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舞弊与举报机制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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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舞弊管理制度

反舞弊管理制度

反舞弊管理制度反舞弊管理制度是指为预防和打击各类舞弊行为,保护组织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所制定的管理措施和规范。

这一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其合理有效的实施可以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增强管理者的责任感和自律性,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一、总则反舞弊管理制度的总则是旨在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明确反舞弊的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确保制度能够切实得到落实和执行。

1.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各个部门和层级,包括但不限于领导班子、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合作伙伴等。

1.2 定义(1)舞弊行为:指与组织利益相违背,以欺诈、贪污、行贿等不诚信的手段获取私利的行为。

(2)舞弊违规:指违反反舞弊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的行为。

1.3 原则(1)诚信原则:所有与组织相关的人员应该树立诚信意识,恪守职业道德,追求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

(2)公正原则:反舞弊管理应确保公正,保障每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

(3)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预防措施,避免舞弊行为的发生,减少损失和风险。

(4)综合治理原则:采取多种手段对舞弊行为进行打击,包括法律手段、内部监控手段、以及教育和培训手段等。

二、组织结构2.1 领导班子(1)对推行反舞弊管理制度负总责,并定期审核和评估制度执行情况。

(2)制定和修订反舞弊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贯。

2.2 反舞弊部门(1)负责制定反舞弊管理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对涉及舞弊线索的调查工作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并协助相关部门的配合。

2.3 内部审计部门(1)负责对组织内部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建议改进措施。

(2)协助反舞弊部门开展内部舞弊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具体措施3.1 建立内部控制体系(1)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

(2)制定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审批流程,加强内部审计。

3.2 加强对重点岗位和环节的监控(1)重点关注风险较高的职务,如财务、采购等,并加强对关键业务环节和数据流动的监控。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一、目的为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加强XX集团及下属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员工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杜绝及防范各类舞弊行为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全体人员。

三、舞弊行为定义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或联合外部第三方人员,采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形象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一)收受贿赂或回扣;(二)收受礼品:1、除可接受的商业惯例外,其他收受可能影响公司经济利益或声誉的礼品馈赠、有价服务、现金及现金性质的各类卡券等等行为;2、可接受的商业惯例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或客户在国家法定节日出于礼节馈赠的小额(200 元以下)礼品,包括但不限于月饼、粽子、蛋糕、应季水果、鲜花、茶叶、酒水等;(2)供应商或客户等馈赠的带有企业L0G0的各种宣传性小额(200元以下)礼品,包括但不限于台历、邮票、硬盘、U盘、保温杯等;3、除以上可接受商业惯例外,其他类收受行为一律不被允许;(三)公司各采购部员工,或非采购部员工但有权执行或经办各类采购事项的员工违反《采购作业行为准则及监督规定》的行为;(四)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人获取到的公司采购预算、采购计划、招投标项目等内部信息提前私下泄露给厂家及供应商;(五)员工个人或个人联合供应商、客户、对手公司等,干预、阻挠公司内部正常采购、销售或其他管理流程;(六)公司技术部门/业务部门在未告知采购部门或未正式开展商务谈判流程的情况下私自与厂家或供应商联系;或承诺给予厂商或供应商任何利益;(七)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窃公司资产;(八)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或其他公司;(九)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仔在虚假记载;(十)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更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十一)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十二)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十三)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十四)董监高人员因个人私利,主观故意违反《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中有关利益冲突相关规定的各类行为;(十五) 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个人不当经济利益的舞行为。

物业有限公司反舞弊及举报管理制度

物业有限公司反舞弊及举报管理制度

物业有限公司反舞弊及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治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反舞弊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合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含一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及子公司的分公司等所有关联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反舞弊管理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采用隐瞒、欺诈等违法违规方式,谋取个人不当利益,或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行为。

