,对责任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总工和项目书记在《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经济处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4.4对发生群伤、集体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受到市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及受到股份公司、市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标准如下:●分公司安全总监2000元/次。
●项目经理10000元/次。
●项目生产经理、安全总监5000元/次。
4.5依据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考评不合格的,按照《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处罚。
4.6公司对项目部安全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的进行经济处罚:●项目部存在以下重大安全隐患(见附件),项目部、分公司没有排查出来的,对项目安全总监经济处罚1000元,分公司安全总监经济处罚500元。
●对局安全生产检查中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在整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项目经理经济处罚50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2000~3000元。
●对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中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在整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项目经理经济处罚3000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1000~2000元。
●检查组将安全隐患、处罚结果通报责任单位后,项目经理应组织管理人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责任及管理漏洞进行分析,提出改进预防措施,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4.7分公司及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有关责任人员1000~2000元的罚款:●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的;●分公司、项目经理及分公司安全总监、项目安全总监(安全员)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未按照规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或者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资料严重失实的;●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未监督现场各劳务公司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其他专项施工方案的;●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及使用未实施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或者与分包单位未签订安全合同(协议)的;●未按照规定按时报送或者报送虚假报表及其它需要报送材料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对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达不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要求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本制度规定的事项。
4.8分公司及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有关责任人员3000~5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登记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以及其他违反管理程序和管理规定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或公司限制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起重机械设备、设施安装、拆卸、加节、升降及维修、保养的;●各类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缺少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装置或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
4.9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有关责任人员5000~1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经理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逃匿的,以及在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服从管理,不能积极组织现场整改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或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嫁祸他人的。
4.10违反《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安全管理实施手册》规定,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有关责任人员2000~3000元的罚款。
●未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或对已经批准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多家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的;●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有效监控,或者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起重机械设备、设施拆安等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阻挠现场隐患整改,致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纠正的;●将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或借与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11公司对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评估不合格的分公司和项目部进行处罚,罚有关责任人员1000~2000元。
4.12公司对在上级及地方政府部门检查中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并受到罚款、通报批评及曝光的项目部予以处罚:●对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罚款或通报批评的项目部罚款2000~4000元;●对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良,被当地省、市电台、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或政府部门曝光的项目部罚款5000~10000元;●对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良,被当地政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部罚款3000~5000元;●对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部罚款5000~10000元。
4.13对总部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后三名或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罚款5000元。
4.1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被项目部多次投诉的大型设备供应商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4.15罚款上缴:被处罚责任人必须在经济处罚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罚款交到公司财务部门。
如罚款责任人未按时上交罚款,公司财务部将从被处罚责任人绩效中扣除,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