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申报管理规定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在各种组织和机构中,无论是政府部门、企业还是非营利组织,利益冲突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利益冲突可能导致职业道德问题和行为不端,严重时甚至可能破坏组织的声誉和信任。
为了有效管理利益冲突,维护组织的利益和公平性,许多机构都制定了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是指个人或组织的经济、职业或其他利益与其所担任的角色或职责发生冲突的情况。
常见的利益冲突包括: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揽取他人的业务、接受回扣、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也会损害组织的公信力和形象。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很多组织都建立了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该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什么样的利益冲突属于禁止行为。
例如,禁止员工在处理与其本人或其亲属有利益关系的业务时行使职权。
禁止员工以任何形式接受他人的回扣或礼品。
禁止员工利用内部信息进行个人交易等。
其次,该制度需要制定明确的程序和流程来管理利益冲突。
这包括利益冲突的申报和审查程序。
员工在发现自己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申报,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解释。
组织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审查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审查和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此外,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还应该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追究责任的制度。
对于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员工,组织应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情况甚至可追究法律责任。
这样能够形成制度的威慑力,让员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且向外界传递出组织对利益冲突零容忍的态度。
最后,为了有效执行利益冲突管理制度,需要持续进行培训和宣传。
组织应该定期开展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利益冲突的认识和意识。
并且通过内部刊物、宣传册和培训材料等方式,提高员工对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了解和遵守程度。
综上所述,利益冲突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对组织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利益冲突,组织应该制定和执行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明确禁止行为、建立申报审查程序、规定处罚措施并进行持续培训与宣传。
关于利益冲突政策的规定
关于利益冲突政策的规定1、目的本规定旨在确保所有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避免产生任何可能引起与员工维护公司最佳利益的职责相冲突的经济关系或私人关系,并且就任何可能会引起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制定披露与批准流程。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
3、总则受本规定约束的员工必须避免发生那些,对其做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客观决策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关系和情形,包括但不限于:A.经济利益;B.家庭关系或私人关系;C.与供应商或客户存在雇佣关系等。
如果员工遵循了本规定中要求的披露与批准程序,有些潜在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形或关系是可以被允许的。
员工没有充分或及时地披露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或者未经事先批准从事任何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活动,都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细则每个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以及员工都有义务避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某些经济活动、或避免出现家庭关系、私人关系或者业务关系,如果这些活动或关系可能:A.与公司的利益相冲突;B.导致不能忠诚地履行对公司的职责;每个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以及员工必须避免出现以下任何情形或禁止从事以下任何活动:(1) 为竞争对手、客户或供应商工作–即同时被公司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客户或供应商雇用,不论这种雇用的性质是什么;(2) 兼职(双重雇佣)–拥有第二份工作或为他人提供咨询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圆满履行对公司的职责;(3) 滥用影响力–影响或试图影响公司与另一单位之间的商业交易,如公司的员工在该单位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合伙人、代理人或顾问,员工把公司的业务给予其家庭成员所拥有或控制的公司;(4) 投资于竞争对手、客户或供应商–在竞争对手、客户或供应商拥有实质性的股份或利益(例如:股票);(5) 利用内幕信息–为了自已、朋友或家庭成员的经济利益,使用基于与公司之间的雇用关系而获取的公司机密信息或商业机会;(6) 滥用公司资产–工作时间开展私人业务,或使用公司设施、设备或其他资产从事私人业务;(7) 内幕交易–利用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取的非公开信息购买或出售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证券,或将该非公开信息提供给他人;(8) 办公室恋情–存在直接汇报关系员工之间发生恋爱关系。
利益冲突与监督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与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运作,确保公平公正、透亮高效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特订立本《利益冲突与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员工,包含管理层、各部门员工以及外部合作伙伴。
全部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利益冲突管理第一节利益冲突的界定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自身个人利益或与他方的关联关系,可能对企业利益产生负面影响,或者需要在不同利益之间做出权衡选择的情况。
第二节利益冲突的范围利益冲突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员工与企业合作伙伴存在经济利益关联;2.员工拥有私人公司、企业或股权;3.员工与企业客户或供应商存在个人私人关联;4.员工从事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咨询服务;5.员工从事其他与企业利益可能发生冲突的行为。
第三节管理措施1.员工应在入职时向企业披露与其职责相关的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个人关联、财务投资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利益冲突的事项。