具体包括:一、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二、泄露上下游客户或渠道的商业信息;三、未能积极处理与渠道客户、委托报关机构等第三方的业务合作纠纷;四、未经允许擅自与渠道客户、委托报关机构等第三方解除合作协议;五、违法违规使用、盗窃、侵占、处置公司资产;六、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金;七、虚报交易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八、收取公司内、外部人员的贿赂或回扣;九、违规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向公司外部第三方实施贿赂或给予好处、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十、未能积极履行进出口相关行政申报义务,或未能积极应对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故意向公司隐瞒相关事实;十一、利用公司资源,为个人牟取私利;十二、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十三、胁迫、诱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十四、其他谋取个人不当利益或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法务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执行董事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公司法务部门是反舞弊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反舞弊工作的实施,具体包括:一、受理、登记相关舞弊举报事项;二、通过日常工作发现舞弊线索;三、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四、对舞弊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意见;五、舞弊案件调查档案的管理;六、举报渠道的建设、维护、公示。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中心或部门、各分、子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自我评价,建立舞弊预防和控制机制,并积极配合反舞弊调查和取证工作。

股份公司反舞弊、反贿赂与举报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反舞弊、反贿赂与举报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反贿赂与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防治舞弊、贿赂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强化公司治理舞弊、贿赂的长效预警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高度重视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反舞弊、反贿赂管控,禁止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舞弊、贿赂行为,尤其禁止公司员工和相关人员,以及以公司名义或为公司利益开展业务的商业伙伴,通过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和交易对方的员工、代理以及其他可能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主体和个人,以实现获取竞争优势或其他不当利益的目的。

公司同样禁止向公司内部实施的反向贿赂行为。

第三条反舞弊、反贿赂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员工的职业行为,以增强全员合规意识和履行合规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舞弊、反贿赂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自律和勤勉敬业的良好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并有效预防和处置潜在的合规风险,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反舞弊、反贿赂的合规要求为:公司在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专业、透明、诚信、公平的原则,并致力于建立健全反舞弊、反贿赂的合规体系,实施和执行有效的管控制度,打击一切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舞弊、贿赂行为。

公司及其员工均应严格约束各自的经营管理行为和职务行为,确保行为符合以下要求:(一)遵守国家有关反舞弊、反贿赂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符合高标准的商业道德,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三)禁止为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向国家工作人员、商业伙伴的员工或代表、代理,以及其他影响交易的人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贿赂,或承诺、参与或者授权提供贿赂;(四)禁止直接或间接地索要、获取、同意获取或收受贿赂;(五)禁止实施达成贿赂的中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介绍、交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达成贿赂;(六)禁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和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公司反舞弊规章制度模板

公司反舞弊规章制度模板

公司反舞弊规章制度模板
《公司反舞弊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反舞弊规章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等。

第二条定义
1. 反舞弊: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牟取私利,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2. 反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私刻公章、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三条权利义务
1. 公司员工有义务遵守公司反舞弊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反该规定的行为。

2. 公司有权对违反反舞弊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责令停职、开除等。

第四条举报机制
1. 公司建立了反舞弊举报制度,任何发现公司内部存在违规行
为的员工都可以进行举报,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得到保护。

2. 公司将对接收到的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属实的举报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防范措施
1. 公司将对相关职务的员工进行反舞弊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于反舞弊问题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2. 公司将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公司内部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排查和整改。

第六条责任追究
1. 对于发生的反舞弊行为,公司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向相关部门通报、依法追诉等。

2. 公司将对于参与举报,揭露线索的员工进行奖励和保护。

第七条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司反舞弊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公司反舞弊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发展。

反舞弊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反舞弊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反舞弊投诉举报管理制度编制部门**核准审核编制日期日期日期文件会签序号会签单位会签意见签名时间1.目的为了防治舞弊,规范公司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现和处理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定义3.1本制度文中所提及“管理层”:指公司副经理及以上人员。

3.2舞弊: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公平或非法收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

4.舞弊的内容(舞弊内容包含以下,但不局限于此)4.1贪污、收受贿赂或回扣(商务、礼仪中接受赠与物品和消费,即商务、礼仪中接受的小礼品、地方特产以及在商务接待中提供的工作餐、住宿、交通不在此限,但须市场价值低于人民币2000元/次,且每年不得超过2次);4.2非法侵占、挪用公司资产;4.3擅自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4.4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4.5利用职务,为亲人、朋友非法谋取公司利益;4.6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5.责任归属5.1管理机构与职责5.1.1公司董事会:反舞弊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有责任督促管理层建立反舞弊文化,建立、健全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5.1.2公司总裁:负责舞弊案件调查及处理的最高领导者和反舞弊日常工作直接领导者。

