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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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非居民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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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手册一、业务概述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申请。

二、业务前提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证明办理——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四、操作步骤(一)网厅端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证明办理”菜单,点击“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1. “扣缴义务人”一栏输入“联系人”、“电话”;2. “非居民企业”一栏,如本次申请备案的合同所涉非居民纳税人,以前已由扣缴义务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过组织临时登记,则“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选择“是”,则“在其居民国纳税人中文名称”自动填充,图中红框部分的“纳税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国籍”和“国际行业”变为不可填写,且自动带出该非居民纳税人信息(红框部分为非居民企业的组织临时登记信息,依照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内的登记内容带出,如为空,则表示系统内信息为空,但不影响提交)。

如本次申请备案的合同所涉非居民纳税人从未办理过组织临时登记,则“是(否)已经组织临时登记”选择“否”,“纳税人识别号”变为不可填写,而红框中的“纳税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国籍”和“国际行业”等信息需要自行输入。

(红框中内容为组织临时登记的必填内容,“纳税人名称”应与上面“名称”一致。

)本次申请成功受理后,该非居民纳税人的组织临时登记信息将一并保存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生成的“纳税人识别号”可供下次申请同一非居民企业的其他项目备案事项时使用。

3. 根据实际情况填选其他各行信息,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4.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

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

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

点击[浏览]按钮,上传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及相关资料,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一、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二、扣缴义务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源泉扣缴所得项目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三)转让财产所得;(四)其他所得。

四、扣缴程序及要求(一)扣缴税款登记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合同备案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帐簿设置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

(四)税款扣缴、入库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上述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五)税额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办税指南-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

办税指南-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一、事项名称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扣缴义务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由支付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主管税务局负责。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该报表自2019年10月1日启用,启用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30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的附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35号)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PPT课件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PPT课件
重要性
随着国际税收环境的变化和非居民企业业务的不断发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对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防 止税收流失、保障国际税收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掌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知识也有助于企业在跨 国经济活动中合理规避税收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概
0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定义
计算方法
根据非居民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采用适当 的计算方法,如直接计算法、间接计算法等 ,确保准确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缴纳方式和时间
缴纳方式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支票等,具体缴纳方式根 据税务机关的要求确定。
缴纳时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缴纳时间根据实际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应税所 得的时间确定,通常为次月15日前。
收征管效率。
源泉扣缴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一 些问题和挑战,如扣缴义务人责
任不明确、信息不对称等。
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建议和展望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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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源泉扣缴法律法规,明确 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责任,加 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源泉扣 缴数据采集、分析和利用水平 ,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目的
确保中国税收权益,防止税收流 失,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源泉扣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源泉扣缴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源泉扣缴的具体政策规定和 操作指南。
税务风险识别
识别可能影响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的各种因素,如税收政策变化、 跨国交易复杂性等。

办税指南-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

办税指南-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

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一、事项名称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扣缴义务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否➢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当扣缴义务人提前将合同提交给税务机关,或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时,对合同信息进行采集或者信息变更。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零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所称所得发生地,是指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原则确定的所得发生地。

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九条“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五、办理材料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

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八、表证单书1.A06865《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F500)》九、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所得税一般流程

非居民企业指定扣缴所得税一般流程

非居民公司指定扣缴所得税一般流程注:本流程合用于对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供给劳务,以及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按公司所得税规定,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况。

第一步:组织暂时登记:切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税务机关为其办理组织暂时登记:1.在中国境内未建立机构、场所,但有根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公司;2.估计工程作业或许供给劳务限期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凭据表示不执行纳税义务的;3.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许暂时税务登记,且未拜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执行纳税义务的来华承包工程、供给劳务的非居民公司。

第二步:合同存案: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该自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拜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第三步: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所在地县(区)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对切合以下指定扣缴三种情形之一的,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并将《非居民公司承包工程作业和供给劳务公司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送到被指定方。

1.估计工程作业或许供给劳务限期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凭据表示不执行纳税义务的;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许暂时税务登记,且未拜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执行纳税义务的;3.未依据规按限期办理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许预缴申报的。

第四步:税收协议待遇存案: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应按规定办理存案手续;凡未办理存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有关税收协议待遇,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公司所得税。