2.企业将对员工供应的利益冲突信息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管理措施。
3.对于涉及潜在或实际利益冲突的员工,企业将订立个别监督计划,并要求员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利益冲突不影响企业利益。
4.在涉及潜在或实际利益冲突的业务决策上,企业将实施双重授权机制,要求有冲突利益的员工要征得其他独立员工的同意或审批方可进行决策。
5.企业将定期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及时更新利益冲突信息,并针对新发现的利益冲突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一节内部掌控和审计体系1.企业将建立健全的内部掌控体系,确保相关决策、业务流程和财务管理合规。
该体系将包含内部掌控标准的订立、内部审计等内容。
2.内部审计部门将负责对企业各项业务进行全面审计,并向管理层供应审计报告和改进建议。
第二节举报制度1.企业将建立举报制度,确保员工能够安全、便捷地报告违规行为和利益冲突等问题。
2.员工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匿名途径向企业内部举报。
鼓励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鼓励员工申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RBA6.0/EICC)1.0目的为了鼓励员工因个人利益冲突而向公司申报,防止因为在处理个人与公司利益关系时,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不采取相应的处理举措,使价值判断和工作方法取向偏离公司利益要求,发生为了谋取私人利益给公司的利益和其他员工带来的危害行为。
2.0发生利益冲突的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董事、股东、员工涉及工作、职务利益冲突的认定和处理。
董事、股东、员工涉及工作、职务利益冲突范围包括:1、与公司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员工。
2、公司的董事、股东之间发生的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3、与公司发生关联业务的公司、法人之间发生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3.0利益冲突定义利益冲突,指公司的董事、股东和员工在执行公司的事务中,因自身利益(即直接利益冲突)或者受事务关联人之间利害关系影响(即间接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董事、股东、员工权益的情形。
4.0职责4.1. 员工的经理有以下责任:4.1.1 评估可能的利益冲突4.1.2建议合适的行动解决或排除利益冲突4.1.3通知相应的人力资源部并与之一起解决利益冲突4.1.4确保公司管理层知道可能的利益冲突4.1.5监督已披露的利益冲突4.1.6跟进任何新的利益冲突4.2 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与员工的经理及管理层沟通后,决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建议必要的行动措施。
5.0管理程序5.1 利益冲突的情况(a)员工或其配偶、未满18 岁的子女,或任何近亲(员工最能判断何人是近亲),在公司的事务中有金钱利益,例如身为公司的董事或合伙人,或大量持有股份,以及担任有报酬的雇佣工作、职位、行业、专业或职业。
(b) 员工是某公司、协会、联会或其它机构的董事、合伙人、顾问、客户或雇员,或有其它重要的关联,而该公司正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或者要发生业务时。
(c)作为专业顾问,曾以个人或某公司成员的身分向任何人或机构提供意见,或代表该人或机构,或经常与该人或机构有事务往来,而该人或机构是与本公司的事务相关联的。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简称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1. 引言利益冲突是指在一个组织或机构中,成员由于个人的职务、职责、利益或关系等原因,可能产生与组织或他人利益相冲突的情况。
利益冲突不仅会影响组织的形象和声誉,还可能导致不公平的行为和决策,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
为了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并维护组织利益与公正,建立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2. 利益冲突的定义和分类利益冲突是指组织成员的个人利益与其所承担的职责或组织利益发生矛盾的情况。
利益冲突可分为以下几类:•直接利益冲突:指组织成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直接从中获得个人利益的情况。
例如,组织成员在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勾结,获取佣金或其他回报。
•间接利益冲突:指组织成员所处的职务与其他个人利益相关联,可能影响其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的情况。
例如,组织成员在担任某个职位的同时,还是某家竞争性公司的股东或顾问。
•情感利益冲突:指组织成员由于与其他成员的亲属关系或亲密关系等情感纽带而可能影响其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的情况。
例如,组织成员在招聘过程中,优先考虑亲属或亲密关系人的利益。
•利益之间冲突:指组织成员同时承担多个角色,因此在不同的利益之间产生冲突。
例如,组织成员在团队中负责评审项目申请,但同时也是某个项目的合作伙伴。
3.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目标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组织成员在履行职责和决策时能够公正、客观地行事,不受个人利益的干扰,维护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通过建立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组织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标:•明确关键岗位的利益冲突管控要求,确保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岗位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遵守相关规定。
•加强对利益冲突的识别和预防,通过制定相关规则和流程,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
•建立利益冲突管理机制,落实利益冲突的监督和管控措施,确保利益冲突得到妥善处理。
•提供利益冲突管理的培训和指导,加强组织成员的意识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处理利益冲突。
4.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框架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框架和相关措施。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员工在处理利益冲突时的行为,以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二、定义1.利益冲突:指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矛盾或可能发生矛盾的情况。
2.关联方:指员工的亲属、近亲属、关系紧密的合作伙伴、紧要客户等个人或组织。
三、利益冲突的种类1.直接利益冲突:指员工从事与企业业务相同或相像的经济活动,可能对企业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
2.间接利益冲突:指员工在与企业业务无关的领域,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况。
四、员工责任1.员工必需忠诚于企业,保护企业的利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
