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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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公开制度
第一条办事公开管理办法以标准透明服务为重点,按照有关手册,将机关办事依据、职责、内容、方式、程序、条件、时限、结果与纪律等向管理服务对象公开,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监视的管理办法。在不违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纪律的前提下,公开的重点为直接与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相关的问习题,公开的内容应简明易懂,便于落实与监视。
第二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
1.政策公开。及时将新出台的规划建设管理政策法规通过网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有明确手册的立即予以答复,没有明确手册的要在三日内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给予明确答复。
2.审批项目方案和办理程序公开。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方案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在局网站、政务公开栏和市电子监察网公开,同时编印有关一次性告知资料,以备管理服务对象索取。
3.工作纪律公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持证挂牌上岗,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管理服务对象可随时监视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4.岗位职责公开。设立含有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工作职责等内容的公示栏,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监视。
5.收费规范公开。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方案,按照市物价部门的要求制作公示栏公开公布。
6.处罚公开。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行政处罚,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手
册处罚,并公开处罚规范,让管理服务对象心服口服。
7.监视公开。效能监视机构设在局监察室,公开效能投诉电话:。
第三条对办事公开的内容,严格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由领导负责把关和催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