5.1.3公司投融资中心:反舞弊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本单位包括预防舞弊和评估舞弊风险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并承担反舞弊工作的协调工作;负责受理及调查涉及审计部门的舞弊案件,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案件处理结果的合规性;同时负责对举报材料、调查资料、处理记录和报告等资料的及时立卷归档。

企业反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

企业反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

企业反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反舞弊与投诉举报工作,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合法、诚信、透明,维护员工、客户、股东和公众的利益,加强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形象和信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客户、供应商、投资者、股东及公众。

三、定义1. 反舞弊:指企业对违反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调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惩治舞弊行为。

2. 投诉举报:指对企业员工、产品、服务、经营行为等进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的行为。

四、反舞弊工作1. 责任单位本企业反舞弊工作由反舞弊小组负责,反舞弊小组由企业领导和各部门主管组成,由企业领导任命组长,成员不少于3人。

2. 报告渠道员工、客户、供应商、投资者、股东及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反舞弊小组报告舞弊行为:(1)拨打企业反舞弊举报电话;(2)以书面形式向企业反舞弊小组提交举报信函;(3)登录企业官网,在反舞弊专栏页面进行在线举报;(4)通过电子邮件向企业反舞弊小组发送举报邮件。

3. 处理流程(1)接到反舞弊举报后,反舞弊小组应及时进行调查,确定举报内容是否属实。

(2)如果举报内容属实,反舞弊小组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违法行为、追究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进行纠正和改进等。

(3)如举报内容不属实,反舞弊小组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

(4)反舞弊小组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调查结果,由企业领导做出决策并给予反馈。

五、投诉举报工作1. 责任单位本企业投诉举报工作由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客户服务部门设投诉举报处理组,由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2. 报告渠道(1)客户服务热线;(2)企业官网在线投诉举报;(3)邮寄纸质投诉信件;(4)拜访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口头投诉举报。

3. 处理流程(1)收到投诉举报后,处理组应及时核实事实,向客户进行回复并提出解决方案。

(2)解决方案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进行退款、更换产品、改进服务等。

反舞弊工作条例

反舞弊工作条例

反舞弊工作条例法审风控中心是公司反舞弊行为的实施和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长汇报工作,独立行使监察职权。

一、反舞弊机构职责1、负责公司反舞弊体系和廉洁教育体系建设、执行工作;2、负责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及举报线索的受理、流转和举报奖励核实,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3、负责对各公司及员工在业务往来过程中收受的红包、礼金等进行登记,统一处置。

二、反舞弊主要形式1、禁止员工及其利害关系人接受客户、供应商及合作商(包括潜在合作商及合作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不正当利益、为他人或自己谋取利益;2、禁止员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损害公司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3、禁止员工私自处理参加商务活动中收到的活动馈赠、奖励、礼品和私自使用或占有供应商及合作伙伴提供的样品;4、禁止利益冲突事项。

特殊情况下,公司内员工及利害关系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与某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在合作前向直接管理层、间接管理层及法审风控中心同时申报审批。

三、反舞弊调查权限1、法审风控中心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查证据;2、法审风控中心根据调查需要,在报请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采取且不限于以下临时措施:(1)对相关涉案人员予以停职处理;(2)暂缓审批相关涉案人员的离职、调职调薪流程;(3)暂停支付涉案人员的奖金、佣金等;(4)暂停支付涉案单位的合同款项、佣金等;(5)其他经公司法审风控中心研究认为有必要的调查取证措施;(6)临时措施经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发出,各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即时予以协助执行。

3、法审风控中心在案件调查期间,可以采取询问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提请有关部门技术协助等措施,可查阅、复制、封存公司的账册、合同、员工人事档案等资料。

四、礼品礼金管理1、员工不得收受业务单位或个人赠予的实物、礼金、有价证券等礼品。

确实无法拒收或退还的,应当第一时间向法审风控中心登记报备,并及时上交收受的款物;2、员工收受业务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款物不及时上交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3、礼品礼金处置遵循款物分别处置原则,对确实无法退还的礼金钱款应于登记后24小时以内汇入公司指定帐户,礼品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处理,并登记处理方式。