2.员工应当避开利益冲突的发生,如遇到利益冲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公司指定的机构进行报告。
3.员工应当对与企业业务相关的事项保持诚实、透亮和公正的态度,并避开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
4.员工不得利用企业的资源、信息或权力为本身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
5.员工应当签署《员工利益冲突声明和义务书》,如实填写个人与关联方的关系,以便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管理措施1.利益冲突审查:企业将对员工的职务和从事的业务进行定期审查,发现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时,将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核实。
2.利益冲突报告和审批:员工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公司指定的机构报告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情况,并提交利益冲突申请表。
公司将进行审查和审批,确保员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
3.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企业将成立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处理多而杂的利益冲突情况,保证决策的公正和客观性。
4.惩罚和惩戒措施:对于有意隐瞒、虚报或变相变相谋取个人利益的员工,将视情况予以警告、记过、降级甚至辞退等相应的惩罚和惩戒。
六、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1.员工在从事企业工作期间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企业全部,员工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该知识产权。
员工和公司利益冲突申报的管理规定
关于对员工和公司利益冲突申报的管理规定各中心、各下属公司:为切实防范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对员工利益冲突进行规定:一、员工利益冲突的定义员工利益冲突是指当公司员工在履行公司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申报员工利益冲突的范围1、员工及其亲属、关联人设立的企业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2、员工及其亲属、关联人在与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的企业中投资入股的;3、除另有规定外,员工在其他企业、机构、组织中兼职、任职的(公益性质的除外);4、与离开公司未满3年的前员工所在公司开展业务且前员工为该公司的创始人、股东、高级管理层的;5、员工的亲属在公司入职的;三、员工利益冲突的管理1、管理部门公司法审风控中心为公司员工利益冲突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如下:(1)管理公司员工利益冲突的申报工作;(2)采取适当方式调查并判断公司员工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3)对违反公司利益冲突管理规定的员工进行处分;2、申报方式(1)对任何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员工利益冲突事项,员工应如实、全面的向其分管领导和法审风控中心进行申报;(2)对已经发生的员工利益冲突事项,应在本规定施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3)对即将发生的员工利益冲突事项,应在利益冲突发生前申报;3、审批(1)员工按照规定将利益冲突事项申报后,由其上各级领导(最终审批到其分管领导)作出“同意,进行业务回避”或“不同意,退出利益冲突”的批复。
如同意,则应采取业务回避的方式控制风险,如不同意,则应解除利益冲突项。
(2)公司法审风控中心对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进行管理,对于其中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提请申报人补充说明,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4、利益冲突咨询如果公司人员在具体情形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其本人有责任咨询公司法审风控中心,并介绍有关该未确定利益冲突的所有情况。
利益冲突管理办法
XX 殳份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识别、防范和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包括另类投资业务和私募基金业务,下同)的利益冲突,有效防范合规风险, 避免公司声誉损失,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公司做好利益冲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监管规则和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开展的各类业务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要求。
第三条利益冲突的定义利益冲突是指公司利益与客户利益不一致,公司不同客户之间利益不一致,以及公司不同业务之间利益不一致的情况。
当不同主体的利益相互不兼容、为了特定主体的利益所采取的行为将对其他主体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时,利益冲突就会产生,可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为了公司的利益所采取的行为对客户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为了特定客户的利益所采取的行为对其他客户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为了特定业务的利益所采取的行为对其他业务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条各主体的分工合规总监和合规部负责协助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建立本办法,并负有审查、监督、检查、咨询和培训等职责。
各部门、业务线(以下简称“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并可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制定适用于自身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子公司应建立适用于自身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 子公司负责人是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合规专员/ 子公司合规部门协助负责人制定和实施相关制度。
各部门、子公司的员工应当对本人的执业活动中遵守和执行本办法的情况承担直接责任。
各部门、子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的相关制度应当报送合规部审核和备案。
第五条利益冲突的识别、报告和管理公司坚持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和客户利益至上的执业行为准则。
