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技术标准KKS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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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技术标准

Technical guidline of China Power Engineering Consulting(Group) Corporation

Q/DG 1-A003-2005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

Coding Specification for Power Plant Identification System

2005-11-16发布2005-11-16实施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标识系统应用说明

第二部分:工程专业应用说明

第三部分:标识系统的工作程序

第四部分:索引(附录A、B、C、D)

附录A 系统(功能)索引

附录B 设备索引

附录C 部件(元件)索引

附录D 建构筑物索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聪生、康慧、周岩、姚欣怡、邓放、李向东、时可、文敏哲、闫茂春、冀立、季平、李智、马欣欣、阎欣军、张晋宾

本标准批准人:孙悦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科技信息管理部。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

第一部分:标识系统应用说明

目录

0 引言 (1)

1 结构、范围与名词解释 (2)

1.1文件结构 (2)

1.2适用范围 (2)

1.3名词解释 (2)

1.4单位名称和专业术语的命名规定 (5)

2 标识格式 (6)

2.1标识种类与分级 (6)

2.2三种标识的用途 (8)

2.3标识类型的前缀符号与分隔符号 (9)

2.4分级的格式 (10)

3 数据字符的含义 (11)

3.1全厂 (11)

3.2工艺相关的标识 (13)

3.3安装点标识 (31)

3.4位置标识 (35)

0 引言

电力体制改革后,发电企业的生产管理、在建项目管理、物料资源调控等方面的信息交换中,需要使规划设计阶段出现的建构筑物、系统、设备、部件的相关信息能够在后续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到生产运行、维护、直至退役全过程的生命周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积累这些信息使之为今后数字化电厂奠定基础。

另一方面,电力设计企业在利用三维设计集成系统开展多专业协同设计中,需要对设计的对象进行标识(亦称作编码)以便建立起系统和设备与其相关信息及各专业之间的联系,使之能够利用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对输入信息和数据进行处理。因此,发电厂标识系统也是电力设计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基础。

电厂标识系统的作用涉及到设计、施工、设备生产厂家、信息管理软件商和工程业主等部门。其中,设计部门使用标识系统是最重要,也是基础性的工作。

因此,在设计阶段使用发电厂标识系统是推广和应用发电厂标识系统的前提和基础。

目前,我国的电力设计部门和发电集团在设计和管理中已有采用电厂标识系统的实例,但由于各个使用部门考虑部题的角度不同,对发电厂标识系统规则理解的不同,掌握规则的程度不同,在使用中难免有误差、混乱、不统一、各行其是的现象出现。因此,各发电企业迫切希望电力设计部门采用一个全国统一的电厂标识系统,使电厂标识系统的工作在设计阶段就能够达到形式上的规范和统一。

为此目的,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决定编制《电厂标识系统实施细则》,试图通过此项目的实施来规范和统一电力设计阶段的电厂标识系统工作,《电厂标识系统实施细则》将作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的企业标准实施。

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可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电厂管理中的作用,形成一个能够贯穿电厂生命周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整个过程的统一编码,使企业资产及信息从设计开始一直到运行维护都能够处于最佳配置,以实现企业的整体优化,为最终向业主提交数字化的电厂奠害基础。

本标准采用VCB技术委员会的“Identification System for Power Station”

(KKS)编码体系为基础,根据国内电厂实际应用对原有KKS编码体系中的弱规则进行了强化,并在此基础上对实施过程中需要定义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约定,使电厂的标识更加规范统一,满足了发电集团信息管理和行业信息交换的需求。

1 结构、范围与名词解释

1.1 文件结构

本标准划分为如下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标识系统应用说明

第二部分:工程专业应用说明

第三部分:标识系统的工作程序

第四部分:索引(附录A、B、C、D)

附录A 系统(功能)索引

附录B 设备索引

附录C 部件(元件)索引

附录D 建构筑物索引

本部分为《电厂标识系统编码规定》的第一部分,全面介绍标识系统形式、编码规则,并对主要应用加以说明,适用于所有工程专业。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容量的常规燃煤发电厂、燃油发电厂、燃气发电厂、风力发电厂、垃圾发电厂和太阳能发电厂。

1.2.2 各种容量的核能发电厂、水力发电厂(含抽水蓄能发电厂)和输变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1.3 名词解释

国内的电厂标识系统资料大多译自英文,由于英文的多意性,有一些专用名词可能有多种译文,为了便于正确理解,在此给出相关用词的解释和应用例句。

1.3.1 标识(Identification,Designation)

名词,表明物理对象特征的记号。使用实例:工艺相关标识,安装点标识,位置标识。“标识”比“代码”的范围要大一些。在有些资料中,经常把“标识”

与“代码”混用,二者意思相同的地方,本标准一般使用“标识”。

1.3.2 标注(Identity)

动词、对物理对象进行解释或说明。使用实例:对某某系统进行标注,标注某某设备,对某某建筑进行标注等等。

1.3.3 码、代码(Code)

名词(码与代码是同一意思),在本标准中一般使用码。例如:设备码、系统码、部件码、建筑物码、房间码、安装单元码、机组码。注意:码的概念要比标识窄一些。

1.3.4 编码(Coding)

动词,对物理对象进行标识的过程,即给具体的物理对象一个唯一的记号。使用实例:对某某系统进行编码,对某某设备编码等等。注意:编码与标注是同义词,在使用和理解上很难有区别。

1.3.5 公用(Common)

名词,一般与后面的词连用,有共同使用之意,在电厂中特指那些为多台机组或全厂服务的设备、建筑或系统。例如:公用系统、公用建筑、公用设备等等。

1.3.6 机组(Unit)

名词,能够独立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完成发电生产的物理单元组成的整体。对于非母管制发电厂,也可称为“单元机组”。对于规划设计时考虑了多台余热锅炉带一台汽轮发电的燃机电厂,其机组包括多台燃机及其余热锅炉,以及最后驱动的汽轮机和发电机。

1.3.7 系统(System)

名词,同类物理对象按照一定关系组成的整体以完成电力生产中某些特定功能。在电厂标识系统资料中,系统也称作功能,在本标准中,一般采用系统。

1.3.8 主机(Machine System)

名词,构成发电生产的主要系统,一般指锅炉、汽机、发电机为三大主机。

1.3.9 装置(Equipment 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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