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

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

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我公司制定了本反舞弊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员工、实习生等。

所有员工都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公司反对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受贿、行贿、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财产等,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将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舞弊行为的定义第五条在本制度中,舞弊行为指的是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受贿行为:指员工以财物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二)行贿行为:指员工向他人行贿,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三)挪用公款行为:指员工擅自使用公司资金或财产,用于个人目的的行为;(四)侵占公司财产行为:指员工盗窃、损毁、侵吞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六条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舞弊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反舞弊管理制度及措施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司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预防和打击舞弊行为。

第八条公司将加强对公司财务及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和资金流动监控机制,防止公司财产被挪用侵占。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对公司内部存在的舞弊行为进行举报,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公司将加强对公司合作伙伴的风险评估,建立合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与合作伙伴的业务往来,杜绝与不法分子的勾结。

第四章舞弊行为的处罚第十一条对于有违反本制度的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对于初犯或情节较轻的舞弊行为,公司可以给予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对于情节较重的舞弊行为,公司可以给予书面警告,要求相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讨;(三)降职或调整岗位:对于恶意违规或情节严重的舞弊行为,公司可以进行降职或调整岗位的处罚;(四)开除处罚: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罚,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反舞弊及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反舞弊及举报投诉管理办法

反舞弊及举报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舞弊,加强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反舞弊的责任归属;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投诉举报的保密和奖励;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适用范围。

第三条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反舞弊行为的指导工作;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机制;审计部负责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各机构各部门承担本组织内部的反舞弊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表现形式如下:(一)收受和支付贿赂或回扣;(二)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三)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四)故意隐瞒、错报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五)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六)偷逃税款;(七)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八)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谋取公司不当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二章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第六条公司指定审计部为公司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及执行公司反舞弊工作中的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包括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协助管理层各部门进行年度反舞弊工作的风险评估;进行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独立评估;协助开展公司反舞弊宣传活动;受理舞弊举报、调查及报告。

举报与反腐败管理制度

举报与反腐败管理制度

举报与反腐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为规范企业内部行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廉洁、透亮的企业文化,培育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管理者及任何与企业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外部方。

2.外部方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合作伙伴、承包商等。

第三条定义1.举报人:指发现企业内部或与企业业务相关的腐败行为并向相关部门举报的员工或相关方。

2.反腐败行为:指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包含但不限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贿赂受贿、权力寻租、滥用职权等行为。

第二章举报与反腐败相关流程第四条举报渠道1.本企业设立举报渠道,包含:举报邮箱、举报电话、举报信函等;2.举报渠道统一公示在企业内部网站、公告栏等明显位置。

第五条举报受理1.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信息保密。

2.举报人应供应举报事实、证据及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六条举报处理1.相关部门应立刻成立特地工作组,对举报事项进行调审核实。

2.调审核实期限不超出30个工作日,依据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但须及时告知举报人。

3.经过调审核实,如发现涉及腐败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4.调查结果将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相关信息应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第七条举报保护1.本企业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形式的打击报仇。

2.对于恶意举报、恶意诽谤他人等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第三章防腐败措施第八条宣传教育1.本企业将加强员工的廉洁意识和反腐败意识的宣传教育,使其深入了解腐败行为的危害和不行取性。

2.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中,加入反腐败知识的培训课程。

第九条廉洁承诺1.本企业要求全体员工在入职时签订廉洁承诺书,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反腐败相关知识的培训。

2.经理层及以上人员必需每年进行廉政培训,并签署廉洁承诺书,自发遵守。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上市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上市公司)

GGD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GGD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经营行为,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所出资的独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二章舞弊行为的界定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一)接受贿赂或回扣;(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三)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六)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七)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谋取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一)支付贿赂或回扣;(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做出不适当的投资决策;(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六)偷逃税款;(七)其他谋取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舞弊行为的预防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举报和调查舞弊行为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行为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切实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公司员工如发现舞弊行为,有责任按照规定程序向公司进行举报,并协助公司开展反舞弊调查。