各部门、子公司员工在执业过程中有义务对利益冲突保持敏感和进行识别;对于是否涉及利益冲突存疑的,员工应及时向本部门合规专员或本公司合规部门咨询;对于已识别的利益冲突,员工应及时向本部门/ 子公司汇报,各部门/ 子公司应自行或咨询本公司合规部门后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相关利益冲突进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2012]26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的通知(2012年11月15日银发[2012]26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识别和防止利益冲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守则》、《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规则》、《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及分支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组织关系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事业单位、协会、团体所有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利益冲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个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利益之间的冲突,该冲突可能影响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并直接或间接地使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获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利益冲突发生的过程,将其分为以下三类:(一)潜在的利益冲突,即在可预见的将来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完整版)利益冲突管理制度_
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簡稱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 (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 (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 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 (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機構的正常借貸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 ,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关于利益冲突政策的规定
关于利益冲突政策的规定1、目的本规定旨在确保所有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避免产生任何可能引起与员工维护公司最佳利益的职责相冲突的经济关系或私人关系,并且就任何可能会引起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制定披露与批准流程。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
3、总则3.1 受本规定约束的员工必须避免发生那些,对其做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客观决策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关系和情形,包括但不限于:A.经济利益;B.家庭关系或私人关系;C.与供应商或客户存在雇佣关系等。
3.2 如果员工遵循了本规定中要求的披露与批准程序,有些潜在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形或关系是可以被允许的。
3.3 员工没有充分或及时地披露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或者未经事先批准从事任何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活动,都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细则4.1 每个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以及员工都有义务避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某些经济活动、或避免出现家庭关系、私人关系或者业务关系,如果这些活动或关系可能:A.与公司的利益相冲突;B.导致不能忠诚地履行对公司的职责;4.2每个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以及员工必须避免出现以下任何情形或禁止从事以下任何活动:(1) 为竞争对手、客户或供应商工作–即同时被公司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客户或供应商雇用,不论这种雇用的性质是什么;(2) 兼职(双重雇佣)–拥有第二份工作或为他人提供咨询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圆满履行对公司的职责;(3) 滥用影响力–影响或试图影响公司与另一单位之间的商业交易,如公司的员工在该单位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合伙人、代理人或顾问,员工把公司的业务给予其家庭成员所拥有或控制的公司;(4) 投资于竞争对手、客户或供应商–在竞争对手、客户或供应商拥有实质性的股份或利益(例如:股票);(5) 利用内幕信息–为了自已、朋友或家庭成员的经济利益,使用基于与公司之间的雇用关系而获取的公司机密信息或商业机会;(6) 滥用公司资产–工作时间开展私人业务,或使用公司设施、设备或其他资产从事私人业务;(7) 内幕交易–利用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取的非公开信息购买或出售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证券,或将该非公开信息提供给他人;(8) 办公室恋情–存在直接汇报关系员工之间发生恋爱关系。
利益冲突和回避规定
利益冲突和回避规定合同书本合同书是由以下各方根据《利益冲突和回避规定》制定,旨在管理和规范各方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问题,以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商业环境。
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各方在履行业务合作过程中遵守利益冲突和回避规定,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业合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定义1. 利益冲突: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业务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与其个人利益相关的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联方利益等。
2. 回避规定:指各方需遵守的与利益冲突回避相关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避免与自身利益冲突的行为、保密义务、禁止违规援助等。
第三条原则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各方应确保对待所有合同当事人一视同仁,避免偏袒或不公平对待任何一方;2. 诚信原则:各方应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和行为,共同维护业务合作的良好信誉;3. 保密原则:各方应妥善保管商业合作中涉及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第四条利益冲突的披露和回避1. 各方应主动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申报;2. 各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回避利益冲突,避免其对业务合作产生不良影响;3. 若发现其他合同当事人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报告,并协助解决。
第五条违规行为的处理1. 各方发现其他合同当事人违反利益冲突和回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调查处理;2. 对于违反利益冲突和回避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经济处罚、解除合同等。
