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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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公开制度

第一条办事公开制度以规范透明服务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将机关办事依据、职责、内容、方式、程序、条件、时限、结果与纪律等向治理服务对象公开,同意治理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在别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纪律的前提下,公开的重点为直接与治理服务对象

利益相关的咨询题,公开的内容应简明易知道,便于降实与监督。

第二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

1•政策公开。及时将新出台的规划建设治理政策法规经过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对治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问,有明确规定的马上予以答复,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在三日内请示

上级主管部门后赋予明确答复。

2•审批项目和办理程序公开。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在局站、政务公开栏和市电子监察公开,并且编印有关一次性告知资料,以备治理服务对象索取。

3•工作纪律公开。工作人员上班时刻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持证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使用文明用语,治理服务对象可随时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事情。

4•岗位职责公开。设立含有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工作职责等内容的公示栏,工作人员必须仔细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同意治理服务对象的监督。

5•收费标准公开。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市物价部门的要求制作公示栏公开发布。

6•处罚公开。对治理服务对象进行行政处罚,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并公开处罚标准,让治理服务对象心服口服。

7•监督公开。效能监督机构设在局监察室,公开效能投诉电话:。

第三条对办事公开的内容,严格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由领导负责把关和催促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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