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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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人员管理细则

(2006年度)

1.外聘人员入册。

1.1.所有的外聘人员,均须按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法规,实行劳动合同制。

1.2.招收的外聘人员,在办齐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合同)后的次月方可上岗,且试用

期内也需参加社会保险,如不参加社保的应签订一份自愿放弃参加社保协议。1.3.营销部于每月15日前办理次月的外聘人员入册手续。在此之后申报,则需顺延

一个月后办理。

1.4.新增的外聘人员,必须填写《外聘人员入册申请表》,并由所属的部门、办事处、

销区加具意见,同时将资料录入费用系统。

注意:所有项目都不要漏填,否则将不发放与该项目相对应的金额,直至按照要求补充录入齐后的次月才发放。

1.5.新增的外聘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3)学历证明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工商银行账户第一页(复印姓名、帐号);

(6)本人小一寸彩色相片4张;

(7)个人劳动手册原件;

(8)广州市户口人员还需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注意:以上资料均需备齐,除正件外各备两份,其中一份交对应主管部门存档,另一份交事业支持部办理用工手续,否则不能办理用工手续。

1.6.办事处、销区将以上一份资料及《外聘人员入册申请表》呈交至对应主管部门负

责人,由其在费用系统内审批并在《外聘人员入册申请表》上加具意见。

1.7.部门、办事处、销区将另一份资料交至事业支持部,由其核实后到相应部门办理

社会保险手续并取回劳动合同。

1.8.外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正式成为我司外聘人员,方可上岗工作。在此之

前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我司无关。

2.外聘人员的管理。

2.1.外聘人员资料变动:

2.1.1.外聘人员的基本资料发生变动时,需填写一份《外聘人员资料变动表》,由对应

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费用系统管理员更改(其他人员无权随便更改)。2.1.2.外聘人员的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动时,需填写一式两份《外聘人员资料变

动表》,由对应主管部门分别加具意见后,交费用系统管理员更改(其他人员无

权随便更改)。

2.2.外聘人员的离职:

2.2.1.外聘人员要离职的,需在前一个月的15日前填写《外聘人员离职申请表》,交

对应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费用系统管理员更改(其他人员无权随便更改)。

2.2.2.事业支持部于每月16日在费用系统内提取下月离职人员的名单,到相应部门办

理停保手续。

注意:当月15日后申请离职,下月不能及时停保的,所产生的相应损失,由造成的责任人承担。

2.2.

3.外聘人员离职后,由本人填写“合同制职工退保申请书”,备齐以下资料:

(1)户口所在地社保中心出具的接收函(或在广州开户的工商银行存折原件);

(2)户口簿第一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转移报告;

(5)本人联系电话。

上述资料交事业支持部,由其协助办理社保金转出或提取手续。

2.2.4 外聘人员离职后,必须将未用完的名片交办事处主任,由办事处主任审核后转

交所属部门作注销处理。

3.工资管理。

3.1.部门、办事处、销区于每月2日前在费用系统内录入外聘人员上月的工资和前月

的奖金,并分类提交至对应部门审批。

3.2.销售部、OTC部、医学部、第三终端部于每月5日前分别对所管辖的外聘人员的

工资在费用系统内进行确认。

3.3.事业支持部于每月10日在费用系统内提取确认后的外聘人员工资,并汇总后发

送至有关部门。

注意:每月5日后录入或未经确认的外聘人员工资,将不反映在当月发放的工资表上,只能留在下月申请补发。

3.4.有关部门核准后于每月15日前将工资发放至各外聘人员提供的存折帐户内。

营销部

2 0 0 6 年 4 月 18日

附:

1、《外聘人员入册申请表》;

2、《外聘人员资料变动表》;

3、《外聘人员离职申请表》。

外聘人员入册申请表销区或办事处:

填写时应一式二份

外聘人员资料变动表

部门、办事处、销区负责人:对应主管部门负责人:费用系统管理员:填写时应一式二份

外聘人员离职申请表

部门、办事处、销区负责人:对应主管部门负责人:费用系统管理员:填写时应一式二份

外聘人员入职审查流程

1. 销区﹑办事处的审查

1.1 负责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1.2 对外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的审查(包括学历﹑工作能力等)。

1.3 核实外聘人员的合法资料(包括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1.4 必须提供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银行账户

(详情请参照《外聘人员管理细则》。

1.5 将以上必须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和外聘人员入册申请表交事业支持部备案留档。

1.6 负责外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考勤﹑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绩效评议等)。

1.7 外聘人员新增或离职时应及时将资料报事业支持部和相关部门。

2. 事业支持部的审查

2.1 负责将销区﹑办事处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进行整理,证件是否齐全。

2.2 负责将证件不全的退回销区﹑办事处。

2.3 负责将资料整理后进行汇总和存档,并按时发放工资。

3. 第三终端部﹑OTC部﹑医学部的审查

3.1 负责所属外聘人员的资格审查。

3.2 负责所属外聘人员的工资奖金的审核。

4. 要求

4.1 对已入职的外聘人员尚未提供完整资料的必须在4月底前提供。

4.2 对已入职的外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中无犯罪记录证明尚未提供的必须在5月底前补办。

4.3 对必须提供的资料不按时提供的,将扣发销区经理和办事处主任当月的奖金。

营销部

2 0 0 6 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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