第六条保密义务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商业机密信息,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如因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争议解决适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对于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防范集团员工与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集团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集团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利益冲突的定义员工利益冲突是指当集团员工在履行集团职务所代表的集团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集团及集团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禁止类员工利益冲突事项员工与其近亲属、情侣不得存在上下级关系、岗位冲突。
员工存在该利益冲突事项的,必须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解除。
第五条申报类员工利益冲突事项1.员工及其近亲属以个人名义或控制企业与集团发生业务往来。
2.员工及其近亲属在与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投资入股比例超过1%O.员工在其他企业、机构、组织中兼职、任职(公益性质的除外)。
3.明知与离开集团未满5年的前员工所在单位开展业务,且前员工为该单位的创始人、股东、高级管理层。
4.员工近亲属在集团入职。
5.员工近亲属以个人名义或控制企业与集团合作单位发生业务往来,且该业务在员工的管理或职务影响范围。
6.员工近亲属在合作单位任职,且该合作单位与集团发生的业务在员工的管理或职务影响范围。
7.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区域职能部门及项目第一负责人、子公司第一负责人及以上级别领导及其近亲属购置集团物业。
8.其他员工利益冲突事项。
第六条员工利益冲突的申报对申报类员工利益冲突事项,员工应在利益冲突发生前如实、全面的通过BIP向其上两级主管领导和所属人力资源第一负责人进行申报,对已经发生的、新增的申报类员工利益冲突事项(第5条第6- 9项),应在本规定发布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
没有BIP账号的员工,由其所属人力资源第一负责人指定相关人员代为申报。
已在原单位申报过利益冲突的员工,调职时需重新申报。
第七条审批人的处理及责任员工按照规定将利益冲突事项申报后,其上两级主管领导和所属人力资源第一负责人应作出“同意,进行业务回避”或“不同意,退出利益冲突”的批复,如同意,则应采取业务回避的方式控制风险并对该事项的后果承担责任,如不同意,则应解除利益冲突事项。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
利益冲突管理规定利益冲突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防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以下简称为“董监高"。
第三章定义第一条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含分?机构)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和其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一)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二)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责除外)。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一)向与公司有义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二)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住何关联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
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责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责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
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董监高或其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尸、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第四条与公司竟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一)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竟争?,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竟争方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竟争方的供应商、客尸或代理商。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机密□秘密■普通xx有限公司文件员工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宗旨。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公司声誉,规范公司员工的执业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各事业部,本制度所规范员工包括全体在职员工。
法律合规部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其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客户利益或投资者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客户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制度所称利益,包括金钱、实物、有价证券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具有或能带来经济价值的非财产性利益。
本制度所称员工利害关系人指与员工存在合伙、合作或联营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及其他与员工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本制度所称近亲属包括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第四条管理原则。
员工利益冲突管理遵循“风险覆盖、主动申报、利益回避、零容忍”的原则,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体员工做到“心有所守、行知所拒”。
(一)风险覆盖原则。
公司定期梳理、更新公司层面的各类员工利益冲突情形,尤其是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高风险情形,建立完善员工禁止行为清单,明确员工行为“红线”,做到重大风险无遗漏,管控措施全面覆盖。
(二)主动申报原则。
公司员工应定期或实时申报本人及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信息和各类利益冲突情形。
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主动向管理部门如实申报。
(三)利益回避原则。
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如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审批回避、决策回避等。
(四)零容忍原则。
员工必须如实、全面申报利益冲突信息,严惩虚报、假报和不报行为,公司禁止员工从事各类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各类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决不容忍。
第五条员工总体要求。