企业反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

企业反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

企业反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止和查处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员工及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相关方,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诚信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企业应当设立反舞弊与投诉举报机构,负责舞弊行为的调查处理和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舞弊行为的认定第四条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侵占、挪用企业资产;(二)虚报冒领工资、福利或其他待遇;(三)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接受贿赂;(四)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五)篡改、伪造、毁灭财务会计资料;(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投诉举报途径与程序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热线、邮箱或其他途径,方便员工及相关方进行投诉举报。

第六条投诉举报应当实名制,并明确举报内容、证据及线索。

第七条企业反舞弊与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审核,并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

第八条企业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章舞弊行为的调查与处理第九条企业反舞弊与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对涉嫌舞弊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可采取内部审计、询问、取证等措施。

第十条调查过程中,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并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对涉嫌舞弊的行为,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可采取纪律处分、赔偿损失等措施。

第五章保密与信息安全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及举报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理过程中获取的信息的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损毁或不当使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企业董事会或者管理层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反舞弊管理制度细则

反舞弊管理制度细则

反舞弊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行为,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1.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反舞弊管理工作,公司管理层需带头执行。

2. 公司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反舞弊工作,每年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反腐败培训。

第三章反腐倡廉1. 公司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 禁止以任何形式向非公司机构或个人行贿、收受贿赂,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章反腐制度建设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体系,对公司内部账目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对。

2. 公司应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举报违规行为,对属实的举报给予奖励。

第五章惩戒措施1. 公司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2. 公司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员工,将给予开除处分,并将违规信息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审查监督1. 公司应定期开展内部审查工作,对各基层单位的反舞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 公司应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审查工作,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1. 公司及其员工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2. 任何员工发生违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将进行内部调查并配合法律部门处理。

第八章审议和修改1. 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公司应定期对反舞弊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与公司经营活动相适应。

制度说明:本反舞弊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一切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对于公司内部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进行处理。

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经营环境。

反舞弊与举报机制管理条例

反舞弊与举报机制管理条例

反舞弊与举报机制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舞弊,加强DXC(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的责任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适用范围.第三条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舞弊的概念及形式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一)收受贿赂或回扣;(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七)偷逃税款;(八)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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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舞弊与举报机制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舞弊,加强DXC(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的责任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适用范围。

第三条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舞弊的概念及形式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一)收受贿赂或回扣;(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七)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组织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回扣;(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七)偷逃税款;(八)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反舞弊的责任归属第七条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

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并进行自我评估,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承担对公司跨部门的和全面的反舞弊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公司建立的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审计部)具体组织及执行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

各业务部门承担本部门的反舞弊工作。

第四章舞弊的预防和控制第八条公司管理层的反舞弊工作主要包括: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九条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方式:(一)最高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和规范。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应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通过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发布、宣传或者局域网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或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明白行为准则涉及的概念;帮助员工识别合法与违法、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

所有的员工都必须清楚公司对防止舞弊行为的严肃态度和员工自己在反舞弊方面的责任并自觉努力提高反舞弊思想水平和技能。

(三)对新员工要进行反舞弊培训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四)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交往中遵纪守法和从事遵守诚信道德的行为,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不当利益诱惑;并将企业倡导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信息以适当形式告知与企业直接或间接发生关系的社会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外部相关方(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和股东)。

(五)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可以通过举报渠道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司应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处罚政策。

第十条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以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主要通过以下手段:(一)管理层在每年年初进行的企业风险评估(含针对为满足《萨奥法案》404条款而进行的风险评估)时,将舞弊风险评估纳入其中。

管理层要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和主要帐户层面中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这些评估还包括虚假财务报告、公司资产的盗用和未授权或不恰当的收入或支出,以及对包括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会进行舞弊风险的评估。

(二)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

管理层要建立并采取有关确认、防止和减少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滥用公司资产的措施;公司各个层次和各个部门应建立反舞弊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可以是不同的形式:如批准、授权、核查、核对、权责分工、工作业绩复核以及公司资产安全的保护等。

针对发生舞弊行为的高风险区域,如财务报告虚假和管理层越权,以及信息系统和技术领域,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绘制业务流程图和制定管理制度,将业务舞弊和财务舞弊风险与控制措施相联系,从而在舞弊发生的源头建立控制机制并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公司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