(不需要享受协议待遇的,能够跳过此步骤)情况一: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供给劳务判断劳务发生地能否在中国境内?有税收协议→ 能否组成常设机构→是→在境内申报缴纳是否→回境外居民国缴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没有税收协议→在境内申报缴纳否→回境外居民国缴纳情况二:从事国际运输业务非居民公司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应在依据国内税法例定发生纳税义务以前或许申报有关纳税义务时,向其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存案。

非居民企业(不享受税收协定)所得税政策指引

非居民企业(不享受税收协定)所得税政策指引
应纳税所 2、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得额核定 得额 1、非居民企业办理临时税务登 记 2、办理非居民企业资格认定 3、申请办理《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4、申报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 非居民征 税,如果非居民企业无银行帐号 管流程 的,刷POS机或转帐到市局税款过 渡帐号进行扣缴 5、申请开具对外支付税收证 明 6、符合汇算清缴条件的非居 民企业,应按规定进行所得税汇 算清缴 (1)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 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 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 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 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 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 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 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发包工程 或劳务的 境内机构 和个人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 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 利润率核 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 定(适用 核定征 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 收)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 业所得税。
机构场所
设立机构场所:(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 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征税范围 税率 主要所得 类型
境内所得+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25%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 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 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征收率

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

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

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1. 简介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指在境内向境外支付的所得进行预扣税款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

对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其在中国境内所获得的所得,需要依法扣缴所得税。

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操作指南,以确保税收的合规缴纳。

2. 税务登记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前,企业需要先进行税务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外国企业需要在所得税局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登记,获取税务登记号。

3. 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支付给外国企业的所得应当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单位或个人。

通常情况下,与外国企业进行交易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承担扣缴义务。

4. 扣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一般而言,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外国企业的所得额及适用的税率计算并扣缴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确定所得额:外国企业的所得额一般由扣缴义务人根据相关合同或协议确定。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适用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扣除税款:根据税务局规定,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法定税率的30%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扣缴义务人需要在每个纳税期限内,将扣缴的税款及时申报并缴纳到税务局指定的银行账户。

5. 税务报告的填报和提交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规定,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税务局提交上一纳税年度的税务报告。

税务报告的填报和提交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进行,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情况等。

6. 纳税期限和罚则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指定的纳税期限将所得税款申报并缴纳到税务局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未按时申报或缴纳税款,将可能面临以下罚则:•滞纳金:根据逾期未缴纳税款的金额和时间计算,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滞纳金。

•罚款:根据税务局的裁定,对于严重违法或欺诈行为,可能会处以罚款。

•变更报备:若扣缴义务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报告,需要及时向税务局申请变更报备。

解读源泉扣缴非居民税收管理FAQ

解读源泉扣缴非居民税收管理FAQ
2008年国际化对策经费将比2007年增长109.1%,达9 亿5千万日元
非居民管理的制度化
落实项目全面登记和扣缴登记 实施发包方报告和备案制度:项目合同、变更、支付 完善非居民申报扣缴制度 制定协定执行程序(如常设机构认定)
信息获取、传递、比对和项目跟踪管理 尝试建立非居民税收清算机制
代位权的特点
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危及债权 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 人直接向第三人(次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代位权属于债的保全制度,目的是为了保护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 少而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当损害,确 保债务得以清偿。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是诉讼方式,而不 是由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其他执法行为 。
关于法定扣缴
Q5:如何理解支付和到期应付?
Q6:如何享受协定待遇申请(股息、 利息、特许权使用费)?
案例1:
A房地产有限公司2002年向其外方股东B美国公司借 款4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717万元),挂“其他应付 款——B美国公司”贷方,并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 4月期间计提应付外方股东B美国公司借款利息共计× 元,列入该公司的开发成本及费用,但该利息没有实 际支付。
Q9:与征管法的税收代位权有何区别? Q10:特定扣缴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Q11:其他来源收入包括哪些?
征管法
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 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 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 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 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 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 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告2017 37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所得税问题

公告2017 37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10-17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关事项,适用本公告。

与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相关的事项不适用本公告。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支付人自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其他第三方代为支付相关款项,或者因担保合同或法律规定等原因由第三方保证人或担保人支付相关款项的,仍由委托人、指定人或被保证人、被担保人承担扣缴义务。