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管理制度,从高层做起,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利益冲突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或规定程序,不得开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自觉在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建立和遵守严格的防火墙。
权益保障与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权益保障与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医院员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院内部行为,有效管理利益冲突,特订立本《权益保障与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及其他职工。
第三条医院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医院员工应当全面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自发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权益保障第五条医院乐观推行员工健康保险计划,为员工供应全面的医疗和健康保障。
第六条医院鼓舞员工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进修,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供应培训经费、补贴和嘉奖。
第七条医院员工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不得布置超时工作。
医院员工依据工作需要享有正常的职业晋升机会,医院将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本领作出适当的考核和评定。
第九条医院鼓舞员工提出正当合理的工作需求和建议,并依法保护员工的举报权。
第十条医院应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并确保合理、公平、透亮。
第三章利益冲突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员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客观、公正、诚信地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医院员工在与患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往中,应当始终坚持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避开显现利益冲突。
第十三条医院员工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便利为本身或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收受或索取患者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财物、礼品或其他非法利益。
第十四条医院员工在与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和医疗保险机构等相关单位的交往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接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佣金或其他非法利益。
第十五条医院员工应当自动报告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帮助医院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医院对于利益冲突行为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保存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七条医院设立独立的监察室或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内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医院员工有权举报涉及利益冲突的违规行为,医院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举报行为进行调审核实。
利益冲突 亲属申报范围
利益冲突亲属申报范围在社会生活中,利益冲突常常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保证公平和透明,许多组织和机构都设立了亲属申报制度,要求员工申报自己和亲属之间的利益关系。
亲属申报范围是指需要申报的亲属关系的范围,不同组织和机构对于亲属申报范围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亲属申报范围的一般规定。
亲属申报范围通常包括直系亲属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和子女。
这些亲属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可能会对员工的决策产生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申报。
例如,如果一个员工在公司内部负责采购工作,而他的配偶是一家供应商的高级经理,那么这种利益冲突就需要进行申报。
亲属申报范围还可能包括旁系亲属关系。
旁系亲属是指除了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姑叔舅姨等。
虽然旁系亲属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可能没有直系亲属关系那么密切,但仍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例如,一个员工在公司内部负责招聘工作,而他的兄弟是一家招聘中介公司的经理,这就需要进行申报。
亲属申报范围还可能包括法定监护人关系。
法定监护人是指被法律认定为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
法定监护人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可能会对员工的决策产生影响,因此也需要进行申报。
例如,一个员工在公司内部负责销售工作,而他的法定监护人是一家竞争公司的高级经理,这就需要进行申报。
亲属申报范围还可能包括其他特定关系。
具体的亲属申报范围可能因组织和机构而异,有些组织和机构可能对特定关系有特殊规定。
例如,一些金融机构可能要求员工申报与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利益关系的亲属。
总的来说,亲属申报范围是为了防止利益冲突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亲属申报范围通常包括直系亲属关系、旁系亲属关系、法定监护人关系和其他特定关系。
不同组织和机构对于亲属申报范围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确保公平和透明。
员工应该认真履行亲属申报的义务,及时申报自己和亲属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维护组织和机构的公信力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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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申报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使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员工正确处理
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防止不正当利益的获取,预防舞弊的发生,根据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规定制定
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1.3.约束对象
本办法用于规范利益冲突的定义,利益冲突申报与处理工作流程等.