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并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第十二条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接收舞弊举报、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管理层对舞弊的持续监督应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动中,包括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也包括为符合《萨奥法案》404条款而进行的测试活动。

第五章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报告第十四条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建立职业道德问题及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件信箱、举报箱等,并将举报热线号码、电子邮箱地址、举报箱位置加以公布,作为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反映、举报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问题的情况,或检举、揭发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渠道;热线还接收包括对有关会计、内部控制或者审计事宜的投诉、举报信息。

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应将这一工作流程化,建立书面程序及制度,规定如何接受、保留、处理指控以及员工实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并留下书面记录供高级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检查。

第十五条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对涉及一般员工的可疑的、被控但未经证实的举报,将视其轻重缓急,会同公司法律、人力资源等部门人员共同进行评估并作出是否调查的决定。

若举报牵涉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可以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由公司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人员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查。

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要还可使用外部专家参与调查;对受影响的业务单位的内部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六条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公司反舞弊常设工作机构按归档工作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对有关舞弊案件的调查结果及反舞弊常设工作机构的工作报告要依据报告性质按季度向公司执委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报告。

第六章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第十七条公司指定审计部为公司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及执行公司反舞弊工作中的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包括协助公司执委会牵头组织管理层各部门进行年度舞弊风险评估工作;协助含执委会在内的管理层各部门进行年度反舞弊工作的自我评估;进行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独立评估;协助开展公司反舞弊宣传活动;审核及评估公司为满足《萨奥法案》404条款进行的反舞弊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受理舞弊举报并进行举报登记、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出具处理意见及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等事项。

审计部承担本条例第五章赋予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的任务。

第十八条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同时负责对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反舞弊工作计划、开展情况等提出评估报告,及就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情况、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提出报告,并听取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工作指导。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提高反舞弊的意识和反舞弊技术能力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积极要求并主动接受有关国内外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和监管机构反舞弊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知识技能的培训,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发展状况及计划,会计政策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鉴于公司外部的有关机构,如地方政府有关机构、外部审计有关机构,也可能接到来自公司内部人员的对舞弊事件的举报,审计部应主动与其建立联系,交流,开展工作上的必要合作。

第七章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一条公司管理层既要把反舞弊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也要积极支持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并从预算、人员配置、工作条件准备上给与充分保障。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委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反舞弊情况通报会,遇有涉及公司执委会成员、总部部门总经理、子(分)公司总经理级别人员舞弊事件,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舞弊事件,影响公司财务报告正常出具或发生错报等舞弊事件等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时,随时召开会议。

各部门负责人在通报会上向执委会汇报有关本部门反舞弊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听取执委会的有关意见及指示;审计部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计划、开展情况等提出评估报告,及就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情况、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提出报告,并听取执委会的有关意见及指示;第二十三条审计部应一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进行一次反舞弊工作汇报。

针对管理层及审计部开展的工作,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应进行指导、监督及必要的参与。

具体表现为:(一)带头参与、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监督管理层依照公司反舞弊条例开展工作;(二)审核管理层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包括管理层对舞弊风险的认定和反舞弊措施的实施;(三)审核审计部每年一次的舞弊风险评估及其工作计划和报告;(四)审核管理层跨越控制的可能性,或者其他对财务报告过程能够施加不适当影响的行为;(五)了解员工举报的机制,并监督其运行和有效性;(六)取得管理层、内部或外部审计发现的舞弊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与外部审计沟通公司反舞弊工作情况。

(七)查问管理层就有关已证实的或疑似的舞弊或不法行为的按季度报告的接收和复核,内容包括舞弊行为的性质、状态和最终处理情况;(八)了解管理层对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反舞弊控制建议的反馈(九)深入参与或指派相关人员参与对重大舞弊事件或有关财务人员舞弊事件的调查;(十)审核针对舞弊风险的内部审计计划;(十一)听取审计部对公司管理层反舞弊工作的汇报;(十二)复核管理层运用的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情况;(十三)复核管理层进行的重大非寻常交易、关联方交易的情况;第二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进行的独立的及一起进行的有关讨论及所作指示,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将管理层针对上述机构所作询问、意见、指示的反馈意见、执行结果以书面形式加以记录,并妥善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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