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转让财产所得包含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以下称“股权”)所得。

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人转让股权所收取的对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

股权净值是指取得该股权的计税基础。

股权的计税基础是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支付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受让成本。

股权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或者增值,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股权净值应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多次投资或收购的同项股权被部分转让的,从该项股权全部成本中按照转让比例计算确定被转让股权对应的成本。

四、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或计价的,分别按以下情形进行外币折算:(一)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解析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解析
构等。
PART 0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 扣缴政策的主要内容
7
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的定 义:非居民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 政策的主要内容 之一,是指在中 国境内有实际经 营活动的非居民 企业。
0 1
扣缴义务人的责 任:负责按照税 法规定,对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进 行扣缴,并按时 向税务机关申报 和缴纳。
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
增加国家财政收 入:源泉扣缴政 策可以确保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的 及时缴纳,增加 国家财政收入。
0 1
提高税收征管效 率:源泉扣缴政 策可以简化税收 征管流程,提高 税收征管效率。
0 2
促进税收公平: 源泉扣缴政策可 以确保非居民企 业与居民企业之 间的税收公平, 防止税收流失。
0 2
扣缴义务人的义 务:确保扣缴税 款的准确性和及 时性,防止税款 流失。
0 3
扣缴义务人的权 利:在履行扣缴 义务的同时,享 有依法享受税收 优惠的权利。
0 4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政策
的主要内容
应纳税所得额的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的 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的 计算实例
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监管:加强政策执行情况 的监管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
效实施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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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政策目的:确保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的税收合规,维
护国家税收权益。
政策定义和适用范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是 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非居民企业, 对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照 税法规定进行扣缴的税收政策。
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非居民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外商 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导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是指在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同时,由支付义务人按照一定比例扣缴的税款。

非居民企业包括境外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企业,其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是中国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旨在确保非居民企业按照法定税率缴纳应纳税款。

本文将介绍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和申报流程等内容。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基本概念1.1 所得税源泉扣缴所得税源泉扣缴是指以非居民企业享有、取得的所得为计税依据,由支付义务人在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所得的同时,扣缴相应的所得税款。

源泉扣缴是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定税率、按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的一种方式。

1.2 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境外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企业,它们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适用范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适用于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各类所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技术服务费收入•物品销售所得•其他与中国境内有关的所得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计算方法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计算方法如下:3.1 税率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率一般为20%,但根据具体情况,税率可能存在特殊规定。

3.2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指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的应纳税金额。

计税依据的确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应纳税所得额、减除项目和税收协定等。

3.3 计算公式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所得税率。

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申报流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申报流程如下:1.依据实际情况,确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所得税率。

2.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

3.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所得中扣除应纳税款,将剩余金额支付给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七章讲义7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七章讲义7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七章讲义7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适用源泉扣缴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是:(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

属于中国居民企业的银行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同样是中国的居民,该分支机构取得的来源于中国的利息,不论是由中国居民还是外国居民设在中国的常设机构支付,均不适用我国与该分支机构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应适用我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

二、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三、扣缴义务人未能履行扣缴义务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四、扣缴义务人扣税的时限地点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该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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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操作指引
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二、扣缴义务人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源泉扣缴所得项目
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转让财产所得;
(四)其他所得。

四、扣缴程序及要求
(一)扣缴税款登记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合同备案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帐簿设置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

(四)税款扣缴、入库
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上述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五)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含税所得=不含税所得 /(1-实际征收率)
(六)拒绝代扣税款报告
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七)扣缴税款清算
对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细、前期扣缴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

五、法律责任
(一)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未依法变更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三)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的,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扣缴表的,未履行扣缴义务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税款的、或者应扣未扣税款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实施时间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款项日或按合同规定到期支付日发生在2009年1月1日后的,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 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2、《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2009年2月25日
附件1:
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具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办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扣缴义务人填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9位国标码,未办的不填写;
(2)纳税人识别号: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填写;
(3)开户银行、帐号:扣缴义务人用于缴纳税款的开户银行的全称及银行帐号;
(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业务内容:依照税法规定具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具体项目。

4.本表为A4型竖式。

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扣缴义务人一份。

附件2: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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