1.4.术语定义
1.4.1.利益冲突
本办法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当员工履行公司含分支机构
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以下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⑴员工或员工关联人拥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①持有与公司存在竞争的公司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
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1 ②持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或代
理商的任何权益通过证券市场取得权益,且仅持有低于该公
司发行在外5%的权益的投资除外.
⑵员工或员工关联人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①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或机构如公司的供应商、客户
或代理商提供贷款、为其担保贷款、从其获得贷款或在其协助下获得贷款但与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除外;
②与公司共同设立企业;
③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人与公司
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
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非货币交易,促使员工本人或关联人成为公司的客户、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或达成其他任何交易关系.
⑶与公司竞争方之间存在聘任关系或活动.
①员工同时受聘于公司的竞争方,或与公司的竞争方发生任何
方式的关联包括以咨询、顾问、志愿者或其他类似身份从事的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可合理预期能增进竞争方利益,而损害公
司利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该竞争方的供应商、客户或代理商.
②在受聘于公司期间,员工或员工关联人销售任何对公司现有
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提供任何对公司现有或潜在商业活动构成竞争的服务.
员工关联人
本办法所称“员工关联人”一般指员工的近亲属:父母;配偶;
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2 兄弟姐妹的配偶.同时,员工及员工关联人的一致行动人即与
员工存在合伙、合作或联营的自然人或法人、特殊关系人其
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也是员工的关联人.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二级单位负责人为利益冲突审批人,公司
审计部是公司利益冲突归口管理部门.
2.2.公司董事长工作职责
审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与股东董事、监事不含股东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3.公司总经理工作职责
审批二级单位负责人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2.4.公司审计部工作职责
受理全公司范围内各级人员的利益冲突申报.
管理利益冲突申报相关工作.
2.5.公司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工作职责
审批本单位员工的利益冲突申报表.
3.管理内容
3.1.利益冲突申报方法
对于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如所列的各种利益冲突,全
公司范围内的员工必须填妥利益冲突申报表,签字确认后向
公司审计部进行申报.
3.2.利益冲突审批及反馈
公司审计部按申报人身份类别高级管理人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其他人员将利益冲突申报表传递给相应的主管层面进行审批.
3
公司审计部将经审批的利益冲突申报表存档,同时,将批示
结果反馈申报人.
3.3.督促落实
申报人收到反馈结果后,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按审批意见对利益冲突进行处理,审计部对申报人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形成落实简报,报告公司董事长.对于拒不按审批意见执行的申报人, 公司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3.4.申报时间
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必须在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审计部进行申报,包括本办法颁布时正在进行的行为或交易.对于其他任何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员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发生时,应于3天之内进行申报.
3.5.利益冲突咨询
如果员工在具体情形下不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其本人有责任咨询公司审计部,并向公司审计部介绍有关该未确定利益冲突的所有情况.
3.6.不申报判定
未按要求进行申报的利益冲突,经调查核实,视同存在“制造、
隐瞒利益冲突”的舞弊行为.
4.附则
4.1.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4.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在下一次修订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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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申报表
利益冲突申报
公司审计部:
本人知悉,如本人或关联人拥有与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有
业务往来或竞争业务的任何公司的直接或间接利益,须向公司申报. 本人现申报在履行公司赋予的职务时存在/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
情况:
⑴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拥有利益,该公司为:
⑵本人或关联人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拥有利益,该公司为:
⑶上述关联人姓名:,关联关系:注
注:①多名关联人请编号区别;②关联关系见利益冲突申
报管理办法
申报人签字:单位及职务:
申报日期:
利益冲突事项审批
针对上述申报人的申报的利益冲突事项,通过研究,现作出如下
决定:
申报人应于天内消除该利益冲突.
公司能接受该利益冲突的影响,申报人无需做出任何改变.
其他请说明
审批人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